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条款论文_刘天然

导读:本文包含了保证条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条款,保险法,海上,如东,拍卖法,合同,保证人。

保证条款论文文献综述

刘天然[1](2017)在《银企“总对总”协议中最高额保证条款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银企合作的常见模式之一,银行总部与集团公司总部可每年签署"总对总"业务协议,由集团公司总部为其子公司后续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相关协议一般名为《融资合作协议》,具有明确双方合作关系、简化担保手续等优点。本文基于银企双方业务开展需求以及法院相关审判规则,有针对性地提供银企"总对总"协议中最高额保证相关条款的设计思路。(本文来源于《中国城市金融》期刊2017年12期)

戴意珠[2](2016)在《保险保证条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合同法中的“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中的重要内容。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运用保证条款旨在控制危险,确保保险标的处于良好的风险状态。完善保险合同法中的保证,有利于降低道德风险,增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管理责任,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保证在合同中的表现形式,其在实务中的运用是非常频繁的。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缺失保险保证规定,且我国保险业务中的道德风险较高。因此,对保险保证的构建仍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不仅可在理论上为保险保证之确立提供经济学理论支撑、充实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可在实务上最大限度督促保险双方当事人诚实守信,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针对我国保险保证缺失现状,围绕保险保证是否有存在之必要,从理论和实务上进行回应。第二部分对我国和海外的保险保证制度现状进行了对比分析,对英国、美国、台湾地区以及国内保险保证的学术研究及法律规定进行介绍,进而揭露我国保险保证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本文继而将视角回归国内,从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及法院内部指导意见上检视保险保证现状,可知当前我国保险保证处于于法无据的境况。而后对保险保证的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对保险保证的法律性质属于“附随义务”还是“不真正义务”进行界定;对保证条款的形式要件进行分类;对保证条款内容定型化加以分析;对“争议最大的”违反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综合论述。最后以完善保险保证为落脚点,提出完善保险保证制度的一些思考,从最大诚信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保险监督与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以及立法、司法与学理相一致的指导原则出发,对保险保证理论及制度进行深入探索。(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期刊2016-06-30)

蔡能静[3](2016)在《论英国保险中保证条款的修订》一文中研究指出MIA1906奠定了英国在保险领域的领先地位,因为出现至今发现了不少缺陷,为了应时代而改,因此《2015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就应运而生。而保证条款作为MIA 1906特殊的存在,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由此藉以新法对保证条款的修改将对保险业产生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8期)

王淑敏,邹欣蔚,程鑫[4](2015)在《英国海上保险法“保证”条款的修订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开辟了现代海上保险法制度的先河,其严格的"保证"规定和据此产生的伦敦保险人协会船舶保险条款长期盛行于国际航运市场,经历百余年的洗礼显现出不少弊端,由此《2015年英国保险法》应运而生,重塑了海上保险法的"保证"制度。通过比较新旧法律"保证"条款的区别,藉以揭示新条款的重大修订将对国际海运保险市场产生巨大影响,以及对中国《海商法》"保证"条款的完善和企业的应对有何启迪。(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5年10期)

李军建,张海燕[5](2014)在《如东探索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售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江苏省如东工商局近日专门出台意见,通过指导服务业主设立保证条款、签订书面协议,以及引入第叁方担保并在地方媒体上公示的形式,努力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售行为。该局局长沈卫华说:“此举就是为了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售经营主体的诚信建设,维护持卡消费者(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4-09-03)

曾栩[6](2014)在《我国艺术品拍卖中“声名不保证”条款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艺术品拍卖市场中拍卖赝品事件屡见不鲜,拍卖人和委托人经常利用《拍卖法》61条中"声名不保证"条款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尝试从现有法律体系出发,对"声名不保证条款"规则进行全面理解。通过发掘《拍卖法》中的相应规则,对"声名不保证"条款进行规制,使艺术品拍卖中拍得赝品的买受人能够得到合理的救济。文章最后,适当结合现有的研究,再对未来《拍卖法》的修改提出一些个人认为可行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8期)

王天阳[7](2014)在《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造船合同标的额巨大,合同文本内容复杂,其中质量保证条款的影响贯穿于船舶建造、交付以及保修期内,是造船合同中十分重要的条款。本文探究了质量保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而后对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的研究。根据各国对船舶建造合同性质的区分,评析不同国家和法系中质量保证制度对造船合同的影响。对比各个标准造船合同条款与判例,结合法律和实践为一些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并为我国船舶建造方和买方保护自身利益提出对策。全文共六章,第一章介绍了造船合同中质量保证条款的内容与作用,同时考察了各国质量保证的规定对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的影响。第二章至第五章根据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的规定内容,分别研究了: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下交船缺陷、交船后缺陷、保修实施与费用分担、第叁方问题。发现理论与实践中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下的问题,并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第六章为我国的建造方和买方在订立与履行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时列出注意事项与建议,以确保其在质量保证条款下利益不被侵害、权利得以行使。本文采用了案例分析、逻辑推理、归纳总结等研究方法,围绕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展开论述。由于英国法在造船合同中被普遍适用,文中参考了英国判例,并试图从中借鉴解决问题的思维。通过本文的写作,笔者意识到造船合同中质量保证条款的规定并不完善,各个标准合同范本对某一问题的规定也可能截然相反,有些条款规定在特定的国家法律上得不到承认。所以,在造船合同履行中,一定要结合法律环境来解释合同中的条款,在不同情况下选择合适的策略,以保证合同意图的充分实现。(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4-05-01)

逯肖肖[8](2014)在《保险保证条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是英美法系中的制度,它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保证的发展摇篮是海上保险法,后来经过不断实践以及司法上对保证的适用,最终形成了形成了保证制度。由于保证制度强大的作用,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证制度也从海上保险扩展到了非海上保险中,到现在保证制度在整个保险事业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制定了全面的保证制度,但是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留有很大的空白。我国《保险法》没有有关保证的内容,《海商法》中也只是稍有一提。这可以说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大不足,也是我国保险事业的一大缺陷。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研究中外保证制度,分析保证制度对我国的重要意义以及我国引进保证制度的可行性。基于此,本文详细介绍了保证的内涵、特征,基本内容,各国(地区)法律对保证的规定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并且提出了完善我国保证制度的立法建议。本文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讲述了保证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保证的概念和特征、保证的起源、理论基础以及保证的基本内容,从基本概念上初步了解了保证制度。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国外对保证制度的规定。本部分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保证的不同规定,了解了保证制度在各个国家的立法情况和发展的历程。第叁部分,主要讲述了保险保证制度在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缺陷。这部分通过分析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以及其他法律对保证制度的规定,介绍了我国海上保险中保证的立法现状,并且分析了保证制度在我国存在缺陷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讲述了保险保证在我国非海上保险中的立法现状。本部分通过案例的形式分析完善保证制度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详细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4-03-31)

张天奎[9](2013)在《消极保证条款在项目融资实务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浮动担保虽是一套适合于项目融资的担保机制,但有其先天局限性。消极保证条款作为一种契约性辅助担保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借款人过度借款,对于银行而言的确可起到完善和补充法定担保的作用,但我国法律对此条款并未作明文规范,因而在我国可能仅有债权的相对效力而没有物权的对世效力。本文研讨其实务运作的优劣利弊,以促进我国企业利用国际资金以及我国银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本文来源于《西南金融》期刊2013年05期)

费安玲,龙云丽[10](2012)在《论银行格式保证条款中的保证人权利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的重要表征之一就是银行信贷十分活跃。为了便于银行信贷的交易活动之需,包含保证条款的格式合同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伴之而来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解决由银行提出的包含保证条款的格式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救济。在银行格式保证条款中,在考虑其功能与效力的同时,更需要研讨其中的问题及为保证人利益实施的救济性矫正。(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保证条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保险合同法中的“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中的重要内容。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运用保证条款旨在控制危险,确保保险标的处于良好的风险状态。完善保险合同法中的保证,有利于降低道德风险,增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管理责任,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保证在合同中的表现形式,其在实务中的运用是非常频繁的。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缺失保险保证规定,且我国保险业务中的道德风险较高。因此,对保险保证的构建仍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不仅可在理论上为保险保证之确立提供经济学理论支撑、充实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可在实务上最大限度督促保险双方当事人诚实守信,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针对我国保险保证缺失现状,围绕保险保证是否有存在之必要,从理论和实务上进行回应。第二部分对我国和海外的保险保证制度现状进行了对比分析,对英国、美国、台湾地区以及国内保险保证的学术研究及法律规定进行介绍,进而揭露我国保险保证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本文继而将视角回归国内,从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及法院内部指导意见上检视保险保证现状,可知当前我国保险保证处于于法无据的境况。而后对保险保证的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对保险保证的法律性质属于“附随义务”还是“不真正义务”进行界定;对保证条款的形式要件进行分类;对保证条款内容定型化加以分析;对“争议最大的”违反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综合论述。最后以完善保险保证为落脚点,提出完善保险保证制度的一些思考,从最大诚信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保险监督与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以及立法、司法与学理相一致的指导原则出发,对保险保证理论及制度进行深入探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证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1].刘天然.银企“总对总”协议中最高额保证条款设计[J].中国城市金融.2017

[2].戴意珠.保险保证条款研究[D].深圳大学.2016

[3].蔡能静.论英国保险中保证条款的修订[J].法制博览.2016

[4].王淑敏,邹欣蔚,程鑫.英国海上保险法“保证”条款的修订与启示[J].世界海运.2015

[5].李军建,张海燕.如东探索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售行为[N].中国工商报.2014

[6].曾栩.我国艺术品拍卖中“声名不保证”条款的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7].王天阳.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8].逯肖肖.保险保证条款研究[D].烟台大学.2014

[9].张天奎.消极保证条款在项目融资实务中的运用[J].西南金融.2013

[10].费安玲,龙云丽.论银行格式保证条款中的保证人权利救济[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

论文知识图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销售业务收入...5.1供应商考评流程图公司可以根据...售后回购类型的判定及处理(3)对于附...在保证所售商品与既定质量标准相符的前提下...第五篇 房地产文书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墓于w5-Agrcemont的资探预留流程

标签:;  ;  ;  ;  ;  ;  ;  

保证条款论文_刘天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