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卫岗小学230000
在制度建设中,其价值取向是怎样的,基于何种立场,是需要考量的。本文从例谈的角度,阐述了制度的制定、完善必须立场正确,走民主、公正的程序,从程序公正趋向实质公正,体现制度的价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对一所学校的管理来说十分重要,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一:课时费按实际授课节数计算,缺课一节扣除20元课时费,代课一节发代课费10元。
1.制定的理由:(1)教师日工资最少100元,一天最多5节课,所以缺课一节扣除20元课时费。(2)代课多为“看堂”,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上课,从劳动付出上考量确定为代课一节发代课费10元。(3)从维护教学的管理秩序角度,希望教师在请假期间能自行安排所缺课时的代课事宜,这样“缺课一节扣除20元课时费”就不会执行。
2.执行中出现的问题:(1)住院或病假时间较长的教师,没有办法自行调课,一月缺课费在1000-1300元之间,当月奖励性绩效不够扣的延至其他月份中扣除,教师意见较大。(2)对于“缺课一节扣除20元课时费,代课一节发代课费10元”,教师有意见。既然缺课一节扣20元,为什么代课一节不发20元?况且代课也是在完成自身工作的情况下增加的!
3.思考分析:(1)现有缺课费的规定,对教师利益的维护考量不够,是需要完善的。关于“缺课一节扣除20元课时费,代课一节发代课费10元”的规定,考量也是不够的,毕竟代课的教师是在额外代课,相当于加班,费用应该等同。(2)教工大会是学校管理重要的活动,要保证其权威性,体现其民主、公正、法制的特性。把修改、完善的新考勤制度拿到教工大会上表决通过,最后明确、执行,这样的程序方才体现了民主、公正、法制的特点。
案例二:工伤VS奖励性绩效。
本校李老师称,2015年12月25日,其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包河区人力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不应扣除其工伤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校作以下说明: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有绩有酬。根据以上原则,认定工伤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了其未到岗履职需他人顶岗的费用,如缺课时费、大课间管理费、安全管理费等项,而无需他人顶岗的费用因其工伤一分未扣,如出勤、教师业务资料费、备教改费、毕业班费用等。
2.思考分析:(1)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非教职工福利,其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有绩有酬,即使已认定为工伤,未到岗履职需他人顶岗的,应不得,依据分配原则给顶岗的人,这也是对干工作人员的肯定与认可。(2)因是工伤,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无需他人顶岗的费用一分不扣,依额发放,体现了对工伤者权益的维护。(3)学校的答复上报后,未再收到教师的投诉,说明对学校的处置是接受的。同时对学校的管理也是有帮助的,为学校今后处置类似事件提供了范例。
案例三:全童入队VS分批入队。
每年的10月13日是建队节,在庆祝建队节的日子里,学校大队部要举行新队员入队仪式及新一届大队委选举仪式等。在入队方式上,出现了两种声音:“全童入队”与“分批入队”。“全童入队”是本着“先入队,后教育”的原则,让有入队意愿的儿童全部加入少先队;“分批入队”是本着“先教育,后入队”的原则,让有入队意愿的儿童在升入二年级前分批加入少先队。
思考分析:1.“全童入队”“分批入队”均是少年儿童入队的方式,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入队,都应该让一年级新生亲近队旗,了解大、中、小队队旗的样式和含义,学会敬队礼、唱队歌,学会佩戴红领巾,引导队员用实际行动作出成绩,为队旗增光添彩,激发成为少先队员的自豪感。2.明确了入队的意义,无论采用“全通入队”还是“分批入队”方式均无不可,只要达成入队目的即可,在活动中体现了民主、协商、和谐的价值。
将教师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让每一位孩子快乐地成长,这是一种挑战,就需要科学、客观的管理:在制度建设中必须以民主、公正、法制的程序来保障,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趋向实质公正。
学校简介:合肥市卫岗小学始建于1950年,学校位于包河区中部,是连接滨湖区与老城区的中心地带,随着经济的发展,区位优势日益明显。现有南北两校区,占地面积22800㎡,建筑面积11668㎡,50个教学班,在校生近2400人,教师134人。教师中研究生2人,本科77人,大专以上学历达100%,普通话达标率100%。教师参加课评获奖:国家级4人,省级7人,市、区级28名;获省级表彰3人,市级18人,区级28名。多年来,学校以“三格”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造就出“名师成就名校”的大好形势。
学校教学设施先进,达省颁标准。校园内书香弥漫,童谣美文浸润校园。学校以“养成教育”为抓手,德育特色鲜明。近年来,学校在办学传统基础上,在专家的帮助下,践行“大树教育”:在“发展每个人”的办学理念指引下,尊崇“人尽其才,众木成林”——“每棵树都有自己的故事”的校训,以“供其养、规其直、成其才、和其众”为办学途径,着力培养有体魄、有修养、有个性、有爱心的人。
学校的发展获得社会赞誉:学校先后荣获“中央教科所重点课题科研实验校”“全国零犯罪学校”“安徽省少先队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安徽省家教名校”“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合肥市首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目前,学校正沿着“文化立校”的道路,为实现“发展每个人”的目标而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