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威[1]2004年在《学分制条件下的大学生主体性德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学分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尊重学生主体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它与主体性德育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实行主体性德育是学分制条件下,进行德育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德育过程科学化的内在要求;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学分制条件下主体性德育的建构是个系统工程,在现代德育理论基础上,要遵循个性化与全面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主体性与导向性相统一的原则、科学性与人文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树立以人为本德育观念的变革为先导,以德育内容的丰富为关键,以德育方式的变革为动力,以德育评价体系的完善为保障,全面推进学分制条件下主体性德育的实行。
时爱萍[2]2013年在《学分制性条件下大学生主体性德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前言:学分制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尊重学生主体的教学管理制度,而主体性德育则重在培养学生的主体性人格,两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实施主体性德育是学分制条件下德育变革的必然趋势。学分制条件下高校应适时更新德育观念,以学生公寓为新阵地,以导师制为新途径、以校园文化等隐性教育为载体,以德育学分制考核机制为保障,构筑学分制
李倩[3]2008年在《高校学生主体性德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教育的核心问题是人的问题,如何认识和体现“人”在教育中的地位是主体性教育理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学生主体性德育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它强调在承认教师和学生双主体的前提下,尊重学生的内在需要和选择,在德育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在以往的研究中,教育学界力图以经典的自然科学方法为效仿的榜样,采用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模式来框定德育。于是在传统德育领域,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学生成为道德灌输的美德袋。现代德育又矫枉过正,由以教师为中心转为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在德育中保持价值中立,忽视了教师的价值引导作用,这必然会带来学生价值观的混乱。不论是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还是学生为主体、教师保持中立,都是一种单一主体德育。学生主体性德育有效开展的前提是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因此它是一种双主体德育。本文在论述主体性德育、学生主体性德育的概念以及实施学生主体性德育必然性的基础上,从教育人类学、教育伦理学、教育心理学等多学科的视角切入对其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构建高校学生主体性德育进行了研究。结合我国高校德育现状,创造性地开展研究,不但可以丰富当前高校德育的相关理论,而且也会对高校学生主体性德育建设的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李才俊, 万瑞林[4]2010年在《“四会、四自”学生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根据时代发展和大学生自我发展的需要,构建弘扬大学生主体性的学生管理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和学会生存,促成学生在品格修炼上自律。在与人相处上自治、在知识探求上自觉和在生活管理上自理,实现学生管理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参考文献:
[1]. 学分制条件下的大学生主体性德育研究[D]. 王海威. 辽宁师范大学. 2004
[2]. 学分制性条件下大学生主体性德育研究[J]. 时爱萍. 管理观察. 2013
[3]. 高校学生主体性德育研究[D]. 李倩. 燕山大学. 2008
[4]. “四会、四自”学生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 李才俊, 万瑞林. 教育文化论坛.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