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共享单车,押金拖欠,消费者权益,消协
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王之晓[1](2019)在《共享单车使用中的消费者权益实现与完善——以消协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享单车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行业的不成熟和盲目扩张性亦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大部分共享单车公司倒闭致使拖欠用户多达数亿的押金,严重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享单车公司拖欠押金的行为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消协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民间组织,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从而成为提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的最佳主体,与司法一道成为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及社会稳定的保障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6期)
黄世钊[2](2019)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今年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今年监督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情况报告,对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4部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9-03-20)
赵丽梅,宁迪[3](2018)在《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消费公益诉讼正迈向一个新台阶。不久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叁宗关于生产销售假盐的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消委会胜诉,叁案8名被告共须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7480元。这也是消法(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8-05-22)
范遵国[4](2017)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一方面,这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解决私人权益纠纷的局限;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简单,使消费者公益诉讼在具体操作方面存在诸多法律上的空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0期)
苏俊颖[5](2017)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协会职能的完善建议——以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丰富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但是从2014年3月15日实施至今仍然较少细致的规定,导致实践中消费者协会职能的履行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以2015年上海消保委提起的全国首起消费公益诉讼为切入点,提出完善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消费教育、消费保护等方面职能的建议,以便更好解决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本文来源于《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2期)
倪效禹,黄菊[6](2016)在《公益诉讼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适用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新民诉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融消费者也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理论上有关主体可提起公益诉讼,但目前法律在此方面尚属空白。本文在阐述公益诉讼及其发展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分析其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适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探讨实践中适用公益诉讼制度的路径选择,以期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金融纵横》期刊2016年11期)
许志敏,杨威[7](2016)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确立了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以保护消费者公共利益的诉讼地位。但为了使消费者的公共利益能够真正实现,需要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本文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够对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7期)
王远华,徐敏锐,王瑶[8](2016)在《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结合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与最新的《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金融消费领域引入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金融纵横》期刊2016年05期)
李永其[9](2016)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绝大比例的消费者通常选择私益救济来对抗遭遇的消费侵权事件,若案件的侵权规模较大,则仅有少数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显示了救济措施存在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诸如个案立案困难、消费信息不对称、举证难、滥诉争诉等问题,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当前,我国公民维护权益的热情高涨,权利意识逐步提高,消费者团体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由此可见,应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以符合社会趋势。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资格有了2012年新版《民事诉讼法》,以及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其保驾护航。目前法学界对于何为公益诉讼的概念这一问题还未一致,所以应当对公益诉讼做出定性和表述。深入地对消费者公益诉讼进行探究,有助于完善我国经济制度,实现公平和正义,尤其是追求实质正义。本文运用多种法学分析方法,以往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探究消费者公益诉讼设计中的学理和操作问题。除绪论部分外,共有四章内容。第一章介绍公益诉讼的历史渊源、概念认定等。第二章从国别角度对比分析美德日叁国的公益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从而对我国制度设计提供借鉴。第叁章提出现行公益诉讼的不足与缺陷,以“云南导游辱骂游客案”为视角。第四章针对诉讼中出现的难题,构想我国新民诉法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期刊2016-05-01)
[10](2016)在《关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社会组织的提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806号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的定义表明,食品应具有安全、营养等基本要素。其中,安全无疑是消费者选择购买的首要考虑因素。随着环境问题日渐凸显,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法厂家的超标排放,无疑对同一空间内的食品安全造成影响,而当这批食品逃过检疫检验到达百姓的餐桌,便将对不(本文来源于《中国酒》期刊2016年04期)
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今年监督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情况报告,对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4部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1].王之晓.共享单车使用中的消费者权益实现与完善——以消协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分析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
[2].黄世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今年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N].广西法治日报.2019
[3].赵丽梅,宁迪.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N].中国青年报.2018
[4].范遵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研究[J].法制博览.2017
[5].苏俊颖.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协会职能的完善建议——以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为视角[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6].倪效禹,黄菊.公益诉讼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适用性研究[J].金融纵横.2016
[7].许志敏,杨威.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6
[8].王远华,徐敏锐,王瑶.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启示[J].金融纵横.2016
[9].李永其.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2016
[10]..关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社会组织的提案[J].中国酒.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