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分析

一起由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分析

朱艳梅汤艳(孝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32000)

【中图分类号】R155.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34-0080-02

2011年7月6日20时,接辖区一卫生院电话报告,该镇王某在家为其母举办寿宴,宴后16人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已在送市人民医院途中。根据现场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分析,是一起沙门氏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分析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根据丧宴举办方提供的就餐者名单,对每位就餐者、厨师及服务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例肛拭或粪便等标本16份;厨师及服务人员肛拭或粪便标本5份;采集剩余食物标本6份(蛋糕、蹄花、丸子、鳜鱼、合菜、板鸭);宴席用调料、加工用具9份。

1.2样本检测

所有标本按照GB4789、WS/T-1996、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等病原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试剂均在有效期内使用。

2结果

2.1流行病学调查

2.1.1基本情况。2011年7月5~6日在王某在家为其母亲举办寿宴,就餐客人主要是乡村和亲朋好友,参加人员290人,分别于5日18时和6日12时两餐,所有食物均由临时聘请厨师管某某等3名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加工。主要食物在孝感市某集贸市场采购,鳜鱼由王某某于两天前从武汉带回。从7月5日晚23时起进餐者中陆续有人出现腹胃道症状,截止7月6日下午,共有16人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病例在市人民医院经过治疗后,症状迅速缓解或消失,于7月7日全部出院。

2.1.2发病时间分布。16例患者中,首发病例发病时间为7月5月晚23时,末例为6日晚19时,6日上午发病4例,中午发病3例,下午发病8例。

2.1.3年龄和性别分布。16例患者中,发病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12岁,各年龄组均有发病,男女发病比1:2.2。2.2

2.2临床表现

患者症情轻重不一,但症状基本相同,主要表现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其中腹痛症状100%、腹泻症状100%(黄色水样便)、恶心呕吐症状18.75%,发热症状6.25%。经治疗后症状迅速缓解或消失,病程1~2天。

2.3实验室检验

实验室共采集各类样品35份,其中患者和厨师大便或肛拭子样21份、剩余食品样6份、餐饮用具和调料样9份。均未检出霍乱、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变形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因采集标本时病例多已用药,仅从1名腹泻患者肛拭标本和剩余鳜鱼中分离出沙门氏菌,分离菌株在SS平板色半透明中心黑色菌落,涂片染色呈革兰氏阴性短小杆菌,挑取上述菌落转种TSI,不分解乳糖,分解葡萄糖产酸,产少量气,H2S阳性,纯培养后制成菌悬液接种API20E生化条,API编码均为:6704552,鉴定结果为沙门氏菌;分离菌株与沙门菌A-F多价诊断血清,盐水对照均为阴性。根据菌落形态、生化试验和血清学鉴定,可判断分离菌株均为沙门氏菌。

2.4病因分析

16名患者均于7月5日参加了王某为其母亲举办的寿宴,并于7月5日晚起陆续发病,感染率为5.93%,调查就餐者的密切接触者未发生感染,从患者和食物标本中同时分离到沙门氏菌,由此可推断是由于举办寿宴食物受到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2.5卫生学调查

事主王某家宴席在一临时院落举办,环境卫生差,卫生设施简陋,无“三防”设施,主厨和帮工共5人,均未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合格证。食物加工方法是蒸、炸、凉拌。许多食物(包括凉菜)是在7月5日晚将调料配好后放置,均未进行冷藏。生熟食品加工过程未严格分开。

3讨论

3.1农村家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举办家宴的名目特别繁多,传统的婚丧嫁寿娶等都是举办宴席请客的时机。频繁的农村家宴也使食物中毒的机率大增,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1加工场所条件简陋,卫生设施无法达到法定的基本卫生要求,一般都是临时加工点,多数农家厨房仅能供自家一日三餐加工烹调食物,缺乏必要的冷藏、清洗、宰割等加工用具和卫生防护设备,宴席制作常常是垒土为灶,拆门为案,露天为厨。

3.1.2加工地点流动性大,参加人数多,举办时间长。一般都是在户主自己家里举办,食品加工的地点随意性大,生熟食品未分开,参与食品加工的人数多。农村一般都是好面子,重情轻礼,讲究人到情到,往往是全家参加,宴席少则几十桌,多则上百桌,举办时间少则一天,多则达到二、三天。

3.1.3农村厨师文化低,没有经过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没有进行健康体检,基本上没有“健康合格证”。

3.1.4饮水卫生问题。农村的饮水多数是井水,没有自来水,井水平时供应家庭3-5人日常用量尚可,当突然增加几百人饮用,饮水的量就不够,只有从附近的堰塘、山沟或水田去取水用,这些用水均存在不同程度污染,在采用生活用水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消毒。

3.1.5家宴管理无法可依。家庭宴席承办人无法成为有关部门的管理相对人,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家宴管理的法律法规,属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

3.2对策

3.2.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在国家尚无相关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要因地制宜,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便于操作,群众易于接受,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农村家宴问题应更多在行政和民俗层面上共同解决,将农村家宴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政府组织的行政管理范围。

3.2.2实行农村家宴逐级申报制度。针对土厨师和举办地点流动性较大,必须有当地村干部和公共卫生安全员负责,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与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家宴时间、地点、人数、厨师等一般情况。乡村家宴管理组织接到申报后,应对家宴场所进行现场审查和食品加工过程的现场监督。

3.2.3加强宣传,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食品安全的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规范自制家宴集体用餐的行为。

3.2.4加强农村厨师的管理和培训。农村家宴厨师应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并加强他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以确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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