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固定价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在线,闭环,价格,合同,供应链,招标文件,建安。
固定价格论文文献综述
刘伟杰[1](2019)在《投资者: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很新鲜》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22日,我国资本市场正式迎来科创板开市,开启划时代的新篇章,而各路投资者们也早已纷纷做好准备,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科创板的设立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注册制先行的试验田,承载着重大的改革使命,也被全市场寄予厚望。相较于现有的股权融资市场,科创板(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7-22)
陈仕艳[2](2018)在《“固定价格采购”能否抵制低价中标?》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段时间,“低价中标”话题成为政府采购业界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以及政府采购业界同行,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分析低价中标的危害,“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甲方”被描绘成低价中标引起不良后果的写照,虽有夸大之嫌,但也确实从侧面反映出(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期刊2018-11-30)
[3](2018)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就新荣河砂开采经营有限公司固定价格作出处罚》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惠州惠城区新荣河砂开采经营有限公司固定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当事人和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协同调整河砂价格,达成和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固定和变相固定河砂销售价格的行为,限制了惠州河砂市场的充分竞争,提高了价格水平,损害(本文来源于《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期刊2018年09期)
谢爱梅[4](2018)在《固定价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调整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签订固定价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成本急剧上涨,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显然有失公平,承包人可根据情势变更制度请求增加工程款。除非施工合同有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的风险通常仅包括正常的经营风险。情势变更制度具有补充性,只有合同基础变动导致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造成的结果明显违反公平和诚信原则、超出当事人可牺牲范围时才能适用。建设工程行业属于微利行业,在认定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时,应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本文来源于《中国物价》期刊2018年07期)
陈卫华[5](2017)在《浅谈建安工程中的固定价格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来说,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本文来源于《中国招标》期刊2017年27期)
李绘[6](2017)在《谈判无果 供需为“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波动不断的炼焦煤市场或将迎来新的考验,向来被业界视为炼焦煤基准价的日本-澳大利亚炼焦煤供应价格因供需双方对定价机制的争执而迟迟难以确定。据路透社报道,澳大利亚矿产商与日本钢铁企业之间关于炼焦煤价格的谈判已陷入僵局。双方互不相让,对究竟是沿用(本文来源于《中国石化报》期刊2017-07-07)
刘丹[7](2017)在《基于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控制与决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综合实力强劲的竞争者们使得现今的国内外建筑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形势日趋激烈。在这一大环境下,不占据工程合同签订主导地位的承包人为了争取更多的工程施工权,往往必须被动接受风险分摊上天然有利于发包人的固定价格合同。由于固定价格合同一般不进行工程价格调整,并且承包人在投标竞争时常常已经采取了“低价让利”的方式来获得工程,一旦工程风险发生承包人往往无力承担,却又因合同约定的限制无法顺利索赔,导致承包人利益极大损失,与发包人发生索赔纠纷难以避免。所以,做好承包人合同索赔风险的控制,通过适当的合同约定决策来尽力避免索赔纠纷的发生,可以更好地保障承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本文首先对固定价格合同的存在使用现状和使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中存在的索赔风险因素进行了梳理分析,同时总结了我国固定价格合同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得出结论:固定价格合同在工程中使用广泛,但其潜在索赔风险因素多、索赔过程困难导致了承包人利益受损频发。继而本文提出了这一困境的解决方式:在固定价格合同签订时,利用模型对合同中潜在的风险因素量化计算,明确主要风险,然后通过约定合理的“风险幅度”这一方式来尽力避免合同索赔纠纷的发生。而后,通过建立复杂条件层析分析模型,创新性地对工程中潜在风险的影响权重进行了量化,帮助承包人明确风险控制的目标和优先级,指导承包人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约定决策。同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了复杂条件层次分析模型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最后,为承包人提出了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时控制合同索赔风险的相应建议。(本文来源于《长安大学》期刊2017-05-21)
李建斌,朱梦萍,戴宾[8](2016)在《基于在线报价与固定价格的闭环供应链最优决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研究闭环供应链中制造商在逆向渠道采用单一在线报价,两次在线报价和固定价格模式来回收折旧品的最优决策问题。研究表明,虽然两次报价比单一报价给消费者带来更高的期望效用,然而从制造商的利润来看,两次报价是较劣的策略。制造商选择单一报价和固定价格的回收模式,主要取决于再制造节约成本和预设价格的上限。如果预设价格的上限低于某临界值,随着节约成本增加,制造商的最优策略从固定价格转变为单一报价;如果预设价格的上限超过该临界值,制造商的最优策略一直是固定价格模式。最后,通过算例分析进一步探讨了重要参数对制造商利润的影响,揭示了制造商可以向消费者传递更低的预设价格上限来获利的管理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管理科学》期刊2016年10期)
孙鹏,刘玲,楼润平[9](2016)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上网价格规制政策——基于固定价格、不变溢价和可变溢价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构建包含可再生能源企业、传统能源企业以及政府叁方在内的叁阶段动态博弈模型,比较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上网价格规制政策中叁种定价类型:固定价格、不变溢价和可变溢价的规制效果。结果表明:叁种主要定价类型下的最优价格存在差异,但定价类型的选择不影响社会福利的大小。不同偏好的政策制定者会根据不同政策出发点制定不同的定价类型,为解释为什么很多的定价类型会出现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依据。(本文来源于《系统工程》期刊2016年05期)
朱梦萍[10](2016)在《在线报价与固定价格机制下闭环供应链优化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危机和环境问题日益加剧,闭环供应链因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回收再制造的闭环供应链为基础,研究制造商在逆向渠道如何选择回收定价机制,分析比较了在线报价(单一报价、两次报价)和固定价格两种定价机制下消费者的行为和再制造企业的最优回收定价策略。本文首先回顾了关于闭环供应链领域和在线报价的研究热点,引出回收环节新的定价机制——在线报价,同时考虑报价次数为一次和两次,将其与传统的固定价格机制进行比较,建立了不同回收机制下的优化模型,通过求解,得到供应链成员的最优策略,并比较了不同机制下制造商利润和系统回收率的差异。研究表明,虽然两次报价比单一报价给消费者带来更高的期望效用,然而从制造商的利润来看,两次报价是较劣的策略。制造商选择单一报价和固定价格的回收机制,主要取决于再制造节约成本和预设价格的上限。如果预设价格的上限低于某临界值,随着节约成本增加,制造商的策略从固定价格转变为单一报价;如果预设价格的上限超过该临界值,制造商的策略一直是固定价格机制。接下来,通过算例进一步探讨了重要参数对制造商产品定价、回收率以及期望利润的影响,揭示了制造商可以向消费者传递更低的预设价格上限来获利的管理意义。最后,总结全文并指出下一步研究方向。(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6-04-01)
固定价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段时间,“低价中标”话题成为政府采购业界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以及政府采购业界同行,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分析低价中标的危害,“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甲方”被描绘成低价中标引起不良后果的写照,虽有夸大之嫌,但也确实从侧面反映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固定价格论文参考文献
[1].刘伟杰.投资者: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很新鲜[N].证券日报.2019
[2].陈仕艳.“固定价格采购”能否抵制低价中标?[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8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就新荣河砂开采经营有限公司固定价格作出处罚[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8
[4].谢爱梅.固定价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调整探析[J].中国物价.2018
[5].陈卫华.浅谈建安工程中的固定价格合同[J].中国招标.2017
[6].李绘.谈判无果供需为“王”[N].中国石化报.2017
[7].刘丹.基于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控制与决策[D].长安大学.2017
[8].李建斌,朱梦萍,戴宾.基于在线报价与固定价格的闭环供应链最优决策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6
[9].孙鹏,刘玲,楼润平.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上网价格规制政策——基于固定价格、不变溢价和可变溢价的比较[J].系统工程.2016
[10].朱梦萍.在线报价与固定价格机制下闭环供应链优化策略[D].华中科技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