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并购法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规制,反垄断法,反垄断,经营者,医疗器械,外资并购,效能。
并购法规论文文献综述
李丞佑[1](2018)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经济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监管进行了概述,介绍了并购重组的概念、特点和类型,分析了并购重组监管的概念、理念和模式;概括了包括市场调节理论、市场缺陷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等并购重组的基本理论;研究了并购重组监管具有分散控制风险、保障市场公平投透明有效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作用。其次解析了“宝万”之争这个经典的并购重组案例,归纳了“宝万”之争的起因、争夺控股权和经营控制权、争夺结局等,分析了争夺各方的行为,总结出政府对“宝万”之争监管工作的政府放任企业进行自力救济、政府介入并购纠纷、政府对违法行为严厉惩戒等叁个阶段,并对这叁个监管阶段进行思考辨析。对“宝万”之争的监管过程进行总结和全面研究,指出监管工作存在监管理念落后、监管立法不足、监管效能的不足、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失度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对并购重组监管的建议,首先是包括由全面监管逐步向事后监管过渡、由从严监管加快向效率监管转变的监管理念完善办法;其次是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其它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议,并构想了经济发展法的创设,进一步指出了经济发展法统领、统筹经济治理和监管工作的功能和意义;第叁是提出了职能机构合理布局、机构职能落实到位和完善监管考评等的提高监管效能的建议;第四是加大处罚力度、采用积分处罚和强化诫勉教育等的充分发挥监管部门惩戒作用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共中央党校》期刊2018-06-01)
张楚研[2](2018)在《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企业并购已逐渐成为企业快速扩张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它为企业跳跃式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可能,但是企业并购也有可能产生限制、排除竞争的作用。我国《反垄断法》在其以"经营者集中"为题的第四章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做出了规定本文就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的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相关企业申报程序和审查执法程序的最新规定进行梳理,旨在为企业进行并购时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8年05期)
胡未婷[3](2016)在《我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外资并购”作为企业产权资产性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成为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东道国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并购规模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不断增加,并购不可避免会造成生产、销售、市场力量等的集中,进而可能导致垄断,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的良好竞争秩序,制约本土企业的独立发展。针对外资并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西方发达国家多选择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并购尤其是外资并购交易实行反垄断审查,通过相关立法、制度、政策的设计,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反垄断规制法律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外资并购对国内市场造成的冲击与挑战。目前,我国有关外资并购反垄断法规制的规定寥寥无几,在内容上也侧重于禁止地方行政保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协议等规定,缺少对“外资并购”或“经营者集中”的详细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的障碍;外资并购反垄断法规制制度的瑕疵与空白,阻碍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步伐。深入剖析外资并购行为,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探究基本法理,分析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从确立立法价值取向、推动外资并购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化建设、完善相关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改革规制执法机构设置等方面入手,构建系统、科学、完备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期刊2016-12-01)
姚颖佩[4](2016)在《外资在华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经济前景和市场潜力不断吸引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外资在华并购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日渐兴起,但它伴随着反垄断这一法律问题。为更好地利用外资,我国需要对外资在华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3期)
杨妮娜[5](2016)在《银行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费城国民银行案以来,银行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并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渐呈现出明显的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区域集团化特征,金融领域全球化趋势也在不断加强。近年来银行业并购尤其是跨国银行并购日趋增多,围绕银行并购行为的法律规制制度尤其是反垄断法规制制度也持续增加,但是银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传统企业并购理论不能完全适用。面对如此现实,在研究银行并购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银行并购的经验,对银行并购反垄断法规制制度进行研究,对于正确把握银行业竞争形势、增强银行业竞争力以及保护我国的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的研究针对银行并购活动的特殊性,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对银行并购反垄断法规制的一般理论、域外经验、我国法律规制现状等进行综合系统的研究,在深入分析和严谨比较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对银行并购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存在的问题,在理论的层面提出一定的建议。本文第一章以银行并购反垄断法规制的一般理论为切入点,对我国银行并购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并从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分析银行并购的原因及反垄断法规制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为下文论述域外银行并购反垄断法规制的实践及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奠定基础。由于发达国家在银行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方面经验丰富,已有大量成功案例,因此,本文第二章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规制经验及发展趋势进行介绍,并通过其规制制度的比较分析其共同特征。本文第叁章在承接第二章域外经验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银行并购的立法实践经验进行考察,并通过对当前立法现状的梳理对我国银行并购反垄断规制体系中立法体系、申报审查标准及具体审查规则等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第四章在结合发达国家或地区规制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国情,对如何完善我国银行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提出几点建议,通过立法体系构建、申报审批制度建设、申报审查标准确定以及实体规则详细化等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银行并购反垄断法规制提出理论思考,以期对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基于以上思路,本文从理论基础、域外经验、中国现状、规制制度完善等四个层次,通过详细的介绍和比较全面的论证,对银行并购反垄断法规制制度进行了系统化的理论研究。(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6-05-01)
张蓝飞[6](2016)在《市场化升级激活医械转型潜能》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器械产业是高技术产业,具有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特点,产业发展迅猛,创新申报活跃,其发展状况清晰地体现出国家的综合实力。2016年是“十叁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的关键之年,在近日举行的2016中国(广州(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16-04-18)
孙瑞瑞[7](2016)在《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0年《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打开了中国种子市场的大门,蓄势已久的跨国种业公司陆续进驻我国种业市场,从最初的花卉、蔬菜种子市场逐渐进军到大田作物种子市场,主要通过并购方式迅速在我国扎根发芽。推动跨国种业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并购的因素主要在于跨国并购的积极效应、跨国公司母国的政策与法律支持,以及我国的种业环境为跨国种业公司提供的契机。现阶段,我国种业发展面临着种子市场价值高而国际市场份额低、种企数量众多而竞争力低下、跨国种业公司并购引发种业垄断风险等严峻形势。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出于消解跨国种业公司并购反竞争效果的需要、促进现在与未来我国种业发展的需要、保障与种业相关的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兼顾我国现阶段种业政策的需要体现了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垄断优势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及内部化理论构成的跨国并购的基本相关理论;产业组织理论、有效竞争理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维护构成了反垄断法相关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跨国种业公司并购行为规制的主要制度包括申报制度、审查机制与豁免规定,以营业额为主的申报标准、事前申报程序与相关法律责任构成了申报制度的核心,以实质竞争损害效果为标准的审查、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等在内的考量因素、反垄断审查及国家安全审查的衔接与审查程序形成了审查机制,而并购企业抗辩的一般性规定与农业领域豁免的特殊性规定体现了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豁免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跨国种业并购行为规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申前咨询与申报时间的不确定形成的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预警机制的欠缺,与一般领域内企业并购相比下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申报标准的不足,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审查机制中国家安全审查问题,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豁免规定存在有限豁免的扩大化与附条件限制的选择的局限性。在加强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方面,明确申前咨询制与较早的申报时间利于形成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预警机制,可以确立相对较低的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申报标准,在坚持严格有限豁免原则下加大附条件限制力度,强化跨国种业公司并购案件中的国家安全审查,以及设立专业的服务机构。(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6-04-01)
侯德鑫,章刘成[8](2015)在《跨国公司并购中证券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美国《威廉姆斯法》,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反收购条款、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并加强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制与监管,建立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机制等问题。未来我国证券法将为中国企业从事跨国并购活动保驾护航。(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5年12期)
刘强[9](2014)在《论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十年来随着入世之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以及对外资限定条件逐步的放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外资并购,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我国来看,因为外资并购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却十分不足。我国当前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以及相关的规章,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外资并购市场却显得十分不足;同时,对于法律已经规定的内容来看,有些内容的特别规定并没有完全适应发展中的实际情况,所以对于这个方面的研究不仅能够对于外资并购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本文不仅对国外已有的反垄断立法进行了分析,而且从我国反垄断发展的背景出发来探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前景,并指出了对外资并购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反垄断立法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实践和立法两个方面着手进行考虑,最后根据已有的不足提出了有关外资并购的完善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14-05-28)
薛聪丽[10](2014)在《企业跨国并购中的国际反垄断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企业越发重视通过跨国并购来自发地扩展企业规模,跨国性质的并购浪潮兴起,重塑了全球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考虑到企业跨国并购的双面性,各国在实施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以提升本国经济实力的同时,也加紧了对外资的监管,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对企业的跨国并购进行规制,将外资向有利于本国产业发展的方向加以引导,然而,由于各国的反垄断法规制各有不同,在进行域外适用时难免出现摩擦和冲突,这就需要国际间统一的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和引导。本文主要围绕企业跨国并购中的国际反垄断法规制问题展开论述,旨在探讨当下建立国际间统一反垄断立法的可能性,并对我国反垄断立法加以完善。第一章分析了跨国并购的基本理论问题,描述了跨国并购的发展历程及其对反垄断法律规制所提出的挑战;第二章对各国的企业跨国并购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进行了对比和分析;第叁章是关于当代国际反垄断法对企业跨国并购的实践部分,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双边合作、区域合作以及国际多边合作,并对当前国际反垄断法的合作模式作出分析;第四章论述了我国对企业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现状,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对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4-04-01)
并购法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企业并购已逐渐成为企业快速扩张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它为企业跳跃式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可能,但是企业并购也有可能产生限制、排除竞争的作用。我国《反垄断法》在其以"经营者集中"为题的第四章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做出了规定本文就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的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相关企业申报程序和审查执法程序的最新规定进行梳理,旨在为企业进行并购时提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并购法规论文参考文献
[1].李丞佑.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经济法规制[D].中共中央党校.2018
[2].张楚研.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程序[J].现代商业.2018
[3].胡未婷.我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
[4].姚颖佩.外资在华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6
[5].杨妮娜.银行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D].郑州大学.2016
[6].张蓝飞.市场化升级激活医械转型潜能[N].医药经济报.2016
[7].孙瑞瑞.跨国种业公司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D].郑州大学.2016
[8].侯德鑫,章刘成.跨国公司并购中证券法规制研究[J].现代商业.2015
[9].刘强.论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D].中国海洋大学.2014
[10].薛聪丽.企业跨国并购中的国际反垄断法规制[D].甘肃政法学院.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