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破产法,互联网,企业,债权,留置权,曙光,程序。
破产法论文文献综述
金鹏[1](2019)在《破产法视野下的留置物占有妨害与留置权行使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程序中的留置物占有和留置权行使,因《物权法》与《破产法》的交叉适用增加了法律解释上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破产状态中特有的留置权的占有妨害和留置权行使障碍问题。对此,本文通过解释论的方法,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依据《破产法》第17条应向破产管理人返还的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应限缩解释为没有设定留置和质押的财产。第二,为了处分留置物,留置权人将留置物交由破产管理人时,只是留置权人的占有形态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留置权并没有因丧失了占有而消灭。第叁、在清算程序中,留置权无需须中止行使。第四,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应及时变价处置,不得以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但因单独处置担保财产会降低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应整体处置的除外。《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虽有助于保护留置权人,但《破产审判会议纪要》毕竟不是法律,则可能与《破产法》的规定相背离,如何在个案正义和法律的安定性与权威性之间进行权衡,值得进一步关注。(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 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期刊2019-12-01)
郝建礼,张亚鑫[2](2019)在《探析中国破产法语境下的劣后债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4日印发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在"五、破产清算"第二十八条规定中(1)明确提到了惩罚性债权,公布确立了破产程序中债权清偿顺位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了劣后债权及清偿顺位,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笔者看来,破产制度的产生首先是为了满足债权人公平受偿的需求,对债权人利益提供终极保护的功能,(2)基于此,劣后债权不应该被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应属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故对于劣后债权,我国应借鉴一些国家的立法制度将其纳入破产程序的清偿顺位之中。(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孙雪琳[3](2019)在《出清“僵尸企业”的破产法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以来,去产能、出清"僵尸企业"成为当下经济转型中的紧迫任务,"僵尸企业"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以破产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作为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僵尸企业的界定方式、特征、成因、危害以及对"僵尸企业"妥善处置的必要性,提出关于完善破产法中内在处置"僵尸企业"的建议,以期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为"僵尸企业"的处置提供法制化的保障。(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沈华秋[4](2019)在《滞纳金及迟延利息在破产清偿顺序中的定位——兼及《破产法解释(叁)第叁条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叁)》(法释[2019) 3号发布并于次日起实施。该解释第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对于本条内容的理解与适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不小的争议。(1)本文就滞(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莫开伟[5](2019)在《个人破产法倒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9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在该案例中,月收入4000元、资产不到5位数,却负债214万余元的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在法院的积极实践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此次个人破产举动在我国尚属首创。(本文来源于《理财》期刊2019年11期)
[6](2019)在《破产法》一文中研究指出首次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首次通过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叁次会议主要内容及意义:市场经济的"宪法"(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9年10期)
赵青,彭飞[7](2019)在《破产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一文中研究指出1994年,当全国人大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正式版时,很少有人会想到,等到这部法典被颁布已是12年之后的事了。此前,我国的破产立法只有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试行)),但这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笼统而漏洞较多的法律,因可操作性不强一直颇受诟病。直到2006年8月27日,第(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9年10期)
陈夏红[8](2019)在《破产法七十年:从政策工具到法治缩影》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庆长假已经结束,但举国上下依旧沉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喜庆气氛中。站在承前启后的历史节点,我们该如何回顾与总结破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历史中的地位?众所周知,破产法是商法的一部分,而商法又是私法的一部分。按说,作为私法领域的债务集体清偿机制,破产法与政治并没有太密切的关系。但事实上,(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9年10期)
黄巧玲[9](2019)在《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我国经济体系发生了许多变化,对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现有的法律规则必须要积极应对这些新的经济变化,才能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从互联网经济发展视角来看,破产法主要的作用在于其经济功能,破产法是社会经济中信用经济的基础支撑要素,多数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方式,都是建立在信用经济之上的,如债权融资、股权等等,所以当下互联网经济的实质就是信用经济。互联网经济作为现代经济中的一种"新经济样态",技术经济、共享经济的兴起,想必都会给法律规则带来新的挑战。因此,破产法必须为其经济功能的维持、提高进行合理的调整,以回应这些新的变化。(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9期)
白伟冰[10](2019)在《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属于破产法中最为基本原则性内容,也是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在破产法中,尚未明确此类原则,使得现行的相关破产立法缺乏良好的内在精神元素,实践操作中也缺乏一定的依据和标准。针对此,文章分析破产程序当中的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确立必要性,认为其应该作为法院审理环节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环节中应该要遵循的原则,应重视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相关原则的落实,将其作为债权人方面的利益最大化根本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更加广泛的内涵还有外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破产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4日印发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在"五、破产清算"第二十八条规定中(1)明确提到了惩罚性债权,公布确立了破产程序中债权清偿顺位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了劣后债权及清偿顺位,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笔者看来,破产制度的产生首先是为了满足债权人公平受偿的需求,对债权人利益提供终极保护的功能,(2)基于此,劣后债权不应该被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应属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故对于劣后债权,我国应借鉴一些国家的立法制度将其纳入破产程序的清偿顺位之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法论文参考文献
[1].金鹏.破产法视野下的留置物占有妨害与留置权行使障碍[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2019
[2].郝建礼,张亚鑫.探析中国破产法语境下的劣后债权[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3].孙雪琳.出清“僵尸企业”的破产法应对[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4].沈华秋.滞纳金及迟延利息在破产清偿顺序中的定位——兼及《破产法解释(叁)第叁条的理解与适用[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5].莫开伟.个人破产法倒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J].理财.2019
[6]..破产法[J].法人.2019
[7].赵青,彭飞.破产法:千呼万唤始出来[J].法人.2019
[8].陈夏红.破产法七十年:从政策工具到法治缩影[J].法人.2019
[9].黄巧玲.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研究[J].法制博览.2019
[10].白伟冰.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