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治生成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治,模式,司法,枫桥,经验,法学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治生成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刘珊,黄琴[1](2018)在《网络用户生成内容版权侵权自治模式的法治化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Web2.0时代,全民"众创"引发了用户生成内容版权侵权治理难题,当前版权法设立的避风港规则和合理使用制度在规制这一问题上失灵。本文研究发现,现有法治路径中网络服务提供商不负有审查义务、网络用户获得版权许可授权难、费用高,是导致用户生成内容版权侵权治理难的主要原因。通过提炼、借鉴国内外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人和用户之间的协议免责、许可授权和知识共享叁种成功的自治模式,提出建立版权当然许可制度,完善避风港规则、引入版权内容过滤机制、有条件地赋予网络服务提供商一定审查义务等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出版》期刊2018年12期)
徐静[2](2015)在《当下中国自主型司法模式生成的法治基础——以“能动司法”为样本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能动司法的兴起,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紧密相关,也与法治中国道路的不断探索密切相联;既因为法院文化建设逐步受到重视为能动司法的深入实践提供了法文化软实力的支持,也由于传统中国司法文化的现代价值为能动司法的形成与实践提供了历时性的法律资源。可以说,是这些复杂而综合性的法治因素和法治力量共同作用下,催生了一种相对独立自主的司法模式。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既要重视这些法治因素,也要充分尊重、培育和利用这些法治因素。唯有此,才能顺利的推进司法的自主型改革与发展。(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3](2009)在《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谌洪果在《法律科学》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枫桥经验具有丰富而独特内涵,包括组织的网络和工作机制的构建、格式化治理方式、标语口号等教化治理的传统、调解与感化的实践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与枫桥经验之间具有内生性、衍生性和共生性叁方面的联系。因此,枫桥(本文来源于《公安研究》期刊2009年05期)
谌洪果[4](2009)在《“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枫桥经验"具有丰富而独特内涵,包括组织的网络和工作机制的构建、格式化治理方式、标语口号等教化治理的传统、调解与感化的实践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与"枫桥经验"之间具有内生性、衍生性和共生性叁方面的联系。因此,"枫桥经验"尽管存在一些需要从理论高度进一步总结的问题,但它有可能成为我们寻求中国未来独特民主和法治道路的一个契机。(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9年01期)
吴丹梅[5](2006)在《当代中国法治生成模式探微》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法治的生成主要有赖其文化、经济、政治、法律基础的同时同向夯实;以法治生成所依凭的社会基础的来源不同,西方法治的生成模式分为内生型法治和外生型法治两大类;当代中国在对法治生成模式进行选择时,应当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解决中国传统社会缺乏以人的自由权利和理性精神为核心的文化基因和实体价值的问题。(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6期)
艾明[6](2002)在《法治生成模式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法治理论博大精深,但是如果对其做一个回溯式的本原追问,则其无非立足于回答如下四个基本问题:即法治是什么?为什么要法治?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法治如何成为可能?近20年来,中国法学界侧重于对前叁个问题展开全面、系统的论述,却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最后一个问题,而如果不对“法治如何成为可能”做出一个较为清晰的说明,则前述的优势论证至多不过是漂亮的“空中楼阁”。基于这种想法,本文主要运用“理想主义的类型学”方法,对法治的生成模式展开了初步、系统的研究,全文分叁大部分,计42000余字。 在第一部分,笔者主要致力于一些基础性奠基工作。首先将内涵丰富的法治概念限定为一种制度,因为在笔者看来,只有将法治限定在制度的层面,才有可能将“法治如何成为可能”这样一个实践性问题探讨下去,换句话说,此时法治的生成问题相应地转化为制度的源起和发展问题,经过这样的一个转换,虚无缥缈的法治才有了较为清晰的叙述路径。此外,在这一部分,笔者通过对比的方式,界分了法治生成模式和法治模式的区别,厘清了学术界此前在使用“模式”一词时的混乱思维。 第二部分,笔者首先对流行的法治生成类型说做出理论上的质疑,指出目前的法治生成理论建立的主要理论前提是现代化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法治生成的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被划分为内生型法治和外生型法治,此种分类隐含着这样一个判断,即将法治的生成视为现代化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现代化运动催生了法治,而不是相反。这种分类观不仅人为地缩短了法治生成的时间段,限制了学者深入研究的视野,而且还将哈耶克严格区分的两种秩序(规则系统和依据规则系统生成的行动结构)混为一谈。由于存在上述缺陷,笔者转而从制度发生学的角度,将法治生成类型划分为:原创性质的法治和摹仿性质的法治。在原创性质的法治内部,笔者将以往被有些学者视为基本分类的经验型法治和构建型法治统一于其下,因为在笔者看来,这两类法治生成模式具备一个共同的本质特征,即作为法治生成的社会基础是依据“文化进化主义”自然演进,互动形成的,如果将其作为基本分类,容易将经验型法治和构建型法治的区别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其后,笔者进一步对两种基本的法治生成模式作了一些对比,并对法治生成所需的适宜环境作了系统解读,在重述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作用的同时,指出人性因素也在法治生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叁部分,笔者对当今学术郧于对中国国情问题提出的叁种法治生成模式:政府驱动型法治模式、社会驱动型法治模式、政府社会互动型法治模式作了系统介绍和逐一评价,指出政府社会互动型法治模式是较为合适的选择,然而在具体实施这一模式时,需要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2-04-10)
法治生成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能动司法的兴起,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紧密相关,也与法治中国道路的不断探索密切相联;既因为法院文化建设逐步受到重视为能动司法的深入实践提供了法文化软实力的支持,也由于传统中国司法文化的现代价值为能动司法的形成与实践提供了历时性的法律资源。可以说,是这些复杂而综合性的法治因素和法治力量共同作用下,催生了一种相对独立自主的司法模式。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既要重视这些法治因素,也要充分尊重、培育和利用这些法治因素。唯有此,才能顺利的推进司法的自主型改革与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治生成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刘珊,黄琴.网络用户生成内容版权侵权自治模式的法治化探索[J].中国出版.2018
[2].徐静.当下中国自主型司法模式生成的法治基础——以“能动司法”为样本的分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
[3]..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J].公安研究.2009
[4].谌洪果.“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
[5].吴丹梅.当代中国法治生成模式探微[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6].艾明.法治生成模式论[D].西南政法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