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燕红(云南省昆明市延安医院心内科云南昆明650051)
【中图分类号】R47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1)32-0181-01
【摘要】目的探讨护理干预对慢性心衰病人复发再入院的影响。方法将159例30~90岁心衰住院病人出院时随机分为观察组70例和对照组89例。观察组出院时由责任护士进行心衰相关知识健康教育、利尿剂用药指导、饮食指导及出院后定期护理随访指导;对照组则进行常规出院指导。观察180d内因心衰复发再入院率、两次以上再入院率和病死率。结果180d内再入院率和两次以上再入院率,观察组分别为35.7%和10%,对照组为49.2%和22.2%(P<0.05);病死率,观察组3.5%,对照组6.2%(P>0.05)。结论加强心衰病人家庭服用利尿剂的护理干预有助于减少心衰复发率。
【关键词】心衰家庭正确服用利尿剂复发护理干预
心衰是极为常见的严重疾患,如何提高心衰病人的治疗、护理效果,减少反复发作住院的次数已引起相当重视。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我们通过对慢性心衰病人出院后家庭服用利尿药的护理干预进行研究,以期提高心衰病人的家庭生活质量。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159例中,男99例,女60例,年龄30~90岁,平均60岁。均经抗炎、强心、利尿、扩管治疗。出院时按随机原则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70例,其中心功能Ⅱ级46例,Ⅲ级24例;对照组89例,其中心功能Ⅱ级69例,Ⅲ级20例。两组之间性别、年龄及出院时心功能情况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
1.2出院指导对照组按传统方法给予出院指导。观察组由责任护士对病人及家庭成员进行心衰防治相关知识的综合健康教育及护理。方式为:单个病人针对性护理干预和多个病人进行小组讨论。内容为①心衰的基本知识。心衰的原因、治疗状况、转归结局;发生心衰的常见诱因,加重的先兆,早期表现;心衰加重的自我急救措施,洋地黄制剂中毒的表现;去除及减少诱发心衰的护理干预方法。②会同主管医生对病人服用利尿药物进行个别的详细指导和制订用药方案。③会同营养师进行出院后的饮食安排,高血压者低钠盐饮食,使用利尿剂时富钾饮食的选用,饮食营养指导等。
观察组出院后分别于1、2、4、8周进行4次护理干预和健康教育。内容以正确服用利尿剂健康教育为基础,根据病人病情变化进行调整。亦可根据病人及家属要求及时(不定期)提供护理服务和健康教育咨询,其方式有电话指导、病人来院指导等。
1.3评价指标两组病人于出院180d进行随访总结,统计复发入院率、两次复发再入院率及病死率,所得资料进行对比。
2结果
责任护士对观察组70例患者进行家庭服用利尿剂的健康教育,使慢性心衰病人降低了两次复发再入院率及病死率。
3讨论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病人出院180d内的再入院率,两次以上再住院率皆明显低于对照组,病死率略低于对照组,提示采用护士对出院患者进行家庭服用利尿剂护理干预,引导病人提问题、讲感受,从而达到双向互动沟通的氛围,增进了护患感情。在此过程中,辅以文字讲解或举例说明的各项健康教育形式,也适应老年病人记忆力差、思维缓慢的特点,从而提高了指导效果。
在个别指导时,我们针对该病人的具体病情及个人生活习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在使用噻嗪类利尿剂期间要适当补钾,或多吃一些含钾食物,合用ACEI或保钾利尿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血钾的丢失。
小组指导则根据病人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集中现场指导,如:利尿剂治疗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电解质的丢失、低血压和氮质血症。利尿剂的主要疗效是减轻病人钠潴留的症状和体征,因此临床常常根据病人用药期间的体征和症状来衡量利尿剂的疗效。当利尿剂对心源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和周围性水肿疗效满意时,就可以逐渐将剂量减少至维持剂量。长期大量服用利尿剂最终可导致重度肾功能衰竭、神经内分泌激素激活,或直立性低血压。高血压和慢性心力衰竭病人中ACE抑制剂的降压作用比利尿剂强,大剂量利尿剂和ACE抑制剂合用可引起显著的低血压,此时可先将利尿剂减量或停用。同时,讨论指导低盐食品的制作,让病人谈体会和存在的问题,相互取经。
由于慢性心衰病人因心衰症状影响进食,加之治疗用药也引起食欲减退,从而引起摄入不足,难以满足能量及营养素的需要,因此多伴有营养不良,我们在出院指导中重视对病人进行饮食指导,从而改善了病人营养状况。
本研究表明,预防慢性心衰复发的护理干预体现了对心衰住院病人进行系统全面护理的理念,把住院期间与出院后正确服用利尿剂的护理指导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使其随时可获得医护帮助。从而达到扩大整体护理内涵,提高护理质量,有利于降低心衰病人再入院率,改善病人预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ErikssonH.Heartfailure:agrowingpublichealthproblem[J].JInternMed,1995,237:135.
[2]黄峻.心力衰竭治疗的现状和进展.南心血管病杂志,1007-9688(2010)02-00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