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严格责任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合同法,民事责任,严格责任,适用
严格责任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任宇宁[1](2019)在《我国合同法中严格责任原则的价值及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严格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其不等同于绝对责任,也考虑过错因素,仅是将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例外进行规定规定。具体到合同领域,由于合同更强调双方的意愿性,在合同法中适用严格责任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以及有利于当事人严肃对待合同,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均是严格责任在合同法规定中适用的较好体现。(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S1期)
刘雪妮[2](2019)在《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年底投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刘雪妮)6月24日,市城管局结合系统实际,印发《西安市城管系统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系统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工作。《方案》明确,城管系统相关工作旨在强化城管系统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责任体制,严格履行(本文来源于《西安日报》期刊2019-06-27)
关宁宁[3](2017)在《基于法经济学视角的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工具特别是铁路交通运输工具,在为人们的出行提供快速高效服务的同时,由其所引发的损失总量和赔偿数额也一直居高不下。如何通过科学制定归责原则的方式,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励铁路旅客运输各参与方的行为,控制预防成本、提高预防效率、降低铁路事故损害,减少由此所引发的争议,是有关各方一直努力探求,试图解决的问题。既然,铁路旅客运输意外损害不可完全避免,而面对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又纷争不断,人们逐渐开始发现,最终决定风险承担与责任分配的,其实是居于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核心地位的归责原则。因此,如何依法确定统一合理的归责原则,一直是立法规范铁路旅客运输规则研究的重点,但至今仍有一些问题争议较大。笔者认为,引入法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将法律制度看作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合理配置责任和科学设定赔偿规则的方式,将个体行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引导行为人选择社会最优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的修订和补强以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为核心的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以期通过归责原则的引导和对责任的合理分配,实现对于公平正义和效率效益双重价值的均衡保护,为修订和完善法律提供建议和参考,这不仅是依法治国、依法规范铁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必然举措,也是本文研究的重心。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出问题:提出现有的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归责原则在适用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对位于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核心地位的归责原则的分析,提出在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过程中,严格责任的立法确立、适用范围和免责条件,不仅是理论研究的中心,更是诉讼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结合现有的立法规范,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入定量分析的方法,以期优化制度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努力为修订和完善立法提供科学、客观、可量化的依据与标准。(2)从法经济学的演进发展进程着手,重申法经济学的宗旨及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要通过激励实现公平正义与效率效益的双重价值目标。并以此为基点揭示用法经济学原理分析归责原则的制度合理性,提出运用经济学中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利用收益最大化原理、均衡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和范式,分析合理设定归责原则,调整和激励行为人最优化策略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强调在法经济学视角下,激励是社会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3)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来源广泛,司法层面争议不断,但立法并未在此领域明确确立归责原则。文章从对严格责任的归责基础、内涵外延的追溯和分析开始,结合此领域的立法现状与争议,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视角,通过效率比较的方法,研究严格责任自身的效率优势与损失,尝试采用二元收益矩阵和意外事故分析模型的方法,提出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节约社会总成本的评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从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论证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利用高速轨道交通工具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属于高度危险责任,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从而提出在铁路旅客运输高度危险责任领域,应当明确确立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建议。(4)严格责任的归责基础是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但立法并未对这一危险责任的适用范围给出明确界定。文章从对现有归责原则适用范围的分歧争议谈起,归纳剖析高度危险责任的立法特征及价值,提出可以按照效益分析路径,从均衡分析的角度预测理性行为人的策略,确定最佳事故预防方,然后通过构建社会福利函数的方法,验证将单方事故界定为严格责任适用范围的激励功能,最终明确提出应将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中符合单方事故特征的责任,确定为高度危险责任,将单方事故确定为严格责任适用范围的立法建议。(5)严格责任的免责条件是落实承运人责任承担的关键,文章回顾了现有立法对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格责任免责条件的规定,从分析单纯依赖成本内部化激励机制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入手,引入受害人的合理注意水平这一概念,采用效益分析和均衡分析的方法,论证将具有共同过失抗辩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作为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归责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进一步运用汉德公式和边际效益分析的方法,按照成本——收益分析的路径,研究应如何确立受害人合理注意水平,并以此为引导,有效激励各运输参与方,采取合理注意水平,实现最优策略组合的均衡状态。最终提出在铁路旅客运输高度危险责任承担中,应当适用共同过失抗辩规则修正严格责任,将旅客的故意以及不可抗力,确立为严格责任免责条件的立法建议。本文的研究创新及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1)铁路旅客运输责任来源广泛,司法层面争议不断,但立法并未在此领域明确确立归责原则。文章首次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分析立法确立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单方事故界定为铁路旅客运输高度危险责任,并提出立法应明确在此领域确立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建议。(2)作为严格责任归责基础的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立法并未对其适用范围给出明确的界定。文章从对现有归责原则适用范围的分歧争议谈起,首次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通过均衡分析,从合理预测理性行为人行为策略的角度,提出最佳事故预防方的概念,并通过构建社会福利函数的方法,验证将单方事故界定为严格责任适用范围的激励功能,最终明确提出将单方事故确定为严格责任适用范围的立法建议。(3)文章首次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从效益分析和均衡分析的角度,提出受害人合理注意水平这一概念,并最终论证了将具有共同过失抗辩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作为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归责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研究应如何确立受害人合理注意水平,从而有效激励各方参与人,实现最优策略组合。本文最终的结论是:在现阶段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高度危险责任承担中,立法应当明确确立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将单方事故界定为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同时适用共同过失抗辩规则修正严格责任,将旅客故意和不可抗力作为承运人的免责条件,这样才能够使得立法实现兼顾公平正义与效率效益,维护旅客的权益与保障铁路运输事业发展的双重价值目标。(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7-10-25)
郑雅莉[4](2017)在《国际体育反兴奋剂“严格责任”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体育商业化、职业化趋势日益加强,竞技体育中的兴奋剂现象越来越猖獗。兴奋剂是体育的“跗骨之蛆”,是残害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癌症”,其违背体育的公平竞争精神,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已然成为困扰国际体育界的重大问题。当前,对兴奋剂违规的确定上普遍遵循“严格责任”原则。以存在违禁物质而不以运动员的主观过错为认定标准的严格责任原则,有利于有效打击兴奋剂使用行为,维护体育的公平原则,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禁用清单欠科学、检测程序存疑、处罚的公平性欠缺等不足,遭受质疑和批判。晚近,《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开始对严格责任的“严厉性”进行调适,增加了例外情形与运动员的程序性权利,逐渐弱化其不足之处。文主要运用案例研究法、文献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对严格责任原则的完善过程进行阐述,以求更好地平衡维护兴奋剂处罚与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反兴奋剂“严格责任”原则的概述。通过对“严格责任原则”的法理学解释,进一步说明兴奋剂违规中严格责任原则的具体内涵。同时阐述反兴奋剂中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理由,说明严格责任是反兴奋剂体制有效运行的必要手段,以捍卫体育运动的公平竞争原则为价值目标。第二部分主要是从禁用清单不科学、检测程序存疑、处罚的公平性欠缺、运动员的注意义务过重、运动员的证明负担重这五个方面介绍严格责任的局限性,说明其对运动员权利的影响及伤害,为完善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标准提供方向。第叁部分主要介绍晚近《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严格责任原则调整适用的趋势,分别从严格责任的的例外情形和重视运动员的正当程序权利两方面说明。条例增加了赛内或赛外禁用物质、治疗用药豁免、无过错减免条款叁个例外情形的规定,同时规定了运动员的被控通知权、听证权、上诉权等程序权利,为后面提出更完善的路径提供参考和借鉴。第四部分阐述了反兴奋剂“严格责任”原则的完善路径,分别从制定科学的禁止清单、完善WADA的兴奋剂检测体系、统一兴奋剂处罚标准和尺度、保障运动员的正当程序权利、减轻运动员的证明负担五个具体路径进行介绍,完善兴奋剂案件中严格责任的适用标准,推动世界反兴奋剂斗争的进一步发展。(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7-06-01)
王挺昂,张富强[5](2015)在《我国严格产品责任的扩张及其理性限制——以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与各国理性限制严格产品责任的立法趋势相背,我国严格产品责任仍在不断扩张。侵权责任法本质上属于强行法,采用公力救济的方式对权利人进行保护,体现的是国家的干预。透过适度干预原则的视角对我国严格产品责任扩张进行考量可知:严格产品责任的扩张会使合同法的救济路径被侵权责任法取代,对私法自治原则造成损害以及导致法的价值目标失衡。现阶段,有必要区分纯粹经济损失与人身、"他人财产"损失,理顺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层次与顺位,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的叁种路径,对严格产品责任的扩张进行理性限制。(本文来源于《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5期)
宋军生[6](2015)在《严格责任原则规范下的反兴奋剂逆向处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逆向处罚的多种类例举及由此而形成的抗辩理论的探索和分析,来厘清在反对使用兴奋剂的过程中,与严格责任惩戒规则相对奕的各类主张及所依托的辩词和深层次缘由,亦对某些容忍与放纵的行为进行了批判,从而更加坚定抑制使用兴奋剂的信念,将竞技体育置于公正、公平的序列之中。(本文来源于《成都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崔化河[7](2014)在《刑法中严格责任原则的法律内涵及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严格责任是在英美法系功利思想的指导下,为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的法律概念。面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任务,我国刑法有必要确立绝对严格责任与相对严格责任相结合的制度,在探索建立严格责任的过程中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措施,立足我国国情,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严格责任制度。(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崔化河[8](2014)在《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严格责任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美国家,其自身经历了一个由绝对走向相对的过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对绝对严格责任加以修正,使严格责任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趋于合理化。严格责任产生的思想基础是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其理论依据是确保一些维护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得以实施,有效预防特定犯罪,节约诉讼资源。其适用能够有效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保护公共健康,确保多数人的安全和福利,并进一步起到刑罚预防犯罪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09期)
张霈,乔立波,张宇[9](2013)在《兴奋剂处罚中“严格责任”原则及相关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我国法律法规为切入点,对兴奋剂处罚中所适用的严格责任原则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试图找出严格责任原则在中国兴奋剂处罚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对应的建议,为确保严格责任原则在兴奋剂处罚中核心地位的不动摇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湖北体育科技》期刊2013年11期)
万长松,于明霞[10](2013)在《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产品质量、产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和公共治理的一个突出问题。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既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原因,也存在着法律上的漏洞。本文从制定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政府实施产品责任立法的迫切性、适用和完善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的重要性以及在此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有关问题和尺度。(本文来源于《中国公共管理论丛2013年第1辑》期刊2013-09-01)
严格责任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刘雪妮)6月24日,市城管局结合系统实际,印发《西安市城管系统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系统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工作。《方案》明确,城管系统相关工作旨在强化城管系统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责任体制,严格履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严格责任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任宇宁.我国合同法中严格责任原则的价值及适用[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刘雪妮.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年底投用[N].西安日报.2019
[3].关宁宁.基于法经济学视角的铁路旅客运输承运人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7
[4].郑雅莉.国际体育反兴奋剂“严格责任”原则研究[D].福州大学.2017
[5].王挺昂,张富强.我国严格产品责任的扩张及其理性限制——以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为视角[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6].宋军生.严格责任原则规范下的反兴奋剂逆向处罚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5
[7].崔化河.刑法中严格责任原则的法律内涵及适用[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8].崔化河.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4
[9].张霈,乔立波,张宇.兴奋剂处罚中“严格责任”原则及相关法律研究[J].湖北体育科技.2013
[10].万长松,于明霞.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研究[C].中国公共管理论丛2013年第1辑.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