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制度论文_刘明,张辰,特日格乐

导读:本文包含了表决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表决权,制度,股东,控制权,业主,合伙人,类别。

表决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刘明,张辰,特日格乐[1](2019)在《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立法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表决权信托是一个极好的经营工具和经济操作手段。无论是信托业务的发展过程还是股东表决权信托本身的发展历史都表明,只要有利益因素在内,股东表决权信托都有可能被滥用。在股东表决权信托逐渐兴起的背景下,我国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应当早日建立起来,以避免股东表决权信托滥用并为已经或准备适用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市场主体提供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北方金融》期刊2019年07期)

潘颖[2](2019)在《特别表决权制度在科创板的实践——兼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表决权差异安排”节》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3月科创板规则出台以来,一直受到许多的关注。其中接纳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更是人为突破了《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的原则,成为A股资本市场接纳双层股权结构的试验田。在之后两个月的集中申报期中,亦有优刻得和九号机器人两家企业采用了特别表决权制度申报上市。科创板特别表决权的制度设计完全按照科创板规则,实践与制度达到了高度的一致性。其规则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创始人团队控制权与对外融资的矛盾,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对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整体上能够实现特别表决权制度设计的初衷,但由于特别表决权固有的弊端,如要全面引入特别表决权制度,仍然应当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本文来源于《吉林金融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任鹏勋[3](2019)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表决权信托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能够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新的路径。目前我国表决权行使方式不够丰富,不能够满足现代公司治理的需要。因表决权信托能最大化多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激活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稳定公司控制结构,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信托制度逐渐发展成熟并越来越多的运用到公司的经营治理中。当前股权不单单是股东身份的象征,而是作为一种财产权利进入更多的领域,产生更大的价值。表决权信托作为信托制度和表决权制度的融合,势必在新的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目前对表决权信托制度没有相关规定,对表决权的研究只限于对制度的结构研究,对表决权信托在我国如何构建的具体制度设计涉及较少。我国虽未规定制度,但表决权信托在我国已经实践多年,并有国企改制的成功案例。用表决权信托丰富我国表决权信托的行使方式一方面是为当事人在选择制度时提供更多选择,另一方面是为公司治理提供新的途径,本文从四个部分对表决权信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第一部分阐述表决权信托的基本理论。通过对表决权信托的概念、性质、特点和功能的研究,为我国移植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表决权信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和经验。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对比分析,吸取有益经验为我国制度移植提供借鉴;第叁部分从表决权信托移植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分析表决权信托在我国的制度根基和解决如何适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现状进行研究,为表决权信托的移植真正实现提供思路。第四部分介绍表决权制度的构建。表决权信托通过股权的不断发展进入到更的领域,通过对表决权信托在新的领域如何运用,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可行建议。(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5-01)

张楠楠[4](2019)在《论业主表决权制度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物业管理制度的发展,对业主权利的保护逐渐为人们所重视。业主表决权是一项重要的业主权利,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业主自治的重要保障。但是关于业主表决权的研究,理论基础较为薄弱,立法也相对不完善。学界对业主表决权的界定、性质、形成基础等一系列问题缺乏体系化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业主表决权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业主表决权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的不足,例如制度框架准备不充分、决议规则缺乏规范性、业主救济渠道不通畅等问题。从而导致了业主表决权在实际运行中困难重重,不利于业主共同管理权的保障,更影响了业主自治的实现。本文首先从业主表决权的基础理论入手,明确业主表决权的概念、性质、形成基础、内容和特征等,以期整体把握业主表决权。其后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对国内业主表决权制度运行现状进行梳理。在整理归纳的基础上,本文第叁部分总结了业主表决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完善业主表决权制度的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期刊2019-04-01)

朱慈蕴,神作裕之,谢段磊[5](2019)在《差异化表决制度的引入与控制权约束机制的创新——以中日差异化表决权实践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对生产力的促进主要体现在为生产力发展开拓空间。因此,当新经济时代到来,企业若要成功地实现快速发展壮大,不仅依赖于其拥有的不断创新的高科技手段,而且需要有巨额融资的支持。为了解决企业巨额融资对创始人控制权稀释的风险,在公司中引入差异化表决制度成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公司制度与资本市场规则的不二选择。而构建差异化表决制度的核心应当在于如何防范差异化表决权架构引发的公司控制权与公司经济利益或现金流的背离,以及在这种背离下产生的代理成本和滥用控制权的风险。本文将结合中日两国对差异化表决权的实践,讨论怎样使失衡的类别股股东利益再度平衡,怎样防止表决权弱势股东不受高表决权股东滥用权利的伤害,以追求实质意义上的股东平等与公司正义。(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毛晶晶[6](2018)在《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当前我国公司发展来看,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利用其表决权优势做关联交易等操作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股东表决权排除虽然能够较为有效的抵制此类股权滥用行为的发生,但其在我国尚未完成体系性的健全,不论是适用范围主体、法律责任还是司法救济等,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法律条文和现状的分析,在公司法理论支持下,对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进行研究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4期)

丁文辉[7](2018)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是股东的固有权,但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此认识已有所突破,由此衍生了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目前,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法律规定甚少,且不成体系,难以应对司法运用之需要,由此也产生了诸多争论。为厘清观点,减少争议,本文分别从"股东表决权回避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现状"、"我国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的现状评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回避的实务操作"等叁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1期)

李东东[8](2018)在《浅谈特殊“合伙人”制度下表决权拘束协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对于表决权约束协议没有足够的重视,虽然在表决权立法上于2005年《公司法》中发展了累计投票制,但是涉及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法律还存在空白,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涉及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案件的判决就存在争议,尤其将特殊合伙人制度与表决权拘束协议二者结合时,很有必要讨论此种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以及与现有公司治理之间的联系和冲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4期)

王晓菡[9](2018)在《论股东表决权的扩张——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解析及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表决权扩张的本质是公司的创始人和管理层在外来资本介入时,与其他资本主体在控制权方面进行较量的产物,是在一股一权原则之外对表决权的灵活制度安排。表决权扩张的价值取向在于融通资本及固化公司创始人及管理层的控制权。表决权能够与股份分离并被进行多元化配置的依据是表决权的私权利属性,因此,表决权扩张得基于股东意思在公司章程中设定,或由股东之间缔结合同设置。表决权扩张的典型形式是多重表决权,以较少的资金量等比例配比较多的表决权。在我国已经确立以及考虑进一步接纳部分表决权扩张形式的前提下,全面构建表决权扩张体系已成为必要。这不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法现代化进程的内在要求。(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金清妍[10](2018)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实践中,股东基于出资而拥有自己的股份。然后股东依据自身的股份大小,拥有不同的表决力。股东大会上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表决,是按照参会股东的共同意思来决定形成公司的整体意思表示。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首次确定在立法中,是在1897年《德国商法典》中,之后日本等国家也有相关的立法规定。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第16条首次将表决权的排除制度予以确定下来,这只是对于该制度的初步立法设计。但对于我国立法的推进和完善,公司的经营治理,股东利益的平衡等方面具有开拓式的创举意义。对于该制度而言,我国现存立法规定还有不够完善的方面。如适用范围过窄、主体范围单一、适用程序不明确、救济措施不完善等方面。本文分引言、第一章、第二章、第叁章、第四章及结论,共六部分。引言部分阐明本文研究背景、研究目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概述”是对于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的总体概述,包括制度的法理基础、功能价值等方面。第二章“我国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现状”是对于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现状分析,包括现行制度构造及制度缺陷两大方面。第叁章“域外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的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是对于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域外研究,通过对德国、日本关于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的立法、实践进程进行分析,给予我国完善该制度一定的启示。第四章“完善我国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的建议”为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如完善制度的立法体例、扩充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制度的适用主体、完善制度的适用程序、明确制度的救济措施等。追求将该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地更加完善和全面,保障公司决策的公正合理。(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8-05-16)

表决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9年3月科创板规则出台以来,一直受到许多的关注。其中接纳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更是人为突破了《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的原则,成为A股资本市场接纳双层股权结构的试验田。在之后两个月的集中申报期中,亦有优刻得和九号机器人两家企业采用了特别表决权制度申报上市。科创板特别表决权的制度设计完全按照科创板规则,实践与制度达到了高度的一致性。其规则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创始人团队控制权与对外融资的矛盾,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对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整体上能够实现特别表决权制度设计的初衷,但由于特别表决权固有的弊端,如要全面引入特别表决权制度,仍然应当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表决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刘明,张辰,特日格乐.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立法构想[J].北方金融.2019

[2].潘颖.特别表决权制度在科创板的实践——兼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表决权差异安排”节[J].吉林金融研究.2019

[3].任鹏勋.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9

[4].张楠楠.论业主表决权制度缺陷与完善[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9

[5].朱慈蕴,神作裕之,谢段磊.差异化表决制度的引入与控制权约束机制的创新——以中日差异化表决权实践为视角[J].清华法学.2019

[6].毛晶晶.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7].丁文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8].李东东.浅谈特殊“合伙人”制度下表决权拘束协议[J].法制博览.2018

[9].王晓菡.论股东表决权的扩张——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解析及展开[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金清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8

论文知识图

相关回避制度规定资料来源:笔者自己...2.2判决公司解散具体情形一13投资者不参加网络投票的原因格力电器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路径利...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美国上市并采用...股东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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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制度论文_刘明,张辰,特日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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