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以投资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端的主要方式,但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因其高风险、高成本而备受诟病。在这一背景下,调解制度逐渐受到关注。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一直未被重视,由于传统投资条约中涉及调解的规定抽象、模糊甚至多年缺失,即便新近的投资条约提及调解,调解依旧很少被当事方选择。此外,新一代的部分双边投资协定中关于调解适用于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的规定,也将进一步导致投资条约的双边化风险。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规则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改革当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构建有效的调解制度十分必要。统一推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化改革,促进投资仲裁与投资调解相结合,强调将调解作为前置性程序是可行之道。我国作为签订投资条约的大国,又有着丰富的调解文化,也应积极探索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适用以主动应对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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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寰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投资仲裁,调解,双边投资协定
来源: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欧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及中国应对研究”(17CFXO83),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中的调解制度研究”(CLS2018D166),湖南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项目“可持续发展视角下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问题研究”(XSP19YBZ011)
分类号: D996.4
页码: 172-180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33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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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论文; 投资仲裁论文; 调解论文; 双边投资协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