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实证法学论文_吕俊杰,黄欣,班航航

导读:本文包含了分析实证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学,实证主义,实证,自然法,公权力,纽伦堡,黑格尔。

分析实证法学论文文献综述

吕俊杰,黄欣,班航航[1](2019)在《基于CI指数的法学类论文定量分析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CNKI"高校科研成果统计分析与评价数据库"选取六所政法类高校法学学科历年发文数据,借助CI指数理论模型评价单篇论文影响力。对各高校论文"数量"和"质量"方面进行整体科研水平的横向比较,通过修改模型的部分指标算法,得出较为客观的高校科研水平现状。基于CI指数的评价方式存在指标相对较少,可操作性较强,数据容易获取等优势。(本文来源于《现代信息科技》期刊2019年07期)

陈华丽,王飞[2](2019)在《作者个人信息如何保护——基于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因发表作品需署名、邮寄样刊等,学术期刊收集作者个人信息较普遍。文章对23种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期刊收集个人信息泛化、未遵守信息收集的明示原则、同意正当性不足;对学生作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作者倾向于不同意学术期刊公开其出生年月、性别、籍贯、照片等个人信息;提出建议遵守数据最小化原则,进行多层次告知,实行分领域同意,以保证作者对信息的控制利益和隐私利益。(本文来源于《科技与出版》期刊2019年01期)

张红侠[3](2017)在《地方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证分析——以淮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遭遇挑战、学分制推行的背景下,淮北师范大学于2013年施行本科生导师制。淮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严格贯彻该制度要求。该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主要环节包括随机分配本科生导师、导师指导学生和高校对导师考核。该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完善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密切了师生关系,有利于对大学生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使得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以提升。但是该本科生导师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随机分配导师欠妥,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角色混淆,考核机制不完善。为了进一步发挥本科生导师制的作用,应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方式、分清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角色和完善考核机制。(本文来源于《滁州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胡平仁,蔡要通[4](2017)在《部门法学领域的法律实证研究——基于文章和课题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证研究方法在部门法学领域正日趋广泛地被运用,但仍必要对部门法学实证研究的理论内涵和发展状况进行清晰认知。从对相关文章和立项课题信息的统计中,可以窥知其总体发展态势、内部发展差别、研究人员、研究机构、研究期刊和研究热点等六个方面情况。研究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研究方法得到法学界的普遍认可和接受、学者数量相对增多并形成群体规模、专门的研究机构出现及实证研究在各个部门法学领域的运用逐渐深入且问题意识不断拓展,是国内部门法学实证研究发展状态所呈现的特征。但部门法学实证研究也存在个别部门法学领域实证问题意识不足、对学界和学者的质疑缺乏回应、总体上研究机构缺少、研究人员业余和实证研究方法运用的规范化程度低等问题。推动部门法学的实证研究更好更快发展,还需着重加强实证研究方法的规范化、掌握"核心科技"、开拓研究领域和应对学界质疑的回应。(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7年06期)

颜源[5](2017)在《实证主义与分析法学》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法学诞生于19世纪初期的西方,它的形成源自实证主义这一哲学思潮对法学领域的渗透。因为坚持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分析法学是拒斥形而上学的,它希望将对法律的研究局限在“实在法”的范围以内,从而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有奥斯丁、凯尔森、哈特等人,他们的学说有一些共同的前提,如坚持法律与道德相分离。但是,他们的学说亦有差异,他们在实证主义的基础上,又各自吸收了不同的哲学思想,如新康德主义、逻辑实证主义等,这使得他们的学说表现出了不同的理论侧重,并在“法律的本质”等核心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并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分析法学流派。本文将通过分析奥斯丁、凯尔森、哈特为代表的叁种分析法学学说,以弄清分析法学的思想基础和形成过程,了解其主要内容以及共同点、差异点,并以此考察哲学思潮是怎样进入其他科学领域并发生重要作用的。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分析法学的哲学渊源;第二部分探讨叁个分析法学流派的形成和主要内容;第叁部分比较叁个分析法学流派的异同。(本文来源于《四川外国语大学》期刊2017-04-01)

万毅[6](2016)在《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概念:反思与重构——以分析实证法学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学界对刑事诉讼法上权力概念的主流理解和解释,突出强调其强制性和公权力属性,这一认知存在着方法论和逻辑上的重大缺陷。第一,近乎全盘复制政治学和社会学上权力概念的定义,而未能彰显刑事诉讼法学学科自身对权力概念的独特认知和需要。第二,简单地将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定义为一种强制力,因此无法解释本法中复杂多样的权力样态,进而导致无法准确识别某些权力的性质,产生理论上的困惑;第叁,以强制力为特征解释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遮蔽了部分公权力的特征,从而造成人权保障上的盲区。第四,将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概念等同于公权力,不当限缩了其内涵和外延,并使得我们对于该法上的诸多权力现象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基于此,学界实有必要抛弃传(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6年05期)

王永杰[7](2016)在《简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于19世纪上半叶兴起,随着后来法学们的继承与发展,其基本思想对后来各流派的观点深远影响,传播甚广。但同时,在一片支持声下也有部分人对其某些观点持怀疑态度,其中最为突出的要属"恶法亦法"观点。就笔者而言,恶法亦法有违正义价值,可能损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甚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故笔者持否定态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0期)

田文姬[8](2016)在《正义问题的社会实证主义法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实证主义法学认为,人类社会的法律秩序始终处在不停的发展变化中,法学中正义问题的探索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法学需要从司法、立法以及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中,不断对传统正义观念进行修订,从而形成具体历史条件下的正义理论,用以指导法学领域相互冲突的利益的协调。(本文来源于《科学中国人》期刊2016年08期)

李育书[9](2015)在《实证法的理性缺陷——以黑格尔对实证法学派的批判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证法批评近代自然法的主观任性,在这一点上黑格尔对实证法持肯定态度。但是黑格尔并未止步于实定,而是进一步批判了实证法自身的缺陷。黑格尔认为实证法具有严重缺陷,其缺陷不仅在于没有体现在价值理性与价值立场,还在于其自诩的自足的技术并不自足,其适用范围也受到限制。黑格尔坚持了价值立场,全面讨论了实证法的不足,加深了我们对技术理性的认识,但其思想闪光点常却因为非形而上学的时代受到了遗弃。(本文来源于《思想与文化》期刊2015年02期)

王带[10](2015)在《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法理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纽伦堡审判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司法实践,本文透过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对立观点在纽伦堡审判中的具体解决,以期探求纽伦堡审判的法理争议解决方式对当代中国进行以法治为核心的国家治理的启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5期)

分析实证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因发表作品需署名、邮寄样刊等,学术期刊收集作者个人信息较普遍。文章对23种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期刊收集个人信息泛化、未遵守信息收集的明示原则、同意正当性不足;对学生作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作者倾向于不同意学术期刊公开其出生年月、性别、籍贯、照片等个人信息;提出建议遵守数据最小化原则,进行多层次告知,实行分领域同意,以保证作者对信息的控制利益和隐私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分析实证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吕俊杰,黄欣,班航航.基于CI指数的法学类论文定量分析实证研究[J].现代信息科技.2019

[2].陈华丽,王飞.作者个人信息如何保护——基于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的实证分析[J].科技与出版.2019

[3].张红侠.地方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证分析——以淮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为例[J].滁州学院学报.2017

[4].胡平仁,蔡要通.部门法学领域的法律实证研究——基于文章和课题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J].学术论坛.2017

[5].颜源.实证主义与分析法学[D].四川外国语大学.2017

[6].万毅.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概念:反思与重构——以分析实证法学为中心[J].政法论坛.2016

[7].王永杰.简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J].法制博览.2016

[8].田文姬.正义问题的社会实证主义法学分析[J].科学中国人.2016

[9].李育书.实证法的理性缺陷——以黑格尔对实证法学派的批判为分析视角[J].思想与文化.2015

[10].王带.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法理实践[J].法制与社会.2015

论文知识图

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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