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夫妻间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化,通过订立财产协议来明晰财产关系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然而现有立法的不明确及司法判决的不统一使得该问题有很大研究必要。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应与夫妻间赠与行为相区分,实质为夫妻财产制约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所带来的物权变动系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法律效力上内外有别,应加以区分。申言之,于内部,因不涉及交易安全,应当肯定物权变动。于外部,因缺少公示,为保护交易安全,未经登记(交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不包括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监护人、代理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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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曦
关键词: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赠与,夫妻约定财产制,物权变动
来源: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S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分类号: D923.9;D920.5;D923.2
DOI: 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19.s2.001
页码: 5-8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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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论文; 赠与论文; 夫妻约定财产制论文; 物权变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