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医院山东胶州266300
摘要:目的:探讨卡前列甲酯栓在预防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产后出血中的临床效果。方法:选择我院妇产科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收治的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患者96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48例。对照组采用米非司酮以及羊膜腔内注射依沙吖啶进行引产,治疗组采用米非司酮联合卡前列甲酯栓进行引产。对比分析两组患者第三产程时间、胎盘滞留率、产后24h出血量、产后出血发生率以及引产成功率。结果:与对照组比较,治疗组产后24h出血量、第3产程时间、产后出血发生率和胎盘滞留率均明显减少,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引产成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卡前列甲酯栓在预防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中可以明显减少产后出血量、缩短第三产程时间,降低胎盘残留率,提高引产的成功率,值得广泛推广应用。
关键词:卡前列甲酯栓;疤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
瘢痕子宫是指既往有过子宫修复史,是或子宫经过修复过程而形成瘢痕,常见于剖宫产术后、子宫各种手术术后等,近年来,随着剖宫产率的不断升高,瘢痕子宫的患病率也呈现逐年增高的趋势[1]。由于瘢痕子宫妊娠的妇女存在有瘢痕,加大了引产的风险,产后出血的发生率也明显的增高,对孕产妇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均造成严重的威胁[2]。本次我们采用卡前列甲酯栓预防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产后出血,取得的临床效果比较满意,现将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妇产科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收治的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患者96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48例。所有产妇均经过妇科检查以及B超确诊为宫内中期妊娠,且均无引产禁忌症。其中对照组年龄20-42岁,平均年龄(33.4±5.3)岁;孕周13-26周,平均(22.3±3.7)周;孕次1-4次,平均(2.2±0.6)次。治疗组年龄22-40岁,平均年龄(33.6±5.1)岁;孕周14-25周,平均(21.8±3.9)周;孕次1-5次,平均(2.3±0.7)次。两组患者在年龄、孕周以及孕次等一般资料经过统计学的分析比较,无明显的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米非司酮联合羊膜腔内注射依沙吖啶进行治疗,具体方法如下:米非司酮50mg口服,早晚各1次,服用前后2h空腹,温开水送服;第3d上午服用米非司酮后,依沙吖啶100mg羊膜腔内注射。治疗组采用卡前列甲酯栓进行引产,具体方法如下:前2日米非司酮用法及用量通对照组,第3日根据患者的孕周大小阴道穹窿处放置卡前列甲酯栓,>20周者使用0.5mg,<20周者使用1.0mg,每隔2h观察患者的宫缩情况,以决定是否继续用药,每日应用次数≤5次。
1.3观察指标
对比分析两组患者第三产程时间、胎盘滞留率、产后24h出血量、产后出血发生率以及引产成功率。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得到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处理,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表示,率的比较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当P<0.05时,可以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产后情况比较
3讨论
产后出血指的是在分娩期间,阴道流血量在500mL以上。由于瘢痕子宫独有的特点,使得患者在中期妊娠引产时的子宫瘢痕部分收缩乏力,明显的加大了产后出血的风险,导致子宫切除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甚至致使患者死亡[3]。产后出血关键在于预防,由于产后2h内的出血量最大,因此,产后2h内是防治的关键时间点[4]。卡前列甲酯栓是一种合成的前列腺素衍生物,可以作为钙离子载体在短时间内迅速的增加子宫肌细胞质中的钙离子浓度,增强子宫平滑肌的收缩能力,使得宫颈胶原得以降解,宫颈纤维组织软化,宫颈和宫口松弛,有效的减少分娩时子宫的损伤[5]。本研究结果显示,与对照组比较,治疗组产后24h出血量、第3产程时间、产后出血发生率和胎盘滞留率均明显减少,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引产成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由此可见,卡前列甲酯栓在预防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中可以明显减少产后出血量、缩短第三产程时间,降低胎盘残留率,提高引产的成功率,值得广泛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葛爱萍,汪淑香.瘢痕子宫妊娠阴道试产的观察及护理[J].中国现代医生,2011,49(4):54-55.
[2]吴玲,毛辉,张玉红.卡前列甲酯栓预防产后出血临床效果观察[J].中国医药科学,2012,2(11):152-154.
[3]张忠英.卡前列甲酯栓联合缩宫素防治瘢痕子宫剖宫产产后出血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当代医药,2010,17(35):34-36.
[4]朱彦霞.瘢痕子宫中晚期妊娠引产的方法探讨[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2,6(24):58-59.
[5]高燕青.卡前列甲酯栓预防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产后出血的疗效观察[J].中外医疗,2013,32(3):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