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庭审功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话语,公诉人,功能,语调,刑事诉讼,用功,法庭。
庭审功能论文文献综述
张金科[1](2019)在《论庭审功能场域中的有效辩护——基于裁判者视角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保障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庭审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程序正义叁个方面。律师的有效辩护对强化庭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法官的诉讼角色和职能特点一定程度上导致其权力行使和律师的有效辩护二者之间存在张力,处理不当甚至有可能导致庭审的功能异化。因此,应当建立起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案件所选择适用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不同审理方式,合理评价律师的有效辩护,同时,法官应对律师尽到一定的适当照顾义务,进而强化刑事庭审的功能。(本文来源于《湖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陈鹿林,周耀凤[2](2019)在《完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彰显庭审预案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观念认为,审查报告是庭前审查工作的结晶,总结案件、分析案件、报告案件是审查报告的叁大基本功能。然而,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员额检察官被赋予更多职权,审查报告的报告功能明显弱化。与此同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调庭审实质化,审查报告的庭审预案功(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6-16)
赵泽君,蒋丽华[3](2019)在《民事庭审录音录像的证据功能及其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庭审录音录像不仅是庭审笔录的补充,而且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在本案后诉和另案中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但立法定位的偏差和公开渠道的不畅通导致民事庭审录音录像证明对象狭窄,在实践中未发挥应有的价值。为使民事庭审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使用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立法层面应制定高位阶立法,扩大民事庭审录音录像证据的证明对象并细化有关公开的规定,司法层面应对民事庭审录音录像证据的收集和提供、质证和认证的规则予以明确,配套措施层面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民事庭审录音录像系统并规范其录制。(本文来源于《湖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陈鹿林,周耀凤[4](2019)在《公诉案件审查报告须彰显庭审预案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员额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环环紧扣、逐步拓深。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作为深化改革中的具体要素,是庭前审查工作的结晶,体现办案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分析和对法律的实践运用,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审查报告的功能定位。首(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5-13)
郝玥,陈海庆[5](2018)在《从庭审有声性特质看辩护人祈使句的语用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祈使句作为一种常用的汉语句式,在庭审会话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运用Praat语音分析软件对辩护人祈使句的语调表征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其不同的语用功能进行探析,旨在探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如何使用祈使句以达到最佳的交际效果。研究结果表明,祈使句是多种语用功能的结合体,对其功能的主次划分和理解受到辩护人身份和庭审语境的制约,祈使句可以分为请求句、建议句和要求句。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会根据听话人的不同身份使用不同类型的祈使句以达到交际目的。(本文来源于《外国语文研究(辑刊)》期刊2018年02期)
周欣[6](2018)在《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功能的法社会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法官充分利用国家法律规则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的主要程序,是国家法对社会关系实现调整的主要途径,是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主要场所。目前,在审判方式从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转变的倾向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断得到重视,以防止法官恣意裁判,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庭审程序所要解决的是社会纠纷,当事人对于庭审程序的期待以及庭审程序在实际运作中所具有的局限性,对庭审程序立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具有显着影响。要切实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庭审程序的功能,从立法的角度研究庭审程序,其功能预设的探究必不可少,为实现庭审程序功能的有效发挥,观察庭审程序的运作过程以发现国家立法与社会的互动方式也十分重要。庭审程序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主要是话语的互动,从话语的互动中可以发现法官、当事人、法律如何看待社会纠纷,法律调控作用效果受到哪些限制。在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崩塌下,法院逐渐成为家庭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但当事人对于法律话语体系并不熟悉,对于法院的期待也建立在纠纷的彻底解决的基础上,不理解法院对于纠纷进行的分类与解决结果。法官在依法裁判与当事人彻底解决纠纷的双重要求下,运用审前程序以及贯穿于诉讼活动的调解程序,尽量使案件在进入庭审程序前得到解决,面对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法官采取主导庭审程序的方式,控制、转变当事人的话语使其法律化,以在法律的范围内做出判决。受到国家法与社会规则约束的法官,对于庭审程序的适用在法律规定与当事人的需求中辗转,利用庭审外的调解和审前程序尽可能的还原案件事实,以达到法律程序正义以及实体正义的实现。目前,当事人进入法院寻求纠纷的解决,却又难以满足其对于庭审程序的期待,这一矛盾的存在使得司法的公信力受到削弱,社会纠纷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界定司法对于社会纠纷的调控界限还需进一步的探究。(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8-06-01)
刘亭亭[7](2018)在《庭审会话中特指问句的话语结构及信息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问答”是法庭审判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最富有动态意义和研究意义的部分。在中国刑事审判中,“问答”虽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但普遍遵循“问在前,答在后”的原则,从而使问话具有主导性,控制庭审主题,决定庭审进程。简言之,就庭审特指问句而言,问话的结构和方式比问话内容更加重要。另外,汉语是一种声调语言,人们交流时语调的各个部分都会对话语信息的传递产生影响。因此,法庭问话要想实现问话目的,除了选择恰当的问话结构,还必须注重语调的参与。语调的信息功能在“有声性”庭审会话研究中显得尤为重要。基于对国内19场刑事案件转写语料的分析,本文采用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从主位-述位和焦点分布的角度,对语料中296个特指问句的话语结构进行归纳,并借助Praat语音分析软件,分析在语调各部分的共同作用下,庭审特指问句的不同话语结构所蕴含的主要信息功能。根据研究结果,本文共归纳出庭审特指问句的3种主要话语结构,即(1)主位+述位,疑问焦点位于述位;(2)主位空缺,疑问焦点位于述位;(3)主位与疑问焦点重合,置于句首。上述叁种结构中,主位的信息性质并非固定于已知信息,在前两种结构中,主位代表已知信息,而在第叁种结构中,主位表示未知信息。进而,通过语调的参与,研究发现:第一种问话结构的调核位置较为固定,出现频率高,使用范围广,但信息功能单一,用于对审理过程中的已知信息进行再次确认;第二种问话结构的调核及调核承载部位变化显着,与前者形成鲜明对比。庭审机构语境下,该问话形式语势强硬,具有除询问之外的其它信息功能,如:确认求证、强调和深入追踪询问,是凸显法律工作者强势地位的有效手段之一;较前两种结构而言,第叁种问话结构使用频率较低,其主位代表新信息,主要用于问话人的情态表达。庭审话语是以目的为导向的机构语言,目的差异必然会导致问话结构选择的差异。在语调的作用下,各问话结构会呈现出各异的信息功能,进而协助问话人获取有利信息,实现发问目的。最后,希望本文以庭审话语的有声性特征为创新点对庭审特指问句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期刊2018-05-24)
陈海庆,刘亭亭[8](2018)在《庭审语境中公诉人话语停顿的动态属性及修辞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言语行为过程中,不同位置的停顿往往具有不同的修辞作用,恰当的停顿可以反映说话者的交际意图和权势地位,有一定的表达效果。基于对国内4场庭审视频转写语料的分析,本文以Van Dijk话语分析原则为理论框架,从社会心理修辞学和互动语言学视角系统分析了公诉人话语中停顿的动态属性及其修辞功能。研究表明:"停顿"在公诉人话语中主要分布在句中,出现频繁且停延时间长。此类停顿具有5大修辞功能,即提醒、强调、对立、严肃及疑问功能。其中,强调功能和提醒功能使用频率最高且主要以小停顿的方式出现。(本文来源于《当代修辞学》期刊2018年03期)
陈海庆,刘亭亭,时真妹[9](2018)在《庭审话语特指问句的话语结构及信息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庭审判中,庭审主体问话结构的选择因目的变化而变化,它映射了庭审策略性话语的实质,即有明确的目的引导,具有严格的程序规范,有特定的准则,并且庭审主体的利益各不相同。基于对国内19场刑事庭审视频转写语料的分析,并借助Praat语音分析软件,采用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从主位-述位结构和新旧信息分布的角度归纳出法庭会话中特殊疑问句的叁种基本话语结构,即:a.主位+述位,疑问焦点位于述位;b.主位空缺,疑问焦点位于述位;c.主位与疑问焦点重合,置于句首。其中:a类使用范围最广但语用功能单一,仅用于对已知信息进行再次确认;b类在不同语调模式的参与下,呈现出丰富的信息功能,如强调、询问、合作等;c类使用频率最低,主要用于发话人的情绪表达。(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刘佳[10](2018)在《中国刑事案件庭审语篇中转述话语的语言特征及语用功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语言是体现法律意志、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广义上它包括立法的书面语言及司法的动态口语。作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庭审话语呈现了法庭审判活动中语言互动的动态过程,在其语言特征及语用功能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特性。在庭审过程中,参与者会采用各种各样的语言策略进行交际,以实现其各自的交际目的,而转述话语就是其中之一。本文旨在探索庭审语篇中转述话语的语言特征及语用功能。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结合了维索尔伦的语言顺应论及廖美珍的目的论,提出了一个更适用于分析庭审转述话语的语言特征及语用功能的分析框架。具体而言,本文致力于,首先,分析转述话语在庭审语篇中的整体使用情况;其次,从转述视角、转述信息及转述态度叁个角度来研究庭审转述话语的语言特征,阐释庭审活动中的语言使用者是如何在这叁个方面做出语言选择以顺应庭审交际语境的。最后,探讨庭审转述话语在顺应交际语境后所实现的语用功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选取了20场真实的刑事庭审案件作为语料,并在其中提取575个转述话语。通过分析,笔者发现,第一,整体上转述话语在庭审语篇中有较高的使用频率,集中使用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而在其余叁个阶段(开庭、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中极少使用。第二,庭审转述话语具有独特的语言特征,其语言选择顺应了庭审交际语境中的社交世界、物理世界及心理世界,具体表现在转述视角的多样性、转述信息注重言语事实及转述态度的目的导向性这叁个方面。第叁,依据言语行为理论言即行的观点,庭审转述话语在言语交际的同时也履行特定的语用功能。与语境中的叁个世界相对应地,庭审语篇中的转述话语具有交际策略功能、语境重构功能和人际功能。在顺应社交世界方面,转述话语可以帮助权力地位较高的一方(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律师)确认信息、转换话题、为论点提供法理支持,也可以帮助地位较低的一方(被告人)更好地进行应答,因而具有言语策略功能;在顺应物理世界方面,转述话语具有语境重构的功能,借助转述话语自身的对话性和叙事性特征,考虑到语言实际产出及再次转述时语境的不同,认定转述话语在梳理案件经过方面有重要作用;在顺应心理世界方面,庭审转述话语具有人际功能,有助于说话人表达态度,塑造形象以及分离责任。本文在理论层面上的研究价值是证明了结合语言顺应论及目的论的分析框架是切实可行的,为后续研究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参考;在实践层面上的研究价值在于本文的研究结果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例如,应该要增加证人出庭的频率,减少对其证言的转述;鼓励使用法理类转述话语,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等。(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期刊2018-05-01)
庭审功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统观念认为,审查报告是庭前审查工作的结晶,总结案件、分析案件、报告案件是审查报告的叁大基本功能。然而,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员额检察官被赋予更多职权,审查报告的报告功能明显弱化。与此同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调庭审实质化,审查报告的庭审预案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庭审功能论文参考文献
[1].张金科.论庭审功能场域中的有效辩护——基于裁判者视角的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19
[2].陈鹿林,周耀凤.完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彰显庭审预案功能[N].检察日报.2019
[3].赵泽君,蒋丽华.民事庭审录音录像的证据功能及其适用[J].湖南社会科学.2019
[4].陈鹿林,周耀凤.公诉案件审查报告须彰显庭审预案功能[N].检察日报.2019
[5].郝玥,陈海庆.从庭审有声性特质看辩护人祈使句的语用功能[J].外国语文研究(辑刊).2018
[6].周欣.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功能的法社会学探究[D].云南大学.2018
[7].刘亭亭.庭审会话中特指问句的话语结构及信息功能[D].大连理工大学.2018
[8].陈海庆,刘亭亭.庭审语境中公诉人话语停顿的动态属性及修辞功能[J].当代修辞学.2018
[9].陈海庆,刘亭亭,时真妹.庭审话语特指问句的话语结构及信息功能[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刘佳.中国刑事案件庭审语篇中转述话语的语言特征及语用功能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