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鉴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鉴定,意见,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鉴定,检察机关。
刑事鉴定论文文献综述
王玲[1](2018)在《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证明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杜培武案”、“聂树斌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相关冤假错案的披露,因鉴定意见的瑕疵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出现偏差,使得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遭受质疑,引发了学界对司法鉴定制度及其程序的着重关注。本文以我国目前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为线索、我国国情为基石,比较研究两大法系,结合刑诉法学、司法鉴定学及侦查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旨在为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适用问题研究提出理性的建议。本文第一章、第二章阐明了鉴定意见的界定、鉴定意见及其相近概念的区分、鉴定意见的特性及其证据属性,梳理司法鉴定的内涵及外延,分析鉴定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主要问题,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为后文展开论述奠定基石。本文第叁章考察了两大法系对刑事鉴定意见适用的研究成果,主要从司法鉴定的启动、鉴定意见的质证和认证程序来比较研究。从研究成果来看,两大法系都很重视对“鉴定意见”(域外称“专家证言”)相关问题的研究,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适用体系。两大法系虽然在制度设计上有众多差异,但是随着时代的大发展,彼此之间也在相互借鉴与吸收,为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适用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可行的经验。第四章也即最后一章,该章是本文的重点,是在上述几章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法律体系与实践,借鉴国外相关理论成果,从司法鉴定的启动、鉴定意见的质证和认证叁个环节来把握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适用规则的构建。在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环节上,主张在坚持司法机关主导的司法鉴定启动模式基础之上,限制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启动权,同时扩张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启动申请权;在刑事鉴定意见的质证环节上,从庭前证据交换、鉴定人出庭及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叁方面来保障鉴定意见得以充分质证;在刑事鉴定意见的认证环节上,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分析来把握鉴定意见的认证。(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钱豪奕[2](2018)在《我国检察机关刑事鉴定意见审查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鉴定意见本身具有独特性,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除了具备证据法学上要求的基本特征,还包含了理论、科技、技术等多门类的专门知识,其专业的冗杂性和审查人员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单一从科学和法学的技术角度都很难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审查。而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其在履行该职责过程中,自然包含了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本文在刑诉法视角下,结合诉讼法学和司法鉴定学的相关知识,联系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工作实际,研究探讨我国检察环节刑事鉴定意见的审查制度。首先阐述了刑事鉴定意见的概念、本质属性及特点及审查的必要性;其次,对检察环节刑事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进行分析;最后,在上述理论研究及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检察环节鉴定意见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刑事鉴定意见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旨在构建出适合我国检察机关使用的鉴定规则及制度,使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8-05-31)
石磊鑫[3](2018)在《刑事鉴定意见质证与认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刑事犯罪呈现日益复杂的趋势。因此,刑事司法鉴定成为一种查明犯罪真相、侦破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大量的刑事鉴定意见也被作为了证据在庭审中使用。但从近几年来几个震惊全国的冤假错案的翻案来看,虽然其主要原因不在于刑事司法鉴定的滥用,刑事鉴定意见质证与认证问题暴露无遗。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我国刑事鉴定意见质证与认证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本文主要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来源、理论和实践意义、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综述以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是刑事鉴定意见的概述,主要从刑事鉴定意见的概念、性质、地位和特点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进而对刑事鉴定意见质证认证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第叁部分是我国刑事鉴定意见质证与认证现状分析,主要从刑事鉴定意见的质证、认证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叁个方面介绍了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以及产生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国外刑事审判中鉴定意见(专家证言)质证认证考察,文章对两大法系各自刑事领域鉴定意见的质证认证制度进行了考察与评析,分析了各国刑事鉴定意见质证认证程序的利弊。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刑事鉴定意见质证与认证程序的建议,主要是在吸收和参考两大法系刑事鉴定意见质证认证制度优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司法现状,提出了完善刑事鉴定意见质证与认证程序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3)
李丰东[4](2017)在《刑事鉴定意见认证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刑事证据的搜集、提取、制作、质证等环节,全部是围绕庭审上法官对该份证据是否采信并据此作为定案证据而展开的。刑事证据审查、应用的核心问题就是刑事证据的认证问题,尤其是在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号召下,更是对证据的认证提出新的要求。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刑》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它是指通过专家学者运用专门知识对某一刑事证据问题作出科学判断,弥补部分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从科学的角度对相关法律事实进行判断。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特殊地位,刑事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均需要鉴定意见加以判断,甚至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也是交由鉴定意见决定。例如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的价格鉴定,危险驾驶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交通肇事案件事故责任鉴定等等,当鉴定意见作出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意见以后,往往意味着该刑事案件的撤销;而当鉴定作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极其严重行为后果的意见后,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刑事责任。因此,鉴定意见虽然是刑事证据,却又往往会左右刑事案件的走向。然而由于我国长期重视实体法律,轻视程序法律的观念,立法者和法学界更加注意宏观性的理论热点,对具体实务应用的研究关注较少,造成鉴定意见法庭认证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缺乏可靠性审查,鉴定意见认证的程序、规则不清,鉴定意见认证的采信标准模糊,法官采信鉴定意见的说理性不强等等。专家意见不能有效解决认证问题,造成错误的刑事证据,在刑事判决中影响公正性和公信力,为打击犯罪活动带来了隐患,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本文从实务工作角度出发,通过对具体案例分析,分别对我国刑事鉴定意见的认证不足进行梳理,并分析具体原因,结合域外鉴定意见认证理论的考察,对完善我国鉴定意见认证提供有益探索。第一章是鉴定意见认证的基础理论。通过鉴定意见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界定鉴定意见认证的含义,继而阐明鉴定意见认证的必要性问题。第二章是域外鉴定意见认证规则的考察。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理论和诉讼模式考察,比较分析我国刑事鉴定认证方面的缺陷。第叁章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具体案例,指出目前我国刑事鉴定鉴定认证客观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是完善我国鉴定意见认证的建议。通过规制鉴定意见认证内容,完善鉴定意见认证程序以及明确法官认证主体地位等方面,对我国鉴定意见认证提出制度构想。(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7-11-01)
何威[5](2017)在《证据效力视野下的刑事鉴定意见质证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主客观各方面的原因,对于刑事鉴定意见的审查,司法实务中多有不足,特别是在质证环节,很多情况下流于走过场的形式。从证据效力层面切入,揭开鉴定意见神秘面纱后,可以认清其本质并纠正和摆脱错误的观念,树立起正确的认识价值,进而从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方面入手,双管齐下,着力解决刑事鉴定意见的质证难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6期)
解鹏达[6](2017)在《民国时期的刑事鉴定制度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我国鉴定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不仅可以知晓鉴定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概况,更可以为当下鉴定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启示。民国时期的刑事鉴定从立法层面进行了制度性的设计,实践中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刑事鉴定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在诉讼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鉴定人的培养也转向大学或者研究所的教育,鉴定机构的设置呈现了为满足实践需要而设置的分散型特点,鉴定证据制度随着审判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完善。但是对于民国时期的刑事鉴定制度,学界多从当时的刑事科学技术入手,由此来分析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检验制度转型的困难,并未将鉴定制度的发展扩展到整个诉讼过程中,没有概括出鉴定程序和鉴定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特点。因此本文力图通过相关文献的研究,从鉴定管理制度、鉴定程序制度和鉴定证据制度叁个方面,来对民国刑事鉴定制度进行宏观概括,然后再描述我国台湾地区对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当前刑事鉴定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启示。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并对当前民国时期相关主题的研究文献做了简单的归纳,并指出了本文与其研究的不同之处。第二部分对民国刑事鉴定管理制度的概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这一部分从四个方面对民国刑事鉴定管理制度进行了概括:第一是鉴定机构的分布设置,将鉴定机构分为专职鉴定机构和兼职鉴定机构进行了划分论述;第二是鉴定机构的管理,在鉴定机构分类的基础上,对何种鉴定机构归谁管理进行了详述;第叁是鉴定人才的培养,指出鉴定人才主要由大学等科研教育部门进行培养;第四是鉴定人的招录和管理。第叁部分对鉴定的实施程序进行了描述,勾画出刑事鉴定从启动到实施的一系列过程,具体从鉴定的启动程序主要由公权力机关启动、鉴定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对鉴定人权利进行保障、鉴定之后的纠错程序叁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对刑事鉴定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概括描述,分别从民国时期鉴定意见的审查和鉴定意见的法官采信两方面进行了研究。第五部分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对民国时期刑事鉴定制度的特点进行了勾勒,同时指出我国台湾地区针对对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不足而进行的改革和完善。我国台湾地区和民国时期的刑事鉴定制度一脉相承。鉴定人的资格、鉴定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在台湾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与民国刑事诉讼法大同小异,因此从民国鉴定制度出发,并分析我国台湾地区的改革内容,可以为当下我国大陆地区刑事鉴定改革提供一些启示。第六部分针对以上的研究,系统提出了民国刑事鉴定制度对我国当下的正面和反面启示,从赋予当事人鉴定参与权和保障鉴定人鉴定相关权利以及鉴定分权基础上的适当集权叁个方面进行了启示论述。(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10)
李生博,谷明军[7](2017)在《对公安刑事鉴定体制改革和法医鉴定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医鉴定在案件侦破工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作为一种证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医鉴定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益明显,与社会发展逐渐不相适应。对于此种情况,本文就公安刑事体制改革与法医鉴定作简要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4期)
尹建昌[8](2016)在《论刑事鉴定意见清单式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从内容层面审查判断鉴定意见”这一命题已出现理论观点同质化的态势,这是因为学界对鉴定意见审查判断的认识已经基本形成默契,只是表述上有所差异罢了。在法庭上依据其特性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理应是“快车道上的下一站”。然而,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审查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在这种背景下,笔者希望在方法论上更进一步,以刑事诉讼为场域,引入清单理念并发挥其独特的效果,把鉴定意见的审查要点转化为审查条目并按一定的规则编排成为审查清单,依照审查清单的指引对鉴定意见逐项审查,帮助法官合法、科学、高效地审查鉴定意见,保证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达到定案根据的标准。本文除绪论与结语外分为叁章:第一章是鉴定意见清单式审查的概述,首先简要介绍清单,再阐述清单式审查的概念、功能和特点。第二章是鉴定意见清单式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指出对鉴定意见进行清单式审查的必要性,再指出法律、心理学方面是清单式审查的可行性基础。第叁章是审查清单的施行,先阐述清单式审查的基本要求和步骤,然后确定审查内容,再系统归集条目并列示为审查清单,最后通过实践中的例子示范审查清单的施行。(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6-12-03)
刘丽娟[9](2016)在《刑事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鉴定意见质证是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展开的质疑、质问、质询,从而确定鉴定意见有无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大小的一种诉讼活动。它与审判方式有着密切关系,具有较强的时限性和针对性。刑事鉴定意见对查明案件事实、实现控辩平衡、实现程序正义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是适应我国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方式改革的内在需求。虽然质证在各国均是非常重要的证明环节,但受文化观念、法律传统及诉讼构造的影响,两大法系在质证模式上有着明显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式诉讼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刑事鉴定意见质证也具有鲜明的对抗性,主要通过专家证言开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交叉询问程序,围绕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质证;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以法官为主导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主要通过审前准备程序、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程序,围绕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意见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但是我国刑事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不容乐观,表现为:立法不成熟、不完备;被告人质证权常被忽视;鉴定人出庭率低;鉴定意见质证形式化严重。分析其原因:一是控辩审叁方对刑事鉴定意见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二是受传统诉讼体制影响,控辩双方诉讼地位不平衡;叁是缺乏严密的刑事鉴定意见质证规则。对我国刑事鉴定意见质证制度可以从叁大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鉴定意见质证的规则进行完善,包括完善非法鉴定意见排除规则、确立可靠性规则、增加必要性规则;二是对鉴定意见质证的程序进行完善,主要是从完善交叉询问规则入手;叁是对配套制度进行完善,包括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确立庭前鉴定意见开示制度、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和强化律师质证的主体作用。(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6-12-01)
张琪[10](2016)在《试论我国刑事鉴定程序的诉讼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对刑事证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在刑事鉴定中,鉴定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不仅是保障鉴定意见正确的前提,而且关系到诉讼公正的实现。然而,我国现有的关于刑事鉴定程序的法律规范较少,且过于原则和抽象,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鉴定意见的“生产”环节成为一个封闭的过程,案件是否进行鉴定、由谁鉴定、鉴定的具体实施过程,都由侦控机关掌控,当事人既没有知情权也没有参与权。封闭化的鉴定程序不仅有违程序正义之理念,也使得公众对鉴定意见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产生对判决的不信任,损害我国的司法权威。因此,对我国刑事鉴定程序进行改革完善势在必行。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对鉴定意见进行了科学定位,明确了鉴定意见系普通证据,这就为当事人参与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提供了立法依据,同时也为鉴定问题的权力重新配置提供了基础。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诉讼化”理念已被社会大众广泛的接受,人们越来越多的期望以“诉讼化”的方式解决纠纷,如司法实践中构建起的不起诉的听证、审前的预审、申诉的听证等。“诉讼”即是一种“叁方构造”,当事人可参与其中,其重要特征就是公开,通过公开的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专横、擅断,让当事人看见公正的实现。因而,将我国的刑事鉴定程序纳入诉讼化的轨道,既能发挥鉴定程序作为法律程序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功能,又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让当事人看见公正的实现。对刑事鉴定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革,目标在于革除刑事鉴定程序存在的弊端,保障刑事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诉讼公正。具体构建如下:一、刑事鉴定启动程序阶段。赋予当事人初鉴申请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选择权以及鉴定委托受理的监督权;规范启动权行使,在保留侦控机关鉴定决定权的基础上,赋予人民法院最终的鉴定决定权。二、刑事鉴定实施阶段。规范刑事鉴定实施操作规范,明确鉴定方法、取样规则的最低标准。赋予当事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鉴定实施过程的在场权。对于强制性鉴定事项,由法官对刑事鉴定实施程序主持。建立备鉴制度。(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6-05-30)
刑事鉴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鉴定意见本身具有独特性,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除了具备证据法学上要求的基本特征,还包含了理论、科技、技术等多门类的专门知识,其专业的冗杂性和审查人员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单一从科学和法学的技术角度都很难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审查。而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其在履行该职责过程中,自然包含了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本文在刑诉法视角下,结合诉讼法学和司法鉴定学的相关知识,联系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工作实际,研究探讨我国检察环节刑事鉴定意见的审查制度。首先阐述了刑事鉴定意见的概念、本质属性及特点及审查的必要性;其次,对检察环节刑事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进行分析;最后,在上述理论研究及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检察环节鉴定意见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刑事鉴定意见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旨在构建出适合我国检察机关使用的鉴定规则及制度,使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鉴定论文参考文献
[1].王玲.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适用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8
[2].钱豪奕.我国检察机关刑事鉴定意见审查制度研究[D].东南大学.2018
[3].石磊鑫.刑事鉴定意见质证与认证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4].李丰东.刑事鉴定意见认证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7
[5].何威.证据效力视野下的刑事鉴定意见质证规则[J].法制博览.2017
[6].解鹏达.民国时期的刑事鉴定制度及其启示[D].西南政法大学.2017
[7].李生博,谷明军.对公安刑事鉴定体制改革和法医鉴定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7
[8].尹建昌.论刑事鉴定意见清单式审查[D].华南理工大学.2016
[9].刘丽娟.刑事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研究[D].河北大学.2016
[10].张琪.试论我国刑事鉴定程序的诉讼化[D].湘潭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