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欢[1]2004年在《论中国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创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策性银行是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和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之间或间接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中国叁家政策性银行成立近十年来,基本形成了政策性金融管理的体制框架,初步确立了政策性银行在金融体制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在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建设,支持农副产品收购,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促进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换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但是,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政策性银行在改革环境、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已暴露出不少问题和矛盾,潜伏着较大的经营风险。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为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经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国政策性银行不仅利用资本市场解决了自身难以解决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风险防范等问题,还通过业务的金融创新开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变化的背景下,中国政策性银行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利用内部和外部的有利条件,健全市场运作机能,适时地进行全面的金融创新。 全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章,首先对中国政策性银行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阐述和研究。随着金融深化,中国政策性银行必须进行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其次,从国际视野的角度,对国外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综合比较,并选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I)和韩国产业银行(KDB)等叁家较有代表性的政策性银行为例,指出中国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具有良好的国际经验,是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的选择。最后,从国际比较中获得一些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第二章,论述了中国政策性银行金融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中国政策性银行的现状出发,分析了中国政策性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资本市场运作能够为政策性银行开辟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并具有深
陈森[2]2013年在《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动因及发展方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其制度安排。政策性银行有两个功能:一是填补市场缺位,二是弥补市场失灵。填补市场缺位的功能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会逐渐消弱,而弥补市场失灵的功能将长期存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逐渐完善,市场化程度已经从1994年的37.72%提高到2011年的78.11%。在高度市场化背景下,政策性银行填补市场缺位的功能明显削弱,经济社会发展对政策性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少。而与此同时,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的总体规模却在快速扩大。在需求减少和供给增加的共同作用下使得部分政策性资金流向商业性金融领域,一方面导致国有资金配置效率降低,另一方面导致金融市场无序竞争。进入高度市场化阶段是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根本动因,政策性资金配置效率低下是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直接动因,减小政策性银行体系规模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改革思路。政策性银行体系规模减小的路径有叁条:一是退出市场,二是商业化混合经营,叁是商业化专业经营。由于我国政策性银行具有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中长期信贷优势,且我国缺乏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制度安排,第一条路径不可取;同一家银行主体不能同时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由于两者很难区分,若混合经营,经营主体既不能忠实于国家政策任务,又不能担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所以第二条路径也行不通。商业化专业经营既可以避免混合经营的各种弊端,又可以通过“市场筛选法”分离出政策性业务,所以,商业化专业经营是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缩减规模的合理路径。弥补市场失灵功能决定了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长期性,我国只能对部分政策性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因此,需要一个标准来衡量对哪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本文设计了衡量政策性银行是否达到商业化改革条件标准的指标:国家补贴依赖度。通过测算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的国家补贴依赖度,结果显示:当前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经营的商业性业务较多,承担的政策性较少,达到了商业化改革的条件;农发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较重,对国家补贴的依赖程度较高,尚不能商业化改革。当前开发性金融理论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本文从投融资期限角度重新界定了开发性金融的内涵和理论定位,从投融资期限和经营目标二个维度将金融业务分为政策开发性业务、政策传统性业务、商业开发性业务和商业传统性业务。可见,政策性银行商业化后有两种业务模式可选:一是商业传统性金融,二是商业开发性金融。由于我国对商业性中长期信贷的需求较为旺盛,而商业传统性银行受到融资渠道的限制对中长期信贷供给不足,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具有中长期的投融资优势,所以,商业开发性金融是它们在商业化改革之后形成和其他商业银行差异化竞争的业务模式选择。国开行当前的改革方向是商业化混合经营,而不是商业化专业经营。其混合经营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信用担保可退出但未退出,二是政策性经营下产生的高绩效。国开行之所以能够混合经营,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扭曲了开发性金融的概念,使得其性质模糊不清,处于“脚踏两只船”的状态;二是缺乏完整的改革框架,没有明确具体的改革方向和完善的监管体系。若要使国开行的改革回归到商业化专业经营的道路上,国家层面必须制定完善的改革框架,国开行要彻底剥离政策性业务,并提高市场定价能力。采用SWOT战略分析法得出,进出口银行在商业化改革后要将市场定位于对外贸易领域的中期投融资市场。同时,为克服其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资本金不足等劣势,它还需要大力的拓展融资渠道、提高投融资的市场定价能力,并多途径增加资本金。和其他银行相比,进出口银行面临的国别风险和汇率风险较高,在商业化改革后风险自担的情况下,需要加强对国别风险和汇率风险的管控。据粗略估算,当前进出口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3%-4%,要在短期内达到8%的最低监管要求,争取国家注资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农发行要从治理结构方面保障其政策性履职效率。在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需要加强其政策性属性。但是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外部监管不完善导致当前农发行的功能和体制难以承担政策性金融的战略任务,势必需要从内外两方面对其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农发行自身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政部作为出资人,要建立考核机制,对其绩效予以考核,包括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依据,对农发行在经营中可能产生的系统性和非系统风险予以监控。
刘卫平[3]2015年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货币政策调整及其影响研究》文中指出2007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货币政策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问题。当前世界经济己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本文基于后金融危机视角,对美国货币政策调整及其影响进行深入研究。从2007-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和1929年的“大萧条”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这次危机并未触发“大萧条”式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今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中央银行都采取了应对措施,阻止了金融系统的崩溃,同时也创造了必要的流动性来避免银行机构的倒闭,而“大萧条”时的银行公开倒闭潮曾让世界经济走向崩溃边缘。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基本进入“零利率时代”,以联邦基金利率为工具的常规货币政策无法继续发挥效力,随即美联储开始大规模购买国债和抵押贷款证券从而掀开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序幕,事实证明2008年美国的QE货币政策的调整在应对金融危机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此次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中,美联储早期实行的不当货币政策,可以说是为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埋下了伏笔。由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间是非线性的关系,对于金融动荡在理论上难以形成成熟的可遵循的规则。当必要调整货币政策来应对金融危机时,货币政策的选择就表现得更像是一种权衡的艺术,而不是“科学”。因此,货币政策决策对解决金融危机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应制定严谨的货币决策机制以决定货币政策框架,进而间接控制危机的蔓延。本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文章首先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货币政策的溢出效应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阐明研究思路和方法,指出文章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接着本文简要总结了货币政策的相关理论,分别从货币需求、货币供给以及货币政策调整的传导机制方面说明货币政策赖以生存的根基和渠道,并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美国货币政策理论基础的演变进行回顾。其次,本文较为详细地阐述美国货币政策演进的历史历程及其影响,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货币政策调整的国内外背景、并从货币政策工具、国际传导机制、退出效应等方面探讨了美国货币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其中主要包括常规货币政策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然后本文运用VAR模型首先对美国货币政策调整的世界经济溢出效应进行实证研究,主要分析政策调整的国内影响、对发达经济体的影响,以及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文章接着考察了美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基本特征、影响路径以及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影响,结合实证研究以明确在大国博弈环境下美国货币政策调整带来的多视角多层面冲击。在此基础上,文章通过选取更加全面的中国数据实证检验了美国货币政策调整对中国经济的溢出效应,结果表明后金融危机时代常规货币政策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溢出效应存在差异,且后者影响较为显着;接着论证了这种调整对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所带来的压力,本文认为中国需要在经济发展方式、对外经贸战略等方面进行战略性调整。最后本文总结了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经济面临的挑战,对中国应对美国货币政策调整主要从经济发展战略与金融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许黎惠[4]2013年在《市场导向型环境金融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环境金融是金融业应对环境保护需要而产生的创新性金融模式,是金融业发挥对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要作用的途径。环境金融依托于环境经济学和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强调市场化宏观金融市场化管理和对微观金融创新的激励。为应对尖锐的资源环境压力,实现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可持续增长,就有必要大力推动环境金融创新发展。为此,我国也明确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主要运用行政方法到综合运用经济市场方法转变的改革目标。在此背景下,基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视角对环境金融创新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我国的发展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提出市场导向型的环境金融创新的研究思路,探讨基于市场的环境金融管理政策工具创新,以及金融机构基于风险和收益平衡下的主动性环境金融创新。论文首先对国内外环境金融的研究和发展进行了综述,指出本文针对有效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环境金融创新的研究意义和切入点,提出立足于市场导向的环境金融创新的研究意义,并提出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为本文的分析框架提供支撑。论文在理论部分首先归纳了环境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对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金融理论、金融创新等基础理论进行了综述,并依据政府与市场关系、政策性金融功能等对政策性环境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进行综述,从金融功能观、企业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商业性环境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综述。在理论综述基础上,论文对环境金融及环境金融创新的内涵、特征及分类进行了探讨,指出基于市场的政策性环境金融管理创新和商业性环境金融创新的分类,提出由市场型政策性环境金融创新和主动型商业性环境金融创新所组成的“市场导向型环境金融创新”的概念,指出环境金融创新的市场导向发展趋势。借鉴金融创新基本理论,对环境金融创新的动因进行分析。在政策性环境金融对商业性环境金融创新的作用机理分析中,论文对政策性环境金融的资金支持机制及对商业性环境金融创新的额外性及杠杆放大效应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低碳环保项目在可融资能力和技术发展周期中死亡谷瓶颈提出了政策性环境金融撬动商业性环境金融的途径。在国际经验分析部分,论文对政策性和商业性环境金融创新的国际实践进行分析和经验总结。整体而言欧美国家的银行业主动性环境金融发展已有较好规模,社会责任投资在欧美资本市场已进入主流,其经验其有借鉴意义。论文对国际政策性金融机构运用市场化环境金融管理工具改变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风险收益状况,从而激励商业性环境金融创新的产生和扩散的经验也进行了分析归纳。论文在对我国环境金融现状的分析中,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执行现状的评价和绩效实证研究,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环境金融创新还处于非常初步的阶段,主动性创新不足。资本市场环境类社会责任投资产品创新也很缓慢,而且通过对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和社会责任指数绩效的实证研究表明兼顾环境责任的资本市场投资绩效并不低于传统的投资方式,所以对SRI未能形成主流投资形式的原因需要探讨。由于我国环境政策的总体背景和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现状,我国政策性环境金融在运用市场化管理手段引导商业银行环境金融创新的功能方面还比较缺乏。论文最后结合我国环境金融创新的现状和国际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市场导向型环境金融创新外部环境、创新市场型政策性金融管理工具、激励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主动性环境金融创新的建议措施。
杨童舒[5]2011年在《中国政策性银行业务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政策性金融作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平稳运行的特殊使命。众多年来,政策性银行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在各国的金融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国的叁家政策性银行自1994年成立以来,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等方面都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叁农”和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04年以来,在国有商业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革以后,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也逐步展开。在理论界,有些学者提出了政策性银行的转型论、弱化论、取消论、合一论等观点。在实践中,国务院于2008年3月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的方案,并最终于2008年12月16日挂牌成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提供了向导,加上2007年初全国工作会议中对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提出的“深化内部改革,为全面改革创造条件”改革精神,驱使两家银行的政策性业务逐步萎缩转而由商业性业务替代,政策性功能出现弱化趋势。然而,结合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需求,“去政策化”并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宏观上,无论是经济环境还是资源环境都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石油、大宗商品、航运等价格上涨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国际因素,土地、水、钢、铁、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在世界上均处于较低水平;微观上,在“叁农”、中小企业融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灾后重建、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等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都存在着大量的资金供给缺口,是需要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的主要领域。深刻思考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基本定位、职能调整路径、完善运作模式和确立未来的发展方向成为当务之急,对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模式改革进行研究和探索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改革与经济增长理论、发展经济学和转轨经济学等理论角度出发,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借鉴国外政策性银行的成功发展经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模式改革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在对政策性银行现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以及其他业务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政策性银行外部监管、资金来源方式、资金投向、风险管理体系和资产与负债的角度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现存问题进行了剖析。同时,采用叁因素杜邦(DuPont)分析法和数据包络分析(DataEnvelopment Approach,DEA)两种数量研究方法,通过对净值收益率ROE、成本效率、技术效率、配置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Malmquist全要素生产指数的变动等指标进行测度来对叁家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效率进行比较分析,试图寻找政策性银行效率低下的原因,也为业务模式改革设计提供了实证基础。从短期看,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与国情,政策性银行不适宜进行完全的商业化转型,而应在微观上对资产业务与资金筹集业务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拓宽中间业务的开展范围、加强对中小企业和“走出去”支持力度与创新支持模式,从准入制度和运营机制角度完成局部变迁。从长期看,股份制改革是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未来发展之路。为了降低改革成本,基于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政策性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针对政策性银行股份制改革中的约束条件,在借鉴国外政策性银行转型的经验基础上,提出改革要渐进式过渡,向低政策多元化业务模式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兼顾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实行分账经营;国家信用逐步退出,保持银行债权债务的连续性。
张令骞[6]2009年在《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与回归研究》文中指出政策性金融至今仍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成为各国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一方面,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尤其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体制进行了较大变革,经济结构处于不断变化与调整之中,政策性金融体系与业务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发展与变化的要求,部分传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受到挑战,新的政策性金融领域有待逐步开拓。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策性金融在2004年后开启了改革之旅,并成为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之后的又一个热点话题。从改革的取向和进程来看,决策者没有把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有机结合起来,而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背景下,选择了与之极不相称的改革路径——商业化。目前,国开行已经转型为商业银行,上市指日可待;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在国开行的示范效应下,收缩政策性业务,扩大商业性业务,商业化之势似乎不可逆转。不论从中国政策性金融实践的自我审视来看,还是与国外政策性金融发展经验的比较来看,中国政策性金融已发生了明显的异化。本论文以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为切入点,首先对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实践进行了回顾、梳理与评价,指出中国政策性金融既存在因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产生的低效率,又存在因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产生的低效率;既有与商业性金融非协调合作的低效率,又有适应性差导致的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并就政策性银行转型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讨论,使读者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其次,归纳了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的种种表现,即在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总量与结构方面,资源配置宏观与微观主体、宏观与微观目标方面,资金缺口与其财务自动补偿机制方面,政策性金融的宗旨任务与其综合实力方面,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性与市场性方面,国家对政策性金融全力支持与适度监管方面,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实际需求与政策性金融改革方向方面等均产生了背离甚至是严重背离。再次,从国家在政策性金融发展中的职责缺位与越位并存、市场化思维的引导与路径依赖、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弱化与扭曲、制度的嬗变与背离、认识的误区与误导、内部人控制和利益集团的博弈等六个方面对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尤其对市场化运作、新开发性金融及其理论作了重点剖析,全面揭露了新开发性金融的本质及其存在的风险。第四,从政策性金融异化后其发展的方向不可控,政策性金融异化对金融发展的负效应、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负效应等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政策性金融异化的后果。第五,从10个方面探求了政策性金融存在与发展的理论依据,对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在概念边界、业务范围和经营目标等方面作了的比较,说明了政策性金融是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并从中国的现实国情离不开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中国应长期存在两个方面说明中国的政策性金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第六,通过对国外政策性金融及其发展趋势的考察分析,总结出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第七,从增强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自履约机制着手,提出了应加强政策性金融法制建设、变更政策性金融外部监督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政策性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动态调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等六个方面的建议。同时,设计了重构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框架,论证了中国政策性金融业务应由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承担,并对现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新建一批急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议,包括政策性区域性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住房信贷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存款保险公司等。
蔡则祥[7]2005年在《中国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金融总量迅猛增加,地位作用显着提升,金融真正成了现代经济的核心!然而,在中国金融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金融结构却没有得到同步优化,积累了一系列问题,严重地制约了金融功能的发挥和金融效率的提高。金融结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金融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金融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在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同时,必须对金融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使其适应和促进经济发展。 要调整金融结构,就要对金融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结构调整与优化之路。而要从根本上改善中国金融结构,实现金融结构优化,不能仅仅停留在现实分析和对策研究的层面上,而要从理论上构建金融结构优化的理论模型,深入研究金融结构的决定机制、调节机制和优化机制,提出金融结构优化的判断标准和评价指标,探索优化金融结构的根本措施和途径,从而为主动调整和优化金融结构提供理论依据。因此,加强对中国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的研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企图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金融结构优化分析的理论框架,对中国金融结构调整与优化做出较为系统的经济学分析和理论探讨。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一是通过对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的提出和分析,促进我国金融理论界对金融结构问题的系统研究,推动金融理论发展;二是把金融结构优化分析理论框架应用于中国金融发展的实践,通过对中国金融结构的现状的考察,分析金融结构存在的缺陷,为促进中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出理论依据和操作思路。 本文以金融结构优化为研究对象,以中国(主要是指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经济与金融发展为现实依据,以“经济结构→金融结构→金融结构优化→金融发展→经济发展”为分析主线,以调整和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结构层次,提高金融效率和金融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构建中国金融结构优化的分析框架,探索中国金融结构优化的基本路径。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概述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理论,寻求研究中国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的切入点;其次,从金融与经济关系分析入手,探讨金融结构决定机制、调节机制和优化机制,构建金融结构优化分析的理论模型;第叁,建立金融结构优化的判断标准和分析指标,为考察中国金融结构的现状提供理论依据;第四,通过对中国金融结构的现实考察,以金融结构优化的判断标准为依据,对中国金融结构优化状况进行深
杨浩坤[8]2017年在《中国政策性金融发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作为现代金融发展的产物,政策性金融应该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而且在各种社会体制中都普遍存在。不论其实施效果如何,在一个以民众福祉为要务的国家中,政策性金融已经成为各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每一次社会经济重大改革中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支持进出口贸易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及整个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原有的经济、社会体制发生了剧烈的变革,作为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金融体系进行大规模改革的时候,政策性金融也需要进行深入改革,特别是一些政策性金融业务随着市场变化逐渐消亡,而市场需要新的政策性金融内容的补充。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策性金融在2004年后开始进行了一场改革。但从改革进程和结果来看,决策者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政策性金融的重要性,从银行业自身提高经营效率的角度出发,开始尝试对政策性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改革虽然使得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状况在短期内有了改善,但也催生了政策性金融机构背离其设立初期的根本使命,为随后的政策性改革重新向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埋下了伏笔。虽然现在国家重新把国家开发银行界定为“开发性银行”,但商业化的影响还比较明显。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十叁五”规划确定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而现阶段的收入分配体制距离解决贫富分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还有较大困难。政策性银行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有效手段,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从国内外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和实践问题入手,通过考察中国叁大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十多年来的对中国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出口贸易、经济增长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概括其主要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考察其发展过程中的利弊得失,进一步为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下一步改革提出新的建议,以期能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扶助弱势群体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更快更好地促进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全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言。主要考察了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分析了国内外学术动态,并对相关概念界定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论文的难点、创新点与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阐述了政策性金融在国内外的发展与实践。主要对美国、日本、巴西等国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及特点进行了概括,总结了国外政策性金融的特点、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趋势,随后考察了政策性金融在中国古代、近代和当代时期的发展与实践,重点考察了市场经济时期政策性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中国政策性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第叁部分研究了政策性金融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从理论和资料分析的角度考察了政策性金融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出口贸易的影响,并通过构建理论分析框架,运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的相关方法对政策性金融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第四部分主要总结了中国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政策性金融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科学、融资制度不完善、考核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业务运行中,政策性金融有定位模糊不清、经营目标过于笼统、业务范围不确定、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等问题。在发展过程中,我国政策性金融有信贷发放地区差距明显、道德风险在所难免、筹资压力增大、资本金不足等弊端。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政策性金融还缺少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真正意义上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区域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未设立。第五部分对中国政策性金融发展提出了若干政策性建议。关于政策性金融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原则问题,主要有政策性金融的不可替代性原则、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定位的明确性原则、推进市场配套改革的同步性原则、政策性银行转型的实事求是性原则。在促进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机制建设方面,我国的政策性金融应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散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法制建设。关于政策性金融的体系建设,应加快组建政策性住房银行、区域性政策性银行及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时,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未来的发展还应积极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改革的成功经验,从战略与长远的角度看待我国政策性金融改革,以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运作机制的市场化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
黄蓓[9]2016年在《改革背景下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政策性银行由于资产规模庞大,其如何前行对深化金融改革至关重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二十余年来,通过发放各类贷款等方式支持了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建设,推动农业和农村区域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同时,由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性银行目前面临的任务和经营条件亦随之变化,部分政策性业务在政策性银行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愿意介入,逐步转化为商业竞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竞争关系也因此日益加深。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按照政策性执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长达10-20年;由于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贷款期限一般在2-3年,若国家开发银行也做期限较短的项目,这样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就重迭了,产生了竞争。特别是由于商业银行融资成本高于政策性银行,如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同一个领域竞争的话,商业银行显然居于下风。不仅如此,如何进行改革也是多年来困扰政策性银行、甚至阻碍其发展的大问题。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启动商业化改革,但同时一直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坚持政策性银行的定位,但在自营性业务的范围界定和规模限制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始终不能确定,业务发展受到制约。2015年4月1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此次批复将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画上句号,意味着国家开发银行向政策性银行的回归。批复还提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而中国进出口银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批复的方案确立了中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和运营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有利于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然而,相关批复仅表明了政策性银行运营的总体方向,与政策性银行相关法律的空白尚未填补。而改革中的关键点,如机构的定位、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的划分以及资本金约束指标等也一一浮出水面。基于上述问题,本文拟以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以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进路为视角,在对国外政策性银行相关制度进行一定比较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进行构建,确立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营法律制度,同时设计外部制度环境以支持政策性银行正常发挥其应有功能。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研究了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现实起点——即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进程。我国叁家政策性银行都有各自的发展道路。国家开发银行曾在2007年大刀阔斧地进行商业化改革,也在多年后的实践中发现,作为其重要资金来源的国开债券信用问题无法解决,这条道路似乎难以再继续;尽管改革时宣称是进行商业化,是否转型为商业银行迟迟未有定论,导致了监管机构也只能暂时将其作为一家特殊机构进行监管,但实际上并未针对国家开发银行设置特殊监管指标,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经历了从商业化转型到定位为开发性金融的过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是面临着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为获得资金来源,农业发展银行重视开拓商业性信贷,使得政策性信贷业务边缘化,严重影响了其政策性职能的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发展中则是存在其经营业务与另两家政策性银行存在重迭,而且与农业发展银行类似,亦缺乏低成本的运营资金来源。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或是改革探索中所呈现的特点为在经营方面从保本微利到追逐盈利,资金来源方面侧重于发行债券,拓展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兼营商业性业务。从比较的视野分析,国外政策性银行改革并非根本性否定政策性金融,而是为了提高政策性金融的运营效率,同时严格遵从立法先行的原则。以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最新进展来说,否定商业化改革、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路径是正确的,开发性金融仅是从提高政策性金融银行运行效率的角度提出的,其理论所强调的市场化运作只是政策性金融运作的一种手段,并未脱离政策性金融的范畴。改革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究其根源是改革于法无据。第二章探讨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立法理念重塑。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改革与法治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两大主题。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主席在近年来的讲话中多次强调改革与法治之间的重要关系,提出“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政策性银行改革应当以法治思维确立改革方案,以法治方式改革进程,以法治实践巩固改革成果。政策性银行立法需要以经济学理论支撑,政策性银行的产生与发展是建立在政府干预理论基础上,同时金融约束理论、准公共产品理论也为其存在提供了深入论证。政策性银行立法同时需要保障其功能的发挥。弥补市场失灵的补充功能和主动指引市场的引导功能则是其有别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有功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定位之一,是其位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具有法律授权的经济调控职能,同时需要对政府干预权力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法律控制,从而防止出现政府行为替代政策性银行的自主行为。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因此政策性银行法应当属于经济法-宏观调控法-金融调控法的范畴,其立法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要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性银行的立法除了要具备自身逻辑的自洽性之外,还必须以政策性银行为中心,关注其作为主体与外部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上的衔接。作为政府进行金融调控手段之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格外紧密。政府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坚强后盾,同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领导。政策性银行则为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服务,成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政府为政策性银行提供财政支持,政策性银行则在政府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自主经营,同时接受政府监督。中央银行则是对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和融资支持,在我国,中央银行还核准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应当是一种优势互补的关系,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具有成熟布局的机构网点和结算网络,可以代理政策性贷款业务。第叁章作为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总论部分,先是对现行与政策性银行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关于叁大政策性银行主体和行为的基本规范,主要是国务院的《决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和叁大行的内部规定,还包括一些针对商业银行下发的但政策性银行需要遵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政策性银行运行所依据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系统性差,而且确定性弱,我国政策性银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和特殊主体,其经营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根据我国的立法研究情况以及立法的紧迫性,可以先制定统一的政策性银行法,再根据各家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适用于各行的行政法规,在立法时注意兼顾规定性与灵活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在政策性银行法中应当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公益法人,特别是从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后,其身份一直处于不明确状态,游离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应当明确尽管其具有开发性金融的特点,但其仅是在经营时采取了一些可用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本质上应当仍属于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政策性原则与公共性原则、安全性原则、自主经营与适度干预原则、不主动与商业银行竞争原则。政策性银行法的宗旨是维护政策性银行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策性银行的行为、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通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保障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第四章构建我国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营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要规范化运作,首先需要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权力机构设置。目前各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了董事会,但内部如何运作缺乏具体规定,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建立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构架,官方网站和该行年报的相关信息并未体现该行设立董事会,从架构上看更像是行政机关。可以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即决策出资、执行出资,由董事会独立行使决策权,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的构建思路上可以参考非竞争性领域国有公司的董事会组成,由政府董事、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组成,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也需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降低代理成本,促使董事会更好履职。政策性银行进行特色化经营,需要明确其与商业银行是互为补充,而且叁家政策性银行之间也有各自的业务范围。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如何划分的问题,不仅在中国存在,在世界其他国家亦存在激烈的争论。政策性银行兼营商业性业务存在一定必然性,如其发挥引导功能吸引商业银行进入未成熟市场后,尚未退出时的兼营;此外,由于资本补充以及考核方面配套制度不完善,政策性银行具有经营商业性业务的主观冲动。要对经营商业性业务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定,明确业务范围,同时进行分账管理、分账核算。但最终路径上,政策性银行应当在成熟时机果断退出商业性业务。为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完善资本和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对政策性银行适用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建立充实资本的长效机制,由政府定期或依据申请不定期的增加财政拨付资本金,允许政策性银行按照年度盈余提取公积金,通过税收安排给予一定税后优惠。此外,加强信贷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形成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同时使风险损失补偿制度化。第五章论述政策性银行改革外部制度环境的跟进。应当建立适合政策性银行的金融监督机制,明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各自履行相关监督职能。机构监督方面,政策性银行法人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都属于重要事项,应当由国务院批准;重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持续监督等,除董事长、政府董事、监事需要由国务院直接任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董事会提名,报银监会审核或备案。业务监督方面,需要适用审慎监管原则,为防止内部经营人员任意适用分账核算方法,将亏损的商业性业务计入政策性业务中,应当对分账经营进行监督。随着我国政策性银行债券发行量的迅速增长,应当对债券发行实行比目前严格的条件。绩效评价机制也应当制定适用于政策性银行的,以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性质和宗旨为依据,考核上以社会效益为主、财务效益为辅。国家应对政策性银行予以财税支持,包括建立多元而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同时财政需要及时对其进行资本补足。根据税收法定主义,对政策性银行施以税收优惠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应当随着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的调整而变化。政策性银行在兼营商业性业务时不应当再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除非兼营获得的盈利转增资本,用于政策性业务经营。在出资人虚位的情况下,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受制于考核指标而冒险营利,或滥用权力为自己牟利。为此,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亦是保障政策性银行改革顺利进行不可或缺的。此外,尽管政策性银行由于其性质应当较多地受到政府的干预与管理;但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在拥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权限范围内独立承担责任。应当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刘鹏[10]2008年在《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制度选择》文中研究表明国有银行作为一种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曾广泛存在。国有银行不仅存在于转轨经济国家,欧洲发达国家也在特定时期存在相当比重的国有银行。一般来说,国有银行的存在大多与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联系。20世纪下半叶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开始了各个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改革是其重要部分。各国的国有银行改革大多采用了基于主流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所设计的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模式,不过,改革结果却喜忧参半,欧洲大陆的国有银行改革较为成功,而转轨经济国家的国有银行改革并不顺利,多数都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同样的方式却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结果,现实的复杂性既令我们深思,也向我们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中国1978年以来的渐进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在财政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保持了价格稳定和快速的经济增长,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这在主流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框架内很难找到合适的解释。事实上,作为一个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制度,中国的国有银行自始至终都在经济市场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历史作用和演进逻辑需要我们以更广阔的视角来审视和解读。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国有银行的改革已经成为事关中国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尽管2003年推行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相比以往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银行改革问题已告一段落,相反,留给我们的课题和挑战依然很多。如何更好地推进国有银行改革,依然是学术界和决策层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学者既有研究成果,对国外国有银行制度和国有银行改革以及中国国有银行的改革历程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综合利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制度分析等各种分析方法,将国有银行改革问题置于整个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逻辑进程区间内,重点关注国有银行在中国经济市场化中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问题,对国有银行改革的制度选择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国有银行改革的渐进视角和当前的现实选择两个路径,以期为中国国有银行改革提供不同视角的思路和政策建议。本文首先对国有银行改革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并指出既有的研究多集中于某个领域,缺乏一个基于中国实际的整体分析框架和一个统一的主线,将各个局部的研究统一到一个完整的逻辑中,寻求国有银行制度基础和外部条件的研究则更为少见。就目前而言,对国有银行改革的理论研究和探索仍处于逐步深化的阶段,仍然缺乏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有银行制度环境和与渐进改革阶段相适应,又具有国有银行演进的渐进和长期视角,构建于统一的主流经济学平台上的解释框架。随后,本文对国外国有银行制度和国有银行改革进行了介绍,以期为研究国有银行改革提供一个国际视角。本文发现,国有银行在世界范围内占有重要地位,在各国的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国有银行改革的情况看,既有成功的经验,亦有失败的教训,而制度存在的环境和条件、制度相关性、改革次序和政府在改革中的作用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在对研究成果综述和对国外国有银行改革总结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国有银行的历史作用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国有银行的存在、发展和改革是与相应的需求和国家的制度选择相适应的。在中国的经济转轨中,如何动员和支配社会资源,提高经济效率,保持社会公平,是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财政能力迅速下降,而经济中存在大量的金融剩余。由于国家在改革期间一直保持有强有力的控制能力,国家加强了对金融业(主要是国有银行)的控制,促使其承担政策性负担,行使财政职能,国家汲取金融能力的上升替代了国家汲取财政能力的下降,国有银行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体现为:在动员资源过程中,金融业替代税收功能;在资源配置过程中,金融业替代财政功能。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家、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结成了准内部组织关系,使国家能够有效的通过控制国有银行实现对国有企业信贷和资源配置的控制,节约了交易成本,为经济发展在一定时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这种内化了的成本必然会集中体现,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成本体现为巨额不良资产。既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渐进转轨中内化了的成本的集中体现,那么国有银行的问题也必然主要与此相关。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有银行承担了为国有企业提供补贴等政策性负担,而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经营绩效的恶化导致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大部分转化为了不良资产。由于信息不对称,国家没有合适的方法区分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和商业性不良资产,国有银行也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用政策性不良资产掩盖商业性不良资产,因此,国家只有对国有银行全部的不良资产承担责任,导致了国有银行的软预算约束问题。进一步地,通过对产权与银行绩效的分析发现,国有产权并不天然低效率,产权结构与银行绩效并不直接相关。因此,国有银行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产权结构,而在于国有银行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产权改革是国有银行改革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国有银行改革应该首先着眼于政策性负担问题。但是,现实中国有银行改革采取了单方面的市场化改革方式。尽管股份制改革后国有银行的状况大为好转,但由于政策性负担没有根本消除,国有银行的金融行为并没有根本转变,市场化改革方式存在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在控制成本上升和金融开放的压力下,国家一方面希望通过市场化改革提高国有银行的效率,降低自身的控制成本,改变国有银行的状况,另一方面继续对国有银行实施控制,使其承担政策性负担,以实现政策性和战略性意图。长远来看,国有银行市场化的方向是合乎中国经济转轨和经济市场化逻辑的,最终,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经济体制的完善,国有银行也会且也必须走向市场化,但问题的要害在于,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是一项具有层次性和次序性的系统工程,客观上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在目前的状况下,首先关注和解决的应该是政策性负担问题,否则,政策性和市场化的矛盾将始终无法解决。换句话说,如果希望国有银行提高效率,则必须杜绝政策性义务;如果希望其承担政策性义务,则不能指望其高效率经营。近年来,由于国家财政能力大幅增强,国家通过国有银行替代财政的政策性需求已经大为降低,但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局限以及市场制度不够完善,经济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政策性金融需求,国有银行现实中还承担着维护货币稳定、信贷转移支付的政策性金融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银行改革的制度选择应该遵循以下两个路径:在渐进视角下,国有银行的改革应该是边际的,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相关制度和外部环境的完善等,在消除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负担后,对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制的市场化改革,最终转变为真正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股份制银行,不过这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在当前现实条件下,由于国家面对内外的压力,要迅速扭转国有银行的状况,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对四家国有银行进行分类改革,对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首先消除其政策性负担,然后实行股份制改造;农业银行则承担全部政策性业务和今后可能出现的新政策性安排,待时机成熟后,将其政策性业务剥离给政策性银行,再实行股份制改造。尽管当前的股份制改革不完全符合以上的逻辑,但仍可视为一种过渡选择,不过长久来看,下一轮的改革将不可避免,遵循本文的逻辑应该是较为合理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论中国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创新[D]. 陈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
[2]. 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动因及发展方向研究[D]. 陈森. 中南大学. 2013
[3]. 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货币政策调整及其影响研究[D]. 刘卫平. 武汉大学. 2015
[4]. 市场导向型环境金融创新研究[D]. 许黎惠. 武汉理工大学. 2013
[5]. 中国政策性银行业务模式改革研究[D]. 杨童舒. 辽宁大学. 2011
[6]. 中国政策性金融体制异化与回归研究[D]. 张令骞. 辽宁大学. 2009
[7]. 中国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D]. 蔡则祥. 南京农业大学. 2005
[8]. 中国政策性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 杨浩坤. 中共中央党校. 2017
[9]. 改革背景下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黄蓓. 华东政法大学. 2016
[10]. 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制度选择[D]. 刘鹏. 中国人民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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