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范围论文_崔春霞

导读:本文包含了承保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国信,原则,风险,农业,责任,标的,承保人。

承保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崔春霞[1](2019)在《承保标的属于免赔范围,出险后还得赔》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有四大原则,分别是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近因原则。那么,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到底如何体现?如果企财险投保中,投保人将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的不予承保的财产进行投保,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出具了保险单。发生保(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保险报》期刊2019-11-28)

侯冲[2](2019)在《市场风险也应纳入承保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嘉宾:冯 春 中航安盟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冯光德 四川铁骑力士集团董事长刘文龙 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何 华 武汉新视野风险管理科技公司技术负责人近日,第九届国际农业保险论坛在成都举行。记者从论坛上获悉(本文来源于《四川日报》期刊2019-10-09)

丛玮[3](2019)在《我国存款保险承保范围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于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构建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控制和解除机制,以便建立和维护我国金融的长期稳定,并明文保护存款人。在金融体制不断改革、国有企业所有制复杂化的今天,存款保险条例仅规定了人民币存款以及外币存款并排除了同业存款等,并不能适应当前银行存款种类剧增的情势,与此同时我国存款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存在交叉监管的想象。因此,对于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对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规定与国外大多国家不同,比如美国存款保险涵盖的存款种类广泛并使用列举的方式,其各部门监管分工很好的发挥了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目标。通过借鉴外国的经验,我们可以在他国立法例基础之上找到比较法经验。具体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第一,我国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立法原则当然的与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原则保持一致,即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的长期稳定。但确定存款保险承保范围应该站在宏观经济角度结合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的局面,确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承保范围的原则。第二,我国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承保事项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并排除同业存款等。但随着存款类型不断变化、存款种类增多,对某种存款应否属于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现有制度基础上考虑某类存款是否可保要考虑以下叁个因素即是否被一国人民广泛接受、是否有利于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及某种存款是否对银行发展有重要意义来分析。第叁,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权应该合理划分,完成存款保险承保范围事前、事后、事中的全阶段监管。(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楚士将,郝晓东[4](2019)在《连带责任是否属于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按责赔付约定能否排除连带责任的适用在实践中争议较大。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后致行人受伤,交警认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后法院判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别负担60%、40%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机动车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后向保险公司全额追偿,保险公司可否(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2-14)

周春[5](2018)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优化研究——基于承保主体范围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国内资本输出提供了新的契机。然而该区域地缘政治冲突、宗教冲突频发,对国家风险的担忧阻碍了企业"走出去"的步伐。由中国信保负责的海外投资保险作为一种专门针对投资东道国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的险种,在降低投资风险,鼓励企业对外投资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但随着"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量的增加、不同性质的投资者的参与、多种复杂投资方式的出现,仅有中国信保作为该保险产品的提供者是不够的,需要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补充其不足。(本文来源于《北方经贸》期刊2018年12期)

秦志刚[6](2018)在《“一带一路”上的信保新动能》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服务贸易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面对风起云涌的新兴市场,很多企业想到了利用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抢抓机遇,降低风险。就在前不久于北京举行的全球规格最高的服务贸易类综合性展会京交会上,巴基斯坦吉航天然气联合循环电站等(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8-06-15)

王荣[7](2018)在《我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伴随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产生和逐渐发展,在国外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责任社会化的方式,被成熟地运用于环境污染领域。而我国尚未正式确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只是在一些特定的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了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探索。为了更好地推行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实现分散企业环境风险的目的,其承保范围的确立是关键。承保范围的确立决定着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和适用程度,决定着赔付率的高低,事关强制环境责任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理赔范围和理赔规则的确定、保险理赔和诉讼的指引。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试点现状,科学合理地厘定我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实践现状、立法现状,尤其是对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和国家、地方的政策文件进行比对分析,进而针对强制环境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关于承保范围显现出来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最大程度地平衡好受害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据上,全文共由绪论和四章正文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以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创新作为文章的开篇绪论。第二部分深度剖析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首先,论述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两大基础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和利益平衡理论。其次,通过分析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及特有属性,发现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特殊性以及对其承保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的必要性。再次,从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承保对象、承保事项叁个层次界定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内涵。进而对损害范围、责任范围、承保范围、理赔范围四个相关概念之间的内涵以及逻辑关系进行界定。最后,明确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重要意义。第叁部分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面对我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现状进行分析。一方面,通过对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分析,发现实践中存在承保范围不明确和狭窄问题。另一方面,对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立法和政策而言,目前存在专门的环境责任保险立法缺失、专项的承保范围具体制度缺失、相关的立法和配套制度缺失问题。第四部分介绍国外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立法和实践。首先,介绍美国、德国等国外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和实践情况。其次,对国外的立法和实践进行评析与借鉴,对解决我国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启示:第一,立法层面: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第二,保险范围:适当扩大承保范围。第五部分提出我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完善建议。本部分在前述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情况和借鉴国外的经验,建议从以下叁个层面来完善我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第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第二,厘定强制承保范围;第叁,界定强制承保效力。(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期刊2018-05-01)

宋若云[8](2018)在《董事责任保险之保险人承保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股东中心主义逐渐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的职权越来越大。随之发展的,是法律法规对于董事、高级职员的经营责任的扩大化、严格化。由于董事、高级职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面对的责任风险越来越重,可能造成董事、高级职员的离职趋势,也会导致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过于谨慎甚至消极懈怠。因此,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产生,并发展成为英美国家分散董事和高级职员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与比较成熟的英美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相比,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起步较晚,直至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才首次推出该保险险种,但是相关保险市场也未就此蓬勃发展。此外,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企业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制度规定较少,责任体系尚未建立,这也是导致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发展不足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社会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面临的责任风险逐渐加重。并且,在改革开放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我国企业进驻海外市场甚至境外融资日渐增多,而国外相对严苛的董事责任制度对于我国董事利益保障也提出了挑战。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企业良性发展。本文多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由于该制度尚处于发展中,且实践中保险合同具有多样性,本文挑选了常见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中的一般承保条款,以该条款为出发点,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进行研究。正文部分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理念分析,主要包括相关制度的目的、性质及功能等,该部分对于后文保险人承保范围的研究有着方向性、原则性的指导作用;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具体研究了保险人承保范围,在第一部分理念的指导下,分别从被保险人主体范围、保险人承保责任及除外责任及保险人承保条件叁维展开。在研究过程中,对于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重要概念“索赔”、“不当行为”结合国外既有判例进行了深度探讨。结语部分对于上述进行总结,大体呈现了一般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保范围。根据结论,保险人承保范围应当综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来确定,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应用应当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相关制度的理念。(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李英君,黄冰[9](2017)在《浅析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业生产在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不断满足着社会大众的需求,与此同时也相应造成了诸多环境侵害问题,农业生产者在社会经济地位中往往是弱者,没有充足的能力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本文着重分析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为普通农民生产劳动者提供更加明确的范围界定,以寻求更适宜的环境侵权救济方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3期)

李阳[10](2017)在《我省小微企业出口保险承保范围放宽》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李阳)7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商务厅获悉,为增强我省小微企业出口接单能力,出口全风险覆盖政府保单将进一步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被保险人范围从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企业,扩展到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含上年度无出口实绩的出口企业和本年度新备(本文来源于《贵州日报》期刊2017-07-20)

承保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嘉宾:冯 春 中航安盟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冯光德 四川铁骑力士集团董事长刘文龙 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何 华 武汉新视野风险管理科技公司技术负责人近日,第九届国际农业保险论坛在成都举行。记者从论坛上获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承保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崔春霞.承保标的属于免赔范围,出险后还得赔[N].中国银行保险报.2019

[2].侯冲.市场风险也应纳入承保范围[N].四川日报.2019

[3].丛玮.我国存款保险承保范围法律制度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9

[4].楚士将,郝晓东.连带责任是否属于责任保险承保范围?[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5].周春.“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优化研究——基于承保主体范围的思考[J].北方经贸.2018

[6].秦志刚.“一带一路”上的信保新动能[N].国际商报.2018

[7].王荣.我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法律问题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8

[8].宋若云.董事责任保险之保险人承保范围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9].李英君,黄冰.浅析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J].法制与社会.2017

[10].李阳.我省小微企业出口保险承保范围放宽[N].贵州日报.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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