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电信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电信诈骗,刑法规制,犯罪构成
电信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殷阿吉[1](2019)在《电信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网络通信技术衍生出的一种新型诈骗类犯罪,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的发案率呈井喷态势发展,给个人及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害。然而纵观目前《刑法》的罪名体系,没有任何罪名能够完整适格地评价这类犯罪行为。强行将其纳入既有罪名的适用范围不但没有解决司法认定的混乱反而导致实践中的诸多问题。鉴于此,深入分析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寻找有针对性的《刑法》规制路径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将从四个部分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从电信诈骗犯罪的概念出发,通过梳理电信诈骗犯罪的演变脉络说明现有的几种主要的犯罪形式,并总结出电信诈骗犯罪所具有的四大特点,即严重社会危害性、多重的法益侵害、技术手段专业化和犯罪主体扩大化。第二部分则分别以我国现有刑法体系下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规定,从罪名适用和刑罚处罚两个角度分析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则分别探讨了罪数、共犯以及停止形态叁方面的问题。首先,应当认定为一罪的有招摇撞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伪基站叁类电信诈骗犯罪,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型电信诈骗则属于适用并罚的特殊牵连犯;其次,具体分析了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其主观方面的辨析;最后,基于结果犯的立场明确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应采控制说。第四部分则从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第一个角度是对电信诈骗犯罪单独进行立法;第二个角度则是在不具备立法条件的情况下,以增设描述电信诈骗行为条款的方式完善诈骗罪的规定。(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8)
王昊[2](2019)在《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行为刑法规制的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愈演愈烈,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极大隐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论从定义、还是行为手段、行为方式、犯罪特点、犯罪构成都与传统诈骗犯罪有很大区别,相较传统的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更大,属于特殊诈骗犯罪类型。在我国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呈现犯罪类型多样化、侵犯法益复杂化、针对群体弱势化、犯罪链条产业化等趋势,社会危害性不断加大,亟需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扼制。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单一制立法模式,不论是刑法、刑法修正案还是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和规范性文件,都有其自身模式的局限性,这种局限同样体现在对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上。尽管目前对于电信网络犯罪的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无法掩盖当前刑法体系对该类犯罪规制中存在的滞后性、局限性、不相匹配性等问题。因此,不论从科学立法、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还是从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考量,当前对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必须进一步完善。综合来看,应当将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从罪名、罪状、法定刑、犯罪构成等方面设置独立的司法判定标准,以期能够对该类犯罪进行更为合理的打击和处罚。(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9-05-25)
梁秀玉[3](2019)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手段、方式不断翻新,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各部门各行业均出台各种政策、措施积极防范与打击该类犯罪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为准确有效地惩治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亦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对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一系列细致的规定。本文主要从刑法规制的角度探讨如何准确认定与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文章主要从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包括立法上与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对策。除此之外,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是当下一种比较新型的诈骗犯罪类型,与传统的诈骗犯罪方式存在很大不同,对其的防范与打击不仅需要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从刑事犯罪的方面进行规制,还必须将防范关口前移,将打击的范围放宽到各个方面,才有可能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因此本文还对我国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的各种防范与治理举措进行一些梳理与介绍,而这些举措也会对某些行为的认定产生影响。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章电信网络诈骗概述,主要是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的起源、概念、当前现状、特点以及危害;并从建立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各地建立反诈骗中心、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四个方面对我国各部门应对电信网络诈骗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进行总结性的介绍。第二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立法规制研究,梳理与介绍我国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分析刑事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第叁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适用研究,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性质的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的共同犯罪问题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的关联犯罪问题的认定四个方面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云南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6)
蔡桢,杨泽龙[4](2019)在《网络电信诈骗现状调查及刑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信息化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但同时借助网络、手机等科技手段进行的网络电信诈骗活动相伴而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网络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犯罪活动之一,尽管我国采取了一定的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以打击犯罪,但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为此,我们以实际调查为基础,总结出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成因,并探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规定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个人改良看法,以提高网络环境安全。(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03期)
罗珞珈,熊惟楚,王颖[5](2018)在《我国基础电信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竞争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信息通信产业的不断发展,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经过运营商霸主、互联网崛起、互联网领跑叁个竞争阶段后,二者之间已由传统的上下游关系转变为竞争和合作并存的关系,特别是随着当前互联网企业在信息通信行业内的话语权日益提升,许多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等各类服务业务为基础,建立了完整的生态体系,牢牢把控住了用户和市场,业务链不断向低层延伸,对基础企业传统优势领域形成挑战,导致双方在多个层面出现竞争。在这种新形势下,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出现了3类典型问题:一是运营商利用网络技术优势争夺用户资源,二是OTT业务冲击基础电信业务,叁是在IT基础设施建设层面低价竞标层出不穷。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政府部门主动作为,维护信息通信产业良好的市场环境,从促进行业发展壮大、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维护行业秩序等4个角度对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进行规制。(本文来源于《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期刊2018年11期)
霍叙娟[6](2018)在《放松对电信行业的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对作为自然垄断代表的电信行业进行规制。但是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大环境不再与之前一样,那么政府是否应该重新定义垄断的概念以及需要重新审视垄断的积极作用,从而放松对电信行业的规制,而是重点关注扩大电信行业在国际社会中的规模,支持能够在全球化的国际市场上,有实力去竞争实现国际化。(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期刊2018年09期)
姜丁[7](2018)在《电信行业规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用数据计量方法对我国发达地区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研究结果中发现互联网的使用人数数据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正相关作用,而我国发达地区中部分数据对社会经济增长有一定的正相关作用,我国发达地区的电信规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实质性成果。(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8年13期)
陈剑玲[8](2018)在《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法律规制比较:问题与前景》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电信诈骗团伙科技手段不断翻新,威胁海峡两岸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本文立足比较法视野,阐述电信诈骗的由来、界定及分类,对海峡两岸对电信诈骗的法律规制进行对比分析,从立法位阶、适用范围、执法追责、量刑处罚、犯罪预防、维权监督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行业联动、加强合作打击、提高民众防范意识等方面粗浅建议。(本文来源于《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期刊2018-07-01)
张潮[9](2018)在《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通过各种电子渠道办理日常生活事项和资金结算已成为更多人的生活习惯,然而,科技的发展同样也带来了具有时代特征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存在的漏洞的分析,从而提出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法律规制建议,以期能更好的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7期)
牛锐[10](2018)在《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电信业在过去五至十年中取得了飞跃式发展,并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主要的增长点之一。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之后,“提速降费”这一话题更是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建设开放、竞争、有序的电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机制是新一轮电信资费改革的目标。目前对基础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已基本实现,新的市场竞争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和运行之后,电信资费规制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引来了社会舆论的关注。本文对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等。第二章梳理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第叁章详细阐述了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的整体评价过程,在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沿革和体制分析的基础上,从规制制度目标和规制绩效目标两个维度对资费规制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第四章主要借鉴英国和美国在电信资费规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从中得出启示。第五章为结论和对策建议。近年来我国电信资费规制的政策规制制度目标和绩效目标实现效果一般,市场结构和垄断利润的控制没有显着改善,用户感知评价不高,但是仍对今后的电信业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降低整体资费水平、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有着建设性的意义,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电信资费改革经验,为我国接下来的资费规制改革提出对策建议,一是要完善电信资费规制法律体系,二是提升政府规制设计能力,实行“政监分离”,建设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同时充分利用好消费者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叁是鼓励民间资本加入和参与电信行业基础领域的建设,为电信业注入新活力,提升市场绩效;四是积极从消费者角度衡量电信服务需求,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增强消费者在电信资费规制过程中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8-02-28)
电信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愈演愈烈,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极大隐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论从定义、还是行为手段、行为方式、犯罪特点、犯罪构成都与传统诈骗犯罪有很大区别,相较传统的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更大,属于特殊诈骗犯罪类型。在我国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呈现犯罪类型多样化、侵犯法益复杂化、针对群体弱势化、犯罪链条产业化等趋势,社会危害性不断加大,亟需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扼制。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单一制立法模式,不论是刑法、刑法修正案还是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和规范性文件,都有其自身模式的局限性,这种局限同样体现在对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上。尽管目前对于电信网络犯罪的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无法掩盖当前刑法体系对该类犯罪规制中存在的滞后性、局限性、不相匹配性等问题。因此,不论从科学立法、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还是从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考量,当前对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必须进一步完善。综合来看,应当将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从罪名、罪状、法定刑、犯罪构成等方面设置独立的司法判定标准,以期能够对该类犯罪进行更为合理的打击和处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电信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殷阿吉.电信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2].王昊.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行为刑法规制的相关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9
[3].梁秀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9
[4].蔡桢,杨泽龙.网络电信诈骗现状调查及刑法规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
[5].罗珞珈,熊惟楚,王颖.我国基础电信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竞争规制研究[J].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18
[6].霍叙娟.放松对电信行业的规制[J].市场周刊.2018
[7].姜丁.电信行业规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8
[8].陈剑玲.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法律规制比较:问题与前景[C].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2018
[9].张潮.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8
[10].牛锐.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