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约定知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权人,富华,公司,财产,转让合同,数学。
约定知识论文文献综述
陈颖婕,孙晓梅,盘佳[1](2018)在《专利权转让费“缩水”,是自愿还是遭欺诈?》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项专利权的转让,双方先后签了4份协议,转让费也由180万元缩水至27万余元。到底是受让人欺诈,还是转让人一厢情愿?4月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现年60岁的秦某是一款内燃机节油活塞的发明者。2016年10月1(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8-04-10)
张巍,谭丹燕[2](2018)在《约定、社会规范与科学知识》一文中研究指出以信息科学为理论基础,从约定出发探寻社会规范的起源与演化,是近年来行动哲学研究中自然主义研究进路的重要体现。根据刘易斯通过信号博弈模型所做的阐述,约定被理解成信号博弈的某个均衡状态。约定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描述性的规范,但是其在动力机制与规范性方面都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规范有着明显区别,因此在从约定到社会规范的演化过程中需要对社会规范进行理性重建。这种理性重建主要体现在规范性方面,集体意图理论可以为这种规范性提供更为深层次的辩护。理性重建后的社会规范可以运用回到关于科学的哲学探讨之中,比如从社会认识论的视角对科学知识的合理性进行辩护。(本文来源于《自然辩证法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胡锐先[3](2016)在《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细化知识产权约定以避免权属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一项具体的科技计划信息系统项目中,项目相关各方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时仅对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了概要约定,这种约定方式导致了后续的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建议在本项目中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细化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并建议在类似科技计划信息系统项目中应尽早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控制并对项目可能涉及的具体知识产权的权属进行细化约定以避免权属纠纷。(本文来源于《中国管理信息化》期刊2016年19期)
戴俊[4](2014)在《“约定”未必“俗”成——数学约定性知识的教学意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固化与弱化:约定性知识的现实窘境约定,即事先商定;俗成:大家都这样,习惯上一直沿用。约定俗成,指事物的名称或社会习惯往往是由人们经过长期社会实践而确定和形成的。数学是一门定义的科学。公理、定理、证明、定义、公式、方法汇聚成数学浩瀚的海洋。其中,有一些主观性较强的知识,是长期以来被人为规定的,我们通常称之为"约定性知识"。它在数学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但在教学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小学数学(小学版)》期刊2014年12期)
王瑞龙[5](2014)在《知识产权共有的约定优先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约定优先作为知识产权共有的基本原则,不仅能弥补法定原则之不足,提高知识产品创造、管理与利用的效率,而且也是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然而,进一步分析约定优先在职务知识产品、合作与委托完成型知识产品、独立完成型知识产品等领域的运用情况时,我们发现不可授予专利的职务技术成果、合作作品等领域产生的知识产权还未能体现约定优先原则,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约定共有,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当事人知识产权约定共有也应当有所限制,典型的着作人身权不能约定共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不能约定共有、自传体作品的人身权不宜约定由特定人物与执笔人共有。(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4年05期)
金慷君[6](2014)在《论知识产权诉权约定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诉权是保障基本权利的一种手段,而诉权约定制度是权利人对于该种保障手段的一种让渡。一般情况而言,在让渡基本权利的同时诉权也将相应的让渡,然而一些许可制度却打破了这一规则,在知识产权的许可过程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知识产权的许可模式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这叁类,这叁类许可中对于诉权的划分各有不同,然而法律规定的诉权划分有时候并不能满足商业的需求,于是诉权约定便在此基础上形成。诉权约定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随着这种处分方式的广泛应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诉权约定制度具备重要的价值。在对知识产权诉权约定的过程中,诉权约定主体的认定,诉权约定的内容以及诉权约定的救济方式是诉权约定制度的核心问题。在对诉权约定主体的确定上,应当充分考虑保护第叁人的利益。而在诉权约定内容的论证中,应该从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这叁个角度加以论证。同时还要充分考虑许可合同的不同类型,根据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这叁类不同许可合同的特点,分别进行论述。最后,在诉权约定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到诉权约定的救济方式,对诉权约定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加以限制。只有充分考虑这叁项关键因素,才能保证诉权约定制度的完善运行。(本文来源于《太原科技大学》期刊2014-05-01)
王德兵[7](2013)在《约定俗成的解读和突破——小学数学规定性的知识教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约定俗成的解读和突破要从具体的情境入手,让学生在具体的学习背景之下解读规定知识的来龙去脉,在认知冲突中理解"规定",捕捉数学史中的教学基因,感受人类知识的生命与智慧和迷人的思想光芒,让历史的厚重力量得以显现。(本文来源于《文理导航(下旬)》期刊2013年11期)
章勇[8](2009)在《科技成果利益划分的约定——访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杨林村主任》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时,中南财经大学校长吴汉东就指出,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他是当时最早提出知识产权战略观念的学者之一;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第一次将知识产权写入政治报告中;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从"保护"到"战略"的新跨越,意义深远。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历程是由物物交换发展到以货币媒介交换,再到金融交易,进而发展到知识产权交易的历程的。近些年来,由于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在一些传统制造领域的优势渐失,利用知识产权的优势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非贸易手段。跨国公司更是把知识产权当作一种市场策略频频使用,这导致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不仅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而且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对我国一些行业带来了巨大威胁。近几个月来,我国华中数控国产化技术被美国方面无礼制裁便是此例。在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中,我国还处在一个相当长的建设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需要多方的努力和奋斗,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我们翘首以盼的好,更是国家在战略高度上对我国经济、技术、社会发展外环境的充分考虑。对此我们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任杨林村。(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财富》期刊2009年01期)
吴晓锋[9](2008)在《签股权转让合同不得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的无形性及法人的拟制性使人们在现实中常常忽略股权与法人财产各自独立,分属股东与公司两个不同的主体。股权转让合同转让的是股权,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不能对公司实物、知识产权及债权债务的归属作出约定。据广东省高院知识产权庭最新调研(本文来源于《市场报》期刊2008-03-12)
吴晓锋[10](2008)在《股权转让不得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据广东省高院知识产权庭最新调研显示,由股权转让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呈上升趋势。当事人往往不知悉股权与法人财产系各自独立,分属股东与公司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于是在股权转让中去约定公司实物、知识产权及债权债务的归属。而实际上这样的约定却因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8-02-24)
约定知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信息科学为理论基础,从约定出发探寻社会规范的起源与演化,是近年来行动哲学研究中自然主义研究进路的重要体现。根据刘易斯通过信号博弈模型所做的阐述,约定被理解成信号博弈的某个均衡状态。约定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描述性的规范,但是其在动力机制与规范性方面都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规范有着明显区别,因此在从约定到社会规范的演化过程中需要对社会规范进行理性重建。这种理性重建主要体现在规范性方面,集体意图理论可以为这种规范性提供更为深层次的辩护。理性重建后的社会规范可以运用回到关于科学的哲学探讨之中,比如从社会认识论的视角对科学知识的合理性进行辩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约定知识论文参考文献
[1].陈颖婕,孙晓梅,盘佳.专利权转让费“缩水”,是自愿还是遭欺诈?[N].广西法治日报.2018
[2].张巍,谭丹燕.约定、社会规范与科学知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
[3].胡锐先.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细化知识产权约定以避免权属纠纷[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
[4].戴俊.“约定”未必“俗”成——数学约定性知识的教学意旨[J].中小学数学(小学版).2014
[5].王瑞龙.知识产权共有的约定优先原则[J].政法论丛.2014
[6].金慷君.论知识产权诉权约定制度[D].太原科技大学.2014
[7].王德兵.约定俗成的解读和突破——小学数学规定性的知识教学探析[J].文理导航(下旬).2013
[8].章勇.科技成果利益划分的约定——访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杨林村主任[J].中国科技财富.2009
[9].吴晓锋.签股权转让合同不得约定知识产权归属[N].市场报.2008
[10].吴晓锋.股权转让不得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N].法制日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