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金融混业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监管,分业,论文,混业制。
金融混业制论文文献综述
赵文安[1](2003)在《论金融混业制及其监管的法律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建立一个健康、完善、高效的金融体系是维护金融安全,保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金融体系是由参加这一系统的资金供求双方、金融中介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金融主体与各自的地位、职能及他们彼此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所形成的资金融通机制构成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是参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等金融服务活动的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证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 如何处理这几大行业的关系和规范他们的运作行为呢?目前,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实践来看,通常采取以下两种体制来解决这一问题:即金融分业制或金融混业制。分业制曾以英国、美国为典型,混业制则以德国为代表,目前我国也采取严格的金融分业制。但是,在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下,各国金融体制由分业制向混业制转变已成为一种趋势。我国仍坚持严格的金融分业制是否有必要,如果不坚持金融分业制,又采取何种体制,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正是基于这个前提,本文就我国目前经济转轨时期金融体制的模式选择和金融法律制度的变革做了一些探讨,以期对我国金融建设有所启示。 本文通过历史分析、价值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金融体制的两种不同形式进行了比较,得出了分业制更注重安全,混业制更注重效率的结论,并指出一种良好的金融体制应当兼顾安全与效率;同时,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变迁过程和演变特点的研究,得出了更能适合当今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和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金融体制是金融混业制,并且指出西方金融体制由分业转向混业的过程是在金融法律制度导向下完成的,即金融体制的变迁基本上是在法制环境中进行的。这些经验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很有借鉴意义。 本文对中国目前实行的金融分业制进行了理性分析,指出了其内在缺陷,并认为我国现行金融分业模式为一种非理性选择;本文从我国金融体制和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中国在当前经济转轨时期应选择“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模式,并以最终实现“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体制模式为目标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适应混业制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构想,并对主要法律制度安排提出了初步方案。 全文分为叁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讨论了金融体制的概念、分类、特点,简介了当今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由分业向混业的演变过程和规律。 第二部分探讨了中国金融体制的历史发展和现行分业制的形成背景,指出了我国现行金融分业制在运行过程中所带来的严重现实问题,即不良资产问题、证券市场投机现象问题、金融机构抗风险综合能力弱问题以及与全球金融业发展潮流不一致等问题等,深刻反思了我国现行金融分业体制及其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不足和缺陷,并在分析和借鉴美国由分业走向混业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我国当前金融体制目标模式的理性选择是:“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并以“混业经营,统一监管”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同时提出了向这个目标过渡的制度安排。 第叁部分研究了如何建立适应我国金融体制由分业向混业转轨需要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问题,提出了混业制下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的价值取向问题:一要建立一个有效率的法律制度;二要实行有效率的监管,构建一个有效率的政府。然后就金融混业制面临的四个主要问题,即金融市场准入问题、金融市场安全问题、金融市场公平竞争问题、金融信息披露与使用问题等提出了立法方案的建议。 纵观当今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推动金融体制由分业到混业的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在金融体制的分与混的过程中,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既随金融体制的变迁而变化,同时又起到在一定时期内维护金融体制合法运转,保障金融秩序稳定的作用。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经济结构、金融监管水平和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都与混业制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但以实行分业模式来迁就中国金融监管水平低、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做法已不现实。更为积极的理念应当是努力提高中国金融监管水平,完善金融法律制度,推行金融体系改革,以适应金融混业制这种全球化趋势。当然,实行完全混业制并非一日之功。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时期来适应混业制的要求。但从全球金融发展形势和我国加入wTO带来的压力来看,这个过渡时期不宜太长。而且,这个过渡期开始的越早越及时,对于我国金融业参与全球金融竞争越有利。(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3-06-01)
金融混业制论文开题报告
金融混业制论文参考文献
[1].赵文安.论金融混业制及其监管的法律选择[D].郑州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