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权论文_李永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任意撤销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合同,撤销权,利益,彩礼,诚实信用,亲属,合同法。

任意撤销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永军[1](2018)在《“契约+非要式+任意撤销权”:赠与的理论模式与规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合同法》第185条及第18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可以理解为"无偿+诺成+非要式+任意撤销权"模式,以区别于《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上的"无偿+诺成+要式"模式。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模式并非唯一可行的模式,且存在与《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衔接不畅的问题。而"任意撤销权"与合同基本原理的冲突还引发了对"任意撤销权"理解上的争议。本文认为,应将任意撤销的对象解释为"赠与人关于赠与的意思表示"而非赠与合同本身,从而为撤销人之缔约过失责任奠定理论和规范基础;对赠与合同究竟是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问题的争议仅是一个解释视角的问题,仍可解释为负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将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的(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牛安琪[2](2018)在《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社会将相互赠送礼物视为社会交往的方式,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换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但是赠与仍然是公民相互之间实施扶贫救危,尊老爱幼的重要手段,通过赠与从事慈善活动也有利于弘扬社会公德。近年来,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案例大量增加,司法实践中赠与往往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继承财产纠纷等问题联系在一起,涉及我国《合同法》以及《婚姻法》的融会贯通,有着极高的学术探讨价值和现实应用价值。我国学者对任意撤销权见地存在诸多不同,一些学者认为它填补了诺成性有失公允的缺陷;另一些学者认为,它尚在雏形阶段不够完善,有必要对其进行限缩。我国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存在着诸多不足,本着循序渐进、先破后立的创作思路层层递进。文章伊始,探讨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以及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无偿性对任意撤销权的影响,以及由无偿性引发的相关思考。接着比较设立任意撤销权国家的立法例,分析各国任意撤销权的成因及异同,同时查阅未规定任意撤销权的国家的历史成因及现实因素,与我国任意撤销权立法模式相对比,提出任意撤销权的症结所在和立法建议。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肯定基于无偿性的立法价值基础,透过无偿性对司法实践中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应用产生怀疑。众所周知,现代合同法以有偿合同为本位,无偿合同为合同体系中的例外。作为无偿合同的代表,赠与合同被人们视为“恩惠契约”,是一种一方对另一方完全不负相应对价义务的合同,基于当事人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必将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因此赋予赠与人后悔的权力即任意撤销权显得更为重要。笔者认为无偿性并未导致合同违反自由和正义,其对赠与合同的影响应该表现保障赠与人的真实意图,保证赠与人的义务不超过其本意。各个国家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考察。在阅读大量国家和地区的法典后,发现民法发源地的欧洲大陆国家和地区并未规定任意撤销权,设立任意撤销权的大多为法律移植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典型的有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大陆地区;通过对上述域外法的比较分析,以我国立法背景为基础,为任意撤销权提出借鉴性建议。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应用。笔者通过聚法案例进行检索,以272个案例为研究样本,缕清法官裁判的基本思路和倾向,统计分析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理由,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对赠与人无合理撤销事由情况下让受赠人利益受损的法律责任进行剖析,对以上急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我国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破与立。在总结学界主流观点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一方面,司法实践的案例折射出任意撤销权导致赠与人权利的滥用,加强对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另一方面,任意撤销权与《合同法》189条的冲突、与赠与人贫困抗辩权重迭的问题凸显。围绕上述两方面的学术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并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重构提出合理建议,从法律和现实层面的两方面进行合理性分析,力求完善我国任意撤销权。(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5-01)

刘佳[3](2018)在《论“道德义务性质”对亲属间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排除》一文中研究指出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一直是理论热点与司法裁判难点,文章通过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纠纷案例的统计发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纠纷往往发生在亲属之间,而法官在认定父母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亲属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时,司法裁量的标准似乎不甚统一,类似案件的相左判决时有出现。基于此,文章尝试在案件类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立法意图及司法功能的考查,厘清“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的释义及适用标准。引言提出本文意图,正文分四部分论述。第一部分探讨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法定来源及权利属性。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诺成性、利益的倾斜性及权利义务不对称性入手,阐析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特性,并从“道德义务性质”学理解释的角度,界定《合同法》第186条的含义。第二部分通过对采样案例的样本描述,表明亲属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数量远超过其他主体之间的赠与纠纷数量。并筛选出“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纠纷中争议的主要因素并进行深入分析。第叁部分基于案件的类型化分析探讨司法适用中“道德义务性质”对亲属间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排除。并在案例采样基础上梳理判决思路,以“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的成立与否为标准,对样本判决进行划分、归类,观察司法实践中的“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在亲属间的适用状况并予以分析。第四部分考查“道德义务性质”对亲属间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排除的社会功能,结合“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的立法意图,尝试探索赠与合同纠纷中以道德义务性质排除任意撤销权的司法效果。结论认为具备“道德义务性质”赠与,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不得任意撤销的类型主要有: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和无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属间因扶养或扶助产生的赠与;认为不具备“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的类型主要有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赠与、同辈亲属间的相互赠与和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相互赠与,赠与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本文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余巍巍[4](2017)在《对赠予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若干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予人的任意撤销权,立法的规定从应然角度看,对保护赠予人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能够阻却赠予人的违法性事由,减少赠予人的责任,更好地保护赠予人。但从实然角度看,立法的规定并不完善,赠予人有可能滥用任意撤销权,造成受赠人期待利益的损失,这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交易。而从法的基本价值看,从立法上规定赠予合同受赠人的期待权也具有必要性,其能够使赠予人更有序行使赠予权利。因而,本文建议应完善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增加对抗赠予人任意撤销权的砝码,保护受赠人的期待权,使立法更加趋向于平衡。(本文来源于《中国管理信息化》期刊2017年16期)

曹祥坤[5](2017)在《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对赠与人表达真实自由的赠与意思给予保障,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权是一种无偿行为,是在赠与行为中与赠与人发生的。目前,在我国的任意撤销权法律规定中,还有许多诸如受赠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冲突等缺陷存在。本文通过分析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指出需要从叁个方面,既完善立法、限制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制,加强对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完善对我国的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制度,以更好的发挥该制度的功效。(本文来源于《考试周刊》期刊2017年52期)

孙何俊,朱梦云[6](2017)在《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问题的探讨--以受赠人权益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任意撤销权与赠与合同的诺成性紧密相连。因为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迫使立法者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来平衡利益的天平,但没有限制的权利极易造成滥用,因此有必要设立相应的任意撤销权行使规则,对任意撤销权予以合理约束,从而更好的维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5期)

陈莉娜[7](2017)在《我国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任意撤销权制度是基于赠与合同无偿性,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但是由于立法技术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冲突,导致不能兼顾受赠人的利益保护。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对几种立法模式的对比分析,得出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7年04期)

李百慧[8](2017)在《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其具有单务无偿性,因而法律赋予赠与人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基于赠与的无偿性和公平原则,但是为了双方的利益平衡,《合同法》对任意撤销权进行了限制,否则在赠与过程中,赠与人对任意撤销权的滥用,会损害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7年03期)

张晓军[9](2016)在《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涵义及法理简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债权概念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远溯到罗马法时代,迄今这项制度仍然具有生命力而且适用上也仍然颇具争议。为了准确适用,需要明晰与相关概念的差异。在实践中对自然债的主要类型需要加强把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32期)

刘慧兰[10](2016)在《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重新厘定——基于一起离婚案件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利益,也缓和了赠与关系中义务的片面性,尤其是对保护赠与人而言,该制度的设立功不可没。然而,实践中一起离婚案件却折射出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立法的瑕疵以及现行婚姻法中关于彩礼返回问题规制的漏洞,应着重完善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约束机制和对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机制,从而保护受赠人,尤其是在彩礼赠与中受赠人的利益。(本文来源于《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任意撤销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社会将相互赠送礼物视为社会交往的方式,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换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但是赠与仍然是公民相互之间实施扶贫救危,尊老爱幼的重要手段,通过赠与从事慈善活动也有利于弘扬社会公德。近年来,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案例大量增加,司法实践中赠与往往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继承财产纠纷等问题联系在一起,涉及我国《合同法》以及《婚姻法》的融会贯通,有着极高的学术探讨价值和现实应用价值。我国学者对任意撤销权见地存在诸多不同,一些学者认为它填补了诺成性有失公允的缺陷;另一些学者认为,它尚在雏形阶段不够完善,有必要对其进行限缩。我国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存在着诸多不足,本着循序渐进、先破后立的创作思路层层递进。文章伊始,探讨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以及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无偿性对任意撤销权的影响,以及由无偿性引发的相关思考。接着比较设立任意撤销权国家的立法例,分析各国任意撤销权的成因及异同,同时查阅未规定任意撤销权的国家的历史成因及现实因素,与我国任意撤销权立法模式相对比,提出任意撤销权的症结所在和立法建议。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肯定基于无偿性的立法价值基础,透过无偿性对司法实践中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应用产生怀疑。众所周知,现代合同法以有偿合同为本位,无偿合同为合同体系中的例外。作为无偿合同的代表,赠与合同被人们视为“恩惠契约”,是一种一方对另一方完全不负相应对价义务的合同,基于当事人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必将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因此赋予赠与人后悔的权力即任意撤销权显得更为重要。笔者认为无偿性并未导致合同违反自由和正义,其对赠与合同的影响应该表现保障赠与人的真实意图,保证赠与人的义务不超过其本意。各个国家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考察。在阅读大量国家和地区的法典后,发现民法发源地的欧洲大陆国家和地区并未规定任意撤销权,设立任意撤销权的大多为法律移植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典型的有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大陆地区;通过对上述域外法的比较分析,以我国立法背景为基础,为任意撤销权提出借鉴性建议。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应用。笔者通过聚法案例进行检索,以272个案例为研究样本,缕清法官裁判的基本思路和倾向,统计分析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理由,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对赠与人无合理撤销事由情况下让受赠人利益受损的法律责任进行剖析,对以上急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我国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破与立。在总结学界主流观点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一方面,司法实践的案例折射出任意撤销权导致赠与人权利的滥用,加强对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另一方面,任意撤销权与《合同法》189条的冲突、与赠与人贫困抗辩权重迭的问题凸显。围绕上述两方面的学术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并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重构提出合理建议,从法律和现实层面的两方面进行合理性分析,力求完善我国任意撤销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任意撤销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永军.“契约+非要式+任意撤销权”:赠与的理论模式与规范分析[J].中国法学.2018

[2].牛安琪.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研究[D].吉林大学.2018

[3].刘佳.论“道德义务性质”对亲属间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排除[D].西北师范大学.2018

[4].余巍巍.对赠予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若干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

[5].曹祥坤.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研究[J].考试周刊.2017

[6].孙何俊,朱梦云.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问题的探讨--以受赠人权益保护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7

[7].陈莉娜.我国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制度的缺陷和完善[J].智富时代.2017

[8].李百慧.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7

[9].张晓军.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涵义及法理简析[J].法制与社会.2016

[10].刘慧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重新厘定——基于一起离婚案件的分析[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论文知识图

法院支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理...赠与人主张任意撤销权理由在对27...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94页。

标签:;  ;  ;  ;  ;  ;  ;  

任意撤销权论文_李永军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