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婚内侵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婚内侵权,法理基础,法律救济
婚内侵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学成[1](2019)在《婚内夫妻民事侵权法律救济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夫妻之间的民事侵权是否应当受到法律救济以及如何救济,仍然存在争议。婚内侵权法律救济的法理基础在于夫妻之间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民事主体人格平等与人格独立皆符合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法理适用规则。婚内侵权法律救济可通过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正予以解决,即废除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叁款之规定,重新确认婚内侵权的可诉性。婚内侵权法律救济应在制定《民法典》时予以立法完善,着重规范婚内侵权的请求权基础和法律救济的保障性制度。(本文来源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张洁[2](2019)在《论婚内侵权损害及赔偿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古今中外,婚内夫妻一方侵权问题一直都普遍存在,但是传统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度使得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措施无法真正实施,如何规制婚内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立法和司法方面都面临的问题。在分析婚内侵权的基本内涵、构成要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婚内侵权立法缺位、司法流于表面的困境提出我国实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构建夫妻财产分别制度,保证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本文来源于《吕梁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林海[3](2019)在《弗里赫案:“婚内侵权豁免”受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农夫弗里赫在拖拉机事故中受了伤。他心里埋怨妻子哈泽尔,因为她没有提醒他家里的拖拉机年久失修——而且,这台拖拉机是妻子带过来的嫁妆,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受伤后的弗里赫决定起诉妻子。这个案子一路打到了华盛顿最高法院,法官们只得断起了"家务事"。(本文来源于《检察风云》期刊2019年15期)
殷昭[4](2018)在《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夫妻之间的侵权问题由来已久,基于强伦理性的考虑,法律也一直未对其进行干预。然而,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夫妻一体化的传统观念逐渐解体,人们对人格独立、人格平等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与更理性的要求,婚内民事侵权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的法律问题。在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建立婚内民事侵权制度,确认婚内侵权的可诉性,修正并完善相关立法,处理好一般法与特殊法之间法律适用的衔接,进而为婚内民事侵权提供请求权基础和制度性保障。(本文来源于《天水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韩宇婷[5](2018)在《论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其中,在婚姻家庭领域,各种婚内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夫妻生活中,如“家暴”“婚外情”等。但受“夫妻一体主义”“法不入家门”等我国传统家庭婚姻伦理观的影响,法律对婚姻家庭私事尽量不予干涉,从而使得受害方配偶不能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婚姻法》虽数次修改,但对于夫妻婚内侵权问题并未作出规定,因此导致司法实务中,对于夫妻间起诉婚内侵权的案件,法院出现支持与不支持两种截然相反的判决,导致同案不同判。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首次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救济途径。然而并没有明确承认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就导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方配偶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法制上的不健全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已经凸显。因此建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即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诉求应然而生。而在学界及司法实务中,关于婚内侵权如何认定以及是否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较大的分歧,故作本文加以探讨。此外,如何建构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极具研究价值的课题。本文针对国内外有关婚内侵权问题的梳理进一步总结先进立法经验,综合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提出了建构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完善配偶权制度、实行夫妻非常财产制度、引入债权凭证制度、增加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形。(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8-12-05)
樊梦[6](2018)在《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家庭关系是我国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是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因素。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夫妻之间追求独立平等的关系,配偶间对自身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出现了许多破坏家庭关系稳定的因素。例如家庭暴力、外遇等婚内侵权的现象的出现。文章提出,社会现实督促着立法的进步,因此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否构建的问题应引起各界关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10期)
王绎闻[7](2018)在《夫妻婚内侵权责任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一起典型的夫妻婚内侵权案例为切入点,对具体案情进行剖析,指明法官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裁判思路与裁判要旨,由此找出案件的主要争点展开下文的讨论。首先从现行法上夫妻共同侵权的条文入手,探究《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和《侵权法》做了哪些规定,指出调整夫妻婚内侵权问题的法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接着进行学理上的讨论,对夫妻婚内侵权的类型做出界分并适用不同法律。最后就如何解决现行法上夫妻婚内侵权制度的困境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8年25期)
陈煜[8](2018)在《婚内侵权行为分析与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的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婚姻法》虽经过几次修订,但除了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对少部分侵权行为作了规制,终究未对婚内侵权相关救济问题作出系统性的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也是判决不一。本文认为有必要研究婚内侵权行为,将其民事责任具体化,从而促进受害者的权利得到更有效救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将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既对夫妻的权利保护更完善,也对维持家庭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进而对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正文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婚内侵权行为概述,第二章依据侵犯客体区分婚内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第叁章婚内侵权救济问题的立法状况,第四章婚内侵权请求权诉讼的司法判例分析,第五章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问题的基本认识,第六章国外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启示,第七章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设想。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解释分析方法等方法,阐述了目前我国婚内侵权民事救济问题的立法现状,论证了构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立法状况,对构建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的设想。(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8-06-30)
孙嘉阳[9](2018)在《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关系具有道德伦理的天然属性,与无讼、和为贵的传统道德理念相适应,当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时,主要依赖道德的约束力及当事人内心的自省去解决。但不能忽视的是婚姻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具有强制力保障的法律关系,当其稳定性受到威胁时,当事人是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的。现行婚姻法在夫妻权利的保护上做了很多宣誓性的规定,但并未涉及配偶权的相关内容,造成司法实践中对婚内侵权行为的规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同地方法院或依婚姻法或依侵权行为法针对类似案情作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决。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集中关注财产关系,具有更强的法律性,而夫妻间的纠纷以强伦理性为主,因而更适宜归入到婚姻法的调整范畴。文章遵循这一思路,共分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婚内侵权的基本理论问题,介绍了婚内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并以行为侵害的客体为依据对行为进行了具体类型的划分;第二部分从立法、司法及学理叁个层面研究了婚内侵权规制的现状及不足;第叁部分以比较法的视角对国外相关立法进行深度剖析,分别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制度确立的过程及制度的具体构建加以论述,以期为我国婚内侵权制度的确立丰富思路。第四部分是为制度完善提出的建议,在实体法方面明确配偶权制度,建立体系化的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由债权凭证制度和非常财产制度保障运行。在程序法方面设立家事法庭,同时针对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期刊2018-06-04)
刘冰冰[10](2018)在《婚内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婚内侵权案件的日益增多,婚内侵权问题备受关注,婚内侵权因其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导致婚内侵权问题性质界定不明,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对婚内侵权行为予以实质分析、界定婚内侵权性质、明确婚内侵权的法律适用,结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而完成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8年08期)
婚内侵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古今中外,婚内夫妻一方侵权问题一直都普遍存在,但是传统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度使得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措施无法真正实施,如何规制婚内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立法和司法方面都面临的问题。在分析婚内侵权的基本内涵、构成要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婚内侵权立法缺位、司法流于表面的困境提出我国实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构建夫妻财产分别制度,保证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婚内侵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学成.婚内夫妻民事侵权法律救济之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张洁.论婚内侵权损害及赔偿制度的建构[J].吕梁学院学报.2019
[3].林海.弗里赫案:“婚内侵权豁免”受挑战[J].检察风云.2019
[4].殷昭.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8
[5].韩宇婷.论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D].华侨大学.2018
[6].樊梦.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
[7].王绎闻.夫妻婚内侵权责任探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8
[8].陈煜.婚内侵权行为分析与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8
[9].孙嘉阳.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8
[10].刘冰冰.婚内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探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