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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社会与经济在不断进行发展,水利工程建设也在进行不断的发展与变化,各级政府都已经逐渐提高对河道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河道工程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实现对河道水资源的利用与控制,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同时对社会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分析研究;措施
我国国民经济在不断深入发展、河道流域的建设步伐也在不断加快,两岸经济的发展需要两岸交流的不断缩短,这对两岸经济交流与沟通的加强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实现河道非防洪工程建设势在必行。有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长期存在于河道非防洪工程建设中,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行政干预、执法能力弱化以及运营中失管问题等都是河道非防洪工程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对工程自身建设与发展有直接影响,同时对社会以及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现状
桥梁、电缆线以及油管道都是河道非防洪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其前提与基础。资料与审查管理较为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存在较大难度以及验收后运行管理缺失存在诸多问题。对于一些重点项目的检查,政府在进行干预后相关部门可以说是走走过场。
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河道建设项目的增多有推动作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实现对时代发展与需求的有效满足,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与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其进行合理的创新与改革。在实际对河道进行治理时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为主要依据,无论是立项、审查还是验收工程都需要符合相关要求与标准。审批以及运营等各个环节也在上述范围涵盖之内。在这种趋势与背景之下,为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河道非防洪工程的有效治理,必须采取科学的手段以合理的措施,首先是强化资料审查以及管理,然后促使各部门对自身职责进行明确,从根本上实现对河道查询力度的有效加强,这对河道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的实现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虽然这种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仍然存在,需要我们进行不断的努力与探索。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行政干预问题
国家投资以及地方政府集资是河道非防洪工程建设的主要来源,同时招商引资项目也对其进行资金支持,例如我国的黄河公路大桥以及公铁两用大桥都是在上述背景中进行建立。多数项目单位都会认为自身有政府的支持,在检查中发现违章以及违规等现象也不会追究建设单位,而是直接将问题反馈到地方里领导,以工期紧。任务重以及困难多等作为理由要求领导进行协调,因为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有高度重视,多以会开展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议,从不本质上来说上述现象就是一种政府干预。统一调度现象普遍存在于相关单位负责人管理组织中,甚至会出现利用行政命令规定施工时间的现象。部分材料需要建设单位提供,但存在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提供的现象,这对河道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极大的阻碍作用。
2.建设项目的资料申报问题
在实际进行项目资料申报以及审批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要依据,同时也可最为重要依据对河务部门的项目初审进行指导。同时建设单位应实现对相应资料的有效提供,注意严格对规定与程序进行遵守。所报材料的优劣程度对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工作都有直接影响。规模较大是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显著特征。从立项到工程建设再到最后的验收与运营都需要较长的时间,但建设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往往不能实现对上述要求的有效满足。建设单位在面对检查时往往都是应付的态度,最终导致不正当行政干预的现象出现,同时其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一定的损害。
3.建设项目的施工监查与水行政执法强制执行能力问题
迁占是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建设项目的前提与基础,在迁占工作开始后是河务部门就开始对其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后进行及时的治理,部分施工单位面对这项工作通常都是采取敷衍的态度,应付检查后继续进行不法施工,这对施工质量的保障有消极影响,严重时容易造成安全问题。
当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水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建设方就会找地方政府,以工期紧为借口称不得不如此施工,行政干预就不可避免,致使水行政执行能力受到影响,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阻碍。此外,河道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的违章、违规现象,比如未批先建、不按审批规定的内容建设等等,由于水政人力、物力有限,交通工具少,监查难以面面俱到,出现缺位,不法现象常常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水行政执法显得非常被动和无奈。
4.项目竣工验收时所涉及的问题
由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大都是涉及交通、通讯、管道等基础设施的项目,往往时间长、任务重、工期紧,地方政府为追求早使用、早运营,在项目完工未经河道主管机构验收就直接投入运营,致使施工垃圾清理难度加大,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报告不能及时上报,给河道主管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5.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运营后,一般由管理单位进行运作,所涉及的运营过程产生的垃圾清理问题、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以及河势变化、水体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才产生的。而河务部门一般是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运营单位能否认可,并遵守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往往是个未知数。
三、管理对策
1.成立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督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道路。
2.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巡查
(1)河务段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已建、在建的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工作,实时监督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2)水政人员加大对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巡查责任制。
3.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交流
通过多层次的经常接触,及时将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要求反馈给建设方,并争得建设方的理解和支持,按照防洪标准和防洪工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4.加强宣传,送法到工地
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河道主管部门应积极的同建设单位沟通,将相关法律法规送到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现场,让其知晓相关的法规,避免不必要的违规发生,确保河道建设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
5.实行“河长制”的管理制度
河长制探索十年来的发展与成效,推进河长制能够产生五大成效:促进掌握了主要河湖基本情况,促进加大了河湖整治力度,促进落实了河湖长效管理,促进形成了治河合力,促进改善了水环境。河长制主要管理制度对策是与现行水治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有机衔接,转变被动应急机制为常态实施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鼓励公众参与河长制。
参考文献:
[1]杨勇.对河道治理工程的分析研究与采取的措施[J].自然科学:文摘版,2016(4).
[2]华良宇,沈婷玉.浅谈河道治理工程的分析研究与措施[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