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规则统一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规则,船东,鹿特丹,布鲁塞尔,国际,经济全球化,法统。
规则统一化论文文献综述
林萌[1](2019)在《论欧盟注册伴侣财产事项法律适用规则的统一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理事会2016年6月24日通过《关于在注册伴侣财产效力事项上的管辖权、准据法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加强合作的第2016/1104号条例》,协调并统一了各成员国在该事项上的司法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反映出欧盟地区注册伴侣财产争议的类型化与普遍化,也向其他国家和地区预示了跨国注册伴侣现象的蔓延与发展。尽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尚未就注册伴侣及其财产事项在实体法上作出规定,但是由于世界交往的开放性和广泛性,各国法院在涉外审判实务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注册伴侣财产事项争议,需要解决与此有关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国际私法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以欧盟理事会通过的上述条例为中心,通过对注册伴侣财产事项的法律适用问题加以研究和分析,旨在为我国法院解决相同或者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有益借鉴。本文具体划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详细介绍了注册伴侣财产事项之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框架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着重分析欧盟各国注册伴侣财产事项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表现以及欧盟解决此类法律冲突的理论路径。其中,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第一,欧盟各成员国司法主权独立;第二,各成员国自然人之间结成了大量的注册伴侣关系;第叁,各成员国关于注册伴侣财产事项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第四,欧盟一体化要求一成员国适当认可其他成员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然后,本文重点研究欧盟成员国在该事项上的实体法和冲突法冲突的表现,其中实体法冲突表现在财产归属、财产管理和处分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而冲突法冲突则主要体现在连结点、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财产适用方面的同一制和区分制之分。理论上,欧盟可以统一注册伴侣财产事项实体法规则或者冲突法规则解决该法律冲突,而实现“统一”的路径又有“超国家法”路径、“国际法”路径和“国内法”路径之分。结合婚姻家事领域民事关系的特殊性,欧盟最终以“超国际法”路径——制定《注册伴侣财产事项条例》统一了注册伴侣财产事项上的国际私法规则。第叁部分重点研究欧盟《注册伴侣财产事项条例》中法律适用规则的统一化。该条例规定了叁个层次的法律适用规则:以法院地强制性规定为第一层次;以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为第二适用层次;第叁个层次则为原则上适用建立伴侣关系所依据的法律所属国法,或一定条件下适用双方最后共同惯常居所地法或者适用依其法律安排或规划财产事项的国家的法律。这些法律适用规则集中体现了有限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普遍适用与统一适用以及保护善意第叁人等法律原则。第四部分主要阐述欧盟注册伴侣财产事项法律适用规则统一化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我国有必要解决涉外注册伴侣财产事项的法律适用问题;其次,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作改进之时,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从识别环节入手为“注册伴侣财产事项”寻找法律适用规则,或者发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缺;最后,我国在适用外国法律解决涉外注册伴侣财产事项纠纷时,应审慎使用“公共秩序保留”,以“结果说”衡量具体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9-05-01)
陈石[2](2019)在《国际海运规则统一化的成因及对中国的启示——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海运规则统一化的最大成果表现便是国际海运公约的出台,以统一规则的形式实现了规则的统一化。规则统一化的成因包括经济、政治和法律等方面因素,这些因素回应了规则为什么要以及之所以能的问题。由于海运的国际性,国际海运规则的统一化也影响着中国国内海商立法,并对中国实现国家战略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中国已成为贸易大国和航运大国,应实现从追赶时代到引领时代的角色转变。(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张相君,何丹[3](2017)在《船级社民事责任规则统一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社会对船级社民事法律责任并没有一致的规则。通过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价值分析法以及实证研究法对船级社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标准进行分析,分别构建船级社与船东之间、船级社与第叁人之间的民事责任规则,并提出承担责任的理由和范围,以明确船级社的民事责任,平衡船级社、船东以及第叁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船级社民事责任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何丹[4](2017)在《船级社法律责任规则统一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船级社自设立至今已200多年,以自身的专业技术和知识为船东提供船舶检测和维护服务,在保证船舶航行安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从诉讼实际情况看,请求法院判决船级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船级社的境况越来越严峻。法院对于船级社是否承担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判定船级社承担责任的规则也不统一,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包括船级社是否存在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根据法院已作出的裁判结果,船级社对船东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ryan法则(也称默示担保责任))、行政责任或免责,对第叁人承担民事责任(误述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免责,以上争议进而引发当事人规避法律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围绕以上争议,分析船级社与船东和第叁人之间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以及分别构建对船东和第叁人如何承担责任的归责制度,同时本文的宗旨也在于为各国海事海商立法提供有利的借鉴。本文第一部分运用比较研究法对国际上船级社法律责任规则混乱展开论述。就承担法律责任而言分别介绍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重点分析了船级社的合同责任(明示责任和默示担保责任)和侵权责任(误述侵权责任);就船级社不承担责任方面,本文也作出了详尽的分析。本文第二部主要分析船级社法律责任规则混乱造成的问题及原因,并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提出法院同案不同判、挑选法院的现象以及船级社滥用免责条款等问题。根据以上问题,再进一步解释造成船级社责任规则混乱的原因,包括船级社的法律责任没有统一的规则、船级社和船东之间的技术盲区以及法院对船级社承担责任后果的担忧等。本文第叁部分辩证地对船级社法律责任的规则提出建设性的构想。该部分首先对船级社责任规则简明阐述规范船级社法律责任的原因和价值。其次,以民事责任作为主要切入点,分别针对船东和第叁人的法律责任展开分析。最后,“特别规则”属于特殊情况下的责任规则。(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7-06-01)
刘慧新[5](2016)在《国际投资规则统一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很大的变化,在发展中国家经济蓬勃发展开始鼓励本国资本走向世界的同时,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因遭受严重的金融危机而处于疲弱状态。因此,国际投资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国际投资规则也出现了明显的发展变化。国际投资关系由发达国家侧重对外投资,发展中国家侧重引进外资逐渐转变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同时成为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而纵观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其体系是以双边投资协定为主,由于缔约主体的有限性,一个国家会与多个国家签订内容不同的双边投资协定,使当前的国际投资规则呈现"碎片化"的状态,这就意味着以往的国际投资规则已不能适应当今国际社会的投资现状。那么,如何更合理、更有效地解决现有国际投资规则造成的国际投资领域的混乱,不仅关乎着投资者和东道国自身利益的实现,更涉及到投资协定双方国家间的投资关系发展。因此,通过达成国际投资协定重构未来国际投资规则,成为国际间共同关注的问题。本人认为,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需要建立一套综合性的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体制以适应国际投资领域的变化。这种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应是在已有的多双边投资条约的基础上整合出的能为绝大多数国家接受的投资条款,并融入未来国际投资规则应有内容的多边国际投资规则。它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自由化,减少投资壁垒。首先,它能为国际社会绝大多国家所接受;其次,要能调整国际投资活动的方方面面;再次,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国际投资活动,与以往的投资规则相比,标准应有所提高。当前,学术界对国际投资规则的构建倍加关注。很多学者通过当前已经签订和正在谈判中的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态势,分析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国际社会需要的国际投资规则的统一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如陆建人,孙玉红发表的制订亚太区域多边投资规则探索一文,通过研究当前亚太和全球区域投资协定呈现的现状与特点,分析了亚太区域主要国家之间在投资规则方面的分歧。李玉梅,桑百川发表的国际投资规则比较、趋势与中国对策一文,在介绍国际投资规则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对多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此来推动国际投资规则统一化的发展。这些只是冰山一角,学术界对国际投资规则统一化的研究一直在前进着,相信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会本着"互利,共裸,合作"的目的,不在狭隘于大国主导,不在进行话语大战,从而推动国际投资规则统一化的到来。为此,本文以国际投资规则统一化为出发点,结合优秀学者的研究成果,以现存的国际投资协定为依据,意图研究未来国际投资规则应有的方向。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表明笔者研究本文的原因及意义,介绍了笔者参考的文献以及学者的观点,简要的阐明了本文的基本结构以及写作思路。第二部分对国际投资规则统一化做了基本概述。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介绍国际投资规则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国际投资规则的含义、特征,以及形成和发展,其次,进一步介绍了统一化的国际投资规则应有的内涵与目标,并设想了其应有的标准。第叁部分阐述了国际投资规则的现状及对其统一化的影响。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已经达成和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中的投资规则。包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协定》、《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定》。接着以中国为例介绍了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国际投资规则。包括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中日韩投资协定》、《中加投资保护协定》、《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中欧双边投资协定》。通过对上述国际投资规则的阐述,总结出现存的国际投资规则对其统一化的推进与阻碍。第四部分是笔者对实现国际投资规则统一化的几点建议。在这一部分,笔者深思第叁部分中提到的国际投资规则现状对其统一化的阻碍后,从国际投资规则的谈判入手,分别对其谈判前的准备工作,谈判中的应对策略,以及谈判后的保障措施方面对其统一化的实现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6-12-01)
汪晶[6](2013)在《欧盟离婚冲突规则统一化的晚近发展——2010年《罗马Ⅲ》介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罗马Ⅲ》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一)《罗马Ⅲ》的制定背景在全球经济化进程中,许多法学领域都存在法律趋同化现象。然而,家庭法由于强烈地受到各国历史、文化、伦理甚至地理因素的影响而难以统一。当下人员跨境流动性趋势的发展使得家庭法的国际化趋向日益增强,关于家庭方面的国际私法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①其中,有关涉外离婚法律选择规则的争论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国际私法的新近发展。~②晚近,欧盟每年大约有220万对新成立的婚姻,其中有35万人的配偶是外国人。~③每年在欧盟约有17万对配偶涉及涉外离婚。~④随着欧盟市民生活越来越错综复杂,从某(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期刊2013年00期)
马佳佳[7](2011)在《WTO反倾销反规避规则统一化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规避规则是反倾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其研究对我国国际贸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介绍了反倾销反规避规则的基本内涵及其立法演变,论证了国际反规避规则统一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阐明了反规避规则统一化在WTO法律框架内不断发展的情况,最后以中国为视角试图探讨反规避规则制度的基本构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18期)
翁伟[8](2011)在《论《鹿特丹规则》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统一化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不论时代如何发展,国际货物贸易以及运输都是推动各国法律趋同化的主导因素。国际社会因经济全球化而组织的法律统一化进程在货物贸易与运输领域取得的成果也最大。继《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之后,2009年联合国《全部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下文简称《鹿特丹规则》)在经过12年漫长的起草之后,终于横空出世,由此揭开了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统一化的新序幕。其法典化式的立法模式必将对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产生巨大影响,也将为各国海上运输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鹿特丹规则》对于国际海运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均作了合理的规定,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是一部内容全面的国际运输法方面的国际条约。本文通过对《鹿特丹规则》的产生背景、系统化的内容、与过去叁大国际海运公约相比的重大改进及创新、《鹿特丹规则》加入与保留等几方面阐述,分析鹿特丹规则一统国际航运法律的原因及希望。此外,根据对《鹿特丹规则》的分析,笔者还对我国的《海商法》需要借鉴的地方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01)
何清[9](2008)在《论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化》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成为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名词,并逐渐在各个领域内展现出强大的影响力。国际贸易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活动自然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为了更好地适应世界经济贸易自由化,客观上必然要求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化,并且这一趋势将会在此价值的指导下逐渐加深。(本文来源于《科技风》期刊2008年12期)
徐静[10](2005)在《试论国际反垄断规则的统一化趋势》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经济行为日益增多,商业国际化不断增强,跨国垄断行为也日渐突出,严重损害了WTO所追求的国际经济自由和公平的目标。传统的反国际垄断的措施缺乏国际法基础,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在WTO框架内制定国际反垄断的统一规则是必然趋势,我国应当顺应潮流,加快出台反垄断法,并积极参与国际反垄断规则的制定。(本文来源于《江西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3期)
规则统一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际海运规则统一化的最大成果表现便是国际海运公约的出台,以统一规则的形式实现了规则的统一化。规则统一化的成因包括经济、政治和法律等方面因素,这些因素回应了规则为什么要以及之所以能的问题。由于海运的国际性,国际海运规则的统一化也影响着中国国内海商立法,并对中国实现国家战略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中国已成为贸易大国和航运大国,应实现从追赶时代到引领时代的角色转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规则统一化论文参考文献
[1].林萌.论欧盟注册伴侣财产事项法律适用规则的统一化[D].武汉大学.2019
[2].陈石.国际海运规则统一化的成因及对中国的启示——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3].张相君,何丹.船级社民事责任规则统一化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4].何丹.船级社法律责任规则统一化研究[D].福州大学.2017
[5].刘慧新.国际投资规则统一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6
[6].汪晶.欧盟离婚冲突规则统一化的晚近发展——2010年《罗马Ⅲ》介评[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3
[7].马佳佳.WTO反倾销反规避规则统一化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1
[8].翁伟.论《鹿特丹规则》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统一化的影响[D].华东政法大学.2011
[9].何清.论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化[J].科技风.2008
[10].徐静.试论国际反垄断规则的统一化趋势[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