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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市建设越来越发达,国家的政策和扶持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基本质量的要求,还有外观和审美性的要求,因此建筑工程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建筑工程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碎片化的问题,建筑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发挥监察、监督、监理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提高对房产建设的审查力度,为百姓的住房、生活提供坚实的基础。基于此笔者对完善建筑工程建立体系进行了研究,希望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理论借鉴,为我国现代化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对策研究
近几年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与日俱增,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引入建筑工程监察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该体系的存在能及时有效的监督房地产项目的推进,能对建筑建设过程中的细节进行勘察,是提高建筑质量保证人们合法权益的必备体系。
一、建筑工程监理体系简述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事业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其工程建设的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施工行为进行控制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活动。工程监理是一项需要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复合型职位,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新时代下的复合型人才,通过专业的知识和良好的交际能力推进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发展情况。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是进入新世纪后蓬勃发展的,经过这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初步的框架,不仅提高了我国建筑建设的质量,还有效遏制了建筑过程中潜在的贪腐现象,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完善建筑工程监理体系的意义
建筑工程监理体系的完善意义在于两个维度,一是质量的提高,二是潜在贪腐的遏制。首先,建筑工程监理往往贯穿整个工程的始末,从工程中标后到完工这断时间工程监理都在发挥作用,一方面是从宏观角度分析建筑的规划方案、材料审批、资金使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从微观角度深入建筑工地,勘察工地上具体的建设情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出发能及时发展潜在问题,有利于及时展开措施补救。其次,是潜在贪腐的遏制,国家近几年严抓贪腐问题,而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大量资金,本着对人民负责的要求必须严查各项资金的使用去向,让国家投资的资金都能发挥最大用处。
二、建筑工程监理体系的现存问题
(一)监理工作缺乏规范性指导
国家政策中对建筑工程监理提出了不少要求和指令,但是对细节上的规范没有明确制定,本意是希望监理团队能灵活运用权力,发挥正面积极的作用。不过在实际的工程监理中很多监理人员缺乏正确规范的临场施工指导能力,对工程的实际监理流于表面,实际价值不足,这让在场的施工人员无法及时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带来了潜在安全因素。同时监理人员对施工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不够得当,施工安全是建筑建设的重要问题,当施工现场发生建筑事故时应该严查问题根本,追根溯源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这样才能给施工和管理人员足够的警醒。然而很多监理团队对施工现场的指导不够,对很多基础管理还没能引起重视。
(二)监理单位的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系起步较晚,相对于欧美国家仍在探索中,我国的国情特殊很多规章制度和体系的建设只能靠国人慢慢的摸索前进,因此监理单位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首先,监理单位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带来了监理费用收取上的不良性竞争,机制的不健全造成了监理费用过低,各单位竞相压价让监理单位有较大的生存压力。其次,目前市场上的监理单位形式多元化,各种渠道的监理单位应有尽有,这种良莠不齐的局面导致了监理单位的权威性下移,致使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面临很多疑问和质疑,不能完全放心的把物资采购、建设管理这些大事交给建立单位,从长远看这种情况不利于建筑项目的良性发展。
(三)监理行业没有完全市场化
当前我国的监理行业没有完全市场化,很多地方带有区域性垄断色彩,限制封锁外来企业,例如部分地区利用监理单位要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的规定,来刻意限制刁难外来的监理单位,只对当地的监理单位开绿灯,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理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完善建筑工程监理体系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
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国对此颁布了有关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解决工程质量低劣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强化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常识,引导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监理企业和从业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才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以合同为条件,以技术为方法,将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中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才能保证达到建设项目预定的目标。
(二)转换经营机制,优化监理企业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监理单位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三)树立监理工作的原则
首先,在工程质量上严格把关,监理团队必须负起监理的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制定监理工作,对合同中要求的硬性指标认真检查,强制管理,尤其是在处理质量、进度与投资的关系上,务必抓好第一现场,让工程建设透明、公开的呈现在业主眼中。其次,对国家政策法规和项目的基本目标要坚持工作原则,强化监理工作的动态跟踪和细节控制。如果发现有违约现象或者不当现象,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办事,按照合同要求处理问题,及时与建筑承包方和业主沟通,如实监理存在的问题,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最大可能的为业主谋福利。
四、结语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完善的重要性,在建筑施工中,监理单位要做好建筑工程监理规划,建筑安全监理责任制,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创新,促进监理行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尽管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系还在探索中,但是笔者相信经过不断改革和发展,未来监理体系会朝着更完善的水准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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