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就公司成立而言,其始于公司设立登记行为,但目前而言,对于其性质的认定存有很大争议,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其属于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在本文中,笔者认为,其属于行政行为对民事行为的确认,但这种确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将结合行政法和民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分析其背后理论基础的同时,立致于发挥行政手段在促进民事行为的作用层面,结合当前中国的社会形势,为公司设立登记行为提供有效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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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恺琦
关键词: 公司,设立登记
来源: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问题》(18JDFXB004)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2.291.91
DOI: 10.16457/j.cnki.hbhjjlw.2019.11.113
页码: 165-166
总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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