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卢岩[1](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沈良[2](2020)在《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医学技术与电子科技的发展,医疗设备也迅速更新换代。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逐渐成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从2000年政府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医疗设备也在招标范围内。把握医疗设备的技术性能、市场特点,选择适当的政府采购方式,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是现阶段公立医院都遇到的普遍问题。从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营造了公平、公开的模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我们政府采购实行不久,加上公立医院政府采购起步更晚,尚处于政府采购初级阶段。公立医院实施政府采购面临采购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质量差、采购效率低下、采购人力资源短板、风险控制不力等一系列挑战。本文针对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入手,基于内部控制、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苏州A公立医院为样本,通过访谈调研,分析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归纳提炼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产生的根源,并从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科学完善采购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研究对临床科室选择适宜的医疗设备,促使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科学高效,以及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和川[3](2020)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些年来,我国对科技创新投入的关注不断增多,科技领域获得的财政资金日益增加;随着科研经费的逐年增加,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对于高精尖设备的投入与需求不断增大,采购的规模也随之越来越大,政府采购工作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当中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它已经成为该类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这类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执行力度关系到科研经费能否合理支出,其合法合规的程度关系到科研经费能否可以合理使用。因此,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十分重要,具体包含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等。但由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数额逐渐增加,导致该类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以“为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创设良好环境”为出发点,通过研究国内外科研单位政府采购的措施,总结其方法,再结合具体公共管理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现状进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实现对同类型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的解决。本研究课题将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作为指导,以政府采购作为切入点,分析和研究相关问题,按照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该类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分析。阐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中央级科研单位发展历程的研究,以及分析中央级科研单位政府采购的采购原则、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以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为切入点,从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现状出发,梳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不同中央单位的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进而扩展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普遍问题,归纳总结为了预算不严谨、监管力度不够、采购信息不够公开透明、采购队伍建设需要加强这四个大方面。基于上述的分析和总结,本文最终从提高预算、加强监管、信息透明,建设专业队伍这四方面提出自己的对策和解决方案。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的剖析与阐述,以及后续的对策研究。希望能够解决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之中的问题,利用好科研经费,推动科研事业的发展。同时,还希望能为我国其他类型单位的政府采购发展提供借鉴,丰富我国政府采购理论的研究内容。
梁海欣[4](2020)在《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为了公众利益而进行的采购,采购主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实施采购,体现采购的公平性、竞争性和规范性。然而现实中,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投标现象的屡禁不止带来的治理难题与信任危机成为政府采购领域一大痛点。目前,在学术层面,对于串标行为治理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分析串标行为的特征机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防治串标的策略等,而公共管理学方面研究串标行为的治理问题相对缺乏;在现实层面,监管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串标行为过程中存在查处手段不统一、惩治力度不足等问题。因此,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研究政府采购串标行为的治理问题,进一步检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对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公平有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围绕政府采购中的串标治理问题展开研究。一是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分析政府监管部门治理政府采购串标行为及监管现状;二是采取访谈法,选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各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行为执法方面的具体做法并进行分析。三是运用案例分析法,以广东省为例,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政府监管部门治理串标行为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最后,从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对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完善和提升,尽可能解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的难处,以及监管执法环节薄弱的问题,为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建设,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智力支持,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许俊[5](2020)在《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公众发展的需要。作为我国整个政府采购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俨然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乡镇政府采购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转变。大多数乡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时代性和地域性的自我创新,改变了以往直接照搬上级相关政府采购制度的老旧模式。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时间比较晚,政府采购的各方面工作都不是很规范,尤其乡镇一级,政府采购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专业采购人才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需要加强和严格监督管理。本文依托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采取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等诸多研究方法,以S镇为个案展开研究。研究发现S镇在乡镇采购机构设置、采购职权配置与采购范围界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建设成效,但依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采购流程不规范、预算机制不科学、监管体制不健全以及采购人员不专业等相关问题。在深刻剖析产生上述原因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内外乡镇政府采购经验,论文从健全乡镇政府采购机制、强化乡镇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加强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以及提升乡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解决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现存问题的发展对策,以期能进一步提升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的水平,促进乡镇政府采购可持续发展。
裴占伟[6](2020)在《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政府采购作为新兴研究领域,在我国发展不过20余年的时间,国内研究成果还难以满足实践的需求。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多年工作实践及理论研究,以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时间顺序为轴,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监督部门等各参与主体空间布局为面,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呈现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行业领域存在的制度机制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足、监管漏洞较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四个方面问题,并透过现象深入剖析问题产生背后存在的领导重视程度不足、经济落后、思想闭塞、利益相关者的阻挠等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积极借鉴江西省宁都县、黑龙江省嫩江县、陕西省神木市等国内县级政府采购成熟经验,提出要从优化采购流程、细化采购程序、量化采购权责等方面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机制建设;从加快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实行“网上报名、后台封闭审核”、“专家异地抽取、在线网上评审”、建立地方政府采购大数据库等方面强力推行电子化采购;从加强预算管理、畅通信息公开、强化保密监管、狠抓验收监管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从把好选人用人准入关、加强技能培训、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廉洁自律底线等方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最后,放眼未来,坚信电子化、网络化、专业化的政府采购趋势势不可挡,实现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指日可待。
袁玉芬[7](2020)在《徐州市省属本科高校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伴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对教学科研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等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如何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地组织采购,满足发展需求对高校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依据《政府采购法》要求,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高校因其自身属性和特点不同,执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也有别于其他政府采购主体,呈现出需求层次多、采购数量大、经费来源灵活、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对徐州市省属本科高校政府采购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徐州市省属本科高校政府采购存在预算制度不健全、采购人员管理不完善、专家库制度建设不到位、采购方式僵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效率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通过深入剖析问题,从高校对政府采购缺乏重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够完善、主管机构监管职能缺位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最后,本研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预算制度、明确采购范围、加强政府采购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加强政府采购流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的解决对策。本研究通过研究问题提出对策以期为徐州市省属本科高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参考,促进其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该论文有图2幅,表3个,参考文献50篇。
陈恬[8](2020)在《D市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和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政府采购开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采购种类逐渐复杂,政府采购领域也暴露出管理水平低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一些问题。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反腐倡廉等功能。目前,我国急需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来保证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本文希望通过研究D市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管理,总结现阶段下H区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以内部控制五要素为切入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健全完善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建议,丰富基层政府内部控制相关理论。此篇文章在研究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法学习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的内涵及外延,用风险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控制理论分析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所面临的问题;在总结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基本情况后,使用调查研究法总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分析国内外先进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归纳分析法,归纳国内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相关经验,提出完善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可行方案。目前,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出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内部控制环境方面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等问题;风险评估方面存在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控制活动方面存在预算编制质量差、供应商管理缺乏等问题;信息系统方面主要是内外部沟通不畅等问题;内部控制监督方面存在内部监督乏力、缺少外部监督的问题。在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建议,如通过改善现有组织结构、加强审批控制等措施优化的内部控制环境;通过提高整体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识别等方法提高风险评估能力;通过完善采购预算管理机制、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等手段改进控制活动;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良好内部控制沟通机制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以及加强内部控制过程的内外部监控和约束。以往的研究通常是只停留在政府采购层面或内部控制层面,联系起来研究的很少,尤其是关于基层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研究就更少。本文从内部控制五要素分析,以H区政府采购流程为基础,更加符合基层政府的实际情况,希望有助于健全完善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
朱玲[9](2020)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对策研究 ——以J区税务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政府采购,也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是政府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成为政府采购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进一步提升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建设的重要性也在日益彰显,这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还能加速我国加入GPA的进程,从而促进我国政府采购总体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本文以J区税务局为例,通过文献综述法、访谈法,对J区税务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现状和“政采云”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概括出J区税务局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采购人员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影响因素,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地区的先进经验,总结出优化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几点策略:一是抓好制度落实,扩大制度覆盖范围;二是优化系统建设,提升平台功能;三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配置人员;四是高度重视验收环节,依法进行履约验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把基层税务局作为研究对象,更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同时对作为新生事物的“政采云”平台进行深入研究得出以上结论。当前,我国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研究多数停留在国家层面,关于基层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从基层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希望能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一点借鉴。
张福明[10](2020)在《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指出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实质就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采购货物、服务、工程过程中,通过竞争机制,达到约束的目的,进而实现政府的职能。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制度的表现形式。黑龙江省属高校是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资金大部分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黑龙江省属高校需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党的十九大以后,政府通过下放权利,扩大了高校政府采购的范围及规模,提高了高校政府采购执行权利。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及不足。本文通过高校的视角,结合在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中取得的实践经验,发现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及不足,提出完善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具体对策及建议。通过具体对策及建议,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访谈法 |
(三) 个案分析法 |
五、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 公立医院 |
(二) 医疗设备 |
(三) 政府采购 |
二、理论基础 |
(一) 内部控制 |
(二) 寻租理论 |
(三) 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一、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概况 |
(一) 苏州A公立医院基本情况 |
(二)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组织架构 |
(三)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主要方式 |
(四)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及金额 |
二、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政策 |
(一)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二)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行政策 |
三、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流程 |
(一) 立项与审批 |
(二) 编制招标文件 |
(三) 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
(四) 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
(五) 验收培训、入库付款 |
四、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一) 内部监督 |
(二) 外部监督 |
第三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一、采购制度滞后、条文模糊 |
(一) 制度滞后 |
(二) 规章条文模糊 |
二、预算编制质量差 |
(一) 预算脱节、计划外比重过大 |
(二) 预算申报随意性大 |
三、采购效率低下 |
(一) 采购周期冗长 |
(二) 多头采购 |
(三) 信息化程度低 |
四、采购人力资源短板 |
(一) 采购人员配备不足 |
(二) 采购人员积极性不高 |
(三) 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低 |
五、招投标各阶段风险控制不力 |
(一) 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二) 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三) 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第四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
(一)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 配套制度不完善,细化程度低 |
二、预算管理难度大 |
(一) 市场调研缺乏 |
(二) 可行性论证与评估不充分 |
三、采购耗时长 |
(一) 采购流程耗时长 |
(二) 采购组织架构不合理 |
(三) 缺乏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
四、采购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
(一) 领导对采购队伍建设重视不够 |
(二) 采购激励机制不完善 |
(三) 采购人员缺少专业化培训 |
五、采购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
(一) 缺乏全流程的监督机制 |
(二) 监督人员医疗专业知识欠缺 |
(三) 供应商、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度偏低 |
第五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应对策略 |
一、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一)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
(二) 细化、完善配套制度 |
二、科学完善采购预算 |
(一) 遵循政府管理规范 |
(二) 结合医院发展方向 |
(三) 完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 |
三、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
(一) 完善采购组织架构 |
(二) 实施采购绩效评价 |
(三) 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 |
四、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 |
(一) 增强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意识 |
(二) 选拔优秀人才,增加采购人员配备 |
(三) 组织采购人员培训 |
五、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切实规避法律风险 |
(一) 保障采购公开、透明、阳光化 |
(二) 加强人员教育学习,建立岗位轮转机制 |
(三) 建章立制,加强内外部监管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3)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综述法 |
1.4.2 案例分析法 |
1.4.3 问卷法 |
1.5 研究内容 |
2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理论基础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 公共选择理论 |
3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概述 |
3.1 基本概念 |
3.2 发展历程 |
3.3 主要特点 |
3.4 基本功能 |
3.5 重要原则 |
3.6 组织形式 |
3.7 采购方式 |
4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个案调查 |
4.1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概况 |
4.2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政府采购现状与问题 |
4.2.1 政府采购现状 |
4.2.2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
5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 政府采购预算不严谨 |
5.2 监管力度不够 |
5.3 信息公开不够透明 |
5.4 采购队伍专业性不足 |
6 完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对策建议 |
6.1 提高预算的严谨性 |
6.2 加强监督监管力度 |
6.2.1 优化采购业务流程 |
6.2.2 加强考核与验收 |
6.2.3 推广公务卡的使用 |
6.3 公开采购信息及采购进度 |
6.3.1 采购信息的公开 |
6.3.2 采购进度的公开 |
6.4 加强采购队伍的建设 |
6.4.1 整合采购队伍 |
6.4.2 合理配置采购团队 |
6.4.3 加强培训 |
6.4.4 加强协调与沟通 |
6.4.5 加强服务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4)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现状小结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2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现状 |
2.1 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流程 |
2.2 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过程 |
2.3 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成效 |
2.4 本章小结 |
3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的存在问题 |
3.1 治理过程存在问题 |
3.1.1 监管治理流于形式 |
3.1.2 执法过程不规范 |
3.1.3 查处手段不统一 |
3.1.4 惩治力度不足 |
3.2 治理成效方面存在问题 |
3.2.1 治理比例不高 |
3.2.2 治理效果不明显 |
3.3 本章小结 |
4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法律制度层面原因分析 |
4.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4.1.2 监管机制不健全 |
4.1.3 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 |
4.2 政府层面原因分析 |
4.2.1 政府过多干预 |
4.2.2 “功利政绩观”影响 |
4.2.3 监管队伍力量不足 |
4.2.4 “地方保护”政策影响 |
4.3 社会层面原因分析 |
4.3.1 存在地区行业乱象 |
4.3.2 缺乏社会监督 |
4.3.3 缺乏行业自律 |
4.4 本章小结 |
5 对策研究 |
5.1 法律制度层面对策研究 |
5.1.1 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
5.1.2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
5.1.3 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
5.2 政府层面对策研究 |
5.2.1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
5.2.2 提升政府监管治理水平 |
5.2.3 规范监管部门执法过程 |
5.3 社会层面对策研究 |
5.3.1 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
5.3.2 加强行业自律 |
5.3.3 提高社会监督意识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6.1 基本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问题的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 B 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问题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5)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总结与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
2.1.2 政府采购的模式 |
2.1.3 政府采购的方式 |
2.1.4 政府采购的范围 |
2.1.5 乡镇政府采购的特征 |
2.2 政府采购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寻租理论 |
2.3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2.3.1 法律法规 |
2.3.2 行政规章 |
2.3.3 政策规定 |
第3章 乡镇政府采购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S镇为例 |
3.1 S镇政府采购制度取得的成效 |
3.1.1 政府采购发展历程 |
3.1.2 设置了政府采购机构 |
3.1.3 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 |
3.1.4 规范了政府采购权利 |
3.2 S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3.2.1 政策宣传不到位 |
3.2.2 机构设置不合理 |
3.2.3 采购程序不规范 |
3.2.4 预算机制不科学 |
3.2.5 监管体制不健全 |
3.2.6 采购人才不专业 |
3.3 S镇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领导自身重视不够 |
3.3.2 执行机构不够明晰 |
3.3.3 缺乏相应规章制度 |
3.3.4 编制预算计划性低下 |
3.3.5 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
3.3.6 采购人员随机性强 |
第4章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的做法及启示 |
4.1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做法 |
4.1.1 拓展服务项目范围的L镇 |
4.1.2 构建电子采购平台的M镇 |
4.1.3 倡导政府绿色采购的N镇 |
4.2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1 L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2 M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3 N镇政府采购启示 |
第5章 完善乡镇政府采购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乡镇政府采购机制 |
5.1.1 完善乡镇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
5.1.2 扩大乡镇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
5.1.3 加强乡镇政府采购内控职能 |
5.1.4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考核评价 |
5.2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监督职能 |
5.2.1 构建合理政府预算制度 |
5.2.2 健全监管责任追究体系 |
5.2.3 完善采购外部监管机制 |
5.3 加强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5.3.1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
5.3.2 加强电子数据标准化建设 |
5.3.3 搭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
5.3.4 强化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化 |
5.4 提升乡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
5.4.1 提高采购意识加大宣传 |
5.4.2 倡导绿色采购服务理念 |
5.4.3 加强采购专业人才建设 |
第6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国外政府采购文献综述 |
2.国内政府采购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主要研究思路 |
2.主要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政府采购 |
(二)理论基础 |
1.委托代理理论 |
2.寻租理论 |
3.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的现状 |
(一)陕西省M县经济社会发展概述 |
(二)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的概况 |
1.机构设置 |
3.采购规模 |
三、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1.制度机制不健全 |
(1)预算编制形同虚设 |
(2)参数设置不够权威规范 |
(3)保密制度执行不严 |
(4)采购流程缺乏制度保障 |
2.信息化水平不足 |
(1)地方专家库建设滞后 |
(2)电子化采购只说不做 |
(3)信息资源共享不畅 |
3.监管漏洞较多 |
(1)信息发布不规范 |
(2)供应商偷梁换柱 |
(3)验收流于形式 |
4.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
(1)采购队伍素质偏低 |
(2)监管队伍监督薄弱 |
(3)专家队伍能力不足 |
(4)社会代理机构良莠不齐 |
(二)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 |
2.经济落后,思想闭塞 |
3.利益相关者的阻挠 |
四、国内县级政府采购经验借鉴 |
(一)江西省宁都县 |
1.狠抓规范管理 |
2.坚持阳光采购 |
3.追求采购效益 |
(二)黑龙江省嫩江县 |
1.实行电子化管理 |
2.规范采购流程 |
3.加强采购监督检查 |
(三)陕西省神木市 |
1.注重业务学习 |
2.规范信息公开 |
3.降低准入门槛 |
五、完善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的对策 |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机制建设 |
1.优化采购流程 |
2.细化采购程序 |
3.量化采购权责 |
(二)强力推行电子化采购 |
1.加快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 |
2.实行“网上报名、后台封闭审核” |
3.实行专家异地抽取、在线网上评审 |
4.建立地方政府采购大数据库 |
(三)加强监督管理 |
1.加强预算管理 |
2.畅通信息公开 |
3.强化保密监管 |
4.狠抓验收监管 |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1.把好选人用人准入关 |
2.加强技能培训 |
3.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
4.增强廉洁自律底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徐州市省属本科高校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2 高校政府采购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高校政府采购的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3 徐州市省属本科高校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3.1 徐州市省属本科高校政府采购现状 |
3.2 徐州市省属本科高校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3.3 徐州市省属高校政府采购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完善徐州市省属本科高校政府采购的对策 |
4.1 完善预算制度,明确采购范围 |
4.2 加强政府采购人才库建设和管理 |
4.3 加强政府采购程序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
4.4 完善监督机制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D市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政府采购 |
2.1.2 内部控制 |
2.1.3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控制理论 |
3 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现状和问题研究 |
3.1 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现状 |
3.1.1 H区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情况 |
3.1.2 H区政府采购制度 |
3.1.3 H区政府采购流程现状 |
3.2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3.2.1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环境建设不完善 |
3.2.2 政府采购风险管理不到位 |
3.2.3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活动执行能力差 |
3.2.4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信息系统不健全 |
3.2.5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监督力度不足 |
3.3 存在问题原因的原因分析 |
3.3.1 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不足 |
3.3.2 政府采购风险管理未得到重视 |
3.3.3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活动存在缺陷 |
3.3.4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发展缓慢 |
3.3.5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不健全 |
4 国内与国外其它地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概况 |
4.1.1 悉尼:控制环境基础牢靠 |
4.1.2 巴黎:政策规定覆盖全面 |
4.2 国内其它地区政府采购概况 |
4.2.1 宁海县:政府采购全流程线上操作 |
4.2.2 黄浦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
4.3 启示及借鉴 |
4.3.1 健全机构设置 |
4.3.2 信息公开透明 |
4.3.3 推行电子化操作 |
4.3.4 健全制度建设 |
5 完善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
5.1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环境改进 |
5.1.1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
5.1.2 授权审批控制 |
5.2 政府采购风险管理改进 |
5.2.1 提高整体风险防范患识 |
5.2.2 加强风险识别 |
5.2.3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
5.3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活动改进 |
5.3.1 建立采购预算管理机制 |
5.3.2 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控制制度 |
5.3.3 规范采购合同管理 |
5.4 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机制改进 |
5.4.1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5.4.2 完善内外部信息沟通机制 |
5.4.3 增加信息系统日常运营维护 |
5.5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监督改进 |
5.5.1 加强内部监督 |
5.5.2 扩大外部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对策研究 ——以J区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2.3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政府采购 |
2.1.2 政府采购信息化 |
2.1.3 “政采云”平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寻租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政府再造理论 |
第3章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现状分析 |
3.1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现状 |
3.1.1 基本制度建设 |
3.1.2 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
3.1.3 采购流程 |
3.1.4 访谈分析 |
3.2 J区税务局“政采云”平台使用分析 |
3.2.1 “政采云”平台功能分析 |
3.2.2 “政采云”平台参与角色分析 |
3.2.3 “政采云”平台采购情况分析 |
3.3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取得的成效 |
3.3.1 制度化建设 |
3.3.2 规范化建设 |
3.3.3 专业化建设 |
第4章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4.1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
4.1.2 平台功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
4.1.3 采购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
4.1.4 履约验收环节薄弱 |
4.2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4.2.1 配套监管制度不够全面 |
4.2.2 平台功能设计规划不够合理 |
4.2.3 采购队伍缺少科学管理 |
4.2.4 履约验收环节不够重视 |
第5章 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借鉴 |
5.1 国内地区先进做法 |
5.1.1 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1.2 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1.3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2 国外发达国家先进做法 |
5.2.1 美国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2.2 英国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2.3 韩国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2.4 新加坡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3 经验借鉴 |
5.3.1 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法律法规 |
5.3.2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5.3.3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
第6章 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策略 |
6.1 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 |
6.1.1 优化制度建设 |
6.1.2 完善监督机制 |
6.2 优化系统和平台建设 |
6.2.1 提升平台功能 |
6.2.2 完善售后服务 |
6.2.3 加强宣传推广 |
6.3 加强采购队伍建设 |
6.3.1 合理设置岗位职责 |
6.3.2 强化培训促进能力提升 |
6.3.3 科学制定绩效指标 |
6.4 高度重视履约验收环节 |
6.4.1 增强依法验收意识 |
6.4.2 建立科学的履约验收体系 |
6.4.3 规范管理验收资料 |
6.5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5.1 研究结论 |
6.5.2 期待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和意义 |
1.选题的目的 |
2.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政府采购制度基本内涵 |
一、政府采购制度概念 |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 |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方式 |
一、招标方式 |
二、非招标方式 |
第三节 黑龙江省属高校执行政府采购依据的制度 |
一、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
二、黑龙江省发布的规定 |
三、高校实行的管理办法 |
第四节 黑龙江省属高校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
一、政府集中采购 |
二、部门集中采购 |
三、分散采购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预算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预算编制制度不完善 |
二、预算审核制度不规范 |
三、采购计划编制难度大 |
第二节 采购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采购审批制度不完善 |
二、采购审批程序实施复杂 |
第三节 合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合同模板要求过于空泛 |
二、合同监督制度存在缺位 |
三、合同验收制度不够细化 |
第四节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从业人员监督机制不完善 |
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健全 |
三、从业人员聘用制度不合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完善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对策 |
第一节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
一、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
二、强化预算审核制度职能 |
三、建立科学的编制采购计划体系 |
第二节 优化审批制度 |
一、完善采购审批制度 |
二、简化项目流程审批制度 |
三、建立信息化审批制度 |
第三节 强化合同管理制度 |
一、完善合同签订制度 |
二、加强合同验收制度 |
第四节 完善监督制度 |
一、完善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 |
二、建立采购主体相互监督制约制度 |
三、建立外界参与的社会监督制度 |
第五节 增强采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
一、建立从业人员道德规范制度 |
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
三、建立合理的聘用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四、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2]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D]. 沈良. 苏州大学, 2020(03)
- [3]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与对策研究[D]. 和川.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2)
- [4]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D]. 梁海欣. 暨南大学, 2020(07)
- [5]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D]. 许俊. 湘潭大学, 2020(02)
- [6]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问题研究[D]. 裴占伟. 延安大学, 2020(12)
- [7]徐州市省属本科高校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袁玉芬. 中国矿业大学, 2020(10)
- [8]D市H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和对策研究[D]. 陈恬.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9]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对策研究 ——以J区税务局为例[D]. 朱玲.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10]黑龙江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张福明. 黑龙江大学, 2020(05)
标签:政府采购法论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政府采购合同论文; 政府采购程序论文; 预算执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