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判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判决书,少数民族,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江北区,宁波市,抵押权。
刑事判决论文文献综述
赵海霞[1](2019)在《浅谈刑事判决中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与认同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各民族之间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习俗不同,使少数民族地区仍存在对刑事判决缺乏认同的问题。因此,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对刑事判决的认可与认同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的有效开展。本文简单对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缺乏刑事判决认同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增强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对刑事判决认同的策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杨帆,蓝章湖[2](2019)在《我国刑事判决说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以地方基层法院刑事判决说理为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判决理由的理性阐释是法官裁判的逻辑演绎,亦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内在需求。本文通过翔实的数据,深刻分析当前我国的刑事判决说理存在的制作粗糙、繁简不当、重证据罗列,轻证据和法理分析等现象与刑事判决说理呆板僵化、不系统、不科学和缺乏制度规范等问题,并从理念、制度、技术层面提出构建完善的刑事判决书说理机制,以实现刑事判决说理的价值追求。(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7期)
吴霞[3](2019)在《宽恕事由:解决刑事判决法感失衡的新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判决的法感失衡,无论在司法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探索层面都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根本原因在于适用标准或者理论自身的模糊性、抽象性以及缺乏体系性。宽恕事由作为一个程度性概念,贯彻着以刑制罪的逻辑,无论在叁阶层还是四要件的体系中都有其存在的合理逻辑。它通过类型化和体系化,既能够达到司法标准的相对具体化,又能够将类型要素融入教义学之中。通过宽恕事由这一媒介,人们由刑罚裁量作用于犯罪构成便具有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胡许晴[4](2019)在《刑事判决争议证据的说理方式——以389份刑事“不认罪”判决书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证据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依据,是刑事裁判说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一切靠证据说话""庭审让证据说话"是刑事审判永恒的主题。近年来,法官在司法实务中为裁判说理的提档升级做了很多努力,整体水平确有提升,但由于缺乏对证据说理的理论研究与方法提炼,将证据判断结论当成证据说理的情形成为常态,尤其忽视了对争议证据的论证说理,使得证据说理多停留在泛化层面,缺乏针对性和论证性,说理效果与预期(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9-06-20)
胡承权[5](2019)在《对已被刑事判决没收的抵押物银行是否继续享有抵押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个贷业务一直是银行业务经营中一个稳定的利润增长点。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借款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针对此类案件,法院往往都判决刑事被告人(借款人或抵押人)需承担财产被没收的刑罚处罚,而没收的财产往往也是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物。对此,银行对抵押财产(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9-05-31)
蔡俊杰,王洁[6](2019)在《只跑了一趟,就洗清了17年的“罪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王洁)“本院刑事判决书中表述为‘桂某某’之处均更正为‘陈某’,该判决书中关于‘桂某某’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住址等信息一并予以更正,按被告人‘陈某’认定。”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将一份刑事裁定书交到了申诉人桂某(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5-29)
邢会丽[7](2019)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的效力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判决在后续民事诉讼中的效力问题是刑民交叉案件的一大理论难题,从各国立法来看,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有禁反言效力、特殊形式的既判力和公文书证明力叁种表现形式。这一制度设计时要考虑到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矛盾判决、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等因素。对刑事判决的效力应进行细致化的建构,首先要区分判决主文和判决理由部分的不同效力;其次,对于判决理由部分,也应赋予定罪基础事实和其他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不同的效力;效力的强度还应当对当事人和案外人进行区分。(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刘江娇[8](2019)在《从胡某诈骗案看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判决的事实认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呈现明显扩张的趋势,目前的相关规定不区分当事人与案外人,不区分不同层次的,不同重要程度的事实,将记载于刑事判决中的所有事项对所有人赋予同等程度的效力,对于适用预决力的前提条件也未予界定,这样笼统粗糙的规定,不利于实务中的适用,也有违程序正义。构建刑事判决预决力的一般规则需从以下叁方面着手,首先是界定刑事判决与后诉民事案件达到怎样的关联程度才能产生预决力。其次是刑事判决预决力的客体范围,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并非每一项都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是决定定罪量刑的基础性事实,基于诉讼经济、裁判统一,这类事实应具有预决力,对于一些非基础性事实,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这些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偏离较远,因而不应具有预决力。最后是刑事判决预决力的主体范围,刑事诉讼当事人应受刑事判决的拘束,不得在后诉中提出相反主张,不应将预决力扩张至未参与刑事诉讼的案外人,但案外人可以援引前诉中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认定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刑事判决预决力一般规则的适用不排除个别情形下,考虑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差异,应允许后诉法院作出与前诉刑事判决相反的认定。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具体分析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立法、司法的不足,通过考察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制度,从中汲取精华,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现状,给完善我国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规则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并且通过对理论问题的分析与阐述,希望对实务界在面对无法用规则处理的特殊案件时提供一些审判的理论思路。本文除开引言与结语外,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案件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基本案情、法院审判思路及要点以及对有关预决力问题争议焦点的归纳。第二部分对当前各国刑事判决预决力理论进行分析对比,并对其具体适用中涉及的叁大问题进行了分析与阐述。第叁部分是对本文案例涉及的预决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第四部分对我国预决力规则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19-05-01)
张兆松[9](2019)在《贪贿高官量刑规范化研究——基于2013年—2017年省部级以上高官刑事判决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八大以来,省部级以上高官贪贿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一人多罪现象增多,主刑适用力度大幅度下降,财产刑的适用得到应有的重视,从宽处罚情节适用宽泛。贪贿高官量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平衡。为了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议明确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立即执行,扩大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进一步完善财产刑,尽快出台贪贿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建立贪贿犯罪量刑案例指导和量刑说理制度。(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赵文婧[10](2019)在《刑事判决中的少数民族认同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判决是司法机关的重要工作,也是保障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由于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社会习惯法等因素影响,刑事判决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价值认可度普遍不高。为此,本文以青海藏区为例分析少数民族群众对刑事判决认同缺失的原因,并从改革司法审判、开展普法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刑事判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判决理由的理性阐释是法官裁判的逻辑演绎,亦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内在需求。本文通过翔实的数据,深刻分析当前我国的刑事判决说理存在的制作粗糙、繁简不当、重证据罗列,轻证据和法理分析等现象与刑事判决说理呆板僵化、不系统、不科学和缺乏制度规范等问题,并从理念、制度、技术层面提出构建完善的刑事判决书说理机制,以实现刑事判决说理的价值追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判决论文参考文献
[1].赵海霞.浅谈刑事判决中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与认同问题[J].法制博览.2019
[2].杨帆,蓝章湖.我国刑事判决说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以地方基层法院刑事判决说理为例的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19
[3].吴霞.宽恕事由:解决刑事判决法感失衡的新出路[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胡许晴.刑事判决争议证据的说理方式——以389份刑事“不认罪”判决书为样本[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9
[5].胡承权.对已被刑事判决没收的抵押物银行是否继续享有抵押权[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9
[6].蔡俊杰,王洁.只跑了一趟,就洗清了17年的“罪名”[N].检察日报.2019
[7].邢会丽.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的效力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9
[8].刘江娇.从胡某诈骗案看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D].贵州大学.2019
[9].张兆松.贪贿高官量刑规范化研究——基于2013年—2017年省部级以上高官刑事判决的分析[J].法治研究.2019
[10].赵文婧.刑事判决中的少数民族认同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