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权利论文-谢萍华

保单权利论文-谢萍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保单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寿保险,保单所有人,财产,权利

保单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谢萍华[1](2015)在《浅谈人寿保险中的保单所有人及其财产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自颁布实施《保险法》以来,作为保险行业的基本大法,对我国的保险行业起到很大的引导作用,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未来发展的健康顺利进行;在我国加入世贸之后,我国《保险法》与国际保险法之间的差距急需缩小甚至没有,达到世贸的基本要求;本文通过分析"保单所有人"和"所有人财产权利"这两个问题,让我国《保险法》与国际保险行业的法律标准进行对比,以此分析出我国《保险法》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14期)

吴春昊,王艳,吴林丹,王逸菲[2](2014)在《从“孤儿保单”看保险合同的权利和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的问题日益显现,孤儿保单的出现就是现行保险代理制下保险行业发展面临的必然问题。本文运用实证分析以及价值分析法,力求通过探究保险代理制度、保险合同举证责任来解决孤儿保单的一系列问题。(本文来源于《新“国十条”宣传暨浙江省2014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期刊2014-10-29)

曹春燕[3](2014)在《创新权利质押方式 发掘农业保险保单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河北省张家口市近年来积极推广农业保险,相当比例的农户持有农业保险保单,与此同时,由于生产规模小,农户融资困难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在这种情形下,张家口市财政局与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保险+信贷"工作,尝试开发农业保险保单的质押贷款功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农户信贷瓶颈难题。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功能的实现还调动了农户投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有效支持了农业发展。结合张家口市农业保险(本文来源于《中国财政》期刊2014年14期)

江波[4](2011)在《从国际商会案例看保单权利的控制和转让》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外货物运输保险单据制作是否合适关系到保单权利的控制和转让。通过对国际商会最新公开案例的研究,指出了在信用证下,受益人应如何依据信用证条款、相关惯例的要求等制作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以控制保单权利,并说明了转让保单时的背书问题,以规范单证业务,减少业务纠纷。(本文来源于《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李政宁[5](2010)在《论保险受益权与人寿保险保单受让人权利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寿保险保单转让的实质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和保险赔偿金为标的的转让,为一般民事权利的转移,而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保单一经转让,保单受让人即成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和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此时保单受让人是否取得优于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呢?本文论述了寿险保单的转让并不是保险合同的转让,不会发生被保险人的变更,也不当然发生受益人的变更,而是保单合法所有人(或合法持有人)的变更。一般来讲,以受让人享有的债权为限,对受让人的权利的保护优先于受益权。(本文来源于《世纪桥》期刊2010年21期)

包虹剑[6](2008)在《读懂你的保单:了解投保人的十二大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反悔"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一般寿险保单都有一个"犹豫期"或者说是"冷静期"。这一权利使你可以在收到保险单后十天的时间内,再次思量自己买的保险是否必要,保障是否恰当,甚至选取的缴费方式和保险期限是否合适等。(本文来源于《金融博览》期刊2008年09期)

包虹剑[7](2008)在《他的权利,未必件件对你不利》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多年前,当我还在大学里不谙世事的时候,我的一个小学同学已经下海经商得颇有声有色。他跟我讲的很多生意的机会现在已是遗忘了十之八九,至今记忆犹深的是他讲的一条朴素的做生意之道。大致意思是你要做生意赚钱,首先要让别人赚到钱。其实这个原理特简单,多年以后再回味(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08-09-06)

马兰[8](2004)在《论人寿保险中的保单所有人概念和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作为行业的基本大法,对我国保险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保险法》迫切需要与国际接轨,符合WTO的基本原则。本文从“保单所有人”这个小的概念入手,对照英美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及通行保险惯例与我国保险法律及实务,希望能够看出我国《保险法》的几个尚需完善之处,阐明一些基本的保险原理,提供少许分析和解决保险法律问题的途径。本文开篇提出保险合同是财产的观点,进一步指出投保人自然成为保单所有人,获得所有权权利。在第二章,本文详细阐述了终身寿险保单所有人的所有权权利,其中指定及变更受益人、拥有保单现金价值所有权和将保单权益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是相对来讲最重要的几个部分。尽管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并没有深入探究保单所有人的义务,但义务作为权利在法律上的对称关系,是所有权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保单所有人之外的人也会对保单享有利益,本文第叁部分的论述充分体现了保单所有人所有权的相对性和可分离性。第四部分的论述集中于我国保险法律和实务与英美保险法律及惯例在保单所有人方面的比较分析,建议在我国《保险法》中增加有关“保单所有人”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4-04-01)

保单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的问题日益显现,孤儿保单的出现就是现行保险代理制下保险行业发展面临的必然问题。本文运用实证分析以及价值分析法,力求通过探究保险代理制度、保险合同举证责任来解决孤儿保单的一系列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单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谢萍华.浅谈人寿保险中的保单所有人及其财产权利[J].法制与社会.2015

[2].吴春昊,王艳,吴林丹,王逸菲.从“孤儿保单”看保险合同的权利和利益[C].新“国十条”宣传暨浙江省2014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2014

[3].曹春燕.创新权利质押方式发掘农业保险保单价值[J].中国财政.2014

[4].江波.从国际商会案例看保单权利的控制和转让[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5].李政宁.论保险受益权与人寿保险保单受让人权利的关系[J].世纪桥.2010

[6].包虹剑.读懂你的保单:了解投保人的十二大权利[J].金融博览.2008

[7].包虹剑.他的权利,未必件件对你不利[N].第一财经日报.2008

[8].马兰.论人寿保险中的保单所有人概念和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利[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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