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与清代前期广东的海上丝绸贸易

明代与清代前期广东的海上丝绸贸易

朱鹏[1]2003年在《明代与清代前期广东的海上丝绸贸易》文中研究说明以广东为起点,辐射日本、东南亚、南亚、阿拉伯半岛、非洲、西欧、拉丁美洲的海上丝绸之路一直是古代中国与世界各地人民友好交往的重要通道。明清时期,通过这条道路进行的丝绸贸易达到了中国古代的最高峰。由于受“海禁”等人为因素的影响,这一时期,中国丝绸出口海外有相当大一部分都集中在广东一地进行。为了探究这一段历史的真相,本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挖掘、收集史料,理清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广东海上丝绸贸易的基本脉络,并对个别问题如产品来源、贸易范围、贸易方式、贸易管理、贸易渠道的发展演变作重点的剖析,总结这一时期广东海上丝绸贸易的基本规律,从而为今天广东的经济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廖声丰[2]2006年在《清代常关与区域经济》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学术界对区域经济的研究方兴未艾,成果不断涌现。但以往研究所用资料,多为描述性的文献,缺少比较准确的商品流通量,因而不同学者即使对同一经济区域的研究,所得结论也相差甚大。本文主要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关税税收档案,运用长时段与短时段,实证与计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常关和区域经济之间的关系为中心,探讨清代常关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以及区域经济格局的变化。中国关税起源很早,但明代以前,关税的财政作用不突出。明代钞关的设立,有着明显的财政目的,尽管其财政地位还不突出,但从关税的发展看,处于承前继后的地位。清政府不仅继承了明代的钞关制度,并且进行了许多重要创新,从而形成了一套远比明代钞关制度规范的清代常关制度。关税收入也日益成为清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清朝常关的设立与发展,客观上反映了全国范围内,长距离商品流通的繁荣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作为征收长途商品流通税的常关,也与全国经济布局的变化相一致。在常关与清前期区域经济的关系方面。本文对清代不同时期沿海、沿长江、沿运河、沿淮河、沿边等众多常关税收变化,进行了详细考察,着力探讨各经济区域商品流通的变化与发展。清代前期大规模的商品流通,使地区之间建立了密切的经济联系,使各区域调整经济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成为可能,从而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经济区域,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清代前期,中国经济格局呈现出发展的趋势。本文还通过对一口通商时期常关税收的变化,考察清代区域经济格局的变化状况。清政府实行一口通商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严格管理外贸,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重要的是,中国国内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大国经济对海外贸易依赖有限。一口通商时期的初期,常关税收有一个较大增长,后期税收有所下降。但从税收变化所反映出的商品流通看,一口通商时期的清代经济,总体而言,仍循着原有轨迹继续向前发展。近代以后,常关税收急剧下降。它是伴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关税自主权的日益丧失、近代贸易格局的变迁而不断衰落的。海关税、子口税、厘金的开征以及海关吞并常关,是导致常关衰落的具体原因。清政府对常关的改革,整体而言,见效甚微。在国家主权丧失的条件下,常关改革与其他改革一样,必然陷于失败,这是清政府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是,近代以后各区域市场商品流通中,最为活跃的是进出口商品,使海关所属常关税收有明显增加;厘金也在增长。清末常关税收,表面看,在不断衰落,但实际上仍在增长,只不过这种增长,曲折地反映在厘金和子口税的增长上。如果换一个视角看,清末常关税实际上是变态地发展着。正是常关存在的经济基础,没有发生根本转型,所以,直至20世纪30年代前,常关税与厘金一样,依然是民国政府的重要财源之一。

何宇[3]2010年在《清前期中日贸易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东亚两个最为重要的国家,清代中国与日本虽然没有建立起官方关系,没有在海洋时代全面参与世界范围的角逐,但它们在经济上却始终维持一定的贸易往来。虽说这种往来属于私人海外贸易范畴,但其贸易规模之宏大,持续时间之长久,影响之深远,参与范围之广泛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鸦片战争之前的中日贸易对中日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都产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但这一颇有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却未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从整体上厘清这一问题,对于研究清代经济发展、中日关系及当时东亚贸易格局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本文的研究断限为1644~1840年,即鸦片战争爆发前的整个清代。史学界对这一时期中日两国经济交往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论述,但仍存在不足。第一,原有的研究成果较为零散,难以就清代中日贸易问题给人们一个清晰完整的印象。笔者则将横向的中日贸易政策制度研究和纵向的中日贸易进程演变研究结合起来,动态地呈现清代中日贸易的总体面貌。第二,以往的研究过分集中于康雍时期,对乾隆以后尤其是嘉庆、道光时期的中日贸易研究较少,笔者将研究的下限延续到1840年,对从顺治入关至鸦片战争爆发前夕中日贸易的演变轨迹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述,厘清清前期中日贸易的整体脉络。第叁,以往研究对日本贸易政策的论述略显粗糙,尤其是对政策的具体执行领域涉猎较少,本文将对此做深入探讨。第四,在以往清代中日贸易研究过程中,书籍通常是以贸易附带品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清代中日之间的书籍贸易不仅贸易程序特殊,利润率高,而且对中日双方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故本文对清代中日之间书籍贸易进行了详细论述。第五,以往研究成果在谈及中日贸易对日本的影响时,多从由经济交往带动的思想文化交流入手,对于最为直接的经济方面的影响却论述甚少。笔者则要对中日贸易对当时日本社会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加以全面论述。第六,鸦片战争前的清前期日本官方对进入长崎港贸易的中国商人是如何管理的,这些中国商人在滞留日本时期生活情况又是如何?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学者多是在论述中日贸易的文章中只言片语地提及,缺乏深入细致地探讨。笔者在广泛搜集中日双方,尤其是日方资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较为细致全面的梳理。总之,笔者将从贸易背景、贸易政策、贸易参与者、贸易品及利润率、贸易影响五方面对鸦片战争之前的清代中日贸易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第一部分介绍清代中日贸易的背景。首先,当时国内商品经济日益发展,为中日贸易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其次,航海、造船技术的进步有效地降低了远涉重洋的风险,为中日贸易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第叁,幕府锁国政策造成的日本贸易渠道单一化则客观上加大了中日双方对彼此的贸易诉求。第二部分介绍清廷对日贸易政策的制订和调整。清廷入主中原建立起对全国的统治后,顺治帝随即开始调整对日贸易政策,一改明中后期以来对日本的排斥和对抗,换之以怀柔政策;在两国朝贡贸易未能建立的情况下,特许中日私人贸易的存在。康熙帝收复台湾以后,大开洋禁,私人出海贸易得到国家的许可,中日贸易随之获得飞速发展。雍正皇帝为解决中日贸易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继承以往政策的基础上创立了商总制度。乾隆以后,由于中日贸易在整个国家经济生活中的比重日渐降低,清廷的对日贸易政策基本趋于稳定,没有再出现大的政策变化。第叁部分主要对日方对华贸易政策进行论述。日方的贸易政策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日本政府制订的总体的贸易政策,它先后经历了丝割符制度、相对商卖法、市法制度、“贞享令”、“长崎贸易改正令”、“正德新令”六次调整,总体上呈现出一个由松至紧,由宽渐严的演变过程。微观方面是指贸易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主要包括贸易的具体程序、贸易税的征收与分配、官吏的委派、力役的雇佣、入港商人的管理五方面内容,是宏观贸易政策在具体执行层面的细则。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分析,都可以清晰地看出,日方对华贸易政策经历了一个由幼稚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其在制订和执行贸易政策时经济利益至上的指导原则更是值得清政府学习。第四部分是对中日贸易参与者的考察。由于清代我国各地对日贸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故笔者采取区域划分的方法分别进行研究。广东地区自明末以来便是中日贸易的主要区域。入清以后,它已经失去原有的优势地位并走向衰落,但仍不失为对日贸易的重镇之一。福建地区在郑氏海商集团势力的佑护下,趁其它省份受困于清廷的海禁政策,于清初占据了对日贸易的核心地位。江浙地区则是凭借其发达的手工业生产,优势的地理位置和清廷的政策扶持,在康熙开海后一枝独秀,迅速取代福建成为新的对日贸易中心区域。另外,除了上述叁个对日贸易的主要区域外,当时全国至少还有十二个省份都参与到了对日贸易过程中,中日贸易辐射面积之广可见一斑。第五部分对清代中日贸易的主要贸易品及其利润率进行介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国输日的物品,主要包括生丝、糖类、书籍、中药、瓷器、动植物等。另一类是日本输华的物品,以铜和海产品为主,兼有工艺品、兵器等少量其它物品。清代中日贸易属于私人海外贸易范畴,追逐利润是海商们从事贸易的唯一目标,但由于中日贸易过程中涉及到的贸易品种类繁多,难以对其利润率进行一一考证,尤其是一些贸易量较小的物品,因史料缺乏,难以计量分析。故笔者只对中日贸易中的大宗物品的利润率进行了准确的数据统计,从计算得出的数据可以明确一点,中日贸易过程中各类大宗物品除铜以外利润率都相当高。第六部分主要对中日贸易的影响进行阐述。分为两部分,一是对中国产生的影响。首先,蓬勃发展的对日贸易拉动了我国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其次,它推进了我国的市场一体化进程。第叁,大量输入的日铜对我国的货币市场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第四,日本的文学作品及歌舞绘画等艺术形式进入我国,丰富了民众的日常生活。二是对日本社会产生的影响。首先,大量中国物品的输入丰富了日本的商品市场。其次,中日贸易推进了生丝、海产品等与日本进出口替代密切相关的行业的发展。第叁,经济交往的加强带动了思想文化交流的强化,在汉籍东传的过程中实现了儒学的东渐,大量僧侣的东渡又推动了日本佛教的发展。第四,在东渡日本的众多商人、僧侣中,有许多在日本居住数十年,甚至加入日籍成为“住宅唐人”,他们将中国的风俗习惯带到日本,并逐渐融入日本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一直保持到今天。

杨洸[4]2017年在《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海丝"研究逐步升温,并成为当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学术界关于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颇为高涨,成果也层出不穷。本文从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的形成演变与影响、贸易情况、文化交流、资源开发等方面,回顾并分析中外学者关于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以求较全面地把握学术界对此课题的研究现状。

刘军[5]2009年在《明清时期海上商品贸易研究(1368-1840)》文中认为研究国际贸易可以从多维的视角来加以研究,本篇论文是从时间的角度即历史的角度来研究国际贸易,研究的是明清时期的国际贸易。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本文截取明清时期,是因为这一时期的中国,发生了一个“千古巨变”:在1840年的鸦片战争中,面对西方列强,中国人忽然发现,自己已不在世界先进之列。显然,落后不是某一时点突然发生的,它是一个过程。研究这一转变的过程,需要向前追溯。本文将研究的历史时期,限定在鸦片战争之前的明清时期。尽管我们无法确定中国由先进转而落后的具体始点,但可以肯定地说,明清时期(1368-1840)正是这一过程的关键时期,而且在这一时期,中国还有保持先进的机会。使中国由先进转而落后的原因是极为复杂的。其中一个为人们所注目的原因是对外关系,所谓“闭关锁国”就是人们用来抨击明清统治者的常用词。对外关系仍然是一个过于宽泛的课题,由于本人是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因此,本文进一步将研究的范围限定在这一时期的国际贸易方面。国际贸易分为陆路贸易和海上贸易。显然,明清时期的海上贸易较陆上贸易更为重要,这样本文就侧重研究了海上贸易。在研究过程中,本人发现,尽管涉及这一时期海上贸易商品的文献浩如烟海,但详细而系统地直接、完全针对海上商品贸易的研究很少。因此,本文将研究范围锁定在了这一时期的主要进出口商品贸易上。于是,也就有了本文的标题:明清时期海上商品贸易研究(1368-1840)。以统一的国家而论,中国的国际贸易自秦代开始。但秦朝短命,持久的汉代则成了中国国际贸易真正形成的时期。1、中国的海上贸易商路分为东、南、西叁个方向或叁大航路,明清人分别称之为东洋、南洋、西洋。沿着这些商路向外流出的不仅是丝绸,还有瓷器、茶叶等,而在同样的航路上,反方向流入中国的则是白银、香料等各种商品。2、自汉代始,中国的海上贸易是不断发展的。宋元时期只能是以奢侈品为主,真正意义上的大宗商品海上贸易,是在明代中期,大航海时代到来之后才发展起来。从原来以奢侈品为主向以大宗商品为主是明清时期海上贸易的一个重大变化,伴随这一变化的自然有贸易量的增长。3、明清时期中国海上贸易的另一重大变化是:大致在明代中期,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西方人开始大规模进入东方,中西方直接贸易大规模展开。但在明代以前,甚至在明代前期,中国与欧洲的贸易主要是通过阿拉伯人进行的。当大航海时代来临时,东方的神秘面纱才逐渐揭开。随着进入东方的西方人逐渐增多,中西方海上贸易的地位也逐渐提高,逐渐取代了海上贸易中中国周边国家的贸易地位,成为了中国海上贸易的主要贸易国。自此,中国的海上贸易就分成了二大部分:一是与东亚、东南亚国家之间的传统贸易,二是与欧洲各国之间的贸易。4、从贸易方式上,明清时期的海上贸易也可分为二大类:朝贡贸易和民间商业贸易。还应该指出的是,朝贡贸易在全部中国海上贸易中,只是在明代前期居重要地位。明中期之后,朝贡贸易虽然一直持续进行,但相对于民间贸易,其地位已经大大降低。民间贸易包括合法贸易和走私贸易。明清政府对民间海上贸易施加了各种限制,最严重的是在某些时期实行的禁海政策。明清政府也因此而被后人批评为闭关锁国,并认为由此而导致了中国后来的落后。客观地说,不够开放确实是阻碍中国走上早发内生型现代化道路的一个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中国的内部,对当时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就更是如此。事实上,明清时期的海上贸易量大于以前的历代,本文正文中关于各种商品进出数量的描述证明了这一点。明清政府对海上贸易的大多数限制性政策与其对国内商业的限制是一脉相承的,也是与以前历代的限制性政策一脉相承的。而近乎全面的禁海主要在明前期和清初,时间跨度并不是很长,远短于开海或部分开海时期(从来就没有过完全意义上的全面闭关锁国,即使统治者想,也是做不到的)。限制海上贸易的严厉政策还有“一口通商”。其中更为着名、持续时间更长、影响更大,即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关闭闽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只保留粤海关通商,变“四口通商”为“一口通商”,直至1840年。一些后人对此项政策的理解常有夸大失实之处。首先,当时以省命名的海关并非只有一个港口,而是下辖多个港口。其次,撤消海关机构不等于完全封港,例如,“一口通商”期间的赴日铜商就仍走宁波。再次,贸易量与通商口岸的数量不存在线性关系,它更多地是使原来通过其他关口的进出口商品改为通过仍允许通商的关口。另外,即使是“四口通商”时,实际上至少还有四口之外的“山海关”,尽管山海关过往的主要是国内贸易。更重要的是,除合法贸易外,还有大量的走私贸易,而且当时的政府,查禁走私的能力远远不如现代政府,走私贸易的比例远远大于现代,与战乱相伴的禁海时期就更是如此。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主体内容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主要商品出口贸易;第二部分为主要商品进口贸易;第叁部分是白银的流入,每部分各有四章。第一与第二部分分别分析各种主要的商品出口和进口贸易。最重要的进出口商品贸易单列一章进行分析,较次要的商品贸易则合为一章,用一节或更少的篇来加以论述。论述每种出(进)口商品贸易的大致内容为:1、简要地介绍该种商品的原产地(发明国)和发展史,2、分析明清时期出(进)口国该种商品的生产和供求情况,3、出(进)口的途径和经营者,出(进)口数量,兴衰的变化过程,4、在出(进)口商品中的地位及对出(进)口国的影响等。第叁部分分析白银的进口。白银也可视为一种商品,而且是中国明清时期最重要的进口商品,但由于白银在明清时期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本文将其单独列为一篇来加以论述。在明清时代的世界,中国当得起地大物博之说。而且以机器生产出现之前的手工业论,中国的工艺技术不仅普遍高于亚洲周边国家,也比西方国家先进精致,商品成本低、质量高,很多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有着强悍的竞争力,各国争相购买。因此,在明清时代的大部分时期,一些中国商品的出口量不仅居世界首位,甚至居唯一的地位。出口商品的种类也极为丰富,各种史料所载者已达数百种之多。按大类算,明清时期的全部出口品中,主要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但经过加工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占绝大比例,未经任何加工的初级产品只占很小比例。只是到鸦片战争几十年之后,初级产品特别是初级农产品的比例才‘逐渐提高。当然,当时中国出口的制成品和半成品中是手工加工的。就具体出口商品的相对重要性而言,可以有“叁皇五帝”之说。丝、瓷、茶可视为“叁皇”,布、糖、药、书、钱则可称作“五帝”。与出口商品一样,明清时代进口商品的种类也很繁多,并且同样是经过一定加工的商品为多。就具体的商品来说,最着名、数量和影响巨大的输入品无疑是鸦片,当然,是臭名昭着。明清时期,兵器进口数量不一定比棉花等一些商品多,但影响重大。进口兵器主要是日本刀、西洋火器和东亚、东南亚的硫磺。在明清时代,一些香料由奢侈品变成了大宗贸易品。无论中国还是欧洲,进口的香料主要产自东南亚。棉花原产外国,明代时中国已普遍种植,中国棉花和纺织品成为大宗进口商品是在18世纪末之后,其中棉花先于纺织成品变为大宗进口品,而且一直到鸦片战争前夕,棉花进口仍远远大于纺织成品。暹罗、吕宋等地的大米很早就有进口,明代时进口规模已经较大,清代进口更多。此外,锡、铅、水银等金属,东亚与东南亚的海产品,东南亚珍稀木材,奇禽异兽和各种珍宝,日本折扇,亚洲和美国皮货,以及西洋钟表和玻璃制品也在进口品中占有一定地位。可以肯定地说,白银是中国明清时期最重要、价值量也最大的进口品。但白银不仅是一种商品,也是一种货币,在明清时期具有特殊的意义,其进口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其他商品的贸易平衡状况。明清时期,中国自产白银不足且减少,国内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财政货币制度演变为银本位,对白银产生了巨大的需求。其他各国对中国商品有巨大需求,却没有合适而充足的商品向中国出口,自16世纪中期后日本、美洲又盛产白银,加之存在通过白银贸易套利的机会,于是大量的日本和美洲白银流入了中国。日本白银大量流入中国是在明后期和清前期,流入量约2亿两,其中约叁分之一通过中日直接贸易输入,叁分之二为转口贸易输入。美洲白银的大规模流入始于16世纪70年代,至19世纪初结束。美洲白银的流入量约4亿两,其中经由马尼拉和经欧洲(或美国)流入中国的各约一半。明清时期流入中国的白银总量约6亿两。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对明清时期海上商品贸易的系统研究上,从一个长期的过程来考虑中国的发展问题,在考虑我国长期发展的时候,把中国在世界上长期领先变为落后那段历史时期的一件事说清楚我感到还是有意义的。本人认为:鸦片战争以后的研究太多,而对明清时期的海上商品贸易缺乏系统研究,甚至对这一段还有很多的误解,尽管涉及到明清海上贸易商品的文献浩如烟海,但在本文的标题下对明清时期海上商品贸易的有关文献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梳理。通过史料把这一时期的技术进步、对外开放、进出口贸易的发达程度的轨迹如实反映出来,尽自己所能弥补了以往学者研究的不足,就是本文的目的所在。本文对现实有借鉴、指导意义。改革开放叁十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起飞的重要翅膀,把明清时期海上商品贸易的这段历史如实的反映出来,让今人很好的总结历史上对外贸易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目前和未来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对外贸易的发展有现实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梁明武[6]2008年在《明清时期木材商品经济研究》文中提出本文选择明清时期的实际疆域为研究范围,以木材商品经济属性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明清时期森林植被变迁的客观事实、林业经营的上层建筑设置、明清时期的木材生产运输能力、商品木材的资本形态、木材商人、木材市场等与木材相关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系统分析,阐述明清时期木材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对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下可持续林业经营的启示。全文由引言、正文和启示与余论叁部分组成。引言简述本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价值、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明清时期发展木材商品经济的历史及社会基础。首先概述了明清以前的商品经济概况,并进一步对明清时期的木材商业经济依托的自然及社会环境,其中包括人口、土地、货币、交通、农业、工商业以及城市、税收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第叁章为明清时期的森林资源动态分布,以时间为线索对明清时期森林资源数量变迁做了进一步的动态研究,确定历史时期木材商业经济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同时也印证木材商品经济研究的成果。第四章明清时期林业经营思想、第五章明清时期木材生产布局、第六章明清时期的木材运输,主要论述了明清时期林业上层建筑层面的结构及发展水平,通过对明清时期木材生产、运输的考察,论述了明清时期的林业及木材生产力水平。阐明明清时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无重大突破,经济发展却显示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主要就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第七、八、九、十章是对明清木材商品流通的历史研究。通过对木材商品流通、木材市场、木材商人、流通商埠及港口以及木材对外贸易的研究,了解到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当地的建筑及奢侈品的追求,是明清时期木材远距离贸易的原动力。从全国范畴来看,木材贸易的主要的经济引力中心在于江南(今南京、苏州、杭州等华东区域)、北京两地。余论部分则对全文作出概括性的总结。通过正文对明清木材商品经济的系统考察,列出叁个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思考的问题。启示现代林业经营遵循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对待木材经济与经营利用,坚持可持续经营思想,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阐明发展木材贸易应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叁者之间的关系,走出了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本文的意义在于,通过考察明清时期木材商品经济体系形成与整合的历史过程,揭示木材经营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性,揭示木材贸易对明清社会环境的直接影响和社会经济的促进。同时揭示了林业发展与环境、经济的内在逻辑关系、制约因素,客观评价了明清时期木材资本的封建性、脆弱性与局限性,文章分析了明清时期巨大封建资本根植于自然经济的顽固性和落后性,阐述了明清时期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但在封建的中国仍然不可能发展资本主义。这项研究不仅对于林业经济史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当今的市场经济下的木材贸易、木材的可持续经营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资本的灵活运用,具有借鉴意义。

李隆生[7]2004年在《明后期海外贸易的探讨》文中研究说明宗教因素和和追求财富为近代欧洲海外扩张的驱动力。葡萄牙人在1511年来到东亚,1554-7年租借澳门,以此为基地将中国商品销往日本、欧洲和菲律宾;西班牙于1565年开始在菲律宾进行殖民,中国—西属菲律宾—西属美洲的贸易往来,始自157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1619年将公司总部迁到巴达维亚,1624年占领台湾,对中国和日本的贸易为其在亚洲最重要的两条贸易线。另一方面,中国在1567年开海禁,民间的海上贸易因之日益兴旺。 16世纪中叶起,日本和西属美洲陆陆续续发现了大银矿;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中国亟需白银作为大额和远距交易的货币。因此,明后期中国的海外贸易获得很大发展,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特别是生丝和丝织品)流向日本、西属美洲、欧洲,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当时江南是中国最重要的丝绸产地。 传统上,巨量白银流入中国以及可观的江南丝绸输出对中国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国外一些学者认为明末的货币危机(全球性经济萧条导致中国对外贸易萎缩引起的白银输入大幅减少)为明朝灭亡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另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长久以来引起国内学者诸多探讨;中国丝织业在明后期产生了萌芽,为1990年以前多数学者的共识。 本研究首先探讨明后期的海外贸易,特别是17世纪上半叶。接下来检视明末是否发生货币危机,以及白银输入减少与明朝在1644年的灭亡间的关连。最后,探究丝绸的海外需求对江南丝织业的发展扮演何种角色。 主要发现如下:第一、明末中国并未发生「17世纪货币危机」;第二、丝绸的海外市场对江南丝绸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和国内市场同等重要的拉力;第叁、海外贸易对当时中国的「剧情主线」几无影响。

丁哲[8]2016年在《广州十叁行通商体制的变迁及其对广州对外贸易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秦汉之际的广州,就已萌发对外贸易活动。清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对外贸易,从1757年始,限定仅在广州进行进出口贸易。清末,广州的对外贸易经历了叁个时期:1757年至1842年的十叁行通商体制实行期、1842年至1860年的十叁行通商体制衰落期、以及1860年至1911年的十叁行通商体制消亡及广州对外贸易的新时期。随着通商制度的变迁,广州的对外贸易状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十叁行通商体制是特殊时期的对外通商制度,它的出现和实行造就了广州对外贸易的空前繁荣。通过运用相关历史贸易数据分析十叁行通商制度变迁对广州外贸状况的影响,总结出十叁行制度变迁与广州外贸活动之间的关系,从而阐明十叁行制度对广州外贸活动影响有利有弊之观点。而且,该制度对广州外贸的不利影响是致命的,无法长久维持交易量迅速增长之秩序。正是该制度的致命弊端导致了十叁行通商制度的消亡。

韦夏宁[9]2015年在《清前期广西海外贸易研究》文中提出清前期是我国海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时期。广西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在对外贸易中占据有利条件。自汉代始,广西就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之一,唐宋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内陆交通和海上航线日趋成熟。自明代始,广西成为中越朝贡贸易的通道。受朝贡贸易的影响,边境贸易也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明代严厉的海禁政策及官府对广西珠池的垄断,广西的海上贸易形成了以珠池为中心的亦商亦盗的贸易。清代,边境贸易包括朝贡贸易、官方允许的民间贸易及走私贸易叁种形式。朝贡贸易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比较大。清初广西战乱频繁,因此只有一些零星的贸易。康熙五年(1666),两国正式确立朝贡贸易关系。乾隆叁十六年至五十四年(1771—1789),受越南西山起义影响,朝贡贸易一度中断。之后,两国一直保持朝贡关系。而且为了满足两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广西边境关隘逐渐开放,至乾隆九年(1744)全面开放,边境贸易进一步发展繁荣。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走私贸易也逐渐兴盛,从雍正年间开始,对边境贸易的管理也逐渐加强。乾隆四十年(1775),张德裕等在安南聚众闹事仇杀一案,使官方允许的民间贸易被中止,直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才得以重新开放,边境贸易继续向前发展。在海上贸易方面,广西钦州、廉州作为粤海关下的两个正税口,直接参与到海上贸易之中。而且,广西物产丰富,许多商品还经由广东出口到日本等东南亚及西方国家。由于海上贸易比边境贸易获利较大,因此大多商人及沿海百姓想方设法出海贸易,但由于严厉的海禁政策,广西海盗猖獗。而安南也没有获得合法的权利从海上进入中国贸易,也利用每次遣送中国遇难船只或押解海盗回国的机会,在海上与广西进行贸易往来。广西海外贸易的发展,使更多的人移民海外,为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而且,海外贸易的发展有力促进了广西农业、手工业及商业的发展,对广西海神信仰的发展亦有推动作用。

李俊颖[10]2015年在《清前期海洋政策与环渤海区域的海上贸易》文中提出渤海是我国内海,位于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东部与黄海北部相连,就范围而言,环渤海区域是由渤海和黄海北部海域,及其环绕这些海域的海岸带陆域所构成。因独特的区位特征和丰富的自然资源,环渤海区域自古就是我国北方同国内外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地区,海上贸易传统也早已有之,明清两代定都北京之后,本区成为拱卫京畿的海上门户,愈加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清代,环绕渤海沿岸的主要是奉天、直隶和山东等地,在经历了明朝前期长时间的禁海之后,环渤海区域内部及其与外部海域的贸易活动在明朝后期开始复苏,渐有不断发展之势,然而,清朝建立直至鸦片战争之前,统治者对海洋政策进行了多番调整,时开时禁,对环渤海区域海上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清朝前期的海洋政策,其大体可分为四个发展时期:顺治十二年(1655)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是清初严厉禁海时期;康熙二十叁年(1684)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为四口通商时期;此后直至道光二十二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为广州一口通商时期。清朝前期只有在最初的近叁十年时间里实行了严格的海禁政策,其余一百余年时间总体仍是开海贸易政策,但由于受到国内外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清前期的海洋政策不断收缩、被动防守,是一种保守的有限制的开海贸易政策。清初,为了切断郑成功集团与东南沿海地区的联系,统治者推行了严格的禁海、迁海政策,导致环渤海区域在明朝后期逐渐活跃的海上贸易活动再次受挫,山东、直隶和奉天沿海一带的社会经济均受到极大影响。由于渤海沿岸距离台湾及东南沿海较远,禁海于百姓有损,于朝廷也无益,在朝廷官员及有识之士的呼吁下,清政府对环渤海区域的海禁政策最先出现松动,区域内部逐渐兴起海上贸易活动。康熙二十叁年(1684),清政府已基本肃清东南海面,正式下令解除海禁、实行开海贸易,并于次年设立了江、浙、闽、粤四海关,沿海各地的海上贸易活动开始进入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环渤海区域,随着东北地区的开发,区域内的粮食海运贸易逐渐繁荣,而南方商船也不断驶入渤海海面,南北海域的贸易往来和商品流通加快。此外,渤海沿岸各地与朝鲜、日本等一衣带水的海外邻国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传统的贸易关系。乾隆时期,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掀起狂热的海外扩张浪潮,面对咄咄逼人的西方列强,清朝统治者大为警觉,加上此前四口通商时期的诸多弊政以及传统的天朝上国心理,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毅然关闭叁口岸,仅留广州一口对外通商。如此一来,更加限制了本就没有对外通商口岸的环渤海区域与西方各国的直接贸易往来,对外贸易只得通过转口贸易进行。但与此同时,环渤海区域内部及其与南方沿海各地的海上贸易则得到进一步发展,本区粮食输出能力不断提高,南方各省及海外货物也随商船源源不断地进入渤海沿岸各地,天津、烟台以及锦州、营口等港口城镇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港口条件,在这一时期逐渐发展为渤海沿岸的重要贸易港口。而野心不断膨胀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拥有广阔腹地的环渤海区域越发觊觎,鸦片走私贸易开始在本区蔓延,最终在两次鸦片战争之后,将天津、烟台和营口开辟为通商口岸,环渤海区域的海上贸易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清朝前期开海贸易阶段,环渤海区域的海上贸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始终以国内市场为主,当极具冒险精神的东南沿海地区不断与西方海商接触、碰撞之时,环渤海区域因独特的区位特征,其海上贸易活动总是受到多方限制。在各阶段海洋政策的主导下,环渤海区域缺乏直接对外贸易的机会,虽然沿海形势得以肃清,但也导致本区的海上贸易活动在清朝前期与东南沿海相比,始终显得有几分无奈和沉闷,对外发展动力不足,明显带有封闭型经济的保守色彩。

参考文献:

[1]. 明代与清代前期广东的海上丝绸贸易[D]. 朱鹏. 暨南大学. 2003

[2]. 清代常关与区域经济[D]. 廖声丰. 上海师范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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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综述[J]. 杨洸.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

[5]. 明清时期海上商品贸易研究(1368-1840)[D]. 刘军. 东北财经大学. 2009

[6]. 明清时期木材商品经济研究[D]. 梁明武. 北京林业大学. 2008

[7]. 明后期海外贸易的探讨[D]. 李隆生. 复旦大学. 2004

[8]. 广州十叁行通商体制的变迁及其对广州对外贸易的影响[D]. 丁哲. 云南师范大学. 2016

[9]. 清前期广西海外贸易研究[D]. 韦夏宁. 山东大学. 2015

[10]. 清前期海洋政策与环渤海区域的海上贸易[D]. 李俊颖. 山东师范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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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与清代前期广东的海上丝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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