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购并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公司,股权,法律制度,股东权益,请求权,股份,论文。
购并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张波[1](2002)在《论公司购并中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WP=1><WP=2>目 录 序 言 一、公司购并中股东权益保护之必要性(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2-04-01)
宋长安[2](2000)在《关于我国公司购并法律制度的一些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公司收购兼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作者关于完善我国公司购并法律制度的一些想法。 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公司购并的概念及分类”。在这一部分中,作者列出了兼并、收购、购并(并购)、合并、新设合并、吸收合并等六个与公司购并相关的概念,并对公司购并行为进行了分类。目的是对与所讨论主题相关的概念及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为后面的讨论做好准备。 第二部分是“境外公司购并实践及其法律制度”。作者首先简要回顾了发达国家企业购并的历史,然后通过考察美国和德国关于公司购并的法律规定,对两大法系公司购并法律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第叁部分是“我国企业购并实践及购并法规存在的问题”。作者叙述了我国企业购并的发展过程,指出了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最后提出了我国公司购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购并法规不完整,而且缺少对某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例如没有专门的购并法规,股权投资等方面没有相关规定。其次是与法律配套的规章细则未按规定出台,例如股票溢价发行的规定至今未见公布。第叁是对于同一问题的法律规定不一致,例如不同的规章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购并的程序有着不同的规定。第四是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具可操作性,例如设立公司时出资人如何交纳货币形态以外的出资。第五是有法不依、违法操作,例如上市公司股权不经过证券交易场所而通过协议进行转让。 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公司购并法律制度的一些思考”。在这一部分中,作者共谈了叁个问题。 首先,指出应建立一套由各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组成的公司购并法律制度。其中应有一部专门规范公司购并行为的单行法规,包括购并定义、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主体资格、购并方式、购并程序、购并合同的主要内容、目标公司的业绩何时记入收购方、中介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政府的职责、国有企业并购的特别规定、外国资本并购我国企业的特别规定、纠纷的管辖等内容。而且,随着公司购并活动的逐步开展和深化,公司购并法律制度应不断改进与完善。 其次,说明公司购并法律制度中应有的一些原则及重要内容。原则包括:鼓励购并、反对垄断原则,市场化原则,保护少数股东原则,监管原则,信息披露原则;重要内容包括: 设立吉门机构对公司购并活动进行管理与服务,鼓励外国资本参与我国公司购并活动并对购 并外资加强监管;明确规定活院及仲裁机构在与公司购并相关争议中的裁抉作川,以及细化 相关法律规定使公司购并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第叁,列出了公司购并怯规应该包括的一些只体规定: 1。股权投资一股十出资的新方式 我国公司法未将股权列为出资形式。但在股权置换 式吸收合并中,目标公司的股东是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作为出资。股权出资这种方式在 理论卜是成立的;在实践中也足可行的,应在修订公司法和完善公司购并法律规定时予以补 充。 2、公司购并法规应增加少数股东购买请求权的相关规定 为了保护公司合并中少数股 力;的利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了少数股东购买请求权制度。我国公司法可以参照国 际通常做法,增加关于公司合并中少数股东购买请求权的相关规定。 3、股份所有权过户日为日标公司损益记入收购方的基准日 吸收合并这一行为完成后, 目标公司资产所产生的业绩将成为吸收方业绩的组成部分。收购万应当在耿得口标公司的股 份所有权之后即在完成股份过户手续上后,才能将目标公司资产所产生的损益记入本公司的 投资损益。股份所有权的过户日为目标公司利润记入收购方损益的基准日,这一规定应当明 确体现在公司购并法律规定中。 4,公司合并既要通知目标公司债权人,也要通知吸收方债权人 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进行合并前,既要通知目标公司债权人,也要通知收购方债权人。这一原 则也应明确列人公司购并法律规定中。(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00-10-01)
购并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对公司收购兼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作者关于完善我国公司购并法律制度的一些想法。 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公司购并的概念及分类”。在这一部分中,作者列出了兼并、收购、购并(并购)、合并、新设合并、吸收合并等六个与公司购并相关的概念,并对公司购并行为进行了分类。目的是对与所讨论主题相关的概念及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为后面的讨论做好准备。 第二部分是“境外公司购并实践及其法律制度”。作者首先简要回顾了发达国家企业购并的历史,然后通过考察美国和德国关于公司购并的法律规定,对两大法系公司购并法律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第叁部分是“我国企业购并实践及购并法规存在的问题”。作者叙述了我国企业购并的发展过程,指出了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最后提出了我国公司购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购并法规不完整,而且缺少对某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例如没有专门的购并法规,股权投资等方面没有相关规定。其次是与法律配套的规章细则未按规定出台,例如股票溢价发行的规定至今未见公布。第叁是对于同一问题的法律规定不一致,例如不同的规章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购并的程序有着不同的规定。第四是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具可操作性,例如设立公司时出资人如何交纳货币形态以外的出资。第五是有法不依、违法操作,例如上市公司股权不经过证券交易场所而通过协议进行转让。 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公司购并法律制度的一些思考”。在这一部分中,作者共谈了叁个问题。 首先,指出应建立一套由各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组成的公司购并法律制度。其中应有一部专门规范公司购并行为的单行法规,包括购并定义、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主体资格、购并方式、购并程序、购并合同的主要内容、目标公司的业绩何时记入收购方、中介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政府的职责、国有企业并购的特别规定、外国资本并购我国企业的特别规定、纠纷的管辖等内容。而且,随着公司购并活动的逐步开展和深化,公司购并法律制度应不断改进与完善。 其次,说明公司购并法律制度中应有的一些原则及重要内容。原则包括:鼓励购并、反对垄断原则,市场化原则,保护少数股东原则,监管原则,信息披露原则;重要内容包括: 设立吉门机构对公司购并活动进行管理与服务,鼓励外国资本参与我国公司购并活动并对购 并外资加强监管;明确规定活院及仲裁机构在与公司购并相关争议中的裁抉作川,以及细化 相关法律规定使公司购并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第叁,列出了公司购并怯规应该包括的一些只体规定: 1。股权投资一股十出资的新方式 我国公司法未将股权列为出资形式。但在股权置换 式吸收合并中,目标公司的股东是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作为出资。股权出资这种方式在 理论卜是成立的;在实践中也足可行的,应在修订公司法和完善公司购并法律规定时予以补 充。 2、公司购并法规应增加少数股东购买请求权的相关规定 为了保护公司合并中少数股 力;的利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了少数股东购买请求权制度。我国公司法可以参照国 际通常做法,增加关于公司合并中少数股东购买请求权的相关规定。 3、股份所有权过户日为日标公司损益记入收购方的基准日 吸收合并这一行为完成后, 目标公司资产所产生的业绩将成为吸收方业绩的组成部分。收购万应当在耿得口标公司的股 份所有权之后即在完成股份过户手续上后,才能将目标公司资产所产生的损益记入本公司的 投资损益。股份所有权的过户日为目标公司利润记入收购方损益的基准日,这一规定应当明 确体现在公司购并法律规定中。 4,公司合并既要通知目标公司债权人,也要通知吸收方债权人 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进行合并前,既要通知目标公司债权人,也要通知收购方债权人。这一原 则也应明确列人公司购并法律规定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购并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波.论公司购并中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
[2].宋长安.关于我国公司购并法律制度的一些思考[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