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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会计档案管理的范围,其中主要分析了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然后结合笔者自身工作实际,阐述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途径:定期进行备份存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规范鉴定与销毁工作;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排列、编目和装订;移交、保管和销毁会计档案。
关键词: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档案管理是整个财务管理之中的最后也是关键的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形成财务管理之中的弱项,本文主要是从会计档案管理的问题出发,并且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单位的情况,对于会计档案管理的提升问题做出了适当的探讨。
一、会计档案管理的范围
会计档案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会计账簿可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主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它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表按时间划分可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他类:各种票据、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产清查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行电算化有关程序文件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许多单位只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而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意识淡薄,导致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没有专职的财务档案管理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前,很少进行会计档案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训,大多数是由会计人员兼管,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不懂得档案的基本操作规程,对财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标准不清楚,导致整理出来的会计档案达不到规范要求,更谈不上科学管理[1]。
(二)会计档案资料收集不全
有的单位只重视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专业资料的归档,却忽视了会计文件材料的汇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严重影响了会计档案的齐全性和完整性。
(三)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单位存在一些财会档案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不坚持原则,不认真执行制度,不按规定去做,甚至违法乱纪、伪造、篡改、变换记录凭证;开假发票、建假账、建账外账、虚列成本。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档案不能准确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四)财务档案管理不完善、不规范
设置财会档案管理机构是工作的需要,也是法律规章的需求,但实际工作中财务档案工作均不完善,不规范,都未设置此机构,档案工作由会计人员兼职。财务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往往不受重视,许多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多年来只归档不鉴定,更不销毁,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难以开展,从而影响了档案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管理不同步
有的单位将会计信息存人磁性介质后,对磁盘、光盘中的会计信息疏于管理,造成会计信息的丢失;由于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升级换代很快,许多单位没有把会计软件的版式及软件系统很好地保存,从而造成会计电算化档案无法调阅。
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定期进行备份存储。会计档案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确保会计档案安全性方面,可以设置相关会计档案读取的权限,同时定期定量做好会计档案的备份工作,使档案保管真正做到有备无患。会计档案的备份是网络条件下保护会计数据的重要方法,要建立定期将重要数据备份的制度,尤其是原始数据和一些重要的加工数据,要以多种方式备份,要在不同的物理地点备份,不能将重要的备份数据和原数据保存于同一物理地点。对于异地备份的数据要注意保密,要用特殊的加密方式进行加密,以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在会计档案备份完整性方面,应当将与会计档案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完整备份,不仅需要做好数字化数据备份,同时也有必要做好纸质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二)建立健全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规范鉴定与销毁工作。首先,在不断建立并完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等制度的基础上,做好会计档案的规范化工作。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为会计档案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作为会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编制跨级档案保管清册,并将合规的档案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进行统一保管。其次,逐步开展鉴定和销毁工作,对于已经达到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进行严格的鉴定,在鉴定工作中既要以本单位的规则制定为准则,同时还必须遵循会计档案的鉴定原则。对于已经到期,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该做到当毁则毁,不能过于谨慎。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排列、编目和装订。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整理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会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拆封整理,也不另编页号,只在原封面(或脊背)上加盖表明档案号的戳记(包括单位名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盒号、保管期限等标识)。会计档案的组卷,应遵循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过程的规律,按照现金、银行存款、往来等会计科目装订成册,成为基本保管单位。在立卷整理时,应把一本凭证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对于账簿,原则上保持原基础,一本账作为一个保管单位。会计报表的整理,是将年报、季报和月报分开立卷,同时也考虑报表的多少来组成保管单位。在装订的处理上,对于凭证、账簿可保持原样;对年度决算报表,应根据其原来整理装订的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和装订。
(四)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
《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单位设有档案部门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管理。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财务部门暂时保管1年,期满后编制移交清册及时移交给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现实工作中,财务部门未按时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后续的财务核算中不时需要查询和翻阅以前的会计档案,特别是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因此财务部门应加强应收、应付等往来结算款项的管理,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减少对以前年度会计档案的查询需求,使会计档案能按规定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五)规范会计档案的保管
财务部门应按要求将会计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未移交前的会计档案、或未设立档案部门的,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但要由除出纳以外的专人负责。不论在财务部门还是在档案部门保管的档案,都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潮、防霉、防火、防尘、防蛀、防鼠等设施;严格执行安全与保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的归档、移交、借阅、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非相关人员严禁接触会计档案,严禁私自查阅、复制档案;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基层单位,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单位保管,严禁随意处置。
(六)严格按保管期限保管和销毁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各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规定保管期满,需要进行鉴定,确无保管价值的就需进行销毁。做好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可以在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完整的前提下,节约存储空间、方便查询检索、提高管理及利用效率。因此,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都需要客观理性地对待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销毁时,由单位的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和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和事件完结时为止,切忌麻痹大意,严禁故意“一销了之”。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严格执行监销制度和监销前清点核对以保无误、销毁后签字盖章以示负责等程序,从而使鉴定销毁工作从始至终有据可依,规范进行。
综上所述,基于现实工作中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从理顺会计档案管理的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推进会计档案的及时移交、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和鉴定销毁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