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东东营257026
摘要:随着国内境外石油工程项目的增多,境外项目公共安全风险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分析境外石油工程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探讨提高境外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水平的改进建议,最大程度地降低境外项目公共安全风险。确保境外项目人员工作、生活、出行以及员工身心健康,最终保障项目的安全平稳运行。
关键词:石油工程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1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内境外油气项目数量不断增多,分布日益广泛。由于多数项目所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部分资源国政局动荡,宗教矛盾突出,恐怖活动猖獗,社会治安混乱,恐怖袭击、绑架和抢劫时有发生,对项目人员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胁。这些风险或威胁的存在,对项目人员工作、生活、出行以及员工身心健康乃至项目的平稳运行有很大影响。因此,做好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对境外石油工程项目的安全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境外石油工程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概述
境外石油工程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要求,坚持“不进行风险评估机构不能设立、项目不能投标、合同不能签订、项目执行人员不能派出、项目不能启动”的原则。对境外新设机构,新上项目,以及项目复工、续约、扩大工作区域,与产品、设备、技术出口相关的服务项目,贸易等要求进行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对正在运行的境外机构、正在执行的项目实行公共安全动态风险评估。
对于新设机构、新上项目的风险评估,红色或橙色高风险投标项目一般在截标前25个工作日上报,黄色或蓝色风险等级投标项目一般在截标前15个工作日上报。高风险投标项目或正在执行项目的风险评估需在中国石化境外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上进行,由系统自动生成风险评估报告。针对高风险投标项目,派出单位还需以多媒体的形式将风险评估报告向上级境外公共安全和HSE委员会会议汇报,审核通过后报外事局审批。
境外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黄色或蓝色风险等级的境外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有效期限为12个月,红色或橙色高风险等级的境外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有效期限为6个月。对逾期机构仍在设立、项目仍在投标或延迟启动的境外项目,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境外石油工程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存在问题
3.1投标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时间滞后
新设机构、新上项目(投标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会出现投标即将截标或者超过风险评估上报截止日时,境外项目投标部门或项目组才提出公共安全风险评估需求。这就会造成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时间滞后,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对投标项目基本概况及其公共安全形势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影响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准确性。
3.2投标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资料匮乏
境外项目投标部门或项目组提供的项目有关资料比较少,有时连项目的基本信息都不全,如项目所在地、工区地图/位置、业主/甲方简介、项目现场安保依靠力量等,缺少项目现场前期踏勘和调研情况等。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在不清楚项目现场具体的位置、周边的社会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事故灾害等情况下,只能通过查询中国石化境外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中提供的风险地图、信息查询等模块,或者通过互联网查询项目所在国、所在地的一些公共安全信息,存在信息量有限且难以确保其准确性及时效性,使得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人员难以对项目的公共安全风险做出准确地评估。
3.3风险指标信息有限,难以确保风险值的准确性
中国石化境外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系统中针对社会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事故灾害四大风险,划分了十九个风险子项,每个风险子项又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发生严重性两个方面进行计算可能性分值和严重性分值,从而得出该子类风险的分值和风险等级。各类风险指标信息的获得主要通过查询系统中的信息查询模块、风险事件信息、项目部提供的资料、网络搜索到的相关信息等。然而,常常会出现系统中提供的信息不全(系统中的有些国家信息还是空白的),或者是有时更新不及时;项目部提供的信息比较匮乏,尤其是投标项目,如果没有进行现场前期踏勘,或者业主提供的资料比较少,那么风险评估工作开展起来就比较困难。这样就会造成各子类风险的评估值主观性比较大,主要依靠风险评估者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准确度难以保证。
3.4境外公共安全动态风险评估重视程度不足
正在运行机构、正在执行项目动态风险评估,高风险国家项目需要每6个月进行一次,黄色和蓝色风险国家项目需要每12个月进行一次。然而,境外项目部有时提供的动态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几乎不变,有的还存在仅仅将日期修改一下。这样进行的公共安全动态风险评估无法反映出这一评估时段中该境外项目的公共安全情况,不利于提升和改善境外公共安全管理。
4境外石油工程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改进建议
(1)新设机构、新上项目(投标项目)在立项后,确定投标跟进,境外项目投标部门或项目组要及时提出公共安全风险评估需求,尽可能多地给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人员预留充足的时间,便于收集整理境外项目所在国、所在地区基本概况、公共安全情况,确保风险评估报告的准确性。
(2)境外项目投标部门或项目组要按照境外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要求,在项目现场踏勘或前期项目现场调研时,从业主、项目所在国家领事馆、中国石化驻外机构等方面尽可能全面地获得项目公共安全基本信息,并将信息提供给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境外项目投标部门或项目组要有专人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尽可能将风险评估工作做好。
(3)中国石化境外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查询模块及风险事件信息应及时更新、补充。新设机构、新上项目(投标项目)和正在执行项目按照系统中要求的风险指标中的各个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提供全面的项目公共安全信息,认真客观地对每个风险指标进行判断,使得每个子类风险分值更加准确,最终确保项目的风险等级的准确性。
(4)正在执行的境外项目要重视境外项目动态风险评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动态风险评估,认真分析这一时段中该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公共安全情况,对各类风险进行认真评估,确保每次做的动态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准确地反映这一时段的境外公共安全现状。
5结束语
分析境外石油工程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投标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时间滞后、资料欠缺,风险指标信息有限和对境外动态风险评估重视程度不足四个方面。然后,针对出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改进建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境外项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境外项目公共安全风险或威胁。确保境外项目人员工作、生活、出行以及员工身心健康,最终保障项目的安全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朱学海.境外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研究及实践[J].安全、健康与环境,2015,04(8):43-46.
[2]殷焕召.境外石油项目公共安全管理初探[J].当代石油石化,2014,11:35-37,41.
[3]贺辉宗,郭亚梅,徐峰,商翼,王昭华.浅谈中国石化境外工程项目HSSE管理[J].安全、健康与环境,2013,13(10):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