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企业重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企业,钢铁,债权,人民法院,公司,实务,东区。
企业重整论文文献综述
王鹏成[1](2019)在《市场思维下民营企业重整困境的法治化破解——以S市法院府院联动机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化解和预防市场风险的有力手段,更是"去产能""去杠杆"的有力抓手。为了真实反映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状况,深入研究民营企业破产重整问题的根本原因,积极探寻破解之策,本文拟以我国中部某省S市近四年审理的破产案件为分析样本,着重对重整期限、行政干预和管理人履职能力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归纳总结影响民营企业重整案件处置实践中出现障碍的主要因素,最终针对四个方面的案件特征和叁大方面的影响因素提出"党委统领、法院主导、政府支持、市场参与"的府院联动机制下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推动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处置机制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申明珠[2](2019)在《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模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逐渐增多并且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18年12月底,在中国上市的217家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与1986年的破产法相比,2006年颁布的《公司破产法》标志着我国的破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一项重大进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出现一些问题,表明破产重整制度中存在许多漏洞急需弥补,这导致利益相关者对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判断不准确,企业的及其相关者的利益得不到相关保障。因此,将有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需要评估资源有限的重整企业价值以进行合理分配资源,这就需要研究破产重整企业价值评估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评价自身资源从而进行合理决策。但是,现有关于破产重整的研究多集中于法律以及政策等方面,对破产重整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相对不够完善,存在研究缺口。此外,破产企业重整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现有的估值方法和估值体系不能很好地评估其重整价值,这就使得破产企业在进行重整价值评估时具有一定的困难性。因此,对于破产重整价值评估领域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已有关于破产重整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相对不够完善且多为理论分析,很少有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的研究,而且研究中面临着大样本数据难以直接获取的问题,所以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进行破产重整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本文选取A企业作为案例,通过使用营运价值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运用案例研究法得出一个一般性结论,从而解决企业如何通过价值评估来判断是否应该选择重整的问题。最终构建一个适合于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的模型,不仅可以弥补现有的破产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缺口,还可以用于指导企业如何通过价值评估判断选择重整或清算。最后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叁点结论:第一,破产上市企业壳价值是其重整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濒临破产的上市企业来说,其壳资源价值不容忽视,也是重整方最为看重的考虑因素;第二,设计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的流程,在归纳总结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模型的若干基本要素的基础上进行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流程的设计;第叁,构建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模型,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普适性结论,用于指导企业在实践中如何对破产重整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9-06-05)
[3](2019)在《沈阳:服务破产企业重整 实现国有资产大幅增值》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2月5日上午10时,国有企业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破产重整项目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沈交所"),经过110轮次激烈竞争,最终以1855万元成交,增值率达142.48%。该项目一波叁折,破产管理人最终借助产权交易机构的专业优势,通过网络竞价遴选投资人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家国有企业多年的陈欠积案,实现国有资产大幅增值,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出资人、国有企业和债权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来源于《产权导刊》期刊2019年06期)
田语壮,唐姗[4](2019)在《深圳出台全国首个企业重整案件指引》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唐姗)立足发展需求,着眼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近日,深圳破产法庭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企业重整案件的工(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19-04-21)
肖波,唐姗[5](2019)在《深圳破产法庭出台审理企业重整案件工作指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肖 波 通讯员 唐 姗)为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近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出台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规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7章12(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4-18)
刘涛[6](2019)在《困境房地产企业重整与盘活及法律需求》一文中研究指出困境中的房地产企业重整与盘活,首先需要分析处于困境的类型及原因,然后再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需考虑商业解决因素、法律解决因素、社会解决因素等,同时运用法律解决方案为困境房地产企业走出困境指引法律方向、保驾护航,最终实现困境房地产企业重整与盘活。(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9年05期)
张丽媛,徐炳辉,高建生[7](2018)在《金融风险化解途径的探索与思考——基于问题企业重整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愈加引起人们重视。探索行之有效的风险化解方案,已成为金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更是实现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回归主业、提质控险、可持续发展"经营目标的重中之重。本文分析认为,在金融风险化解过程中积极引入问题企业重整思路,以申请破产重整、达成执行和解、释放被查封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债转股、阶段性股权投资、资产整合、参与核心管理、更新技术设备、引入先进人才、优化销售团队等手段为依托,实现对问题企业的全方位企业重整,恢复企业营运能力,最终达到彻底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本文来源于《黑龙江金融》期刊2018年12期)
夏元,杨铌紫[8](2018)在《重庆钢铁司法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夏元 杨铌紫)曾经风雨飘摇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钢铁),经过司法重整后焕发出勃勃生机。9月2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市一中法院)获悉,在重庆钢铁为期半年多的司法重整中,以市场化、法治化和专业化方式成功(本文来源于《重庆日报》期刊2018-09-25)
马天[9](2018)在《企业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企业破产重整实务中,债权转为股权是一种普遍的偿债方式,债转股一方面具有代物清偿的性质,另一方面又类似于投资行为,同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又要受到破产法的相关约束。由此产生两个争议问题:债转股方案是否适用多数决规则及法院强制批准制度。债权人的债转股方案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个别同意,只要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债权人会议多数决通过即可,在重整计划草案不通过的情况下,法院的强制批准权力应当受到限制。(本文来源于《吉林工商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黄怡梦[10](2018)在《在企业重整中信托的运用与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重整实务中存在着重整策略定型化、债权清偿率低、重整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足、重整计划执行程度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本文提出在企业重整中利用信托独特的财产独立性和破产隔离功能来实现重整企业保全重生财产和债权清偿的需要。由于我国目前不存在在企业重整中运用信托的实际案例,且我国现行《破产法》和《信托法》也没有明确规定重整企业能否在重整程序中设立信托,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分析的角度论证了在企业重整中运用信托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为了使信托能积极应用于中国今后的重整实践,本文提出了企业重整程序中设立及运用信托的具体程序和应用模式,强调了重整程序中设立信托的特殊限制,对我国现行破产重整制度、信托制度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一章主要分析的是在企业重整中运用信托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在企业重整中运用信托的界定,并以美国的实际案例为主要依据论证了在企业重整中运用信托的可行性及其独特的优势,同时提出了在重整程序中运用信托时必须受到的程序和当事人实体权利上的限制。本章先是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来说明在企业重整中运用信托的合法性,其次是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来论证在企业重整程序中运用信托的功能及优势。本章最后一节是对企业重整中运用信托时应注意的问题和相关限制进行了梳理。第二章是探讨重整企业运用信托时的具体模式,目的是明确在重整程序下设立信托的程序和信托文件、信托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义务等实体内容。为了使企业重整计划中的信托计划能顺利通过债权人大会表决及重整法院的批准,本章指出了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和《信托法》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如建议扩大《破产法》上重整计划执行人的范围、建立信托受益人大会这一组织结构、参考《破产法》规定的种类债权及《公司法》中的股权回购制度增设《信托法》上的种类受益权以及受益权回购制度等。第叁章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对美国以及日本的重整实务中的信托应用和有关理论进行研究,分析在美国重整实务中出现信托计划的原因、社会背景以及日本学者关于企业重整与信托制度的联系的有关理论。目的是通过借鉴美国破产法中有关信托计划的法律规定、商事信托制度以及日本有关学说、重整制度与信托制度的联系为本文论点提供支持,为我国建立企业重整中的信托运用机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8-05-01)
企业重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逐渐增多并且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18年12月底,在中国上市的217家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与1986年的破产法相比,2006年颁布的《公司破产法》标志着我国的破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一项重大进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出现一些问题,表明破产重整制度中存在许多漏洞急需弥补,这导致利益相关者对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判断不准确,企业的及其相关者的利益得不到相关保障。因此,将有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需要评估资源有限的重整企业价值以进行合理分配资源,这就需要研究破产重整企业价值评估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评价自身资源从而进行合理决策。但是,现有关于破产重整的研究多集中于法律以及政策等方面,对破产重整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相对不够完善,存在研究缺口。此外,破产企业重整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现有的估值方法和估值体系不能很好地评估其重整价值,这就使得破产企业在进行重整价值评估时具有一定的困难性。因此,对于破产重整价值评估领域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已有关于破产重整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相对不够完善且多为理论分析,很少有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的研究,而且研究中面临着大样本数据难以直接获取的问题,所以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进行破产重整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本文选取A企业作为案例,通过使用营运价值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运用案例研究法得出一个一般性结论,从而解决企业如何通过价值评估来判断是否应该选择重整的问题。最终构建一个适合于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的模型,不仅可以弥补现有的破产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缺口,还可以用于指导企业如何通过价值评估判断选择重整或清算。最后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叁点结论:第一,破产上市企业壳价值是其重整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濒临破产的上市企业来说,其壳资源价值不容忽视,也是重整方最为看重的考虑因素;第二,设计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的流程,在归纳总结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模型的若干基本要素的基础上进行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流程的设计;第叁,构建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模型,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普适性结论,用于指导企业在实践中如何对破产重整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企业重整论文参考文献
[1].王鹏成.市场思维下民营企业重整困境的法治化破解——以S市法院府院联动机制为视角[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2].申明珠.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模型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
[3]..沈阳:服务破产企业重整实现国有资产大幅增值[J].产权导刊.2019
[4].田语壮,唐姗.深圳出台全国首个企业重整案件指引[N].深圳特区报.2019
[5].肖波,唐姗.深圳破产法庭出台审理企业重整案件工作指引[N].人民法院报.2019
[6].刘涛.困境房地产企业重整与盘活及法律需求[J].中国房地产.2019
[7].张丽媛,徐炳辉,高建生.金融风险化解途径的探索与思考——基于问题企业重整视角[J].黑龙江金融.2018
[8].夏元,杨铌紫.重庆钢铁司法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N].重庆日报.2018
[9].马天.企业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8
[10].黄怡梦.在企业重整中信托的运用与限制[D].中国政法大学.2018