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与社会转型——兼论转型期中国社会资本的重建

社会资本与社会转型——兼论转型期中国社会资本的重建

栾绍兴[1]2004年在《社会资本与社会转型》文中指出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是当前各个学科用来解释社会的重要理论工具,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社会资本进行了界定和研究,本文从社会资本与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关系的角度阐述了社会资本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继而以社会资本为理论工具分析了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失范现象,提出了相应解决的方法。 本论文共分为叁个部分: 第一章指出社会资本理论内涵丰富,涉及的内容广泛,考虑到篇幅和文章研究角度的需要,重点研究了和社会转型相关的社会资本概念、构成、特征、功效及投资等基本的理论问题。社会资本是在公民参与网络中,在普遍互惠规范基础上形成的信任关系,公民参与网络、互惠规范和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它们的存在解决了集体行动困境,促进了合作。我们应该通过投资社会资本的形式和保持社会资本的有效性来建立和积累社会资本,同时还需要通过个人、社团和国家叁个层面对社会资本进行投资。 第二章归纳分析了转型期的几个突出社会失范现象,通过论述社会资本与社会转型的关系,指出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是转型期社会资本的流失,具体表现为:网络的闭合性被打破,社会控制出现真空;规范的异质性产生,导致非规范性关系萌发;不信任感增强;同时,此类现象的出现又加剧了社会资本的流失。因此,转型期要对社会资本进行重建。 第叁部分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特点和我国社会资本的基本情况,指出中国正在由计划经济和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正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正在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正在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型社会转型,正在由伦理社会向法理型社会转型。中国社会资本历史上存量很大,但是这种社会资本往往存在信任半径小等弊端;转型时期,社会资本总体状况是多元并存、分布不均与发育不良并存。因此在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应该对旧有的社会资本进行改造,建立并积累现代意义上的新型社会资本。

李志强[2]2015年在《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理论阐释与现实建构》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快速转型时期。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加速了农村场域制度变迁和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农村传统社会结构处于整体流变状态。农村组织资源快速流失和社会失序为新时期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塑提出了客观诉求。“组织起来”成为当前农村治理语境下的关注焦点,农村社会组织是这种话语范畴中的重要内容。“农村社会组织”是统述性的话语概念,指嵌入农村社会结构的系统机制和组织安排,社会组织建构目的是为解决转型期农村社会管理秩序重塑和村社共同体生活意义及文化、精神层面等价值再规范问题。从理论视角、分析路径、理论价值、研究目的及研究结论五个方面简要概述。理论视角:以学界有关社会组织“结构研究”和“行动研究”的两类主导范式相结合为视角切入,在结构功能理论与开放组织系统理论基础上,从自主国家与能动社会互构的思维逻辑,立足国家与村社相互交融的机制、策略与路径,重点关注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思路,提出了“结构-行动”互构性新解释视角;分析路径:将村社共同体置于长时段历史背景,运用中观、宏观和微观叁层研究框架,对转型农村社会组织场域的生长逻辑、演变机理、重构动力和发展路径展开具体阐释;理论价值:村社场域中的“结构-行动”互构解释视角,能够系统阐释转型农村社会结构及网络关系中的制度及地方知识形构的“规范秩序”与“行动秩序”互动机制的治理逻辑,及这种机制所演绎的农村社会组织场域的演化和发展历程;研究目的:旨在理论和经验层面对转型农村社会组织运行的内在规律作出合乎理性的解释,并尝试以问题为基点在实践层面重塑新时期农村社会组织的治理框架。研究结论:以转型农村社会组织为基点的农村治理问题的研究,理论上不仅可以充实转型农村问题研究的新视角和新内容,有效构架起与学界对话的理论平台,同时把农村社会整体发展问题的研究链接起来,也为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建设路径和治理发展方向做出了探索式努力。导论部分除了选题的缘由和问题提出的背景外,重点是对研究视角选取的解释。基于学界在“问题意识”导向下所开展的农村跨学科研究路径的普遍思维,以“国家-社会”关系范式和“制度主义”范式为基点,从转型社会发展进程中问题研究的预设前提着眼,提出两种范式背后实质都暗含着探寻国家现代化发展和治理转型内在逻辑的假定,特别是如何阐释大转型所引致的社会基础性结构深度调整的现象本质,以及探讨如何发挥行动主体的社会新秩序重建功能以适应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共治诉求的问题。“结构—行动”互构性解释视角的提出是基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本质特性和农村问题研究的学理诉求而尝试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第二章阐释了“结构—行动”互构性视角的理论依据,是基于经典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修正框架之上调适和发展的。除此之外,也汲取了政治科学中有关国家与社会、制度主义及组织行为科学等理论元素,是一种系统化、动态化和开放式的,更接近社会现实的综合性分析框架,蕴含着均衡和包容的价值诉求。以结构功能理论内涵的“能动”、“分化整合”和“均衡”分别对应了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治理演化的叁大特性,预设了结构功能理论框架下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研究的理论依据和论证前提。现实来看,农村社会系统整体发生巨变,传统结构框定下的农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社会空间格局、集体行动逻辑、关系模式及文化秩序所构建的治理场域也处于重新形塑过程中,同时这种过程也反推了新的秩序安排和价值合意的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建。这种框架的理论精神,意味着社会结构及各行动者诸要素,同时存在且相互影响,相互塑造,最终的结果将指向某种和谐的良序秩序治理结构,即互构到均衡治理的思想,这是本论所趋向的“结构—行动”互构视角的理论探析和现实建构的主体思路。第叁章阐释了组织开放视野下转型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的内涵特征。“结构—行动”视角下组织开放性视角强调了行动要素的复杂性和多边性及相互之间的松散联系。开放系统将注意力从结构转移到了过程,强调组织与周围及渗透到组织要素之间联系的相互作用,环境被看作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终极资源,所有这些都成为系统延续的关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构了“转型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变迁与治理转型”的分析框架:从转型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流变和组织变迁的历史脉络及发展趋势的路径入手,依据“空间转换——结构流变——场域转型——组织重构—治理发展”的逻辑思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方面阐释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与行动变迁的意涵和路径。第四章重点阐释转型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演变动力和发展路径。转型期的农村社会组织正是在与外界环境系统的交互沟通中,不断汲取和接纳着农村新组织成长和发展的物质及能量要素,并通过持续的内在系统的适应性转化和结构化过程,形塑着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组织系统的整体概貌,推进了组织场域的演化和变迁。变迁动力源于特定时空场域下农村社会组织开放系统所逐渐呈现的生长机制的耗散性能动结构。在农村社会组织开放系统框架下,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演化和结构变迁的考察是农村社会变迁和结构整合过程的具体呈现,深入挖掘系统内部的动力机制和发展逻辑,清晰展示系统演变耗散结构的边界特征和场域的演化态势,从而有效解释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演变的生长逻辑、动力机制、运行路径和发展趋势等问题。第五章以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农村老人协会为经验案例,解释场域下的结构行动互构的方法路径能否有效应对或解决现实问题,以实践话语嵌入理论框架的探讨是否具备现实可行性。农村老人协会组织作为实体化的客观存在,不仅深刻嵌入农村社会环境并伴随农村社会的整个发展过程,而且其现实样态和功能变迁也与国家发展的整体环境和时代诉求保持共时性。从对直接研究对象农村社会“再组织”的历史批判和时代反思入手,去探索农村社会深层次的治理转型命题,解析老人协会等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所蕴含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聚焦现代性带来的农村社会转型的场域情景,揭示现象背后的实质根源,有利于更好的把握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深层次意义,理解农村社会治理现实的面向和未来发展趋势。第六章是政策层面的建议,提出了运用均衡治理新思维建构农村社会良序发展模式的路径尝试。这种思路源于以下叁种启示:一是源于文章研究视角的方法论意义;二是源于国家农村治理传统路径历史反思下的思维转向;叁是提升国家现代化发展能力和治理时代转型的现实诉求。通过行动者、制度和环境叁种层面的均衡机制对转型农村社会组织的现实建构具体路径做了详细阐释。第七章是结论部分,主要从理论和现实层面对全文作出讨论和总结。在本文研究中,就理论层面而论,是基于问题思辨视角下尝试对新解释视角探索的前提开展的,意在展示转型期农村场域普遍化问题的解释思路,还需要在现实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检测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继续调整和完善解释框架的运用思路及论证逻辑。现实层面而论,基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政府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应由“行政型”逐渐朝“能促性”政策导向转化,以“内生为核,外推为壳,壳核互连,适度分离”的发展思路,帮助转型期的农村建立自主秩序。为建设和谐的现代化新农村,实现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乃至为实现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戴晓晖[3]2007年在《转型期中国大都市中心城旧区的中产阶层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产阶层化(Gentrification)是指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伴随着中产阶层迁入居住的过程和现象,是城市社会空间重构的重要形式。1990年代以来,中产阶层化已经成为我国大都市中心城社会空间重构的主导机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逐渐引起政府、公众和学界的关注。本论文在归纳总结西方国家的中产阶层化相关理论和比较研究国外不同国家中产阶层化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以上海中心城旧区为研究对象,对中产阶层化现象的空间分布模式、演化类型特征和演进历程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城市发展机制的市场化转型、经济全球化整合以及城市社会阶层分化叁个方面深入剖析了中产阶层化形成和发展的动力机制。然后对中产阶层化对城市社会发展、城市经济发展和建成环境的负面效应进行了分析。论文最后以社会公平为基本立足点,从发展机制创新和规划体系转型两个方面进一步思考了促进我国大都市中心城旧区和谐发展的对策。

徐忠麟[4]2015年在《我国环境法治的社会资本理论考察》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环境法治实施体系、环境法治监督体系和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已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基本相适应的环境法治体系。但环境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不减反增,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表明我国现阶段环境法治部分甚至大部分失灵。从环境法治自身来看,环境法治失灵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环境法治观念冲突、环境法律制度权威不足和环境法治运行不畅等方面,而我国环境法学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还主要停留在法学内部,注重制度构建但对制度落实或对制度的实施条件研究不够,注重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但对环境执法、司法特别是对影响环境执法和司法的相关因素研究不够。因而,有必要跳出现有法学理论的束缚,寻求其他学科前沿理论的支持来解释和校正当前环境法治失灵的现象。社会资本理论是社会学与经济学交叉演化而成并对其他社会科学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是当前解释经济、政治、社会等现象的一种颇具说服力的理论范式,也可以引入环境法治领域解释和校正环境法治的失灵问题。社会资本是根植于定社会关系或社会结构,嵌入于一定网络、规范和信任等因素及其蕴含文化中的,可以促进或阻碍经济社会或其某方面发展的重要资源。社会资本核心构成的网络、规范和信任是考察环境法治的基本视角,对环境法治的观念、制度和运行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既可以解析我国环境法治的失灵问题,也可以为我国环境法治失灵的校正提供新向度。基于网络考察环境法治形成的环境立法网络、环境执法网络、环境司法网络和环境法治监督网络,可以较好地解析环境法治失灵的原因。环境立法网络中,纵向网络的突出而横向网络特别是公民参与网络的不足、权威关系异化即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网络中的错位、强关系突出而弱关系不足对环境立法理性商谈的影响等问题的存在,是环境法治失灵的重要原因;环境执法和司法构成的环境法治实施网络中,网络的封闭性不足和“结构洞”过多难以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权威关系不足和权威关系过渡并存影响了环境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纵横向网络与强弱关系的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环境执法与司法的效果;环境法治监督网络中,纵向网络的强关系突出容易排斥圈外人而失去监督作用,横向网络的弱关系不足容易导致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结构洞”的普遍存在致使信息难以在网络内传递而减弱监督作用。校正环境法治失灵,优化环境法治网络,需要通过优化不同环境法治网络的成员,改善环境法治网络的结构,健全环境法治网络的运行机制来增加社会资本的积累。基于规范考察环境法治形成的环境文化规范、环境习俗规范和环境软法规范,也可以较好地解释我国环境法治失灵的问题。环境法治观念的冲突,主要源于环境文化规范内部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经济主义与生态主义的冲突;环境法律制度权威的不足,可归因于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文化规范、环境习俗规范和环境软法规范的冲突;环境法治运行的不畅,也可以在环境文化规范、环境习俗规范和环境软法规范中找到原因。校正环境法治的失灵,需要通过生态人文精神的塑造推动环境法治观念的规范整合,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整合,通过生态实践理性的一以贯之推动环境法治运行的规范整合。基于不同学科视野的信任考察环境法治形成的环境法治观念信任、制度信任和运行信任,也是解释我国环境法治失灵的重要视角。基于心理学对我国环境法治的人际信任分析、基于社会学对我国环境法治的社会信任分析以及基于政治学对我国环境法治的政治信任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环境法治的观念信任缺失与环境法治观念冲突之间、制度信任缺失与环境法律制度权威不足之间、运行信任缺失与环境法治运行不畅之间的内在关联并解释我国环境法治失灵的原因。校正环境法治的失灵,需要通过建构环境法治的观念信任、制度信任和运行信任来提升信任这一社会资本对环境法治的支撑作用。总之,环境法治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网络、规范和信任等社会资本的缺失,校正环境法治失灵的重要路径是优化网络、整合规范和建构信任来增加社会资本的存量。简言之,环境法治的绩效提高离不开社会资本的投入和支撑。

贾玉娇[5]2010年在《利益协调与有序社会》文中认为转型社会是对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全面而又深刻的概括。在此进程中,中国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迁。总体性社会格局逐步瓦解,社会分化大大加剧。然而中国的社会分化并非是一种功能分化,而是一种利益分化。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的资源重组过程中,社会财富以不同的速度和比例流向不同的阶层,贫富差距日渐拉大并超出警戒线。此外,以不同职业群体为单位的利益团体数量增多。总之,随着利益格局的重组,利益团体的权利意识与利益诉求不断增强,在失衡的利益格局下,诱使群体性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社会秩序,成为社会管理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基于此,为建构转型期中国社会利益协调理论,指导社会管理实践,本文立足于现代化发展脉络,在分析欧洲社会转型的代表性与可借鉴性,比较分析中国特殊的文化、政治、经济与社会背景,在探究欧洲转型期利益协调理论的基础上,试图建构适合中国这一特定时空范围内的利益协调理论,以实现利益分化基础上的结构整合。当然,声称建构利益协调理论是本文的终极目标,面对这一宏大学术课题,还需要笔者进行更为持久与深入的探究。因此,先对本文得出的规律性结论总结如下:从现代化到基于本土需要的利益协调理念转型:转型中期的利益协调理念应由原来的现代化发展策略向反思现代化、立足本土需求转变。从单向运动到双向运动的利益协调路径转型:国家须兼顾基于社会自我保护运动与市场经济的双重要求,须在“双向运动”及其冲突的利益之间寻找一种新的平衡。从畸形到比例适当的社会力量格局转型:随着国家、市场、社会间的功能分野越发明显,由此揭开一场由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的进程,即建设主导型政府、理性型市场与自治型社会。从国家主义向国家法团主义的利益协调主体关系转型:通过比较法团主义与中国社会特殊的文化、政治与社会背景,构建国家法团主义不失为解决利益分化格局下社会问题的可行之道。从政治控制到赋权与监管并重的利益协调机制转型:基于新的社会发展状况与趋势,国家对社会的政治态度应努力由严密控制向赋权与监管并重的方向转变。在保障国家利益的根本前提下,在完善的国家法团主义的制度框架下,培育健康的社会组织,必将对利益协调产生积极作用。

郭海霞[6]2016年在《社会资本重建与法治秩序生成》文中认为改革开放至今,中国30多年的法治建设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也面临诸多的难题与挑战,国家推进型的法治建设路径以及“国家法中心主义”的秩序建构模式,在短期内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但因缺乏社会的有效配合以及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导致法治秩序难以生成。社会资本理论以其特有的理论旨趣和秩序解释框架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范式,在社会矛盾积聚的当下中国,关注社会资本与法治秩序之间的内在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采取了实证分析以及多学科交叉研究等方法,对“法治中国”框架下的社会资本重建与秩序生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观点如下:一、社会资本:一种新的秩序解释范式社会资本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皮埃尔·布迪厄、詹姆斯·科尔曼和罗伯特.D.帕特南等为代表的学者们深入细致的研究,现已经成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各个学科领域的重要理论范式。学者们虽然因为研究目的不同而未在社会资本的概念上达成共识,但对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涵和构成要素方面却形成了一致的认识,即社会资本是蕴含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非物质性资源,组织网络、互惠规范、信任合作以及公民精神是当今时代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核。社会资本的理论旨趣在于重新认识社会结构中的信任、合作等非物质性资源在秩序生成中的价值,用以应对现代性所带来的秩序风险和危机,并对既有的法治秩序构建路径进行反思与校正。社会资本理论以微观、中观和宏观叁个层面作为分析进路,阐释社会资本与法治秩序之间的内在关系。微观层面是以个体为中心,研究社会个体所处的社会网络及其对网络资源的支配能力;中观层面是以集体为分析视角,研究社会资本对集体行动的影响;宏观层面则从民主法治的角度分析社会资本对法治秩序生成的重要意义。社会资本理论是基于解决西方现代性所带来的困扰而产生的,现代性以自由、平等、理性精神实现了世界的祛魅化、理性化和世俗化,然而,作为一把“双刃剑”,现代性也以一种“异化”的面孔带给了人类诸多的风险,包括共同道德规范式微、社会信任耗散以及社会非合作困境等;社会资本理论产生的理论动因是既有解释范式的局限,作为以往主流范式的理性选择理论在面对现代性所带来的诸多困境时,显得力不从心,对社会系统的功能紊乱和法治建设困境束手无策。社会资本理论通过对理性选择理论的修正,基于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对现实中的法治难题给出了行之有效的理论解决方案,而公民社会理论的复兴、“第叁条道路”的提出以及治理理论的兴起则为社会资本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社会资本理论之所以是一种新的秩序解释范式,是因为其秩序解释框架的独特性和对既有理论的超越。社会资本理论以“经济人”和“社会人”作为基本预设,在肯定了人的经济属性的同时又肯定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对人的自利与利他倾向以及合作动机予以了合理的解释,社会资本的理论基础是对现代性的反思以及弥合社会分裂的现实需求,社会资本的理论结构则体现了多元主义的秩序框架,强调通过各种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之间的有效互动来推动法治秩序的生成。为此,社会资本理论的超越维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自由主义的纠偏,社会资本理论承认自由的存在,但却要求这种自由是存在于一定的关系网络之中的自由,并受到各种规范和价值观的约束;二是对“国家法中心主义”的修正,社会资本理论认为,各种非正式规范是实现社会整合并增强正式制度运行实效的重要保证;叁是对东西方文化裂痕的弥合,社会资本理论在强调西方的自由、平等、个人主义和东方文化中的团体本位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东西方文化中的一些重要元素进行有机结合;四是将公民文化纳入到秩序解释框架当中,从而使治理时代的秩序构想更加符合以公民精神为基础的权力制约和权利保护的法治价值意蕴。二、“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资本基础及其秩序后果“法治中国”建设既需要国家进行顶层设计与推进,同时也需要具有强大整合力与自治力的社会作为支撑,那么,社会资本的丰富程度就成为了决定“法治中国”建设成败的重要的非物质性要素。然而,从中国传统社会资本的表现形态和当代社会资本的流失与异化状况来看,“法治中国”的建设缺少了与之相匹配的社会资本基础,从而造成法治发展的动力不足,进而影响到法治秩序的生成。传统中国基于专制主义和“家国同构”的政治格局,在以宗族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儒家伦理规范下,必然形成具有浓重的封闭性、等级性和裙带主义色彩的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构成了封建秩序自洽性发展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使封建主义存在的社会基础逐渐瓦解,但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全能型国家”主导下的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社会结构中,社会资本则呈现出“政治化”的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革命化”的秩序格局,但终究因为权力与权利的畸形结构而走向社会失序。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的转型历程,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立的格局逐渐形成,中国的法治建设也由此拉开了帷幕。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原来“政治化”社会资本的生成土壤,但由于政治体制的固守和社会自治能力的欠缺,社会资本非但没有按预期走向健康快速的增量发展,反而陷入了流失与异化的窘境。传统农业向现代工业的转换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家族、单位不再是有效聚合社会资本的最佳网络结构,原有的道德规范体系也因“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而不敷使用,社会资本不断流失,社会陷入严重的信任危机之中。与社会资本流失相伴生的是社会资本的异化,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使现代社会资本生成和运行所需的基本框架得以形成,但以国家权力为主要推动力的改革路径因其浓重的建构色彩而使社会资本在传统与现代的交替与碰撞中偏离了应有的运行框架,社会资本的生成模式呈现出明显的“宗族”痕迹和行政化色彩;社会公众参与社团组织往往以获取短期利益为主要价值导向,体现了明显的功利化心理,因而出现为私利而广结“关系网”的趋向;社会资本的运行逻辑则凸显了“权力中心主义”,并在权力的运作下通过“走后门”、“找关系”等方式使网络中的成员获取政治或经济利益;社会资本体现出封闭性和裙带主义特征,也因而无法形成广泛的社会信任。当代中国社会资本的流失与异化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传统社会资本的“路径依赖”效应使大多数中国人仍然具有通过“关系”实现自身利益和从熟人关系网络中获取资源的思维惯性;二是作为社会自治重要主体的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并未充分承担社会整合的使命与功能,缺乏培育社会资本的共同体空间;叁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失衡使不同阶层之间出现严重的分裂,阶层的固化和利益分配的失衡使阶层之间失去深度对话与合作的可能;四是权力与资本的畸形结合使“官”与“民”、“贫”与“富”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弱势心态”广泛弥漫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公权力的权威性缺失造成严重的政治信任危机;五是正式法律制度由于缺乏内在的价值品质和民意基础而无法承担起凝聚价值共识和制度信任的重任;六是网络媒体的不实报道加剧了社会的分化和社会资本的流失。社会资本的流失与异化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阻滞与消解因素,并严重影响了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和法治秩序的生成。首先,由于政治生态恶化,贪腐案件频现,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遭受挑战,而且,由于强大的“关系网”严重侵蚀了社会公平,导致公民出现普遍的“被剥夺感”,政治合法性受到质疑;其次,社会资本演化为关系资本,作为正义的最后防线的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严重消减,虽然对一些错案进行了亡羊补牢式的纠偏,但司法信任危机却未因此得到根本扭转,公众往往通过对司法的非理性参与来寻求司法正义的实现,而“民意”对司法的左右则使司法审判与司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处于不确定状态,并隐藏着社会失序的潜在风险;再次,社会资本的流失与异化引发市场经济伦理缺失,市场因缺乏基本的道德基础而陷入严重的“机会主义”,加之价值观的多元分裂和信任危机以及社会分裂与社会戾气的加重,使社会陷入“丛林化”生态。叁、治理时代的社会资本重建及其秩序功能在治理时代,各个国家都在寻求建立多元主体互动合作的共治机制,以推动法治秩序的实现。但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转型国家,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权利主义”的过度张扬与权利的冲突,公民过于专注于自身权利而缺乏社会责任与义务观念,公民精神衰退、政治参与冷漠以及社会的认同感与责任感不足,制度供给出现合法性危机等等,由此引发了国家治理的乏力和秩序风险。社会资本流失与异化表现为社会连接纽带松弛、传统伦理规范瓦解和个人主义的异化与误用,并成为当代法治建设难以进一步推进的主要诱因。由于社会资本的储备不足而使信任、互惠、合作理念与公民精神缺失,并导致不同群体与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分裂、价值共识与制度认同缺失、治理成本攀升与社会失序风险等,进而引发了治理时代的秩序危机。西方国家面对法治建设的困境,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加以应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确立的以追求公民自由为价值导向的自由主义法治,因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的分离而导致社会走向分裂,并陷入自生自发秩序危机之中;为克服自由主义的缺陷,福利国家希望通过广泛的经济、社会立法来推动社会公平和实质正义的实现,但权力的过度膨胀侵蚀了社会的自治空间,以权力和正式法律规则作为社会凝聚基础的方式同样陷入建构秩序的困境;治理理论基于摆脱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需要而兴起,为了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整合力,各国在探求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机制过程中,多采用鼓励公民参与社会团体的方式进行社会资本的重建,为治理秩序的生成提供社会资源。社会资本具有独特的秩序衍生机制和重要的法治秩序支撑功能。从秩序衍生机制来看,一是社会资本能够实现社会内部的整合,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培养不同群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的主要网络载体,并通过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相互包容的价值观将“我”变成“我们”,防止社会出现分裂;二是社会资本能够实现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平衡,社会资本通过将个体权利凝聚成强大的社会权力而使社会具备了与国家进行博弈与合作的能力,从而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良好关系框架的形成;叁是社会资本通过多元规则的耦合机制使正式法律规范与非正式法律规范形成互补与互动关系。从秩序支撑功能来看,社会资本能够对权利进行横向平衡,减少权利冲突,对权力进行纵向分解,避免权力膨胀,而且,社会资本能够促进民主的发展与完善,实现建构秩序与自生自发秩序的契合,从而对法治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西方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由于历史传统、社会结构以及秩序生发方式的不同,决定了二者的法治的生发方式、生成路径和模式也不尽相同。法治具有制约权力和保护权利的普适性价值,但同时也不能否定因政治文化和现实国情的差异所导致的法治的地方性特质的存在。正因为法治地方性特质的存在,决定了世界各国法治建设的模式是多元化的,法治建设的具体路径与策略也是各异的。虽然西方发达国家与转型国家都存在因社会资本流失与异化而引发的法治困境,但由于具体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不同国家社会资本重建与法治建设路径应该是现实化、个性化与自主化的。四、当代中国社会资本重建与法治秩序生成的路径分析由于缺乏法治传统和相应的社会根基,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法治建设是由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这种国家推进型的法治进路对于法律体系化的迅速形成是卓有成效的,但在缺少了社会的有效配合和有力支撑的情况下,法治建设因动力明显不足而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法律体系的完备与法律实效低下形成强烈的反差,民主制度与民主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法律权威不足及公民认同感缺乏等成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掣肘因素。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总结以往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那么,唯有明确“法治中国”的时代内涵和建设目标,重新构建“法治中国”话语体系,才能进一步确立国家与社会之间合理的关系格局,在对国家与社会在法治建设中的角色予以重新定位的基础上,对既有的法治模式和建设路径进行校正与调整,建立国家建构与社会参与的双向治理机制和法治秩序生成机制。作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动力的社会资本,其重建的基本策略是:其一,调整利益结构,以法治价值和理念确立利益结构的调整方向,重新建立利益分配的机制,增强弱势群体的政治话语权,防止权力寻租而导致的利益结构的失衡,推动利益结构的合理化发展以弥合阶层的分裂;其二,发展非政府组织,为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合作以及公民精神的培育提供社会共同体空间;其叁,通过确立宪法权威、增强制度的民意基础、完善法律体系以及实现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的耦合等方式重建制度信任;其四,重塑共享价值观,汲取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价值精华以增强文化认同,培育具有包容性的公民文化,规范网络媒体并强化其价值观的引领功能。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资本的重建能够有效的推动治理法治化的发展进程,进而促进法治秩序的实现。治理法治化的基本面向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立权利保护的价值取向,在法治框架下推进改革发展以及通过多元民主参与实现社会公平等。社会资本重建对治理法治化的促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实现权力制约,重塑政治信任,促进理性协商,增强集体行动能力以及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公共政策合法性等方面。在治理法治化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多元的动力来源与动力机制。从动力来源来看,执政党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领导主体,社会公众在法治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机构是权力运行法治化的践行者,各类社团组织是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角色。从动力机制来看,民主制度是法治秩序生成的动力机制,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协商民主制度,为多元治理提供民主平台。通过治理法治化的推进,未来中国必将呈现符合时代诉求的法治图景,即法律至上理念得以确立、良法体系得以构建、公共治理机制健全、善治实践得以运行,进而形成符合历史传统与时代精神的法治秩序。

宋学清[7]2018年在《“新乡土写作”的发生:新世纪长篇乡土小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乡土小说的世纪转型与中国乡村的社会转型紧密相连。新世纪以来的中国乡村被全面纳入现代性体系,现代化与城镇化运动推动了中国乡村的结构性变化,大到乡村政治、经济、文化、伦理、教育、环境、卫生和医疗等方面,小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家庭结构、行为习惯、衣食住行、日常消费等方面,都在变化中呈现出新的经验模式。新世纪中国乡土小说注意到现代乡村在“常”与“变”间的剧烈变动,努力以新思想、新观念、新视野和新方法去表现新乡村、新农民、新景观和新故事,创作出具有异质性审美特征的新乡土小说。正是基于新世纪乡土小说审美转型的文学事实,本论文提出了“新乡土写作”概念。首先新乡土写作不同于新乡土小说,前者作为一个完整的文学活动,后者作为文学活动的阶段性成果以作品的形式存在,一个是文学活动的动态过程,一个是文学的静态文本,具体而言新乡土小说只是我们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新乡土写作尚未完成正处于进行状态,我们站在当下的时间节点审视正在发生的文学新变,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向乡土小说进一步创作提供有效资源提出文学期许。因此本论文的研究定位于新乡土写作的“发生”,这是一个过程和阶段而我们正处于初发期。作为概念出现的新乡土写作在范围上我们做出一定的限制。在时间上我们借用汪晖对“世纪”概念的认识,以社会现实和文学特征的同一性标准,将新世纪时间范围前推到1990年代;在空间上我们延展了乡村界限,沿着乡村现代化发展进程和农民迁移轨迹,将乡镇、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特殊区域纳入考察范围;在研究对象上我们缩小了新乡土写作指向的文学体裁,排除了诗歌、散文和戏剧等,主要以小说尤其是长篇小说作为研究对象,避免研究过于宽泛。之所以选择长篇乡土小说,是因为在表现现实的广度、长度、容度和高度等方面长篇更具优势,更能表现出当下丰富的、复杂的现实生活。本论文的核心观点是以新乡土经验去书写新的中国乡村故事,围绕着新乡土写作话题主要思考了几个大问题:一是新乡土写作为什么会发生,我们为什么会选择新乡土写作?二是新乡土写作是什么?叁是新乡土写作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四是新乡土写作写什么?五是新乡土写作怎么写?正是沿着这一思考逻辑我们对新乡土写作问题进行整体框架,先后辨析了新乡土写作概念,论述了新乡土经验和新乡村叙事经验,且在经验的基础上思考了新乡土写作应该讲述哪些乡村“新”故事和“大”故事,以及如何以新的表现手法去建构文学,实现艺术形式的突破。首先我们解决的是新乡土写作概念,带有本质主义的本体追问,即新乡土写作是什么的问题。新乡土写作的提出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基于新时期以来对“新乡土文学”的不断探索,不同时代的“新”融汇成新世纪新乡土小说的“新”。这种“新”不仅包括新世纪中国乡村现实变化带来的乡土小说新内容,也包括世界文学背景下基于中国传统的、民族的、地方的和民间的文学形式的创新。正是基于新世纪的新乡村和新乡土小说创作现状,我们提出了新乡土写作概念,认为它是在新世纪全球化语境下基于中国乡村社会转型的基本事实,在“新乡土经验”和现代乡村叙事经验的基础上,以新思想、新文化、新价值观、新历史观作为根本推动力,以世界性视野重新审视中国乡村,以新的文学笔法与表现方式叙述乡村,呈现出根植于乡土文化土壤的中国农民的生活史、心灵史与精神史,表现出新世纪乡土中国全新的精神面貌与文化气质。新乡土写作的“新”不是赶学术时髦,也不单纯为响应新世纪求新求变的热潮,而是基于我们对新世纪乡土小说创作现状的认识和期待。新乡土写作的“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一是以农民作为表现的主体,避免当下乡土小说脱离农民写乡村的弊端,更要避免当下乡村建设脱离农民求发展的问题;二是强调乡土小说的农民性特征,农民性是从人民性转换过来的一个概念,不仅仅包括文学对农民心理特征和人格结构的认识,也包括农民审美兴趣和审美特征的认识,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和当下性的转换性概念;叁是新乡土写作的文化自信问题,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文学不能固步自封更不能崇洋媚外,既要避免文学陷入狭隘民族主义又要避免文学过于西化,努力实现西方文学的本土化和传统文学的当下化,实现基于中国文化和现实的文学自觉;四是新乡土写作经验的独特性,我们将新乡土经验纳入中国经验范畴,这是实现新乡土写作的基本前提;五是新的中国乡村故事的文学书写,乡村是中国的乡村,故事是中国的故事,我们将新乡村故事纳入中国故事范畴,实现基于中国经验之上的中国故事的文学书写。在概念基础上我们需要清理出新乡土写作的前提问题,也就是新乡土经验和新乡村叙事经验问题。今天部分乡土作家对土地、乡村和农民不熟悉、不了解,同时又缺乏思想的深度和思考的高度,站在城市回望乡村的写作在剧烈变动的新世纪显得捉襟见肘。新世纪中国乡村变化太快太大太杂,快速变化的乡村早已逸出了作家既有的经验范畴,如何认识当下乡村,重建文学与乡土间的血肉联系成为新乡土写作的首要问题。在“下生活”文学创作机制早已废止,而扎根生活又无法完全实现的当下,我们需要重新探索出一条平衡认知和感知经验的新乡土经验模式。同时我们还需要汲取现代乡村叙事经验,我们将这种经验概括为“鲁迅风”、“田园牧歌”和“追踪式”叁个方面。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基于传统创新当下保持乡土小说的文学脉络,推动乡土小说的现代发展。在经验基础上我们需要思考新乡土写作究竟应该写什么?现代乡村充满太多的“大”故事,这里的“大”不是指事件发生的程度,而是指事件表现出来的性质和对乡村未来发展的影响,主要针对的是事件本身的重要性。就目前来看,新世纪土地流转制度、新型合作社和惠农政策对乡村已然产生深刻影响,新的土地制度孕育出“农村新人”,而不同于以往合作化小说的新合作化小说已经构成了新乡土写作的重要方面。但是新土地制度和乡村政策正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很多问题,同样新合作化小说也处于未完成状态,新农民形象有待重新定位。新世纪中国乡土文化流失已然成为重要问题,文学超越现实努力重建现代乡土文化,力图表现那些曾经被遮蔽的地方的、民间的和传统的民风风俗,重建乡土文化。而新世纪中国乡村社会分层现象严重,在普通农民之外出现大量新的群体,比如村支书、话事人、二流子、能人、村霸、村阀、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农民工、乡村大学生、农民兵、大学生村官和第一书记等,他们对于现代乡村的文化结构和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丰富了乡土小说的人物画廊。在讲什么的基础上新乡土写作还要做好怎么讲,即如何以新的写作手法去书写新的乡村故事。在全球化语境下的中国乡土小说要想获取文学的尊重和话语权,必须创造出属于中国自己的叙事方式,不能再追随西方文学的脚步,亦步亦趋地追求“走向世界的文学写作”。因此我们需要从传统乡土文化、民间文化、古典文学、现代文学中汲取资源,在语言、结构和叙事等方面实现“中国风”式的文学创新。我们倡导民间“传奇叙事”,以民间鬼神思想去表现乡村,以鬼神作为叙事者讲述乡村故事,新的叙事视角可以呈现出一个另类的乡村。同时乡村的世界又是一个自然之音的世界,以农民的耳朵去聆察世界讲述故事,呈现出一个独特的音景世界。新的乡村孕育出新的史诗,只是当下的史诗更具有传奇性,可以说是乡村经济引发的传奇故事。同时我们引入非虚构写作的文学现象,看到它在底层发声方面表现出来的独特意义。本论文基于当下文学现象提出了“仿志体小说”概念,关注到乡土小说在文体创新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新乡土写作作为一种新的文学概念的提出,如同“新世纪文学”和“新时代文学”等概念一般,都是站在“当下”文学现象的萌芽期提出的一种文学期许。存在很多问题,但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概括当下既有的文学现象,又能够指向未来的文学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宁华宗[8]2014年在《共生的秩序: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生态与路径》文中认为本文立足于"乡村良性治理何以可能"的核心问题,通过建构"治理生态"理论,在考察中国乡村治理生态的历史发展与变迁的基础上,分析当代中国乡村治理面临的生态失衡困境及其结构性原因,进而讨论和建构实现乡村良性治理的可能路径。"治理生态"理论是本文分析和建构乡村治理的生态与路径的基本工具。治理生态是指在一定的治理空间中,治理主体之间及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存在状态。"治理生态"理论的基本内容是:一、治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在一定治理空间中由多元治理主体、多样化治理环境,及其它治理要素组成的相互联系有机整体;治理主体之间及其与治理环境之间发生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和流动,治理主体、治理环境的构成状态,是治理系统各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治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多元主体培育和多样化环境发展的过程。二、治理空间中的不同主体因所占据的资源、所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的不同而占据着不同的"治理生态位",治理生态位是相对的、动态的,不同治理生态位的主体在资源、能力方面的不对等构成了多元主体分工合作、彼此共存的基础。叁、在一定的治理空间中,治理主体之间及其与治理环境之间的基本关系和存在状态是互构共生,互构的基本形式包含治理主体间互构、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互构,共生大致遵循"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一体共生"的发展方向以及"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逻辑。四、良好的治理生态在于治理主体之间及其与治理环境之间的和谐共生、良性互构。五、乡村治理空间是由多元主体和多样化环境共同组成的乡村生活共同体,乡村治理的过程就是乡村生活共同体建构的过程。中国的实践经验表明,乡村生活共同体建构是一个国家在场、社会在场、市场在场、个人在场的共同参与的实践场域,通过乡村共同体的建构,最终使主体需要得以满足、环境得以发展、主体性得以成长、公共秩序得以形成、个体得以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治理生态"理论为分析视角,从乡村内生秩序和外生秩序两个方面考察中国乡村治理生态的历史变迁,认为中国乡村治理生态整体上表现为"'外嵌内治'→'外嵌外治'→'互嵌共治'"的发展轨迹,以及"敬畏→征服→和谐"演变的人与自然关系。而就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生态来讲,主要存在传统秩序消解、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文化心理结构离散、乡镇政府职能缺位、村"两委"职能错位、企业主体成长不够等困境。这些治理困境导致了乡村社会组织化难题和治理秩序"空心化"趋势,表现为:一是村庄传统内生秩序逐渐消解,村庄集体行动结构退化,"家庭"成为主要行动单元,村庄面临犹如散落的"马铃薯"一般"原子化"趋势;二是国家对农民的直接对接和行政权力的逐渐上收,使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异质化加剧,地方政府奉行"不出事"逻辑和"窗口"逻辑求生存和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化乏力,乡村社会整体上面临政府"悬浮化"趋势;叁是村庄结构松散,社会组织、企业发育不足,村"两委"社会整合力虚化,村庄组织结构体系呈现"软体化"趋势;四是市场化发展对乡村社会的文化、心理、价值、道德等形成整体性冲击,乡村社会被个人利益至上、经营型经纪、同市场主体合谋等现象充斥,乡村社会呈现"利益化"趋势。这四种趋势使乡村治理空间就如同上为乡镇政府悬浮笼罩,下为农民家庭底层支撑,四周为村级组织维持连接的空心球体,从而使乡村社会处于治理秩序"空心化"状态。导致这种状态的根本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宏观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失衡,从而导致治理主体间互动不足;二是微观上的行动与结构离散造成的结构虚置,从而导致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互动不足。本文认为要实现乡村良性治理,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面进行乡村治理路径建构:从宏观上来讲,良好的治理生态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乡村治理路径的探讨,要走出"以人为中心"的基本价值逻辑,从统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宏观视野,探寻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良性互构的路径。从中观上来讲,良好的治理生态在于治理主体之间能够和谐共生、互构主体性,使各治理主体在共生中实现更好的发展。乡村治理路径的探讨,要走出"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思维,从而建立起国家、社会、市场、个体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协同互补,共生互构的乡村治理主体新格局。在微观上讲,良好的乡村治理生态表现为行动者积极而有序的行动。乡村治理路径的探讨,要走出"以行政为中心"的传统方式,通过协商民主的基本机制,变被动消极参与为主动积极参与,从而使治理结构与行动和谐互构,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乡村新秩序。基于这叁种路径,当前乡村治理需要建立叁种理念:一是推进空间治理,建设拥有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美丽乡村。二是培育强政府、强社会、强市场、强公民的治理主体。叁是树立微结构、微机制、微项目、微参与的"微治理"意识。

马小华[9]2011年在《当前清真寺与回族乡村社会之间关系的实地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通过对以往学者们有关清真寺研究的梳理,以清真寺和其周围环境之间关系的角度,对G县清真寺与回族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做了探析性研究。首先,从清真寺自身的作用、地位、运行过程出发,探析了清真寺与回族乡村社会个体、家族、组织等方面的关系。其次,从回族乡村社会权威的组合形式出发,探讨了清真寺与整个回族乡村社会权威体系之间的关联性。最后,主要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探析了清真寺与回族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的关联性,并对清真寺与处在转型期的回族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考察。综观全文,文章主要划分为以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文章第一部分首先讲述了本研究的研究缘起、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的难点以及创新点,并对相关研究做了梳理和评论。其次从地理位置和历史沿革两个方面交代了本研究涉及的调查点以及清真寺的相关情况,并简单探讨了清真寺在回族乡村社会中的作用与地位等问题。最后从清真寺寺管会成员的选举、清真寺运行资源的动员、管理,以及清真寺运行过程中与相关宗教管理部门的互动等方面,较为深入的探析了清真寺的运行过程。第二部分;文章第二部分首先从世俗与宗教两个方面,论述了清真寺对回族乡村社会个体成员世俗方面的饮食、居住、生命历程,社会化和宗教方面的礼、斋、课等方面影响。此外还探讨了清真寺作为回族乡村社会中的核心宗教组织,其对回族乡村社会个体成员的社区归属以及认同等方面的影响力。其次从回族乡村社会家族体系的特征出发,讨论了家族在回族乡村社会中的存在机理,清真寺与回族乡村社会家族体系之间在运行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力。最后探讨了清真寺与回族乡村社会中的不同教派、不同村庄的清真寺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清真寺与回族乡村社会中的学校在教师、学生等方面的互动情况,清真寺与回族乡村社会基层公共管理组织之间在一些公共活动方面的互动情况等。第叁部分;文章第叁部分首先从回族乡村社会中的权威类型出发,分别论述了几种不同类型的权威结构体系下,清真寺对回族乡村社会的影响以及作用力,从而刻画了清真寺与回族乡村社会权威关系之间的联系情况。其次探析了清真寺作为回族乡村社会中的核心宗教组织机构,其对回族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的影响,以及对处于转型期的回族乡村社会的整合情况。最后从社会转型造成回族乡村社会记忆的弱化这一线索出发,讨论了清真寺对回族乡村社会外出人员的维系和牵引问题。从而,探讨了清真寺在“内”与“外”两个方面对回族乡村社会的整合情况。

宁雯雯[10]2015年在《国家、家庭、市场:城市低保受助者就业研究》文中指出城市贫困问题是长期困扰各国的难题,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组,出现下岗潮,失业贫困成为城市贫困的一个非常典型的特征。中国的反贫困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并取得了重大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低退出率和长期贫困即是其中最显着的问题之一。城市低保人口中劳动年龄段人口占了绝大多数,而他们大部分有劳动能力。这促成了本文研究问题的提出,即城市低保受助者的就业问题。本研究遵循福利叁角框架对城市低保受助者的就业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相关的贫困、救助与就业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构城市低保受助者就业过程中的福利叁角框架,对城市低保受助者的就业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主要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包括相关分析、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等。首先对城市低保受助者的就业状况进行描述分析,在此基础上分别研究家庭福利、国家福利以及作为行动者的受助者个体人力资本对就业的影响,归纳出低保行动者就业行动的逻辑。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低保受助者就业状况不佳。一是就业比例低,大部分受助者目前没有工作;二是就业质量差,以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为主,表现为职业类型底层化、体力劳动为主、缺乏就业保护;叁是就业意愿不高,未就业者大部分缺乏就业打算,而健康原因是不就业的最主要因素。2.在就业福利获得方面,出现“家庭失灵”(1)家庭内部面临照料的压力,有老人、病人的家庭就业的可能性显着降低,但有子女在学特别是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受助者会更积极的开展就业。行动者会因家庭照料的需求而放弃就业,也会因家庭养育责任的承担而积极就业。另外,家庭责任分担在不同婚姻状态和男女两性间存在差异,导致就业状况的差异。相较于未婚者,已婚者(含目前在婚和离异、丧偶者)更加积极的承担就业义务,特别是经历了婚姻失败或家庭破碎者,作为丧偶或离婚的单身和单亲,他们就业的可能性显着高于未婚者,这可能与他们需要承担更多家庭责任有关。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仍发挥效力,女性仍需要承担更多的照料责任,因家务原因不能就业状况显着多于男性,这导致了他们在就业上的差异,男性就业几率高于女性。(2)家庭外部社会网络功能几乎丧失。相对于家庭社会资本的数量,质量更加重要,但城市贫困家庭普遍家庭社会资本存量低,质量差,“关键人物”在贫困家庭中并不多见。“家庭零福利”或“家庭负福利”趋势明显,家庭在就业中不仅难以起到助推作用,反而成为阻碍。3.国家福利供给以直接干预为主。在救助方面表现为经济援助为主,且救助水平、救助结构、救助时长与就业之间无显着相关性,否定了救助与“福利依赖”之间的必然联系,以救助为主体的消极福利供给并未阻碍就业;但同时亦不会推进就业。在积极福利方面,表现为就业支持,以直接干预措施为主,间接的就业能力提升政策效果不理想。提供就业岗位政策对推进就业有明显效果;但该政策存在变异的风险,需警惕“为了工作而工作”的倾向。4.城市低保受助者自身人力资本不足制约就业,特别是健康资本的不足,对就业有显着影响。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就业形式对健康资本的要求高过对于教育资本的要求,这是次级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特征。同时,在次级劳动力市场掌握一项技能更占优势。要打破“体力劳动—消耗健康资本—疾病风险加大—因病致贫—因贫而怠于治病”的恶性循环和“健康陷阱”,应从技能提升入手。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福利叁角的互动难以达到总体福利增进的效果,“家庭的失灵”、补缺型救济为主的国家福利供给与就业福利不足的状况同时存在,城市低保受助者往往维持着长期贫困的状态,难以实现脱贫的目标。从总体福利增进的立场,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受助者来说,就业是改变目前贫困状况的最有效途径。但是,就业福利的实现不是孤立的行动,而是在与家庭和国家的互动中实现的,解决就业问题需从总体互动中来把握,实现国家、家庭与市场的均衡。具体途径包括叁个方面:一是家庭的重建,重点应放在家庭照料与家庭社会资本的重建上。二是国家福利由消极向积极转变。实现救助支持向就业支持的转变、经济支持向服务支持的转变、就业机会提供向就业能力培养的转变。叁是,加强社会力量的介入,政府将部分职能下放,引入社会力量,特别是在老年照料、居家医疗服务、非正式支持网络的重建、正式就业支持的强化等领域,都需要“社会”的介入。

参考文献:

[1]. 社会资本与社会转型[D]. 栾绍兴. 华东师范大学. 2004

[2]. 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理论阐释与现实建构[D]. 李志强. 吉林大学. 2015

[3]. 转型期中国大都市中心城旧区的中产阶层化研究[D]. 戴晓晖. 同济大学. 2007

[4]. 我国环境法治的社会资本理论考察[D]. 徐忠麟. 武汉大学. 2015

[5]. 利益协调与有序社会[D]. 贾玉娇. 吉林大学. 2010

[6]. 社会资本重建与法治秩序生成[D]. 郭海霞. 华东政法大学. 2016

[7]. “新乡土写作”的发生:新世纪长篇乡土小说研究[D]. 宋学清. 东北师范大学. 2018

[8]. 共生的秩序: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生态与路径[D]. 宁华宗.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9]. 当前清真寺与回族乡村社会之间关系的实地研究[D]. 马小华. 兰州大学. 2011

[10]. 国家、家庭、市场:城市低保受助者就业研究[D]. 宁雯雯. 武汉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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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社会转型——兼论转型期中国社会资本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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