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伴随大数据、物联网、深度学习等技术的发展,一个"万物互联、人人在线、事事算法"的人工智能时代正在到来。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基础,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本质,人工智能越智能就越依赖数据的喂养和算法的支持,由此引发严重的隐私危机。一方面,人工智能极大地增强了隐私入侵的能力,带来了更多的隐私获取性;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侵害隐私的行为极具迷惑性,造成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对此,传统隐私保护法律框架显得捉襟见肘,既无法有效保护人们的隐私,也难以充分发挥个人信息的利用价值,而欧盟最新的《一般数据保护法》则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提出的新挑战,我国应当完善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重视隐私保护的技术路径,探索隐私保护的市场机制,确立隐私保护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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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郑志峰
关键词: 人工智能,隐私保护,个人信息,算法,大数据
来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0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 中国法学会青年调研项目(CLS(2017)Y0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7SKG005),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2017XZCXTD-04),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科研创新重点项目(2018-RGZN-JS-ZD-03)
分类号: D923
DO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9.02.005
页码: 51-60
总页数: 10
文件大小: 1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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