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概念论文-叶江林

法律文化概念论文-叶江林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文化概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疑罪从无,冤假错案,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概念论文文献综述

叶江林[1](2019)在《疑罪从无法律文化的塑造:概念、意义与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对疑罪从无的研究成果常局限于司法实务操作或立法政策指引,忽视了法律、文化与人权保障彼此呼应的复杂关系。实务界仅将目光投注于如何以法学解释完备成文法似不足够,建议应对文化有深入且广泛的关怀。盖文化将深远地影响着冤假错案纠正机制被大众接受的程度,从而真正切合当事人需要,落实公平正义。法学研究应当正视文化之重要性,让疑罪从无内生为中国现代法律文化,将疑罪从无的意识形态整合为一个逻辑自洽的文化谱系,并将其融入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思维中去,才能得以真正发挥疑罪从无的法律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3期)

何志辉[2](2016)在《香港法律文化:概念解析与研究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概念解析:要素及关联研究香港法律文化之首要任务,在于如何界定香港法律文化的内涵与范畴。由于这一概念容易被视为不证自明的话语,各方在具体言说时却又往往各有指涉,这种状况亟待通过关联元素的概念解析来加以辨识。(一)文化所谓"文化"源出19世纪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or),其被视为一种使社会赖以存在的观念和能力,一种包括知识、信(本文来源于《法律文化研究》期刊2016年00期)

吕明[3](2016)在《“大众法律文化”概念分析——兼论大众法律文化在当下中国的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大众法律文化属于大众文化的组成部分,其具有外部性、产业性、商业性与娱乐性等大众文化的一般特征。大众法律文化与主导性法律文化、精英法律文化、民间法律文化相互区别,共同构成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在社会转型、法律全球化、法律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大众法律文化已然在当下中国兴起。应承认大众法律文化对于中国法律实践的影响力及积极意义,重视大众法律文化传播对于"社会稳定"的作用,同时,应将大众法律文化看作一个"斗争的场所"。(本文来源于《合肥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费凯学[4](2016)在《试论法律文化的概念及其趋同现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文化研究以法律文化的概念为起点。本文首先梳理了中外学者关于文化、法律、法律文化的观点,以此作为进一步探讨的基础。面对众多的法律文化概念,应当以一种“结构主义”的、“被决定论”的哲学思想为指导。“结构主义”要求在法律文化研究中把法律文化视为一个系统、整体,采用部分与整体的逻辑思路逐渐达到对认识对象的准确认识。法律文化的结构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法律文化的认识结构即法律文化的理论结构,另一部分是法律文化本身的结构。本文重点在第一种意义上探讨了法律文化的认识结构,这样一种取舍在于本文研究内容的限定以及对法律文化研究理论的沟通的一种关切。“被决定论”认为一个社会中的文化对人们的意识进而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具有决定作用,当然这种决定作用是相对的。“被决定论”只有在唯物主义决定论的基础上才是正确的,否则就失去了其科学性。它强调一种“规则观”式的法律文化概念,认为法律文化对一个社会中的人们的行为起着支配作用。法律文化就是隐含在“成果观”式的法律文化概念中那些能对人的行为发出指令的观念及其规则体系。如果我们以“被决定论”为指导,坚持一种“规则观”法律文化概念,那么目前众多的法律文化概念皆为“成果观”法律文化概念。“成果观”法律文化概念与“规则观”法律文化概念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对法律文化概念的认识仅仅停留于物质的、制度的、理论的、思维的等人类所创造的“事与物”上,并没有进一步细究这些“事与物”背后那些对社会成员的意识及行为起支配作用的机制及指令来源。在“被决定论”的理论视域之下,我们可以在最具代表性的“成果观”法律文化概念一一“法律上层建筑”中发现“规则观”法律文化概念所强调的“指令来源”。按照武树臣教授的观点,这种指令来源可以分为“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在“法律上层建筑”中发现具有超强稳定性的作为“内容”的“民族文化精神”,也可以在“法律上层建筑”中发现作为“形式”的法律实践的宏观样式即“法体”。这就是本文研究的结论:法律文化概念的趋同现象。对于目前法律文化研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混乱局面,法律文化概念的这种趋同现象无疑有助于加强理论对话与交流,促进法律文化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本文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期刊2016-06-01)

胡孝红,陈青[5](2016)在《法律文化的概念释疑——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文化是一个多家多言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对法律文化的概念阐释不尽相同,但不管如何定义都绕不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所以本文试图从历史中寻找这一关系加深我们对于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1期)

李琳[6](2015)在《“право”法律概念的翻译——以中俄比较法律文化的视角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中俄比较法律文化的视角,研究"право"法律概念的基本意义与扩展含义,剖析中俄法律概念差异与暗合所蕴含的深刻文化因素,进而阐释"право"法律概念的翻译原则和翻译技巧。(本文来源于《跨语言文化研究》期刊2015年00期)

蒋丽琼[7](2013)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的概念、实质及其当代诠释》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法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实现人民利益为中心,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法律文化,并且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自巴黎公社政权至今已超过一百年的时间,在这一百多年的法治实践里,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从深层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是法治赖以生存的土壤。中国要建成强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高瞻远瞩,发掘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作用。但是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了挫折,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的价值受到了严重质疑。本文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概念、实质的分析,进而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对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价值,最后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的发展,力求以独特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兰州理工大学》期刊2013-04-28)

陈晓枫[8](2013)在《误读与解读:法律文化概念的析义与辨正》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文化曾经是20世纪80年代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然而时过境迁,该论题曾一度沉寂,甚至似已落入无人问津的状态。近年来,特别是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文化议题日益升温。与之相适应,法律文化研究似有重新焕发之象。正确认识自己的法律文化传统,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期笔谈主要刊发两篇文章,试图对法律文化基本概念进行学理上的梳理。《误读与解读:法律文化概念的析义与辨正》批判了当前法律文化研究中的成果观和解释方法观,正面提出了法律文化的指令系统观;而《典籍:法律文化不可离弃的本源》则从另一侧面分析了典籍在法律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作用,彰显了法律文化成果观的一般认识。两文一正一反对法律文化概念进行了阐发。(本文来源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杨雅捷[9](2013)在《弗里德曼的“法律文化”概念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文化是文化现象的特殊表现,是文化在法律领域的一种表现形式和重要内容的阐述。法律文化以一种中介的样态存在,其在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文化的重要作用在弗里德曼明确提出"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后更加凸显,因此关于法律文化这一概念的提出为法学理论界开辟了新的研究道路,让法学理论的研究看到了新的曙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05期)

黄海诺[10](2013)在《论弗里德曼法律文化概念的方法论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弗里德曼"法律文化"概念的提出为研究法律文化的学者打开了一个视域上的新窗口,但此概念也招致了不同层面上的质疑与批判。而这些质疑与批判从根本上看是对弗里德曼"法律文化"这一概念所面临的方法论困境的呈现。一方面,旨在考察诸如观念、态度、价值模式等因素在形塑法律制度上的功用时,作为对象化的"法律文化"概念只是一种"理想类型",其在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上不尽使人满意;另一方面,作为实证化研究方法的"法律文化"概念又面临价值性功用上的危机,其在满足法社会科学"用法律改良社会"的理想方面以及解释多元性法律文化方面显得不尽如人意。(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1期)

法律文化概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概念解析:要素及关联研究香港法律文化之首要任务,在于如何界定香港法律文化的内涵与范畴。由于这一概念容易被视为不证自明的话语,各方在具体言说时却又往往各有指涉,这种状况亟待通过关联元素的概念解析来加以辨识。(一)文化所谓"文化"源出19世纪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or),其被视为一种使社会赖以存在的观念和能力,一种包括知识、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文化概念论文参考文献

[1].叶江林.疑罪从无法律文化的塑造:概念、意义与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9

[2].何志辉.香港法律文化:概念解析与研究维度[J].法律文化研究.2016

[3].吕明.“大众法律文化”概念分析——兼论大众法律文化在当下中国的兴起[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6

[4].费凯学.试论法律文化的概念及其趋同现象[D].陕西师范大学.2016

[5].胡孝红,陈青.法律文化的概念释疑——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基础[J].法制与社会.2016

[6].李琳.“право”法律概念的翻译——以中俄比较法律文化的视角研究[J].跨语言文化研究.2015

[7].蒋丽琼.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的概念、实质及其当代诠释[D].兰州理工大学.2013

[8].陈晓枫.误读与解读:法律文化概念的析义与辨正[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

[9].杨雅捷.弗里德曼的“法律文化”概念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

[10].黄海诺.论弗里德曼法律文化概念的方法论困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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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概念论文-叶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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