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华苗永波(山东省沂源县卫生监督所256100)
【中图分类号】R1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40-0038-02
随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管理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健康教育对提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思想意识,改善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预防疾病、保障健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就这一特殊人群健康教育问题谈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把健康教育作为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目前,由于经济市场的繁荣,人员流动频繁,公共场所人群拥集现象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卫生质量下降、某些传染性疾病感染和传播机会增加等卫生问题愈加严重。这就提醒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对此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引起足够的重视,要科学地解决好这些问题,只有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及顾客的卫生宣传、加强环境卫生人人参与意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业人员担负着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他们的卫生观念与行为,对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减少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被服务的身体健康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使其掌握卫生常识,建立大卫生观念,改变或摒弃不良卫生行为,树立良好的卫生形象来影响和感化被服务对象,用掌握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去教育指导顾客,用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知识主动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好疾病的预防工作。这将对改善或提高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质量,预防疾病传播,促进从业人员及广大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引,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教育意义重大,应常抓不懈。
二、抓好组织落实,建立教师队伍,编写系统教材,制定教育计划
(一)抓好组织落实。各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应将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日程。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提供培训场所,制定培训方案,和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以及从业人员的考评制度,把考评结果列入职务、职称晋升、先进评比、奖金发放条件之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选派专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监督指导该项工作的措施落实,并参与教育计划、培训方案的制定,培训效果的考核以及培训合格证的签发工作。对未获得培训合格证者不准上岗的监督处理,对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另外,还要建立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广泛听取被服务对象的意见,不断促进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搞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教育的关键。公工场所有七大类二十余种,从业人员教育的内容既能其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的特点。这就要强调教师队伍的高品味。不但要求具有事业心强,思想品质优良,工作态度认真,而且必须通过一定专业训练,具备一定的公共的场所卫生常设和较高的培训教育素质。这支队伍的来源要靠二个渠道。一是单位选派外出学习培养或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代训;二是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直接派员任教。健康教育教师单位任职数,根据单位部门人数多少,教育任务氛围的大小而定,一般对那些规模或影响较大的公共场所应设专职人员一名,小单位可设兼职人员1-2名,并规定其教育任务目标的职责范围,以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量化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定期考核。
(三)编写系统教材,制定教育计划。在教材问题上,目前各地虽编写了不少培训资料,但内容不够系统统一,离国家“培训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相差甚远,并缺乏针对性和广泛实用性。为此,国家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编写出版既系统全面又能通用的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以利统一教育计划、方案、教育目的、考核标准要求办法等。
三、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探索从业人员的培训规律
公共场所人业人员由于职业特点,不但要具备一定的卫生知识水平,而且需有实际操作技能。因引,在安排教育时,应注意课堂教育、业余自学和操作实习的有机结合。教育的内容要有一定的选择性,选择内容要具有针对性、科学性、趣味性和实用性,要与教育形式相协调,与教育对象相适应。在教育形式上,要克服以前教育形式单一,横向联系少的缺点,实行不同层次、多种多样的培训。
(一)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培训。卫生部门作为较高层次的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具备相当教育能力的条件的培训基地。并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上,也就是教育要从教师抓起,为经营单位或部门培训师资力量,来保障整个培训教育工作的开展。以上有些市县卫生防疫站直接承担整个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从培训的效果看是不够理想的,其缺点:一是人员组织难度大,在岗人员组织难度更大;二是受培训时间、场地、方法的限制,其效果差;三是人员过分集中,致使培训的内容与从业人员的行业存在差别,缺乏针对性。因此,卫生监督机构抓师资培训,再回本部门或本单位据其行业开展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密切相关的培训效果为优。
(二)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共同培训。各经营单位要主动接受本部门组织的培训,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培训效果考核及监督检查。主管部门除开展所属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外,还应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督促下属经营单位履行健康教育义务。同时应投入一定经费,购置教学器材,提供培训场所和制定相应配套管理措施等。
(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身培训。各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首先,要抓好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应集中时间、系统全面地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凡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签发培训合格证,更不允许上岗。以后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轮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建立起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以适应广大被服务对象的卫生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