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论文_金侠

导读:本文包含了夫妻财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财产,夫妻,协议,共同财产,婚姻法,婚姻关系,婚前。

夫妻财产论文文献综述

金侠[1](2019)在《再婚夫妻,财产如何约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问:我与丈夫王某是再婚,婚前我们约定:我的工资我存起来,由王某出资负责生活所需。婚后,我悉心照顾着他,他在外地工作的几个儿女有了下一代,我也都专程过去帮忙,夫妻相处得很和谐。结婚3年后,我们有了9万元的共同财产。而这些钱,是王某的工资支付生活所需后(本文来源于《老同志之友》期刊2019年24期)

李学勤,从均广[2](2019)在《财产型夫妻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基于民法典编纂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忠实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现有法律规定的缺失,对夫妻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尤其财产型夫妻忠实协议更为复杂。《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损害赔偿部分,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兜底条款,但其规定仍然不具有操作性,仍可能有大量财产型夫妻忠实协议争议。因此,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进行规范,有区别有条件地确认其法律效力。(本文来源于《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谢文杰[3](2019)在《论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夫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他们通常会考虑分割知识产权,那么如何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知识产权具有它自身的独特属性,它本身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因该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知识产权和其产生的收益并不同时获得,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其归属。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婚前取得的,婚后取得的收入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个人财产,但需要考虑各方对此收益的贡献;知识产权在婚后取得,收益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可以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分割。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在进行分割时与其他财产权有所不同,对于一些问题仍需要不断探讨和改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3期)

一楠[4](2019)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公证吗?》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在有不少年轻人在结婚时愿意写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那么约定协议可以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期刊2019-11-13)

张学军[5](2019)在《中国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之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仅以该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并不妥当,应该改革。当代意大利、俄罗斯、西班牙,以及美国华盛顿州、新墨西哥州、威斯康星州的所得共同制规定,如果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则以二分之一共同财产清偿。我国所得共同制应该借鉴这一制度。此外,当代法国、比利时、德国,以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那州、德克萨斯州、内华达州、爱达荷州的所得共同制规定,个人债务应以全部或大部共同财产清偿。我国不应借鉴这一制度。(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王晓英[6](2019)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处分实务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一对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除依法认定为个人所有财产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或双方与其他人之间所签署的"特别约定"则需首先鉴别其真伪。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对内事关夫妻一方的切身利益及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和谐,对外涉及第叁人的财产利益及交易安全。尤其当夫(本文来源于《上海企业》期刊2019年11期)

赵瞰[7](2019)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之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六条和第七条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解释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如今结婚买房是所有家庭必须经历的过程,然而购买了房子之后,房子产权的归属出现了很多问题,毕竟房产是涉及个人重要利益的财产,如果处理不好会给夫妻双方的婚后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房子产权归属等问题急需婚姻法的调整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范。本文主要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为依据,对夫妻财产的"赠与"性规定进行了深入反思和分析。(本文来源于《农家参谋》期刊2019年21期)

翟琪[8](2019)在《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叁人的财产能否要求全额返还》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陈某因与妻子高某感情不和,认识了崔某。2018年1月,陈某与崔某开始婚外同居。2018年3月31日,崔某用陈某的银行账户向淮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汇款214200元。2018年4月2日,崔某以其母亲刘某的名义与淮安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11-05)

李秀萍[9](2019)在《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26日闭幕的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结束叁审,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曹建明副委员长建议,进一步斟酌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婚姻家庭编草案审议稿第840条之一吸收《最高人民法(本文来源于《农民日报》期刊2019-10-31)

李颖健[10](2019)在《我国涉外夫妻不动产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夫妻不动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司法实践中常常将其识别为不同的法律范畴,主要体现为是否适用不动产物权冲突规则以及在涉及诉讼离婚中是否适用诉讼离婚的冲突规则,导致冲突规范的适用并不明确。夫妻财产关系具有特殊性,与物权法价值取向并非一致,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条文作体系解释,表明我国立法者采取统一制的态度,选择第24条作为调整夫妻不动产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是应有之义。而在涉及到诉讼离婚时,由于诉讼离婚冲突规范调整范围并不涵盖夫妻财产分配,夫妻不动产的法律适用也不应与诉讼离婚的准据法混同适用。另外,需指出第24条冲突规范仅适用于夫妻内部财产分配,涉及第叁人利益的不动产财产关系并非此条款调整范畴。(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夫妻财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夫妻忠实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现有法律规定的缺失,对夫妻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尤其财产型夫妻忠实协议更为复杂。《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损害赔偿部分,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兜底条款,但其规定仍然不具有操作性,仍可能有大量财产型夫妻忠实协议争议。因此,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进行规范,有区别有条件地确认其法律效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夫妻财产论文参考文献

[1].金侠.再婚夫妻,财产如何约定[J].老同志之友.2019

[2].李学勤,从均广.财产型夫妻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基于民法典编纂视角[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9

[3].谢文杰.论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分割[J].法制博览.2019

[4].一楠.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公证吗?[N].北京日报.2019

[5].张学军.中国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之立法研究[J].当代法学.2019

[6].王晓英.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处分实务探析[J].上海企业.2019

[7].赵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之反思[J].农家参谋.2019

[8].翟琪.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叁人的财产能否要求全额返还[N].江苏法制报.2019

[9].李秀萍.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N].农民日报.2019

[10].李颖健.我国涉外夫妻不动产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9

论文知识图

二:从2001年到2005年的天河区法院离婚数...1-1案件性质及法律适用分析图审判原告方华松与被告陆张英、方水明财产权...~2016年全国粗离婚率的走势(单位...1-2案件类型分析图.-侵占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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