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建议保留英烈人格利益的规定,明确其保护客体只限于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建议删去第779条第1款第3项将"行为的目的、方式、地点、时间、后果等"作为民事责任认定依据的规定。建议增加侵害生命权的死亡赔偿金规则。建议增加有关姓名权的具体含义并修改笔名、艺名、网名的保护规则。建议增加名的选择与变更规则,并细化姓的变更规则。将姓的变更分为未成年人姓的变更、亲属关系变动时姓的变更、被收养人姓的变更、成年人姓的变更四种情况加以规定。建议增加姓名的使用权,明晰自然人对其姓名的使用,包括使用姓名彰显身份、使用姓名文字形成其他标识以及获得财产利益。建议以权益损害的类型而非侵害行为方式作为侵害姓名权责任承担的判断标准。建议保留有关通信秘密的规定,将通信内容的获取严格限定在法定范围内。建议保留电子信息、互联网不得侵犯私生活安宁的规定,保护公民私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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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红
关键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来源: 法学评论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分类号: D923
DOI: 10.13415/j.cnki.fxpl.2019.01.010
页码: 106-122
总页数: 17
文件大小: 2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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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生命权论文; 身体权和健康权论文; 姓名权和名称权论文; 肖像权论文; 名誉权和荣誉权论文;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