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标准下的银行风险行为分析

资本监管标准下的银行风险行为分析

贺文龙[1]2012年在《金融信息化及资本监管标准下的银行风险行为分析》文中认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之中,金融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现在的商业银行管理也已经开始从传统管理向全面管理转变,不仅要强调其负债比例,还重视风险管理。为此,本文采用模型分析,在期权定价方法下,假设商业银行所产生的资产水平的变化与几何布朗运动相符合。同时通过ITO积分,将股权价值之类的内容都当做衍生品,建立了基本微分方程,并在适当的边界条件下,对个参数的解进行了讨论,分析了银行可以采取的最优策略。在此基础上设计和实现了基于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行为追踪和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叁个部分:资产与负债信息统计子系统;资产风险管理子系统;运行时控制子系统。结合该系统的统计功能与银行的历史资料,研究了债务利息支付、资产风险、检查监管等对银行承担风险带来的影响。文章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资本的监管标准以及监管检查将会影响到商业银行风险承担。风险调整要求充足的资本,而过去所采用的资本比率的方法能够促使倾向于低风险资产状态;而且如果监管当局对银行实施的监管如果非常严格,那么银行也会倾向于低风险资产状态。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文章最后所得到的结论也必须在特定假设条件下进行讨论。其中最重要的假设条件是银行的股东和管理者之间不存在代理成本,也就是说二者利益是相吻合的。与实际的操作相比,这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我国当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企业制度的背景下。所以,今后重要的研究方向,将是放松论文模型假定。

刘青云[2]2015年在《基于资本监管的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研究》文中指出2007年金融危机之后,学者们得出的统一结论就是银行过度风险承担行为是危机爆发的根源,呼吁加强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控制。然而,呼吁声中,两种观点始终交织存在。一方认为对银行的资本监管是全球金融稳定的关键,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达标,全球金融体系的信贷创造机制就会冻结,引发巨大的金融灾难。另一方则认为资本监管不仅不能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反而加重了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为什么在全球已经形成统一资本监管规则的今天,学术界还在为资本监管能否承担监督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职责而争吵不休。经过研究,作者发现,由于缺乏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普遍理论框架,导致研究时存在不同口径和指标,从而造成结论的截然不同。本文基于全新的视角,分别从风险承担动机、风险承担决策、风险承担后果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研究框架下探讨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机制。商业银行不仅受资本监管的约束,还会在资本监管的动力效应下,优化风险承担决策和预防风险承担后果。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金融业持续稳健发展。2007年金融危机中,我国银行业整体风景这边独好。2014年,我国264家商业银行登上国际权威机构《银行家》全球前1000家银行的榜单。取得的成就能否证明我国商业银行已经规范了风险承担行为,进一步讲,是否已经达成约束风险承担动机、优化风险承担决策和预防风险承担后果的目标?首先,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结论,由于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尚不能完全实现,与国外银行相比,收益不能完全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自我约束工具。其次,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行为模式和风险暴露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增加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第叁,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之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政府的全额担保推高了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加剧了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为了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向其他经济主体蔓延和扩散,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作用机制是当前亟需研究和探索的议题。本文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界定入手,通过风险承担动机、风险承担决策和风险承担后果叁个角度建立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研究框架。从理论渊源上看,风险承担动机源于银行独一无二的风险转移机制,风险转移机制的存在使得银行能够将风险转移至存款人和监管部门。风险承担决策的理论渊源是投资组合理论,银行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和投资组合权重调整实现风险承担决策的优化。风险承担后果不仅为银行本身带来巨大损失,金融市场失灵放大了银行风险承担后果的效应和危害,整个社会被迫共同承担银行的风险后果。鉴于风险承担动机、风险承担决策和风险承担后果的特征,合规的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表现为约束风险承担动机、优化风险承担决策和预防风险承担后果。通过理论辨析、数理推导,本文突破了传统理论中资本监管有效性或者无效性的片面认识,指出资本监管不但能够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预防风险承担后果,还能够优化风险承担决策。进一步,资本监管的实现路径是通过资本补充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降低加权风险资产比重优化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推广全面风险管理预防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这一结论与巴塞尔协议的理念以及国际先进银行的实践不谋而合。在全球推行巴塞尔协议的背景下,本文对我国银行业风险承担行为的研究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资本监管下,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为中国商业银行如何在内生的风险承担行为和严苛的资本监管中进一步谋求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通过多个指标、多种实证方法检验资本监管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表现,结果更加具有稳健性。通过吸取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先进银行发展经验,反思资本监管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风险承担决策、风险承担后果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为下一步路径导向点明了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突破以往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单一视角,建立了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新的研究框架。同时,将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置于该框架下进行实证检验,得出结论我国资本监管在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优化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和预防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方面发挥了不同的作用,解决以往由于统计口径和界定不同带来的研究结果存在分歧的问题。另外,该理论框架为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与特许权价值、存款保险制度、货币政策、公司治理等众多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思路。

熊福平[3]2004年在《资本监管标准下的银行风险行为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标志着国际银行业进入了全面风险管理阶段。资本监管标准和银行的风险管理历来都分别是金融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资本标准对商业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研究更应该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本文运用期权定价分析的方法,通过建立微分方程,分析了简化结构的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状态,比较了资本监管标准的发展变化下银行的不同行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运用模型的结论,就一些实际问题做出了思考。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回顾了银行资本监管理论的历史沿革,特别是简单介绍了近年来的一些研究成果;第二章构建了本文的基本模型,将资本监管标准下的商业银行的基本特征归结到几个参数,建立了关于银行资产等的微分方程,并讨论了方程的边界条件。第叁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着重研究了各具体参数,如资产风险水平、监管检查频率等对银行行为的影响。最后一章是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做了总结,并运用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若干问题做了简单的讨论。最后,提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和可能的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

杨婧[4]2011年在《资本监管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行为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金融危机而存在,金融监管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范金融危机,有人曾形象地将两者的关系比喻成“猫与老鼠”。银行资本监管目的在于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增长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使得实现效益和风险协调的增长机制,造就稳健发展的现代化银行体系。1998年巴塞尔协议和2004年新资本协议的确立成为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而后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框架已于2010年11月确立。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改革和上市已经完成,农业银行作为最后一家国有银行已于2010年7月A+H同时上市。2008年以来,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和资本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银行体制机制转型、业务盈利模式等工作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本文通过研究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行为偏好,来分析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行为影响,试着对银行业务经营模式、资本监管有效性等问题做出一些梳理。本文理论分析部分是通过采用Thomas D.Jeitschko和Skin Dong Jeung(2005)模型、期权定价模型、委托代理理论和存款保险理论,从债权人、股东、经理人叁者的角度来分析资本监管对于银行风险偏好的影响。本文实证分析部分主要采用2004年到2010年11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使用Shrieves和Dahl(1992)联系方程组模型和二阶段最小二乘法,定义监管压力、资本变化率、银行风险、银行盈利等一系列变量,分析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之间的比例关系。通过对比以2008年为分界点的资本监管对银行风险影响的差异,得出在2008年之后,在国际和国内新环境下,我国商业资本监管与银行风险负相关且影响显着,从而得出资本监管在某种程度下能降低银行风险偏好行为。

潘佐郑[5]2014年在《基于资本约束的商业银行资本配置对风险管理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近几年来,金融界发展了两件重大事件,一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二是2010年出台的第叁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III”)。相继于2012年,中国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亦称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进入了重大变革时代。反思本次全球化的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资本监管不足、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失效、绩效考评激励机制不科学是造成危机的重要原因。后金融危机时期,加强银行资本与风险管理、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研究已成为学术界与业界所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之一。在当前全球的经济下行、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压力下,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压力日渐趋严、资本约束趋紧的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配置对其风险管理产生如何的影响?影响的内在机理和现实情况如何?如何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有效性,这是一项重要的学术和实践课题。本课题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实践和商业银行实际,创新地从监管资本、经济资本等资本约束视角,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配置与其风险管理影响机理及效应,以及商业银行如何平衡资本、风险和收益关系,构建科学、有效的资本与风险管理体系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论文在简要分析了银行监管、资本管理及配置理论和综述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建立了数理模型探讨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下,商业银行资本配置与资产风险管理影响的内在机理,并构建了基于风险与收益双重约束的经济资本优化配置模型;其次,实证研究了资本充足监管压力下,商业银行资本配置与其风险管理影响效应;第叁,从资本配置与收益、公司治理与资本及风险的相关性,进一步探讨银行资本、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关系;第四,探讨构建基于经济资本的银行绩效考评体系;第五,探讨建立健全基于资本约束的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管理体系。得到了以下研究结论:1.建立数理模型研究了在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下,银行资本配置与资产风险管理影响的内在机理,研究表明,严格的资本充足性要求会促使商业银行对资本进行合理调整及优化配置,进而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偏好,降低银行风险行为;并运用RAROC与EVA结合方法,构建了基于风险与收益双重约束的经济资本优化配置模型。为实践中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管理提供了的理论支持和和方法指导,并为银行解决资本与风险、收益的平衡问题,做好经济资本配置和优化工作提供参考价值。2.运用制度分析、行为分析和计量经济学方法,采用中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5-2012年度的连续8年以上的年报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了资本充足监管压力下,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配置对风险管理影响效应。研究发现:资本充足情况较好与较差的商业银行都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监管促进了商业银行风险的降低,提升了风险管理能力;资本监管新要求对提高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作用显着。同时进一步解释,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对加强银行资本监管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3.以中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了中国商业银行2008-2012年期间资本充足性与盈利能力的内在关系及其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对其盈利能力整体产生正向影响,对银行盈利能力起着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发现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较高水平后,增加银行的资本率对其盈利能力并不产生显着正向影响,有可能产生负面的效应。4.以同样的中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情况。检验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对银行风险控制产生显着影响,但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与风险控制存在显着的负相关性,因此,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不宜过强,股权的适度分散化有利于改善中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风险治理能力;商业银行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和高管人员薪酬激励都与银行风险呈显着负相关关系,它们对银行风险控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研究还发现,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与风险控制之间没有存在显着的反向关系,现阶段商业银行通过贷款规模扩张来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方式已受到初步控制,风险治理初显成效,对加强和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综合运用RAROC和EVA技术,探讨构建了基于经济资本调整的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6.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合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发展和实践情况,对建立健全基于资本约束的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管理体系,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吴俊[6]2008年在《资本充足管制与银行风险行为研究》文中指出巴塞尔协议已经成为资本充足管制的国际统一标准。然而,资本充足管制是否能够有效降低银行风险,一直是理论探讨和监管实践争论的焦点。近年来,资本充足管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但由于起步较晚,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介绍巴塞尔协议资本管制框架和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现状,对资本管制影响银行风险追求行为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相对较少。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背景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资本充足管制在我国的实施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对资本充足管制是否影响商业银行风险行为、资本充足管制下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调整其资本和风险、银行效率与资本和风险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不仅能够为银行业资本管制制度的改进提供经验支撑,促进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完善,也可以进一步充实金融监管理论。围绕资本充足管制下的银行风险行为这一研究重点,本文运用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了资本充足管制对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基于银行持续经营和经营权价值最大化的假定,本文建立数理模型分析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行为的内在机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前1991-2003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的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并进一步对2004-2006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进行深入分析。基于银行效率与资本、风险相互影响的研究基础和假设,本文并进一步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风险与效率的关系,从而为我国金融监管理论和资本充足管制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经验证据支撑。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基于银行持续经营特征,在银行收益和经营权价值最大化的假定下,本文建立模型研究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行为的内在机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现有基于存款保险期权定价模型的研究可能并不适用于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数理模型推导结果表明,银行收益是银行持有资本金比例的减函数,银行会尽可能减少持有的资本,资本充足要求的强制约束会迫使资本不足的银行提高资本金。本文进一步证明银行最优决策时的风险资产占比随资本金比例上升而下降,监管机构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可以影响银行的风险行为偏好,降低银行风险行为的动机。②将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这一特殊且重要的转型经济制度背景因素作为环境变量引入研究框架,采用市场化指数作为制度变量刻画我国经济转型的制度变迁进程,对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对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讨论。一国经济制度背景和监管实践的差异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商业银行的行为及监管政策的有效性,而这恰恰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实证研究所忽略的重要内容。实证研究表明,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办法》实施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的变动呈正相关关系,市场化改革加剧银行竞争,迫使银行追求更高收益,银行风险行为取向明显。本文进一步对《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的行为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的变动呈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证实了本文理论模型的推导结果。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本文根据最新的计量经济学理论研究成果,使用广义矩(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 GMM)方法对联立方程组参数进行估计,合理的计量经济学估计方法选择保证了本文实证研究结果的可信度。③将银行效率因素引入了资本与风险关系的研究框架,运用全面度量效率的非参数方法RAM(Range adjusted measure)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1991-2006年的效率值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风险与效率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在研究中考察了银行所有权性质和市场化改革对银行资本、风险和效率的影响。实证研究表明,效率较高银行的风险水平也较高,说明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对经营绩效的重视,效率较高的银行会尽量提高盈利性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但银行效率与资本之间不存在显着的相关关系,说明由于缺乏市场约束机制的微观基础,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对资本充足重视明显不足。

王丝雨[7]2016年在《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效益与风险研究》文中指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在我国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业成为我国金融行业运转的核心,而资本又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银行资本作为承担未来不确定损失的缓冲器发挥保护存款人的作用,因而受到监管机构、评级机构和商业银行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银行资本的重要性。自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到2013年对《巴塞尔协议》进行最新修订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始终是国际银行业关注的重点,商业银行资本补充问题愈来愈受到重视。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存在的问题,国际大型商业银行过于复杂的资本工具严重弱化了资本的实际吸收损失的能力,加重了危机的负面影响,为此巴塞尔协议Ⅲ强化了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由于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导致风险加权资产增速较快,资本消耗较大,我国银行业的资本补充问题日益凸显。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银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充分借鉴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规定,重新明确了资本定义和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适度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当前国内外最新资本监管要求的约束下,对资本工具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中国商业银行主动适应监管标准,而且可以通过资本结构优化,支持银行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效益与风险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满足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需求;二是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资本结构和改善公司治理,构建可持续的、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叁是提高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并发挥其对银行盈利能力和提供信贷能力的间接影响,识别由发行资本工具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四是比较国内外资本工具的发行现状,研究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创新,有利于稳定我国资本市场运行和金融体制的改革。本文以我国16家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资本工具在银行经营中发挥的作用,不仅从理论上分析银行资本补充的作用机制,而且结合宏微观数据进行验证。在微观层面考察银行资本工具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现普通股资本工具、优先股资本工具和债券类资本工具作用效果各有侧重,无法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宏观层面考察银行业大规模发行资本工具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通过非对称CoVaR分位数回归方法测算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发现发行债券类资本工具和优先股资本工具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发行普通股资本工具会导致系统性风险上升。最后,从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和银行视角设计资本工具的创新机制,提出发展资本工具的政策建议。

韩阳[8]2016年在《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危机》文中研究表明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并非源自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而是源自于在这场危机爆发前已经迅速发展的“影子银行体系”。尽管学术界对于导致这场危机的原因有多种解释,但是绝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缺乏对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活动、特别是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是导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最终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为此,在次贷危机、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开始关注影子银行体系隐含的高风险,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从总体上看,导致美国影子银行体系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第二,资产证券化的推动;第叁,金融自由化的影响;第四,金融监管的宽松和缺失。影子银行体系的资产证券化运作直接引发了次贷危机。而导致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套利与金融监管之间进行博弈的主要原因,则主要是次贷危机前金融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金融监管部门过于崇尚市场的力量;第二,金融监管措施失效;第叁,金融监管体制落后。对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不足导致了影子银行监管套利行为频发,且多发于影子银行之间的金融交叉业务、金融创新衍生产品交易的过程。这种监管套利行为主要表现为由微观审慎原则所导致的监管范围真空地带、由规则导向政策所导致的监管套利动机出现以及由监管模式所导致的套利监管盲区等叁个方面。次贷危机爆发后、特别是在由此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这一美国金融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该法不仅标志着美国金融体系“去监管化”的结束,而且也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了新的标准。本文认为,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中应该重视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改进,特别是提高调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重视监管方式的改进,防范监管顺周期风险;应该重视双重多头监管体制的弊端,防范影子银行监管套利;应该重视信息披露,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经营的透明度;应该重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强化风险内控制度。本文认为,目前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改革应该从六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框架;二是夯实微观审慎监管机制;叁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尽快放开对银行存款利率的管制;四是完善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填补数据缺口;五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影子银行体系运营的透明度;六是构筑风险隔离机制,强化影子银行的风险内控制度。

桓宇[9]2011年在《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调整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的最重要指标之一。2010年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充足监管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确立了全面整体的风险观,风险计量也从定性分析发展到了全面的定量分析。我国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体现了与国际接轨进行审慎资本监管的思想,而2009年8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等七个监管文件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使得加强和完善资本充足率管理,适应国际国内监管环境的变化,走向资本约束的现代商业银行理性经营时代成为摆在我国商业银行面前的现实课题。自巴塞尔协议问世以来,鉴于其“神圣公约”般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立即吸引了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者的关注,并纷纷主动将巴塞尔协议的原则和精神纳入其国内监管加以实施。巴塞尔协议通过资本充足率标准降低银行风险机制的内涵非常丰富,银行对各种调整资本充足率方式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例如调整分子和分母等不同方式对银行资本成本和风险偏好的影响效果有着很大差异。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分子和分母策略上是如何选择的?调整行为上有何规律?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样的资本充足率调整机制适合我国银行业?这正是本文研究并试图解释的。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般界定与涵义,接下来进一步讨论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的演变及巴塞尔协议的大体框架。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坚持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形成了新资本协议的叁大支柱。《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不断强化,并开始与国际银行业接轨。无论新旧巴塞尔协议还是2010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Ⅲ》,按照其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基本计算方式,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大体有调整分子和调整分母两种途径,即通过增加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金总额,或通过各类金融技术和方法降低银行的总量风险暴露。本文对商业银行不同资金来源进行了比较,建立了一般均衡模型,提出了全球银行业资本约束不断加强的长期趋势使得监管逐渐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风险,即“监管风险”会导致银行的事前资本成本上升。银行资本缺乏流动性产生的额外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带来了“柠檬折扣”的出现。由于柠檬折扣的存在,使得银行股权资本的成本高于债权成本(存款),结合啄食理论,银行会持有一定数量的额外资本,即持有比当前资本需求更多的资本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的资本需要。若资本金不足,银行短时间内会优先选择内源资本策略来满足资本金的需求,但长期来看应注重采用调整分母的方式,尤其面对监管当局的硬性资本充足率要求。论文还继续推导出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变化对资本金成本的高低以及对银行经营风险偏好的影响。接着论文在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后,重点对我国商业银行调整资本充足率的方式,反应速度及其对银行风险偏好的影响进行了实证。首先采用面板模型回归和统计指数因素分析法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主要方式,发现目前我国银行主要采取的是调整分子;接着采用均值方差分析和增量分解分析进一步分解分子策略,结果发现我国银行在资本的补充方式上个体差异较为明显,但大体上仍以核心资本的补充为主。本文分析后指出原因不外乎:第一,国有银行由于其特殊地位,本身几乎不受资本成本的约束;第二,2004年开始高涨的股市使得银行股权资本成本大幅下降:最后,也是最大的困难,就是来自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推行风险管理理念的高昂成本。接着本文运用部分调整模型和压力测试验证了我国不同类别以及不同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商业银行面对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的反应速度以及不同的调整方式对其风险偏好的影响。论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银行充足率调整行为背后的深层根源,并与国际上各大银行的调整行为尤其是次贷危机后的资本充足率调整方式进行了比较之后指出,由于资本金成本的特性,运用分子策略不仅成本较高,而且在降低银行总体风险暴露上效率较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反,在我国,调整分母的方式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先进金融技术来调整资本充足率,提高它们的风险管理水平。最后论文建议从长远角度出发,整个银行业应建立一套持续完善的以巴塞尔协议思想为核心的资本充足率调整机制,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使商业银行创新并运用经营管理方法及手段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这也是我国银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取优势地位的牢固根基之一。

贾婷婷[10]2008年在《资本监管下商业银行行为分析》文中提出本文考察了在资本监管要求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变化和资产风险变化的情况。我们试着回答两个问题:在资本监管压力,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我国商业银行有没有提高它们的资本水平?在资本监管压力下,我国商业银行到底提高了还是降低了它们的资产风险水平?本文基于经典文献和模型,运用2000-2007年我国12家商业银行的年度面板数据来对资本监管下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在资本要求监管下,资本充足的银行持续性提高其资本水平,但并未显着降低资产风险;资本不足的银行降低了资产风险,但并未提高其资本水平。本文丰富了我国学术界对资本监管与银行行为的实证研究,且本文的实证结论对我国银行业如何更好的实施资本监管有一定的政策意义。

参考文献:

[1]. 金融信息化及资本监管标准下的银行风险行为分析[D]. 贺文龙. 天津大学. 2012

[2]. 基于资本监管的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研究[D]. 刘青云. 山西财经大学. 2015

[3]. 资本监管标准下的银行风险行为分析[D]. 熊福平. 武汉大学. 2004

[4]. 资本监管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行为分析[D]. 杨婧. 江西师范大学. 2011

[5]. 基于资本约束的商业银行资本配置对风险管理影响研究[D]. 潘佐郑. 西南交通大学. 2014

[6]. 资本充足管制与银行风险行为研究[D]. 吴俊. 重庆大学. 2008

[7]. 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效益与风险研究[D]. 王丝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

[8].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危机[D]. 韩阳. 吉林大学. 2016

[9]. 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调整行为研究[D]. 桓宇. 武汉大学. 2011

[10]. 资本监管下商业银行行为分析[D]. 贾婷婷. 复旦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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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监管标准下的银行风险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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