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妇的分娩观察与临床体会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妇的分娩观察与临床体会

王朝霞(河南省宁陵县阳驿乡中心卫生院妇产科河南商丘476700)

【中图分类号】R714.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23-0263-02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妇合理的分娩方式,保证母婴安全。方法对我院2009~2011年间收治的59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妇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包括分娩时机、分娩方式及分娩结局。结果18例孕周<33周者中,新生儿窒息6例(33.3%),围产儿死亡4例(22.2%),41例孕周≥33周者中,新生儿窒息8例(19.5%),围产儿死亡3例(7.3%)。产妇无1例死亡,且无严重的并发症。17例顺产产妇中,新生儿窒息6例(35.3%),围产儿死亡5例(29.4%),孕产妇并发症发生3例(17,6%)。行胎头吸引或会阴侧切产钳助娩20例产妇中,新生儿窒息4例(20.0%),围产儿死亡4例(20.0%),孕产妇并发症发生2例(10.0%)。行剖宫产终止妊娠的22例产妇中,新生儿窒息3例(13.6%),围产儿死亡2例(9.1%),孕产妇并发症发生2例(9.1%)。结论产妇孕33周后选择终止妊娠,以及行剖宫产终止妊娠能够有效降低新生儿窒息率、死亡率以及产妇并发症的发生率,较大程度上保证了母婴安全。

【关键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妇分娩时机分娩方式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产科较为常见的急危重症,可引起孕产妇心、肾功能衰竭、胎儿生长发育受限以及产后出血等严重并发症,严重威胁到了母婴安全,也是导致母婴病死率相对增加的主要原因[1]。因此,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产妇适时终止妊娠是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手段,如何选择正确的分娩方式和分娩时机,以最大限度降低母婴病死率,保证母婴安全成为临床研究的主要方向。本研究通过回顾性分析我院2009~2011年间收治的59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妇的临床资料,将就分娩时机、分娩方式及分娩结局作进一步的研究,现将相关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59例产妇均符合《妇产科学》规定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诊断标准,年龄23~34岁,平均年龄27.3岁,孕周29~39周,平均34.1周,初产妇42例,经产妇17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分类:妊娠高血压34例、轻度子痫前期14例、重度子痫前期7例、子痫4例。并发症:妊娠心脏病31例、胎盘早剥24例,妊娠肝损害19例,低蛋白血症12例。

1.2临床症状及体征

所有患者均伴有不同程度的高血压(145~220/90~120mmHg),同时伴有头晕、眼花、头痛、胸闷等临床症状。心电图检查发现48例(81.4%)患者有心电图改变,其中ST-T段异常改变34例、心动过速22例、心律失常15例。

1.3治疗方法

患者入院后给予硫酸镁解痉治疗,将7.5g硫酸镁加入250mL5%葡萄糖溶液静脉滴注,同时给予扩容、利尿、镇静等常规治疗。对于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加用酚妥拉明10mg+,200mL5%葡萄糖溶液静脉滴注,并根据血压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滴速。

1.4分娩时机及方式

分娩时机:孕周<33周者,经保守治疗效果不满意,血压为得到有效控制者,在促肺成熟后行剖宫产术。孕周≥33周者,有先兆子痫出现,应立即终止妊娠,宫内胎儿发育良好可行剖宫产手术。出现腹水、低蛋白血症、心、肝、肾功能指标异常以及胎盘早剥者应立即终止妊娠。

分娩方式:18例孕周<33周者,经治疗后行剖宫产终止妊娠9例,经产程处理顺产6例,胎头吸引助娩3例。41例孕周≥33周者,经产程处理顺产11例,会阴侧切产钳助娩17例,行剖宫产终止妊娠13例。

2结果

2.1不同分娩时机的母婴结局

18例孕周<33周者中,新生儿窒息6例(33.3%),围产儿死亡4例(22.2%),41例孕周≥33周者中,新生儿窒息8例(19.5%),围产儿死亡3例(7.3%)。产妇无1例死亡,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2.2不同分娩方式的母婴结局

17例顺产产妇中,新生儿窒息6例(35.3%),围产儿死亡5例(29.4%),孕产妇并发症发生3例(17.6%)。行胎头吸引或会阴侧切产钳助娩20例产妇中,新生儿窒息4例(20.0%),围产儿死亡4例(20.0%),孕产妇并发症发生2例(10.0%)。行剖宫产终止妊娠的22例产妇中,新生儿窒息3例(13.6%),围产儿死亡2例(9.1%),孕产妇并发症发生2例(9.1%)。

3讨论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产妇常见的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机制目前尚不明确,临床主要认为与内皮细胞损伤、胎盘或滋养细胞缺血、免疫因素、氧化应激因素以及遗传因素有关。免疫平衡和免疫耐受失衡,滋养细胞受累及浸润能力下降,造成胎盘缺血缺氧,脂质过氧化及释放自由基、大量炎症因子,激活中性白细胞,直接或间接导致血管内皮损伤,最终导致该病的发生[2]。

当常规保守治疗效果不理想时,为保证母婴安全,应及时选择终止妊娠。掌握正确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妇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婴儿死亡率和产妇并发症的发生率,达到优生优育,保证母婴安全的目的。

本研究发现,产妇孕33周后选择终止妊娠,新生儿窒息率、死亡率以及产妇并发症发生率均低于孕周<33周者。而行剖宫产终止妊娠者,新生儿窒息率、死亡率以及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阴道顺产或助产者,这一研究结果与何玉莲[3]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另有研究[4]表明:妊高征产妇孕36周后,胎儿体重不再增加,还有所下降趋势,而此时胎儿各器官发育基本成熟,新生儿窒息率、死亡率较低。剖宫产术能有效避免胎盘因出现供血、供氧不足而致使胎儿宫内窘迫的发生[5],从而降低死亡率。

综上所述,产妇孕33周后选择终止妊娠,以及行剖宫产终止妊娠能够有效降低新生儿窒息率、死亡率以及产妇并发症的发生率,较大程度上保证了母婴安全。

参考文献

[1]梁秀芝.79例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分娩方式分析[J].医学信息,2011,(3):969-970.

[2]李云,高丽华,夏平,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42例分娩方式临床分析[J].实用临床医学,2007,8(10):73-74.

[3]何玉莲,张绪秀.重度妊高征终止妊娠的时机及分娩方式[J].当代医学,2009,15(24):13-14.

[4]徐立,马春玲.妊高征对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分娩时机和方式的探讨[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09,(2):104-105.

[5]王婧.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妇的分娩观察与体会[J].当代医学,2011,17(3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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