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条例论文-潘志成

欧共体条例论文-潘志成

导读:本文包含了欧共体条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救济措施,委员会,购买方,经营者集中

欧共体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潘志成[1](2011)在《欧共体委员会关于第139/2004号理事会条例和第802/2004号委员会条例项下可接受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通告(2008)》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Ⅰ.前言Ⅱ.基本原则Ⅲ.救济措施的不同类型Ⅳ.提交救济措施承诺的程序Ⅴ.实施救济措施承诺的要求Ⅰ.前言1.2004年1月20日颁布的关于企业集中控制的理事会第139/2004号条例~①(以下简称《并购条例》)第6条第2款和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若并购申报当事人在审查程序开始前或开始后对申报的并购进行矫正,委员会可以决定宣布该集中与共同体市场相容。~②为此,委员会可以决定对其附加条件和义务,以(本文来源于《经济法学评论》期刊2011年00期)

邹国勇[2](2011)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8年6月17日关于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第593/2008号(欧共体)条例(罗马Ⅰ)》一文中研究指出序言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尤其是其第61条第c项与第67条第5款第2项,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考虑到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根据《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规定之程序,鉴于:(1)共同体已制定了保持并发展一个自由、安全与正义的区域的目标。为逐步创设该区域,共同体必须在跨境民事司法合作领域采取措施,以保证内部市场的(本文来源于《私法》期刊2011年02期)

邵景春,朱丁普[3](2009)在《《欧共体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条例》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欧共体首次颁布的《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条例》(文中简称《2007年罗马二号条例》)的法律结构为基本框架,首先分析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其与欧共体其他二级立法和国际公约之间的关系,突出显示其在适用方面的广泛性,同时也指出成员国今后在独立对外缔约权方面将会面临的困惑;然后,通过对该条例关于侵权或过失不法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适用,当事人的法律选择自由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全面系统分析,揭示其隐含的法律原则和价值理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漏洞和模糊之处。最后,提出尽管存在某些缺陷和不足,作为欧共体第一部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方面的统一法典,《2007年罗马二号条例》在努力消除各成员国在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防止和减少当事人竞择法院乱象的发生,增强适用法律的确定性方面,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立法目标;其在欧共体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统一法进程中,无疑将会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9年02期)

李君慧[4](2008)在《论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的公共利益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倾销措施涉及多方利益,一些国家越来越重视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来权衡反倾销措施的得失。欧共体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条款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本文来源于《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吴玉娟[5](2008)在《浅析TRIPs协议对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解决思路——兼评美国诉欧共体2081/92号条例一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与地理标志同为TR IPs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但由于两者均为标记性的知识产权,因此在使用中不免发生冲突,TR IPs协议对两者的冲突时的保护规则也作出了一些的规定。本文从TR IPs协议对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发生冲突的解决原则谈起,着重分析了在先商标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时的保护原则的模糊规定,通过对美国诉欧共体2081/92号条例一案中各方观点(尤其是专家组观点)的阐述,指出在先商标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时,一般情况下在先商标优先于地理标志受到保护,并分析了其对受里斯本协定保护的地理标志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王笑冰[6](2008)在《欧盟理事会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欧共体第510/2006号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第5条注册申请(1)注册申请只能由协会提出。不论其法律形式或组成如何,本条例意义上的"协会"是指由相同农产品或食品的生产者或加工者组成的任何形式的联合,其他当事人可以加入该协会。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按照第16条c)规定的实施细则视为协会。(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08年02期)

王笑冰[7](2008)在《欧盟理事会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欧共体第510/2006号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联盟理事会,根据《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特别是根据条约第37条,根据欧洲委员会的建议,根据欧洲议会的意见,鉴于以下原因:(1)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制造和销售在共同体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为使供需达到更好的平衡,应当着重支持农业生产的多样(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08年01期)

张俊琴[8](2007)在《《欧共体商标条例》发生新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欧共体商标体系最大的优势在于它为广大企业在欧洲联盟的范围内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统一的来源标识提供了可能。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按照一个统一的程序对欧共体商标进行注册,这种商标在共同体范围内享有权利并受到统一的保护。欧共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受《欧共体商标条例(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07-05-17)

黄郭勇[9](2006)在《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的公共利益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整个国际社会,反倾销作为一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被过于频繁的使用。而滥用反倾销会对公共福利造成很大的损害。因此,在反倾销法中引入“公共利益”原则是合理而必要的。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对“公共利益”问题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走在国际反倾销法重构的前沿。本文首先从反倾销及公共利益的概念辨析入手,澄清了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本质在于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在对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公共利益规定发展历程回顾以及与各国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欧共体现行反倾销条例中的公共利益规定进行了论述与评价。特别强调指出了其在制度设计及实践中的若干缺陷,并给出了完善的建议。最后,对照欧共体反倾销条例的分析给我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提出了几点建议。全文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叁部分构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对倾销、反倾销以及公共利益等概念的辨析,确立了本文研究的概念基础。指出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问题的本质是按照一定的价值取向,平衡各种利益冲突,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第二章从纵横两个角度分析了欧共体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的规定。纵向是从历史的角度比较各个发展时期,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公共利益的规定。横向是对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问题的比较评析。第叁章在第二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最近的欧共体反倾销案例对欧共体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问题规定的积极意义和缺陷做出了评价,并针对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第四章论述了欧共体反倾销中公共利益问题对我国反倾销立法和应诉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6-04-01)

刘和平,倪受彬[10](2005)在《试论《欧共体并购控制条例》的域外管辖》一文中研究指出《欧共体并购控制条例》管辖权制度的核心在于仅根据有关企业的销售而不参照并购对欧共体的实际影响,从而确立无限的域外管辖权。这样,即使是对欧共体市场没有任何影响的并购,欧共体委员会亦可对其行使管辖权。无疑,《欧共体并购控制条例》的域外管辖将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稳定性,同时也与国际法原则相违背,从而可能引发经济问题和各国之间的政治冲突。因此,对其无限的域外管辖权进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05年04期)

欧共体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序言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尤其是其第61条第c项与第67条第5款第2项,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考虑到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根据《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规定之程序,鉴于:(1)共同体已制定了保持并发展一个自由、安全与正义的区域的目标。为逐步创设该区域,共同体必须在跨境民事司法合作领域采取措施,以保证内部市场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欧共体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1].潘志成.欧共体委员会关于第139/2004号理事会条例和第802/2004号委员会条例项下可接受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通告(2008)[J].经济法学评论.2011

[2].邹国勇.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8年6月17日关于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第593/2008号(欧共体)条例(罗马Ⅰ)[J].私法.2011

[3].邵景春,朱丁普.《欧共体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条例》评析[J].河北法学.2009

[4].李君慧.论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的公共利益条款[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5].吴玉娟.浅析TRIPs协议对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解决思路——兼评美国诉欧共体2081/92号条例一案[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

[6].王笑冰.欧盟理事会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欧共体第510/2006号条例[J].中华商标.2008

[7].王笑冰.欧盟理事会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欧共体第510/2006号条例[J].中华商标.2008

[8].张俊琴.《欧共体商标条例》发生新变化[N].中国工商报.2007

[9].黄郭勇.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的公共利益研究[D].厦门大学.2006

[10].刘和平,倪受彬.试论《欧共体并购控制条例》的域外管辖[J].国际经济法学刊.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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