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及其应对研究

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及其应对研究

论文摘要

诽谤择地诉讼是一种挑选法院的行为,英国独特的名誉权等人格权侵权的认定规则体系、宽松的管辖权规则和偏重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实体法规则,是导致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这一现象的核心问题在于各国对人格权和言论自由两种基本权利的保护侧重点存在不同。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已影响到其他国家对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保护。由于诽谤择地诉讼这一类型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涉及上述两种基本权利的平衡保护,在无法统一各成员国此方面实体法规范的情况下,欧盟试图在管辖权规则方面使各成员国的立法趋同,从而间接减少跨国名誉权等人格权侵权纠纷的原告挑选法院现象,英国一方面根据欧盟的立法和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完善了管辖权规则,并于2013年修订《毁誉法》,上述措施的结合有效减少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但欧盟在此方面法律适用规则的缺失,及英国脱欧进程进入尾声,为该现象的彻底杜绝带来不利影响。

论文目录

  • 一、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的概念、成因及影响分析
  •   (一)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
  •   (二)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成因分析
  •     1.英国名誉权侵权概念体系较为独特且管辖权规则较为宽松。主要表现为:
  •   (三)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的影响分析
  • 二、欧盟及英国应对诽谤择地诉讼现象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述评
  •   (一)欧洲法院对名誉权等人格权侵权纠纷管辖权规则解释的演进
  •   (二)英国对跨国名誉权等人格权侵权纠纷管辖权规则的完善
  •   (三)《罗马条例Ⅱ》中的法律适用规则无法约束诽谤择地诉讼
  •     1.《罗马条例Ⅱ》现有条款不适用于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侵权纠纷。
  •     2.完善《罗马条例Ⅱ》的探讨。
  •   (四)英国国内法中的法律适用规则约束诽谤择地诉讼现象效果有限
  •   (五)英国《2013毁誉法》从实体法角度尝试约束了诽谤择地诉讼英国化现象。
  • 三、对欧盟及英国现有规则的总体分析
  •   (一)《2013毁誉法》可减少诽谤择地诉讼现象
  •   (二)英国仍然可以取得跨国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局部管辖权
  •   (三)名誉权等人格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规则亟待统一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琳

    关键词: 诽谤择地诉讼,布鲁塞尔条例,毁誉法

    来源: 时代法学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全球治理下国际私法的功能定位研究”(项目编号:16AFX022)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97.3

    DOI: 10.19510/j.cnki.43-1431/d.2019.06.007

    页码: 97-106

    总页数: 10

    文件大小: 1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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