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游昊旻[1](2021)在《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调查研究 ——以L区法院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执行难”现象是全国法院长期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因此党中央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并如期实现该目标。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就要趁热打铁,快马加鞭,不失时机地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进军。”为了朝着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继续迈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可以预见的是执行工作仍然是今后法院工作的重点。而基层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的主阵地,担负着绝大多数案件的执行,研究基层法院面临的执行难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有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早日实现。基于此,本文通过对L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该院在执行工作中取得的成就,总结其工作亮点的同时,也直观了解到L区法院执行难的背后原因,并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希望可以为该区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贡献一点绵薄之力,这个心愿亦是笔者写作该文的初衷和动力。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绪论由选题缘由、研究意义、国内研究现状三个部分构成。第一章分为两个部分,先是介绍了调研的基本情况,包括调研目的、调研点选择、调研经过、调研方法,然后是调研数据的整理和分析,从法院执行局的执结率、执行标的情况、执行质效评估指标、终本率、执行法官人均结案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情况六个方面整理调研数据,用图表的形式直观表现出调研地法院的执行工作情况。第二章着重介绍了L区法院在“决胜执行难”期间执行工作的亮点,也就是该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所作出的努力和实践。笔者通过调研期间阅读该院的执行工作材料以及与执行法官进行访谈的方式,将该院的执行工作的亮点归纳为八项举措,以期直观呈现出该院在执行工作中的积极作为。第三章是L区法院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值得一提的是,在经过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正式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并且网络查控手段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多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得以建立,很多原先棘手的执行难题已经得到了进一步解决,虽然尚未彻底解决,但不再是制约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阻力。第四章是针对第三章中执行难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分为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建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强化执行威慑四个方面,并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进行细致论述。
杨赢[2](2021)在《失信惩戒中的权利保障研究》文中提出失信惩戒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方式,对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的惩戒效果十分明显。但是,随着失信惩戒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其不足之处也日渐显露。国家公权力机关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的时候,主要是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的目的,而对失信主体的权利保障问题则考虑较少。本文采取文献分析法与案例研究法,从权利保障的角度出发,以失信主体为研究对象,全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一共分为三章对失信惩戒中的权利保障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章主要是对失信惩戒制度权利保障的概述,通过对失信惩戒制度中失信行为、惩戒等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失信主体进行的一种失信惩戒。并且,通过对权利保障理论、平等保护原则、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与程序正当原则等理论原则的分析,指出国家公权力机关在失信惩戒的过程中,对失信主体人格尊严权、财产权以及一些程序性权利进行保障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是失信惩戒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对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的缺失以及成因。主要阐述国家公权力机关在实践的过程中,因为失信惩戒制度的立法存在不足、缺少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以及对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的救济程序不完善等原因,对失信主体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以及一些程序性权利等相关权利保障的缺失。第三章主要针对失信惩戒制度中对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刘光辉[3](2020)在《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探析》文中指出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经济转型虽然给社会带来很多的发展空间,但是也出现了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严重影响到了法院的工作,现在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为我国法治社会发展最大的一个障碍。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法院执行难的几个问题深入了解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希望能够从中找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能够给以后的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一些帮助。
杨眉[4](2020)在《涉房产类民事判决执行为何困难? ——基于G省Y市中级法院2016年-2019年涉房产类执行案件》文中研究说明民事判决“执行难”一直是阻碍公平正义落实、侵蚀司法公信力的社会痛点,尽管多年攻坚,“执行难”问题依然无法解决。本文以近年来逐渐成为执行第一难的涉房产类民事判决的执行为切入点,通过访谈、参与式观察和对G省Y市中级法院2016-2019年的涉房产类民事判决执行情况的深入分析,尝试探究涉房产类民事判决执行困难的原因何在。本文的研究结论是,涉房产类案件执行之难在于:一、暴力抗执频发,包括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的暴力抗执;二、执行异议阻断,包括执行不破租赁规则的阻拦、异议审理周期漫长和被执行人方串通滥用异议;三、执行力量不足,包括人少案多和部门配合消极。而造成执行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部门联动不畅,这又是因为协作缺乏明确权威依据、缺乏责任监督和考核、缺乏协作的配套资源或联动流程有待改进;二是联合惩戒体系不健全,这与征信和惩戒体系信息化不足,以及市场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考量有关;三是执行机构设置不科学,制约着执行力量的补充。要破解这个难题,应当加快顶层立法,明确联动主体责任;完善考核方法,优化联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配套资源,优化和落实联动流程制度;借助新技术,加快征信和惩戒体系信息化建设;深化“审执分离”,将执行权从法院剥离。
李筱萌[5](2020)在《罚金刑执行难的解决》文中指出中国为破解执行难已努力多年,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已经如期实现,但与“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相比还有差距。系统分析罚金刑执行难之现状后,可知罚金刑执行难的成因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的体现。“执行难”既有与民事执行难相似的原因,如执行法院内部人员管理混乱和力量不足、执行制度和程序不健全,外部经济因素影响、个人信用缺失、法院与其他单位联动不足等,还有罚金刑制度设计缺陷、罚金刑执行中特有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阻碍着罚金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要彻底破解罚金刑执行难,可以从立法层面和制度架构方面出发,完善罚金刑立法、优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在立法层面: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不仅与刑罚轻缓化的刑事思想相适应,还加深了民众对罚金刑的接触、学习、理解,为罚金执行工作的展开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改进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减少必并科罚金制,多采用单科、选科、可并科的方式;完善罚金刑数额确定的方法,使得判处的罚金数额更加合理;推进《强制执行法》的出台,细化罚金刑执行程序、规范法院执行行为;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规制犯罪人不缴纳罚金的情形等。在优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方面;创设罚金积极缴纳激励机制,使自觉缴纳罚金成为主刑的减刑或假释的考量情节,调动犯罪人及家属的积极性、配合执行;优化相关财产调查制度,做到及时开展财产调查工作、活用执行前财产保全制度;深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模式变革、优化社会化辅助手段。
刘法杞[6](2020)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文中认为本文以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为研究对象,围绕法院的组织结构,展现执行机构的体系内配合和体系外联动,解释法院组织结构塑造执行工作的机制和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特性。法院执行系统的组织结构在近二十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法院强制执行改革总体趋向垂直化管理方向发展。从“审执合一”到“审执相对分离”到省级统一执行管理体制的建立再到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历史体现的是法院执行机构组织关系的变化,审判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法院系统与外部系统之间的关系变化影响了整个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进程。9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起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的统一执行管理体制,而统一管理实质上就是统一领导关系。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都要求执行机构上下级之间必须具有这种强有力的领导关系,这种统一领导关系决定了执行队伍建设以及法院执行系统内部行政化的运作模式。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服务于执行工作本身,并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兴起,虚拟的网络财产、数字化形态的支付宝和微信以及公积金等新型财产形态进入执行领域,给执行工作带来新的难题,这些问题必然要通过信息化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信息技术作为执行工作的一种载体被广泛应用到执行领域。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了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使之更适合于信息技术的运作方式。而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建立起透明、完整的信息传递体系,将组织结构通过信息技术的方式作用于执行工作。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机制中,一方面要处理好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从组织角度来看,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就是审执配合。但是,审执配合存在着内在的张力。审判机构和执行机构作为诉讼程序中各自独立的机构,存在一定的组织壁垒,难以建立起长效化的审判、执行协调机制。因此,必须把握审执关系的共通性,保持审判与执行的一致性的部分,促进审执配合。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也影响着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上下级执行机构之间的领导关系直接决定了上下级法院的组织结构形态,进而决定了上下级法院的执行配合方式。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外联动。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向综合治理格局发展,执行联动是法院和党政系统联结的重要纽带,对于执行机构来说,统一执行联合行动是一次重新进行组织力量分配和调动的实践方式。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试点是在“分权制衡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唐山中院的审执分离改革和许昌市中院的分阶段执行改革均遭遇了组织困境。二者在执行权的分权方面界限不清晰、标准不明确,组织关系协调出现了重大问题。因此,把握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的原貌,须从根本上把握执行系统的组织特性和运行规律,探讨组织与法院执行之间的关系。将法院执行系统放在法院与体系外的互动关系视角去把握,才能获取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深层次机制,采取合理的改革措施。本文最终得出结论: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关键不在于执行权的分权理论,而是法院的组织关系问题。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深受法院组织结构的影响,执行困境也是由组织问题导致的。
贡辉[7](2020)在《探讨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文中指出最近几年来,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经济转型必然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各种矛盾的出现使得法院在案件执行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困难,案件的执行难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全面建设成法治社会的一道阻碍,法院必须对执行难这一事件引起重视,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是法院在立法,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没有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所以,法院必须完善立法执行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等方面,这样才能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促进我国全面建成法治社会,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邱亮亮[8](2020)在《我国财产刑执行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罚轻缓化是当今世界现代司法文明的主流趋势,伴随我国刑法修正案的不断出台,刑法中规定财产刑的罪名日益增多,司法实践中财产刑适用频率亦与日俱增。财产刑是我国当代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惩治、预防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财产刑相对自由刑、生命刑而言,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冤假错案给被告人造成损害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但财产刑执行难却是一项长期困扰我国司法机关的理论和实务难题。在近年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发起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攻坚活动中,刑事财产刑执行并未像民商事执行案件被作为此次全国法院集中执行攻坚的重点,故财产刑执行难作为一种普遍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于司法实践当中。司法实践中财产刑执行面临多重困境,财产刑执行不受重视,交付移送迟缓,财产线索查控困难,执结率偏低,导致财产刑“空判”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司法权威。2006年,江苏省、上海市两地高级法院为有效解决本辖区财产刑执行工作困境,制定了具有前瞻性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对财产刑执行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参照指引。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为代表的部分地方法院亦对如何有效化解财产刑执行难进行了有益探索。从判决前的罚金预交到构建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联动机制,再到从理论上引入“财产刑易科制”,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刑事财产刑执行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探索与理论创新,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部分类型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积极性,但上述举措均未真正有效推动财产刑执行困境的实质化解决。本文通过梳理近年来我国刑罚理论界对财产刑执行困境的研究成果,结合司法实务,对财产刑执行困境现状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法院内设机构的权责分配及相互之间的协调统筹为切入点,将财产刑执行纳入整个刑事诉讼流程进行纵向剖析。主要从财产刑执行移送、立案审查、财产查控等关键节点归纳财产刑执行困境现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实证主义分析方式,从财产刑交付执行迟缓、审判机制运行不畅、考评机制僵化、执行专业化欠缺、监管监督缺位等主要方面探究财产刑执行困境产生的原因。通过对财产刑执行困境现状及原因进行梳理探究,结合当今刑罚轻缓化发展趋势和法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从构建全面系统的财产查控机制、优化监督监管体系、强化财产刑执行专业化建设、依托大数据推动财产刑执行智能化、信息化发展等途径探寻财产刑执行困境的实质化解决之道,为创建专业、科学、智能的现代财产刑执行体系提供有益参照。
宛华斌[9](2019)在《探讨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人们不满法院工作的焦点,诉求者与法院之间的矛盾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当前各级法院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方法来执行官方或会议意见,但是由于执行方式不科学、执行效率低,导致大量的案件未结或判决周期过长,不仅工作效率低,而且还难以满足诉讼人的需求,执行难的问题日益显着。本文主要研究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董海川[10](2019)在《民族地区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研究 ——以云南省G县法院为样本》文中认为近几年来,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各级法院积极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执行力度,无论是执行模式改革还是执行立法体系建设都发生了质的飞跃,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质量也有了明显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态势基本形成。但民族地区法院除全国各级法院都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外也体现出其自身的复杂性。即:当前常规破解执行难的对策在民族地区出现严重的“水土不服”。鉴于此,笔者对G县人民法院2014年至2018年9月间的民事执行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通过收集、整理、分析数据,结合G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分析造成民族地区法院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地区法院的执行工作。文章除绪言与结语外分为四部分予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采用了开门见山的形式,直接提出在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态势基本形成的背景下,但常规破解执行难的对策在民族地区却出现失效,使读者可以清楚本文写作的出发点与期望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以G县人民法院2014年至2018年9月期间办理的民事执行案件总体情况为基础,结合数据分析G县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的概况和特点。2014年至2018年9月期间,G县法院新收民事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为借款合同案件,同时G县法院自动履行情况呈下降趋势,并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况过高,实际执行到位率偏低,同时少数民族群众违法案件占比显着。通过此部分的铺垫可以使下文第三部分的分析更具有说服力,同时在第四部分也可以提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第三部分是在结合G县法院执行概况下,分析造成民族地区法院民事执行难的原因。笔者从民族地区多元的少数民族文化环境,不规范的经济市场环境,加上民族地区法院部分执行干警不了解民族地区情况,从这三个最能体现民族地区复杂性的角度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望能得出造成民族地区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最本质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在第二部分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第三部分分析关于造成民族地区执行难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提出的解决民族地区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与互补,规范经济市场环境与优化民族地区执行干警综合能力。
二、试论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调查研究 ——以L区法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一章 L区法院民事案件执行调研基本情况 |
一、调研思路 |
(一)调研目的 |
(二)调研点选择理由 |
(三)调研经过 |
(四)调研的方法 |
二、执行工作数据整理分析 |
(一)收案数量逐年攀升,整体执结率达标 |
(二)结案平均用时缩短 |
(三)执行到位率仍需提升 |
(四)人均结案数逐年攀升 |
(五)“拒执罪”适用情况 |
(六)终本率降低,但依然占比大 |
三、问卷回收基本情况 |
第二章 L区法院执行工作的亮点 |
一、运用网格化管理辅助执行 |
二、全市首例实行公开悬赏执行 |
三、推行“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
四、打击拒执犯罪 |
五、运用大数据评估财产 |
六、实行案件繁简分流 |
七、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
八、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
第三章 L区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 |
一、L区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表现形式 |
(一)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 |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率高 |
(三)“案多人少”的矛盾尖锐 |
(四)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现象严重 |
二、L区法院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
(一)信用制度缺失 |
(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比大 |
(三)法院执行力量不足 |
(四)执行威慑力度不足 |
第四章 改善法院民事执行难的对策 |
一、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
(一)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
(二)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三)完善财产报告制度 |
二、建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 |
(一)引入无财产退出机制 |
(二)建立强制破产程序 |
(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四)规范终本结案程序 |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 |
(一)增加执行机构的人员数量 |
(二)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 |
(三)完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 |
(四)完善执行查控系统 |
四、强化执行威慑 |
(一)提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率 |
(二)加强执行处罚力度 |
(三)推动执行威慑机制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调研提纲 |
附录二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情况调查问卷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2)失信惩戒中的权利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的主要问题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案例研究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失信惩戒制度权利保障概述 |
一、失信惩戒中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失信行为的界定 |
(二)惩戒的界定 |
(三)失信惩戒制度的界定 |
二、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
(一)对宪法公民权利的尊重 |
(二)有利于提高信用监管的实效性 |
(三)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
三、失信惩戒制度中权利保障的分类 |
(一)人格尊严权 |
(二)财产权 |
(三)程序性权利 |
四、失信惩戒中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 |
(一)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基础 |
(二)平等保护原则 |
(三)法律保留原则 |
(四)比例原则 |
(五)程序正当原则 |
第二章 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的缺失及成因 |
一、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的缺失 |
(一)缺乏对名誉权的保障 |
(二)缺乏对隐私权的保障 |
(三)缺乏对财产权的保障 |
(四)缺乏对程序性权利的保障 |
二、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缺失的成因 |
(一)失信惩戒制度中权利保障的立法存在不足 |
(二)失信惩戒实施程序不正当 |
(三)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的救济程序不完善 |
第三章 失信惩戒制度中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的对策 |
一、完善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的相关立法 |
(一)提高失信联合惩戒的法律位阶 |
(二)遵循失信主体权利保障的基本原则 |
二、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程序 |
(一)完善事前告知与事后修复程序 |
(二)赋予失信主体申辩的权利 |
三、完善失信主体权利的救济途径 |
(一)完善行政机关实施失信惩戒的救济 |
(二)完善法院实施失信惩戒的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3)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和原因 |
(一)受案范围过大,司法审查标准比较笼统,每次执行的期限较短 |
(二)法院没有建立规范的权利执行制度 |
(三)行政部门的执法意识不强 |
二、法院执行难的对策及措施 |
(一)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法律的规定,提高行政非诉执行的效果 |
(二)法院要加大执行者的执行力度 |
(三)法院必须要改革工作管理体制 |
(四)行政机关部门要注重自己的行政行为,真正的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 |
(五)法院要建立完整的社会诚信体系 |
(六)法院要加强对人们的普法力度 |
三、解决法院执行难的进展和成效 |
四、结束语 |
(4)涉房产类民事判决执行为何困难? ——基于G省Y市中级法院2016年-2019年涉房产类执行案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文献回顾 |
1.2.2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现实意义 |
1.3.2 理论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和概念界定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概念界定 |
2.G省Y市中级法院涉房产类案件执行概况 |
2.1 G省Y市中级法院基本情况 |
2.2 G省Y市中级法院近四年执行工作概况 |
2.3 涉房产类案件执行基本情况 |
2.4 涉房产类案件执行的联动主体和联动制度 |
3.涉房产类案件“执行难”的表现 |
3.1 暴力抗执频发 |
3.1.1 被执行人暴力抗执 |
3.1.2 案外人暴力抗执 |
3.2 执行异议阻断 |
3.2.1 执行不破租赁 |
3.2.2 审理周期漫长 |
3.2.3 串通滥用异议 |
3.3 执行力量不足 |
3.3.1 人少案多 |
3.3.2 部门配合消极 |
4.涉房产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
4.1 部门联动不顺畅 |
4.1.1 部门本位主义根深蒂固 |
4.1.2 协作缺乏明确权威依据 |
4.1.3 协作缺乏责任监督考核 |
4.1.4 联动缺乏配套资源 |
4.1.5 联动流程有待改进 |
4.2 联合惩戒体系不健全 |
4.2.1 理性经济人考量 |
4.2.2 征信和惩戒体系信息化不足 |
4.3 执行机构设置不合理 |
5.涉房产类案件“执行难”的破解对策 |
5.1 加快顶层立法,明确联动主体责任 |
5.2 完善考核方法,优化联动激励和约束机制 |
5.3 完善配套资源,优化和落实联动流程制度 |
5.4 借助新技术,加快征信和惩戒体系信息化建设 |
5.5 深化“审执分离”,将执行权从法院剥离 |
6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访谈资料记录表 |
附录3 Y市中级人民法院F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YF同城”执行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 |
附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
致谢 |
(5)罚金刑执行难的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罚金刑概述 |
第一节 罚金刑的定义与本质 |
第二节 罚金刑的优点与不足 |
一、罚金刑的优点 |
二、罚金刑的不足 |
第三节 我国罚金刑立法概况 |
一、立法条文数量适用范围呈扩大趋势 |
二、罚金刑适用方式更为多元 |
三、罚金数额的规定较为抽象 |
四、罚金的缴纳缺少细化的实践标准 |
第四节 我国罚金刑执行难现状 |
一、被执行财产难找难动 |
二、被执行财产变现乱 |
三、欠账难清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罚金刑执行难之因 |
第一节 与民事执行难相似原因 |
一、执行机关内部原因 |
二、执行机关外部原因 |
第二节 罚金刑执行中特有的原因 |
一、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普遍不理想 |
二、犯罪人家庭财产难分割 |
三、犯罪人的家庭成员不配合 |
第三节 罚金刑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
一、罚金刑必并科适用易致刑罚苛重和空判 |
二、罚金数额不甚明确且未与自由刑形成比例关系 |
三、立法上未充分考虑犯罪人经济状况 |
四、对抗拒罚金刑执行的制裁措施不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罚金刑执行难解决之道 |
第一节 从立法层面调整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 |
一、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
二、改进罚金刑的适用方式 |
三、完善罚金刑数额的规定 |
四、细化罚金刑执行程序的规定 |
第二节 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 |
一、罚金刑易科的概念 |
二、设立罚金刑易科制度的争议 |
三、我国设立罚金刑易科制度之可行性 |
第三节 创设执行案件积极、激励缴纳机制 |
一、架构积极的缴纳机制 |
二、设立激励缴纳机制 |
第四节 优化财产调查制度 |
一、及时开展财产调查工作 |
二、活用执行前财产保全制度 |
三、凝聚执行联动力量 |
第五节 强化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 |
一、普及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
二、完善失信惩戒体制 |
三、推进司法网拍统一部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概念界定与文章结构 |
第一章 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历史 |
第一节 审执分离改革 |
一、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工作 |
二、市场经济发展与审执分离改革 |
三、从“审执合一”到“审执相对分离” |
第二节 省级法院统一执行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一、执行机构改革 |
二、从传统管理体制到统一管理体制 |
第三节 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 |
一、“执行难”问题的根源 |
二、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形成过程 |
三、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具体内容 |
第二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组织管理体制 |
第一节 法院强制执行机构的组织设置 |
一、法院强制执行机构的职能划分 |
二、执行队伍建设 |
三、执行人员的权力边界 |
四、与法院其他机构的关系 |
第二节 法院强制执行统一管理体制 |
一、法院强制执行统一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
二、统一管理与统一领导的关系 |
三、法院执行机构的上下级领导关系 |
第三节 法院执行系统的行政化运行模式 |
一、行政化的执行组织结构 |
二、指标至上的执行绩效考核 |
三、发现问题式的执行监督 |
四、纠偏式的运动式执行 |
第三章 信息技术应用下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 |
第一节 法院强制执行对信息技术的内在需求 |
一、信息化管理 |
二、规范化执行 |
三、司法公开 |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第二节 法院强制执行技术平台的运行机制 |
一、技术平台的启动 |
二、技术平台的运转 |
三、技术平台的组织管理机制 |
第三节 技术平台下法院强制执行的实践效果 |
一、法院执行机构的统一协调管理 |
二、执行问题的可视化 |
三、执行案件的严格控制 |
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
第四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内配合 |
第一节 执行程序中的审执关系 |
一、审执关系的现状 |
二、审执关系的组织冲突 |
三、审执关系的共通性 |
第二节 法院间的委托执行 |
一、委托执行的改革演进 |
二、从传统型委托到技术型委托 |
三、委托执行的协调与监督 |
第三节 上下级法院间的执行配合 |
一、基层法院内部的执行配合 |
二、上级法院的执行协调 |
第五章 法院强制执行的体系外联动 |
第一节 综合治理格局下的执行联动 |
一、执行联动的历史发展 |
二、综合治理与执行联动 |
三、执行联动的特征 |
第二节 执行联动的运行机制 |
一、外部联动机制 |
二、内部承接机制 |
第三节 党政系统的执行配合 |
一、执行机构与党政系统的关系 |
二、党政系统对执行联动的组织协调机制 |
第六章 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唐山中院的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分析 |
一、审执分离改革模式的选择 |
二、审执分离改革的内容 |
第二节 许昌中院的分阶段执行改革试点分析 |
一、分阶段执行改革模式的选择 |
二、分阶段执行的组织分工 |
三、“分阶段执行”与执行工作 |
第三节 法院强制执行改革试点评析 |
一、改革试点的理论基础 |
二、改革困境 |
三、改革试点对法院强制执行体制改革的启示 |
结论 组织结构塑造下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 |
一、法院强制执行改革的组织困境 |
二、组织结构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形塑 |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探讨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及原因 |
(一)法院没有建立健全统一的立法体系 |
(二)法院没有建立规范的权力执行制度 |
(三)法院没有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
二、法院执行难的对策及措施 |
(一)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立法执行体系 |
(二)法院要加大强化执行者的执行力度 |
(三)法院必须要改革工作管理体制 |
(四)法院要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
(五)法院要建立健全社会的诚信体系 |
(六)法院要加大对公众的普法力度 |
三、结论 |
(8)我国财产刑执行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财产刑执行困境表现形式 |
(一)财产刑执行移送困难 |
1.移送交付方式不明确 |
2.移送时限适用不统一 |
3.移送内容规定不具体 |
(二)财产刑执行立案困难 |
1.审查立案部门不够明确 |
2.立案审查标准过于严苛 |
3.执行考评标准存在弊端 |
(三)财产刑执行查控困难 |
1.执行力量分配不均衡 |
2.涉案财产线索查控困难 |
3.财产刑执行专业化程度较低 |
二、财产刑执行困境原因探析 |
(一)财产刑交付执行整体推进迟缓 |
1.传统刑罚理念不利于财产刑执行 |
2.刑罚交付执行未纳入刑事审判管理流程 |
3.人员职责边界不清财产刑交付执行受阻 |
(二)考评标准不合理执行专业化程度较低 |
1.考核标准设置不符合财产刑执行特性 |
2.财产查控措施有效性不强 |
3.判罚内容不具执行“可行性” |
4.财产刑执行专业机制不完善 |
(三)内部监管宽松外部监督缺位 |
1.审判流程管控及问责机制不严 |
2.检察监督泛化针对性不强 |
3.财产刑执行处于监察巡查真空地带 |
三、解决财产刑执行困境的对策及建议 |
(一)推动财产查控机制的全面系统构建 |
1.明确侦查机关财产查控职责与范围 |
2.完善检察机关的起诉审查职责 |
3.立审执统筹明晰财产查控边界 |
(二)推进财产刑执行专业化建设 |
1.统筹财产刑执行法律规范体系 |
2.探索财产刑执行科学考评机制 |
3.优化财产刑执行理论架构 |
(三)引领财产刑执行信息化发展 |
1.通过大数据对财产刑执行全面检视 |
2.强化财产刑执行基础数据资源建设 |
3.构建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 |
(四)优化财产刑执行监督体系 |
1.严格审判流程监管与考核 |
2.规范检察监督筑牢外部防线 |
3.细化监察监督严格纪律约束 |
4.强化专项调研加大人大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探讨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院执行难的影响分析 |
(一)扰乱了经济市场的运行秩序 |
(二)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
(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 |
二、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
(一)社会各组织们的联动性不强 |
(二)执行程序和制度不健全 |
(三)社会诚信系统有待完善 |
(四)法院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 |
三、法院执行难的对策分析 |
(一)强化社会各组织部门的联动 |
(二)健全法院执行程序和制度 |
(三)有效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
(四)全面提升法院执行人员的素质 |
四、结束语 |
(10)民族地区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研究 ——以云南省G县法院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内文献综述 |
2.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问题起源 |
二、民族地区法院民事执行现状:以G县法院为样本 |
(一)选点情况介绍 |
(二)G县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
1.新收民事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
2.民事执行案件类型集中 |
3.少数民族群众违法案件占比明显 |
4.自动履行情况呈下降趋势 |
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况过高 |
6.实际执行到位率偏低 |
7.G县法院民事执行情况总结 |
三、民族地区法院民事执行难的成因 |
(一)多元的少数民族文化环境 |
1.具有自身的纠纷解决机制 |
2.半熟人社会下的民间权威裁判者 |
(二)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 |
1.无执行风险意识 |
2.缺少被执行人信息监管 |
(三)民族地区法院部分执行干警素质不高 |
1.缺乏熟悉民族环境的执行干警 |
2.缺少符合民族环境的执行措施 |
四、解决民族地区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
(一)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与互补 |
1.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2.合理利用民族民间资源 |
(二)规范经济市场环境 |
1.提升执行风险意识 |
2.建立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共享机制 |
(三)优化民族地区执行干警综合能力 |
1.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执行队伍 |
2.创新设计符合民族特色的执行措施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四、试论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调查研究 ——以L区法院为例[D]. 游昊旻. 贵州民族大学, 2021
- [2]失信惩戒中的权利保障研究[D]. 杨赢. 沈阳师范大学, 2021(12)
- [3]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探析[J]. 刘光辉. 法制博览, 2020(36)
- [4]涉房产类民事判决执行为何困难? ——基于G省Y市中级法院2016年-2019年涉房产类执行案件[D]. 杨眉. 暨南大学, 2020(07)
- [5]罚金刑执行难的解决[D]. 李筱萌.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法院强制执行的运行体制及其改革[D]. 刘法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探讨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J]. 贡辉. 法制博览, 2020(14)
- [8]我国财产刑执行困境及对策研究[D]. 邱亮亮. 安徽大学, 2020(07)
- [9]探讨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J]. 宛华斌. 法制博览, 2019(31)
- [10]民族地区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研究 ——以云南省G县法院为样本[D]. 董海川. 昆明理工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