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重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集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重构论文文献综述
薛长礼,李菁[1](2013)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劳动争议是我国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中的基本问题。虽然已经大量出现劳动法传统意义的、利益争议为主的集体劳动争议,但在法律制度上,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的集体劳动争议不过是个别劳动争议的累加,缺失以利益争议为调整对象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为此,重构集体劳动争议机制是社会立法的重要课题。重构的基本思路是:在整合《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集体合同法》;完善《工会法》,建立不当劳动行为等制度;修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完善权利调整为主的个别劳动争议机制的同时,构建利益争议为主的集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王蓓[2](2013)在《以“或审或裁”模式重构个别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个别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先裁后审"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仲裁分流过滤功能差、裁审衔接差、处理效率低叁大问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该模式的症结在于未考虑劳资纠纷解决成本的最小化,漠视纠纷解决机制间的竞争性以及未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对"先裁后审"和"或裁或审"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后发现,后者优于前者。因此,建议重构仲裁和审判之间的关系,废除仲裁前置程序,实行"或裁或审"模式,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3年04期)
张益玮[3](2012)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探析——兼议相关机制的局部性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经历了各种完善后,也发挥了相当的积极作用,然而伴随争议不断多元化,目前的处理机制也日益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和谐劳动关系颇为不利。本文围绕我国当前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发现和探讨了一些有待完善之处,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进行相关制度的局部性重构,以期能为指导实践提供某种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4期)
王丹,王锋[4](2012)在《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我国劳动处理制度恢复以来,我国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当初解决劳动纠纷有效的途径。而在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不久,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劳动关系矛盾频发,劳动争议持续增长,职工权益受侵犯问题突出,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严峻挑战。本文从劳动争议的概念出发,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的阐述,针对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和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2年07期)
王萌[5](2012)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及时公正的纠纷处理制度,是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关系双方权益的重要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是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赢、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力制度保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作出了一定的变革。比较各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在许多方面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亟需进一步的完善。(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7期)
贾宁[6](2011)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频繁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势必会破坏社会关系和谐度。但是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不可避免的存在于世界各国,所以基于维护国内社会稳定的考虑,每个国家都必然会根据本国的基本国情制定一套适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当然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也在稳步发展与完善中,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等诸多新情况的出现,我国劳动争议进入了“多发期”,而且劳动争议逐渐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现行的“先裁后审,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捉襟见肘。而且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权限划分、职能工作等也亟待完善。由上可见,完善和重构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已刻不容缓。笔者认为面对我国呈“井喷”现状的劳动争议,必须改变“协调裁审”的直线处理模式,在切实考虑到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通过借鉴美国、英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卓有成效的处理机制,重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将协商、调解两手段真正落实到争议处理过程中,务必使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协商或调解中得到及时解决,同时要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两手段密切衔接。当然,为了更好的实施运用这四种处理手段,还需要对调解、仲裁、诉讼等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进行职能转变重建,以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能。从长远来看,制定一部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势在必行。(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期刊2011-06-05)
潘凤梅[7](2008)在《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当前存在的问题及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为我国劳动争议采用"一调一裁两审"的解决机制。但实施十多年以来,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上,其逐渐显露出很多弊端与不足。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有必要对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深人的反思与研究,重构一个更加合理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更加确实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林泰,王丽霞[8](2007)在《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采用"一调一裁两审"的解决机制,但实施十多年以来,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上,其逐渐显露出很多弊端与不足。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有必要对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深入的反思与研究,重构一个更加合理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更加确实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广东培正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曹亚峰[9](2007)在《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基本形成,但相应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原始的劳动关系在许多企业占了主导地位,劳动争议成为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建国以来,经过几个阶段的演变,我国确立相对固定的几种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现行的机制主要包括调解、仲裁、司法等。这些机制发挥过积极作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重构。重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可以选择的或裁或审、裁审分开、各自终局的双轨制模式,也可以选择劳动争议只由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司法机构处理的单一机构模式。本文认为,对我国而言,重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应确立单一机构模式。问题在于,是选择单一仲裁机构模式还是选择单一司法机构模式。就我国目前现实情况看,无论是劳动仲裁机构还是劳动司法机构,与构建单一机构模式的目标都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单一仲裁机构模式和单一司法机构模式本身也有各自的优劣。相比之下,笔者认为,应该构建单一司法机构的模式。具体做法是在普通法院之外另设独立的劳动法院。从我国国情看,将原有的劳动仲裁机构改造为劳动法院是一个更优的选择。尽管将原有的劳动仲裁机构改造为劳动法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我们还是应该朝着这一方向努力,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7-10-01)
王从烈[10](2007)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重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争议的处理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和谐,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固然有其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面,但也显露出诸多弊端与不足,必须予以批判和改革。应通过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重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推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本文来源于《宁夏社会科学》期刊2007年04期)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重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个别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先裁后审"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仲裁分流过滤功能差、裁审衔接差、处理效率低叁大问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该模式的症结在于未考虑劳资纠纷解决成本的最小化,漠视纠纷解决机制间的竞争性以及未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对"先裁后审"和"或裁或审"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后发现,后者优于前者。因此,建议重构仲裁和审判之间的关系,废除仲裁前置程序,实行"或裁或审"模式,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重构论文参考文献
[1].薛长礼,李菁.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与重构[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2].王蓓.以“或审或裁”模式重构个别劳动争议处理机制[J].法学.2013
[3].张益玮.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探析——兼议相关机制的局部性重构[J].法制与社会.2012
[4].王丹,王锋.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反思与重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
[5].王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与重构[J].商品与质量.2012
[6].贾宁.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与重构[D].北京化工大学.2011
[7].潘凤梅.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当前存在的问题及重构[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8].林泰,王丽霞.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重构[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7
[9].曹亚峰.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重构[D].苏州大学.2007
[10].王从烈.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重构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