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权利论文-翟永冠

实体权利论文-翟永冠

导读:本文包含了实体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服务,高级人民法院,行政管理职能,投资公司,执行局,企业合法权益,营商环境,依法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司法案例

实体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翟永冠[1](2019)在《天津推进对民营经济的司法服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据新华社天津23日电】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天津法院找准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助力营造宽松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天津某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过程中,天津市某镇政府(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9-06-24)

庄诗岳[2](2018)在《论被执行人实体权利救济的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当执行侵害被执行人实体权益的情形客观存在,但现有的执行救济路径却不能有效应对被执行人的实体异议。通过执行行为异议处理实体性争议有违审执分离的基本原理,运用再审等程序回应权益判定程序基准时后的事由不符合纠错程序的处理条件,被执行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具有排除执行依据执行力的机能。而债务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就在于排除执行权源具有的执行力,通过诉的方式解决实体性争议,能够赋予当事人以正当程序保障,且符合"审执分离"、"执行救济二分论"的程序法理。我国应在债务人不适格异议之诉的基础上建立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以构建起完整的实体执行救济体系。(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10期)

肖新平,金新贵[3](2018)在《共有关系单独诉讼的构建——从实体权利与程序保障的双重维度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长期以来,为维持共有关系的团体性及共有人诉讼行为的一致性,程序法上一直认为凡涉及共有关系的诉讼,尤其是共有人作为原告提起的主动诉讼,必须由全体共有人一同参加。这种"一刀切"的共有关系诉讼形态,虽可确保各共有人平等行使共有权利,却没有充分考虑共有人行使权利及维护共同利益的便利性,已不能满足保护日益复杂的共有权益的需要。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本文来源于《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8-04-18)

龚海南[4](2017)在《案外人提出实体权利请求的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放】潘某会携2子长年居住在外,委托其弟潘某明代母子3人办理房屋拆迁安置事宜。2001年4月,潘某明为潘某会3人办理了旧房拆迁安置以及征用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等相关手续,受领了2套安置住房,但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于2007年4月将其中1套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8-10)

沈晓明[5](2017)在《我国海事强制令颁发中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冲突及解决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解决海事法院在裁定颁发海事强制令时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冲突,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以及立法上因海事强制令的滥用使得被申请人实体权利行使受到阻却的因素,提出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目前我国海事强制令的规定行文存在问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法院就海事强制令申请的审查方面缺乏具体规定;海事强制令内容不够明确;海事强制令的实施可能阻却被请求人依法行使实体性权利;海事强制令案件立案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适时引入听证程序;合理运用海事诉讼担保制度。(本文来源于《水运管理》期刊2017年06期)

徐宝瑞[6](2017)在《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执行法律关系外第叁人对抗执行机关不当执行的实体性救济途径与制度。在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研究中,我国学者缺乏对案外人异议之诉事由或者案外人获得排除不当强制执行之胜诉理由相关问题的系统思考与梳理,难以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司法实践工作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持。本文将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作为引论,通过对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理论依据的分析,着重展开对要件的内容与审查方面的研究,亦即案外人拥有的何种实体权利可以排除强制执行,诉讼中法院如何审查这些权利的存在、如何判断这些权利能够具有排除特定强制执行的效果;另外,还就我国当前有关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制度规范层面尚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立法、司法角度提出若干完善的建议。本文由正文和结语两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引入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概念。通过对域外第叁人异议之诉与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相关立法例的观察,并借助民事诉讼审理的阶段性构造与诉权要件的分析工具,将案外人异议之诉一般性规定的“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或拥有)阻止让与的权利”或“就执行标的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在理论上定位于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以此提出问题,展开对后面内容的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理论依据。从诉权与诉讼目的、诉的性质与诉讼标的两个大的方面阐述了诸多理论学说,提出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就本文研究对象而言仍有意义,而诉的性质的选择仍应以传统分类为优先且可借助其他诉讼理论加以修正。最终确定以权利保护诉讼目的下的具体诉权说和以程序上异议权为诉讼标的的形成之诉作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理论依据。第叁部分介绍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内容。案外人异议之诉以原告主张的实体上权利的存在为其诉讼标的存在的理由和具体内容。综合国内外学界、实务界的观点以及司法实践上的新情况,主要对以下几种实体权利及其特定情形展开全面系统的阐述并各自给出具体结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天然孳息收取权、占有、债权请求权、物权期待权,其中所有权又包括共有、未为所有权移转、查封后受让所有权、让与担保所有权、所有权保留等具体情形。第四部分总结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审查规则。在具体的案外人异议之诉案件中,原告是否确实享有其所主张的权利,且其主张的权利能否不受限制地得以排除强制执行,仍有待受诉法院就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为必要的审理调查。从审查方式上来看,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涉及实体审理内容,需适用辩论主义,同时应注意其举证责任、审查范围和顺序问题;从审查标准上看,事实标准应当原则上适用,公示标准则需有条件地例外适用;就审查原则而言,应坚持“叁特定”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以及保障救济原则。第五部分概括了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制度不足之处并给出具体的完善建议。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针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中有关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或者异议事由的规范性文本,主要存在其法律位阶与效力尴尬、规范形式差异化较大以及适用上的地域限制、规范的内容层面上仍有缺失等问题;同时就此给出针对性建议,如出台专项司法解释(附建议稿)、在基本法上补充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的原则性规定,并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辅助相关的实务审判工作。(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5-23)

曲波[7](2017)在《论南海仲裁案历史性权利实体裁决的瑕疵》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决,将中国在"断续线"内的主张定性为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历史性权利,认为该权利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的裁决存在诸多瑕疵:仲裁庭混淆了历史性权利与海洋自由的关系,将海洋自由与公海自由等同,对中国海洋立法作片面理解;夸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海洋法中的地位,没有全面解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甚至对该公约的一些理解是错误的;仲裁庭故意夸大"缅因湾案"的作用,削弱对中国有利的案例的适用。仲裁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作出的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余巍[8](2016)在《预备合并之诉与原告实体权利的一诉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预备合并之诉具有保障原告实体权利实现、降低诉讼成本、促进裁判统一、遏制不诚信行为的功能,域外理论和实务均已认可预备合并之诉的地位。在我国,由于现行法律中预备合并之诉制度的缺位,原告在实务中常陷入困境。为此,有必要在现行民事诉讼法框架下增设预备合并之诉。在制度设计上,可以从一审、二审的审理程序、备位之诉的诉讼系属、诉讼费收取几个方面进行考量。(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龚海南[9](2016)在《协助规避执行的案外人提出实体权利请求应按标的异议对待》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以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让案外人获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属于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程序中应先将案外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再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当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包括了行为异议和标的异议,且行为异议与实体权利紧密相关时,应当作标的异议,并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处理。(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6年23期)

文小梅[10](2016)在《电子远程庭审与民事实体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时代促使电子远程庭审应运而生。我国司法实践不断采用科技法庭、QQ、微信等多种电子平台方式审理民事案件,2015年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电子远程庭审,但并未对具体规范和适用作详细规定。电子远程庭审"间接在场性"的缺陷对民事实体权利带来了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挑战。建议建立程序性制度,比如:当事人身份核实制度、电子签章制度、协助审判制度、电子远程管辖制度,建立实体性制度,比如将"事实清楚"作为适用判断标准,事实清楚一审和二审案件纳入其中,人身关系不同适用,形成权性质身份关系以当事人申请、科技法庭审理为原则,财产关系金额小任意适用,金额大的用科技法院,涉及国家、社会及第叁人利益的慎用。(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6年00期)

实体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不当执行侵害被执行人实体权益的情形客观存在,但现有的执行救济路径却不能有效应对被执行人的实体异议。通过执行行为异议处理实体性争议有违审执分离的基本原理,运用再审等程序回应权益判定程序基准时后的事由不符合纠错程序的处理条件,被执行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具有排除执行依据执行力的机能。而债务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就在于排除执行权源具有的执行力,通过诉的方式解决实体性争议,能够赋予当事人以正当程序保障,且符合"审执分离"、"执行救济二分论"的程序法理。我国应在债务人不适格异议之诉的基础上建立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以构建起完整的实体执行救济体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实体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翟永冠.天津推进对民营经济的司法服务[N].中华工商时报.2019

[2].庄诗岳.论被执行人实体权利救济的路径选择[J].河北法学.2018

[3].肖新平,金新贵.共有关系单独诉讼的构建——从实体权利与程序保障的双重维度出发[C].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8

[4].龚海南.案外人提出实体权利请求的处理[N].人民法院报.2017

[5].沈晓明.我国海事强制令颁发中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冲突及解决办法[J].水运管理.2017

[6].徐宝瑞.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上权利保护要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7].曲波.论南海仲裁案历史性权利实体裁决的瑕疵[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

[8].余巍.预备合并之诉与原告实体权利的一诉实现[J].东南司法评论.2016

[9].龚海南.协助规避执行的案外人提出实体权利请求应按标的异议对待[J].人民司法(案例).2016

[10].文小梅.电子远程庭审与民事实体权利保护[J].民商法争鸣.2016

标签:;  ;  ;  ;  ;  ;  ;  ;  ;  ;  

实体权利论文-翟永冠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